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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开放时代论坛:中国非正规经济

时间:2011-10-20 录入:Admin

编 者 按

  第八届开放时代论坛于2010年10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大学召开。本届论坛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开放时代杂志社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联合举办,主题为“中国非正规经济”。

  规模庞大的“非正规经济”本为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现象,然而在中国这一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经验广为世人瞩目之际,中国的“非正规经济”却并未得到相应的重视与研究。摆脱主流经济理论和“现代化”模式的误导,摒弃意识形态的争执,正视中国非正规经济的现实,从“社会保护”和“人本发展”的角度,探讨人道、经济、可持续的中国发展之路,乃为本届论坛主题设立的缘起与主旨。

  本届论坛涉及的议题包括:中国发展与非正规经济实践、非正规经济与非正规就业、非正规经济与社会流动、非正规经济与社会发展等。

  以下专题根据现场录音整理,并经发言者阅校和编辑删节,小标题为编者所拟。由于篇幅所限,本刊将分两期发表本届论坛的研讨内容。

一、中国发展与非正规经济实践

  黄宗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有计划的非正规性

  由于时间限制,我在这里只能把我提交给大会的文章做一个简略的总结,并且略去一些重要问题的讨论,包括对改革30年发展经验的历史回顾,非正规经济所包含人员的数量估算,以及当今的重庆经验的实用含义等。文章本身是从理论的讨论进入经验,而后谈到实用和实践;{1}这里则把其先后倒过来,先讨论非正规经济的定义和经验实际,然后进入理论概念的梳理和讨论。

  我这篇文章的中心论点是:对中国的发展经验来说,过去的研究要么强调企业公司和相关法律所起作用,要么强调地方政府所起作用,而我论证的是,真正关键的既不简单是公司,也不简单是地方政府,而是两者之间比较独特的关系。而它们之间的关系的要点在于非正规经济实践,以及伴之而兴起的非正规经济。地方政府的对招引的企业的非正规补贴,以及它们之利用处于正规产权、劳动法规和环境法规之外的廉价非正规经济,是它们之所以能够获得很高的回报率的关键因素。这是地方政府成功地“招商引资”的秘诀;同时,也是造成地方上的所谓“官商勾结”的主要原因,也是社会上的严重不平等,以及自然环境之被严重污染、破坏的主要原因。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危机实际上来自同一根源。

  (一)非正规经济定义:先从非正规经济怎样定义的问题说起

  国际劳工组织对非正规经济的定义是:缺乏劳动法规保护和社会保障的从业人员。其背后的概念是:传统经济中的从业人员,进入城市就业,没有被纳入国家的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网络。这个定义比较符合中国的实际。农民工显然是非正规经济中的一个主要群体。

  世界银行过去有不少的研究,都用上了国际劳工组织同样的定义。但世行最新的一个研究,{2}也就是《开放时代》发给大家的那篇论文,则来自很不一样的逻辑。它认为,非正规经济之所以形成和存在主要是由于其从业人员为了避免纳税而不在有关机构登记。这是其对非正规经济的基本定义和假设。这显然不大符合中国农民工的实际,而更符合发达国家的违法经济(世行的估计的用词正反映他们所采取的定义:“shadow economy”,在阴影中的经济)。

  其计算方法来自几个假设——国家税收和非正规经济成正比:税收越高,非正规经济越大。高人均以及高人均GDP增长则和非正规经济成反比:前者越高,后者越低。营业自由度和非正规经济成反比,前者越高,后者越低。这几个假设背后的逻辑是:自由市场经济乃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国家干预的最小化是最有效地减低非正规经济的途径。他们对非正规经济的估算是从这些假设而推论出来的。所用的方法是:非正规经济乃是未知之数,只能从GDP和税收这些已知之数来推论得出。

  根据这些假设和计算方法,他们得出的是中国和新加坡几乎完全相同,乃是“发展中”国家之中,非正规经济占比例最低的国家,分别是13.4% 和13.2%,和发达国家(美国等,10%以下)非常接近!我认为,这显然和中国的实际不符。在座学者多对农民工作过深入的研究,这里不再赘论。

  (二)为什么要采用“非正规经济”这个范畴,而不简单继续使用“农民工”这样的更为形象化的用词?

  我认为,“非正规经济”范畴之值得使用主要是因为它既突出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共同,也突出其与其他国家的不同。

  1. 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相同之处

  先说其相同之处。“非正规经济”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全球性的现象。这个事实已经具有半个世纪以上的历史。国际劳工组织因为提倡为全世界非正规人员争得“有尊严的”(decent) 待遇而在1969年便已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正如他们的研究显示,非正规经济的兴起主要源自跨国公司的跨国投资。发展中国家的传统经济部门的从业人员,主要是农民,为了争得更高的收入而广泛为新的现代化部门服务,包括当临时非正规工人、提供各种各样的新、旧式服务:例如维修、工匠、运输、装卸、餐饮、出租车、服务员、裁缝、清洁工、保姆等。一般来说,如此的人员工资待遇要比正规人员低,得不到国家劳工法的保护,也不会有正规经济部门的那种医疗、退休、失业、工伤等保障。

  后社会主义的“转型”国家,一旦走上市场化的道路,并被纳入全球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便显示同样的趋向,同样显示非正规经济的爆发性扩增,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所展示的逻辑基本一致。它们同样有高比例的从业人员就业于正规经济部门之外,同样处于国家劳动法保护和社会保障网络系统之外。这是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与转型国家的共同点。

  2. 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不同

  同时,使用“非正规经济”这个范畴,也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看到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不同。这些不同主要在于它的国家体制以及这个国家体制与非正规经济间的关系。

  先说国家体制。中国既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也是一个高度地方分权的国家。集权的一面尤其可见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部对干部任聘、考核和提拔的紧密控制,一层层渗透到最基层,也可见于党的纪律委员会的威权。这点比较独特,与印度或印度尼西亚相比,差别尤其显著。其分权则可见于多方面:即便在1994年后的中央重新集权的“分税制”下,中国地方政府的总支出依然占到政府总支出的很高比例(2002年是70%),不仅远远高于世界上任何中央集权国家,也高于世界上一般的民主国家,包括美国的联邦主义制度下的地方政府。按照一般的认识,如此高的比例应该意味国家将会分裂,中央政权应会倒塌,但在中国则保持了高度的中央集权,其关键在于党的干部选拔制度。这个“地方分权”的一面当然也可见于普遍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共谋”来摆个假样子来应付中央的各种软指标和政策,例如,退耕还林之款项改用于基础建设来招商引资。

  正是在这样的一个国家体制框架之下,地方政府激烈竞争,普遍借“招商引资”来促进地方GDP发展以及其官员的“政绩”。最近众多的研究报告证明,地方政府普遍以远低于自家成本价格来为外来企业提供土地和配套基础设施。以每亩亏本10万元的价格出让土地来招引投资是常见的现象。

  地方政府也常为引入的重点企业提供现金补贴。以食品产业为例,2000到2005年间,中央政府投入共119亿元来扶持国家级的“龙头企业”。地方政府亦步亦趋,比较发达的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每年投入5000万元来支持龙头企业(有的直接扶持企业资金周转,有的是贴息贷款)。此外,各省内的市、县政府更在此方面每年投入共1亿元。另外还提供税费减免优惠,各省市每年1000万元或更多。这样对农产品重点企业的扶持已经是地方政府竞相招商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是在中央政府领导下进行的。

  地方政府愿意不惜成本来招商引资是为了其后的回报。首先是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财政收入(虽然中央政府要拿走前者的75%和后者的50%)。更重要的是之后的一连串财政收入:从连带兴起的服务业和小企业可以征得营业税和所得税,而那些是100%归属地方政府的。

  更重要的是之后必定会发展的房地产以及其在市场上的升值。这里地方政府可以从开发商挣到十分可观的利润,远远超过其征地所付出的成本。天则经济研究所2007年的一项经验研究说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地方政府征地平均付出的代价是2.5 ~ 3.0万元 / 亩,而他们从开发商获得的出让价则平均是14 ~ 35万元 / 亩(而土地最终的市价是75 ~ 150万元 / 亩,也就是说原来征地成本的30到50倍)。近几年土地价格更加快速上升。正因为如此,较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有足足60% ~ 70%来自土地开发的收入。事实是,征用土地乃是地方政府经济建设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从企业的视角来考虑,它们获得的不仅是补贴和支持,也是其后的保护,可以借以免去众多可能的收费、摊派和行政约束。这是因为改革的特殊国家体系:它说的是一回事,做的是另一回事。劳动法规可以在与当地政府的“共谋”下在不同程度上绕开甚或违反。环保法规同样。税收制度也基本相似:企业不仅可以享受减免或返还税费,也可以避免将来所可能合法征收的税目。

  即便地方政府对企业施加压力要让它们遵循国家法规(大型的内外资企业更可能受到这样的压力),企业仍然可以廉价利用处于法律保障之外的非正规工人。它们也可以利用非正规的小企业和大量的个体户(亦即我在另一篇文章中之所谓“新”和“旧”的“小资产阶级”)。这种在廉价的“非正规经济”中的转包的成本要远低于企业公司扩大自己正式组织,对跨国公司来说尤其如此。

  可以见得,这一切使外来的企业处于十分有利的地位,因为它们得助于地方政府间的激烈竞争,因为它们可以获得廉价的土地、能源等设施配套、税收优惠、直接和隐性的补贴以及庞大的廉价非正规经济的支撑。

  借用新制度经济学的话语来说,在中国的特殊体系内,来自与其政治经济制度打交道的(也许可以称作)“体制性收益”其实要高于其“体制性成本”(即为了与体制打交道和与之维持良好关系而花费的成本)。结果是一个对投资者非常有利的制度环境。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不仅可以大幅度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也可以为它带来高额的显性与隐性补贴。

  以上是中国之所以能够招引比任何其它发展中国家要多的外来投资的重要秘诀。也是为什么外来投资企业2008年已经占到“工业总产值”统计指标的30%,也是为什么中国的商品交易对GDP的比例(即出口 + 进口产品作为GDP的百分比)已经高达64%(2005年数字),远远高于美国、日本、印度的约20%(以及巴西的25%)。它可以解释钱颖一等在他们2006年的对在中国投资的回报率研究的发现:“中国投资回报率总额在1979到1992年间从25%降低到1993到1998年及其后的约20%。如此的回报率(用同样方法来计算)要高于大多数的发达国家,也高于包含众多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的样本。”这样的结论当然和中国吸引了比其它发展中国家要多的外来投资的事实是一致的。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2005年的一项对专家和跨国公司的问卷调查发现,作为投资目的地,中国在世界上排名第一,远高于其它国家。

  地方政府的非正规经济实践,它们把正式法规非正式地运作,乃是这个体系的核心。体系的整体可以说既包含计划经济的特征,也包含新市场经济的特征。

  计划经济的一个不容否认的弱点是其极其沉重的官僚管理体系对企业人才和创新的压制;但同时,正因为政府的高度集权,它能够在短期内动员大量的资源。这首先意味对一个企业来说,政府的支持乃是不可或缺的条件,只有获得其支持才有可能从众多部门和层级获得必须的许可证和资源,才有可能顺利运作。用制度经济学的话语来表述,与官僚体制打交道的“交易成本”非常之高,除非同一官僚体制为了招引其投资而特地为之铺路,规避甚或违反现有法规。在改革后期,协调两者的是地方政府权力和资源的非正规运用,可以说是一种“有计划的非正规性”,而且是在中央政府的默许下运作的。

  (三)中国非正规经济实践的理论含义

  以上所描述的实际如果基本准确,它具有深远的理论含义。

  1. 以往的两大分析

  对中国的发展经验有两个影响最大的分析。首先是来自所谓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主要是科尔奈(János Kornai)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剖析以及科斯((Ronald H. Coase)对资本主义经济动力的分析。

  科尔奈是详细论析“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主要理论家,提出了对其内在逻辑的完整分析模式。其中最关键的是两个概念:“短缺经济”和“软预算约束”。社会主义体系是建立在国家极权之下的,其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也就是说“人人所有而又无人所有”;其经济协调机制来自官僚体制(bureaucratic coordination)而不是市场;其企业不遵循市场规律——它们即使亏本也不会倒闭,仍然会被官僚体系所支撑。正因为这些企业并不遵循市场供求机制,不遵循由无数销售者和购买者在其“横向连接”(horizontal linkages)中所组成的价格信号,而是取决于由官僚体系中的上级和下级间的“纵向连接”(vertical linkages),它们不会提供消费者所真正需要的物品,因此导致惯常性的“短缺”(以及不需要的多余)。如此的“短缺”科尔奈称作“横向短缺”(horizontal shortage)。此外,在社会主义体系最关键的官僚体制上下级间的连接中,下级惯常追求上级拨发的最大化以及自己生产指标的最小化,而其上级则反之,结果导致制度性和惯常性的“纵向短缺”。和哈耶克(Friedrich A. Hayek)同样,科尔奈认为唯有市场机制才能解决计划经济的这些弊端。

  至于对市场经济的论析,科斯的公司(the firm)理论影响最大。科斯认为,新古典经济学特别强调理性经济人的个人行为,忽视了公司组织的关键性。在市场经济中,“交易成本”至为重要:信息、交涉、合同、执行、验收以及解决纠纷等都需要一定的成本。公司组织之所以兴起是为了减低用合同与转包来组织个别生产者的交易成本。因此,一个公司的大小取决于其进一步扩大公司组织的边际成本相对于通过合同来组织同样活动的边际成本。在前者大于后者的时候,公司组织便会停止扩张。在广泛的交易成本的现实下,法规成为不可或缺的条件。科斯解说,要明白其中道理,我们只需想象一个不具备法规的证券或物品交易所,它们不可能顺利进行交易,交易的成本因此将会高得不可思议。这是所谓“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它的主要贡献在于突出公司和法律在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对中国主流经济学影响特大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家们还包括舒尔茨(Theodore Schultz)和诺斯(Douglass North)。前者在他1979年的诺贝尔奖获奖致辞中特别突出“人力资本”对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后者则特别强调法律制度,尤其是清晰的产权。

  以上的这些分析,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中国高层决策者的认可并得到实施。我们在改革期间所看到的是稳定扩展的市场化和私有化、频繁的立法、科斯型公司的迅速扩增、企业人才的蓬勃兴起和被歌颂等。

  在经验层面上,以上的分析的主要缺失是忽视了地方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因此才会有另一种理论解释的兴起,即社会学家Andrew Walder(魏昂德)的论析。Walder直接挑战科尔奈对“社会主义体系”的分析。他论证,在中国改革的行政体系中,伴随管辖范围之从中央下降到地方(在他的分析中,地方政府包括乡村权力机构),企业的“软预算约束”会变得越来越硬,信息越来越完全、福利负担越来越轻、政府对来自企业的利润和税收关心越来越强。他强调,乡村层级的企业的运作其实是遵循“硬预算约束”的。

  Walder的分析被经济学家钱颖一进一步用纯经济学词汇和数学模式来说明。钱把地方政府表述为一个类似于公司的组织,和公司同样为激励和竞争机制所推动。和Walder同样针对科尔奈的理论,钱争论改革期间的地方政府的性质其实是“维护市场”的。这个论点的关键概念是,科尔奈的“软预算约束”是被分权治理下地方政府对企业收入和税收的关心所克服的。财政收入竞争使得地方政府不愿维持亏本的企业,因此导致对企业的硬预算约束。为了和他的西方(美国)同行沟通,钱拟造了“中国式联邦主义”新词,把中国的地方政府比拟美国联邦主义下的州政府。 

  Walder—钱的论析可以视作对科尔奈理论的一个重要纠正。科尔奈的目的是要论证“社会主义体系”(以及“共产主义的政治经济”)中的“常规现象”,并把它们置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完全对立的非此即彼二元框架之中。Walder—钱则以中国的地方分权,以及其与例如前苏联 / 俄国高度中央集权的不同,来论证国家行为可以是维护市场而不是反市场的。

  我们可以说,以上的两种观点分别点出了同一故事的两个重要方面:科斯理论突出民营公司及其企业家们在日益扩展的经济中的角色,以及国家法规在日益复杂的经济中的作用;Walder—钱则突出地方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在“维护市场的联邦主义”下,充分发挥分权和税收激励的作用,对其企业实行硬预算约束,为自身的地方利益而竞争。

  合并起来,这两种意见对改革早期的实际似乎掌握得相当完全。两者的弱点要在改革后期的经济发展及其经验研究中方才充分呈现。

  2. 改革后期的地方政府 + 民营企业 + 非正规经济

  新的经验实际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方才充分呈现。正如我前面已经说明,发展的关键因素变成不简单是地方政府,也不简单是民营企业,而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发展的前沿从由地方政府发起、经营或控制的企业转到外来的投资(包括“外资”和“港、澳、台”)以及快速扩增的(较大的)民营公司和(较小的)“私营企业”(2006年平均雇用13人);地方政府的角色则从兴办和经营企业一变而为招引和支持外来的企业。伴随投资规模的扩大,地方政府经济活动的主要所在地也从基层的村、乡上升到县、市和省。

  刚才我们已经看到,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非正规经济实践。一是依赖非正规手段来招商引资,包括为外来企业提供亏本的土地和基本设施配套,以及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另一方面是提供非正规经济的廉价劳动力和各种各样配套服务。

  主流新制度经济学不能解释地方政府在中国发展经验中所扮演的角色,正如Walder—钱对改革早期的发展经验已经证实那样;但是,Walder—钱的分析也不能解释改革后期的经验。Walder—钱的关注点是地方政府自己创办、经营或控制的企业;他们的分析是在90年代前期形成的,明显是基于改革早期主要由乡村企业推动的发展经验。他们的分析的缺陷是90年代中期以后,地方政府的活动重点已经不在直接建立、经营或控制企业,而在一种配合性的招引民营和外来资本。

  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中,地方政府和新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真正关键的因素,在近15年中比民营企业在市场上的交易成本和地方政府企业都来得重要。

  科尔奈没有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在他看来,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分别是自我连贯一致的体系,所遵循的逻辑是截然对立的:社会主义是一个共产党“极权”的体系,而资本主义则是一个自由民主的体系,两者互不相容。两者的混合只可能导致矛盾和冲突:极权和公民社会权力只可能对立;官僚管理只可能和资本主义企业相互矛盾;软预算约束只可能和硬预算约束对立;计划生产只可能和价格机制相互矛盾等。在矛盾和冲突之下,其结果只可能是唯利是图的价值观和官员的贪污,就像在中国那样。科尔奈这个分析所不能回答的是:中国的经济体系果真如此充满矛盾和冲突,我们又该怎样来解释改革期间令全世界瞩目的经济发展?

  科尔奈之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建构成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对过去关于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解影响深远。使我们感到诧异的是,反驳他们的Walder—钱,兴许是无意的,并没有对如此的对立提出明确的质疑。他们的辩论最终并没有指出这样的对立所导致的错误认识,而只是争论中国的地方政府行为其实与资本主义公司组织相似。在他们对地方政府和乡村企业的分析中,所强调的因素是和主流经济学一致的,即市场竞争、激励以及硬预算约束。我们可以说,科尔奈—科斯所强调的是资本主义型公司对经济发展的推动,而Walder—钱所强调的则是和资本主义公司相似的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双方同样认为资本主义型的市场机制效应最佳;两者都没有考虑到中国改革后期中政府与企业、计划与市场的新型关系。

  今天回顾,我们可以看到辩论的框架和条件其实完全是由新制度经济学以及与之志同道合的新保守主义(国内外左派惯称“新自由主义”,亦可称作“古典[放任]自由主义”)所设置的。双方都以计划经济的全盘错误和失败作为给定前提,都以为唯有纯粹的市场机制才能理性地配置资源。Walder—钱反驳的焦点不是如此的二元对立,而是要说明即便是政府也可以遵循资本主义和市场逻辑来运作。双方都把“转型”理解为从计划到市场、社会主义到资本主义的完全转变。双方都没有从两者并存的角度来考虑“转型”,因此也没有考虑到两者之间的关系的动态演变。

  在中国的改革经济体系中,(我称作)“体制性成本 / 收益”是个关键因素,比科斯理论所强调的市场正规合同交易成本更加重要,也比科尔奈和Walder—钱所强调的地方政府企业到底处于软预算约束还是硬预算约束下的问题重要,起码在最近15年间如此。它们对一个企业之能否创建、良好运作以及有多高利润起到几乎决定性的作用。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改革后期的发展秘诀之一正在于中国的不清晰的产权,而不是新制度经济学所特别强调的、发展不可或缺的清晰产权。刚才已经提到,“土地财政”对地方政府来说特别关键,而它们之所以能够大规模征用土地的部分原因是中国的不清晰的产权制度:其使用权属于农民、所有权属于集体、但国家保留为建设而征用土地的特权。中央政府虽然多次声称要严格控制土地征用,防止滥用,但实际是,至少已有四五千万农民的土地被征用,而土地的收益乃是地方政府发展基金的最最主要来源。

  主流制度经济学,正因为它把法律和产权认作经济发展的关键条件,自然把注意力集中于正规经济部门,因此忽视了非正规经济行为在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即便提到,只会把非正规经济视作即将消失的现象——一如蔡昉等许多主流论者那样。)另一方面,Walder—钱的分析虽然突出地方政府所创办、经营或控制的企业,同样忽视了在改革后期快速膨胀的经济体中的既非民营公司也非政府企业,而是在其间起关键作用的地方政府非正规行为,以及因此而导致的非正规经济。

  对非正规经济的忽视也意味对发展的社会维度的忽视,不仅是当前的,也是历史上的。说“历史上的”,是因为不会与之对比也就因此看不到,计划经济之为大多数人所提供的有效医疗、教育和福利保障(正如诺贝尔奖得主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多年前指出,改革前的中国在“社会发展”的关键指标上,即人们的寿命预期、教育水平以及婴儿死亡率上,其成就远远超越当时人均GDP和中国基本相同的印度)。至于对当前的情况,同样会忽视中国的经济发展“奇迹”所附带的社会问题,看不到非正规经济既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源,也是其社会和环境危机的根源。

  这一切并不否定过去的分析的正确部分。新制度经济学强调私有化和市场化能够激发企业家们和民营公司的积极性,这点在中国经验中是得到证实的。同时,反对其原教旨市场主义(以及“古典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内涵的Walder和钱颖一,正确指出了地方政府及其乡镇企业所起的重要作用。

  但是,主流经济学的论析多从计划与市场经济在理论上的非此即彼二元对立以及计划经济的全盘错误出发。一方面,它们对计划经济的批评,例如其沉重的官僚体制、过分的意识形态化以及对创业和竞争的压制,显然是正确的,但同时,它们忽略了改革前的计划经济的正面成绩,例如其快速发展的重工业、覆盖大多数人民的公共服务和福利以及强大的组织能力。

  我们应该可以清楚看到,中国之所以能够成功地吸引外来投资不仅是因为它具有极其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也因为它得自计划经济所建立的教育和医疗方面的基础、快速的重工业发展和基础建设以及组织能力(这点特别容易因过去极端的群众运动而忽视)。但中国发展经验最突出的特点不是以上这些,而是其当前的集权的分权主义政治经济体系,其中地方政府为招引外来投资而激烈竞争,所依赖的是非正规的补贴和支撑,以及庞大的非正规经济。正是这样的组合才能同时解释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与环境问题。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哈耶克—科斯—科尔奈以及诺斯、舒尔茨等等主流制度经济学,虽然名义上特别强调被(新古典经济学所)忽视的制度和经济史维度,居然完全忽视了中国发展经验中这个巨大的制度—历史实际。

  正是改革后期的地方政府竞争和非正规经济行为,把不清晰的产权和不成熟的市场改作比较优势、把政府对重点企业的非正规支持变成提高它们的收益而借此招引外来投资的手段、把非正规经济变作招引外资竞争中的比较优势等。同时,也把城乡原有的差别扩大到城镇社会内部的显著不平等。结果是近年来的惊人的GDP增长以及十分迫切的社会不公问题。正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结合,而不是以往分析中的两者非此即彼二元对立,才能解释中国发展经验的成败功过。

  李 强(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技术流动的社会断裂

  我关注的是经济活动中的人,也可以叫做非正规就业的人群,对于中国经济的判断,80年代的时候,有的学者总是预测经济崩溃,为什么预测屡屡失误呢?后来我发现,该学者用的数据是正规经济的那一块,而当时的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正规的那块真的萎缩了,他忽视了非正规一块,黄宗智解释了非正规经济在中国经济中的意义。

  我今天要说的是从事非正规经济的人和人群,改革30多年非正规经济影响巨大,但是从事非正规的人和人群得到了什么?我们对他关注没关注?我认为,这是当前的一个突出的大问题。如果说在改革的第一个阶段里面,非正规劳动者贡献很大的话,我觉得在中国改革的目前这个阶段里要思考,这么大的一个人群,我们怎么样看待他们的社会地位,贡献者怎样得到地位和报酬?这实际上涉及到我们对于未来中国社会结构的思考。

  关于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研究,我觉得有三个理论值得一提:陆学艺的十阶层,孙立平的社会断裂,我提出的“倒丁字形”社会结构。“倒丁字形”社会结构是用纯粹的定量方法做的,我没有使用阶级、阶层概念,我给每个中国人的社会地位打分,我是用人口普查数据打的分,这叫做实证数据,你如果不相信的话,你就去做一次人口普查数据,所以,实证的科学研究结论不是随便的胡侃就能批倒的。我是根据原始数据做的,做完以后,发现中国得较低分值的人如此之多,竟然是一个“倒丁字形”的社会结构。

  实际上,上述三个理论有一点是共同的,大家都承认中国有特别大的下层和中下层,这个谁也不能否认。

  对于这个巨大的处在较低分值地位上的人群,用今天会议的学术语言表示,称作非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的人群有多大呢?仅农村流到城里打工的和在乡镇企业打工的就大约有2亿6千万以上。如此巨型的劳动力被看作是非正规,这样的话,中国社会结构就遇到了一个巨大的难题了。这也是当今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的一个焦点问题。

  我今天特别要讲的是劳动者职业技术上的非正规问题。我和沈原号称教授,这是由国家认定的。但是2亿6千万打工者的绝大多数人却是有技术而没有官方认可的技术地位。我们今天坐在这个房间装修应该是不错的,所有这些活是他们干的,可以说技术很精湛,按照这个技术档次,在任何一个国家里应属于“高级技术工人”,但是在我们这个体制里,它们中的绝大多数却被叫做“非正规”。所以这是问题的核心,就是他的技术含量是不容置疑的,只是国家的技术认证体系出了问题,所以我管它叫做“技术流动的社会断裂”。他们的技术达到一定层次了,但是,我们却不让他们向上流动。马克思把这种剥夺的内容叫做剩余价值,比较激烈,我们可以说是剥夺了他的劳动技术的应得社会地位,这样碰到一个问题,我们怎么来对待如此巨大的人群的社会地位?

  想帮助农民提高社会地位这件事情,还得承认,毛泽东的实验进行得最为气势磅礴,他是采取革命的方式进行的。但是,我们只能说他的实验还是不很成功,60年多过去了,为什么在我们的社会结构里,农民、农民工还是处在比较低的位置上呢?

  我认为60余年的经验证明,采取骤变方式没有什么太大用处,“文革”中,工人阶级领导一切,北大、清华,当时也是被所谓工人阶级领导的,被工宣队领导的,但是实际上是过眼烟云。该归谁领导还归谁领导。所以地位变化是有规律的,强力地改变,以为变化了,结果又慢慢恢复原状了。

  在社会能够按照常规运作的情况下,社会地位的变化,是社会各个阶层在制度体系内博弈的结果。博弈的方式多种多样:市场、政府、权力、单位,包括信访上访的抗争等。博弈的结果取决于各个阶层自身的力量,这包括各个阶层的优势因素和劣势因素,当然,所谓优势因素和劣势因素也异常复杂,比如有政治权的优势、话语权的优势、舆论的优势、网络的优势、社会同情心的优势等。

  在这里,当然制度安排最为关键。如果制度安排中就含有对于某些群体的利益倾斜,那么,博弈的结果也显然是会带有这种倾向的。从社会分层的角度看,一种公正的制度安排的核心原则应该是允许流动、鼓励竞争,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上升流动的机会。公正的制度一定要避免“没有机会”的群体的存在,不公正的制度就是该制度造成的障碍或约束,使某些人或群体丧失了上升流动的机会。 

  中国农民工这个阶层在社会博弈中有什么优势?有什么劣势?制度安排对他们是否公正?是否让他们参与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农民工是我国各个劳动力群体中,最具年龄优势的群体。清华大学社会学系2007年在全国九省(包括直辖市)对于城市农民工群体的调查:17 ~ 45岁的占到了88%。其次,农民工在GDP的贡献有优势:流入到非农业职业(人数最多的是农民工为主体的生产工人)的流动劳动力比例与该地区人均GDP的相关性最强,高达0.76。这说明,农民工对各省人均GDP的社会贡献最大。

  处在非正规地位的农民工得不到地位的认可,这是一种技术地位上升滞后的现象,现在已经威胁了中国社会结构的整体变迁。公正的社会流动是通过分化完成的,是个人在社会分化中通过竞争而实现地位上升。比如高考,考上北大、清华实现地位上升。所以,高考虽然有很多缺点,但至少是一个公平的机制。

  目前我国制度安排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没有为农民工的技术优势设计良好的上升渠道,对于这里存在的问题,我称之为:“技术流动的社会断裂”,造成的社会后果是:“有技术无地位”。

  这样,我们就要研究,社会地位是怎样获得的:劳动技术与地位变迁的关系,究竟什么因素在决定着人们的社会地位?我认为,在当前中国的场景下,决定社会地位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最为重要:

  首先,权力地位。显然,对于多数农民、农民工来说是不利的。其次,经济地位或财产、收入地位。改革以来的最大的机会变化就是农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来致富。但是,农民、农民工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或者计算全国农民、农民工的平均收入,他们在全国的各阶层的比较中,仍然是比较低的收入阶层。再其次,正规教育地位。迄今为止,对于农村的孩子来说,要想改变生命轨迹实现地位上升的最为正规的渠道还是高考,所谓“一考定终身”。但是,大家都知道,近来的调研证明,今天农村来的孩子越来越少了。再次,职业技术职称地位,这一种渠道对于农民工的发展余地最大。农民工生产者本身有着高超的技术技能,问题是,社会上对于农民工职业技术的认定体系很不完善,如何对具有高水平技能的农民工的职业地位给予认定,从而实现他们的地位上升,这正是我所关注的。最后,户籍身份。一般认为是制约农民、农民工的最重要的制度因素,这方面的论述已经很多了。

  关于技能、技术怎样影响人的社会地位,比较成熟的理论有两种:一种是新马克思主义者赖特(Erik O. Wright)提出的技术资产理论。另一种是新韦伯主义者帕金(Frank Parkin)提出的专业资格、技术证书制度理论。在确认技术证书决定社会分层方面,两者的观点是近似的,都认为技术证书起到重要的社会分层的功能。

  那么,我国农民工的技能、技术认定上,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呢?有以下四大问题:

  第一,由于技术晋升制度的重大变迁和不稳定的特征,目前的职业技术证书制度,在技术工人的社会分层方面,功能比较弱化。1985年以后,企业的工资制度出现了多元化的局面,企业工人的奖金部分迅速扩大,相比之下基本工资部分缩得很小,所以,技术等级所起到的分层功能也就被大大弱化。1995年国家劳动人事部门,参考国际经验,在我国建立了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样,在职业技术等级方面,就彻底摧毁了原来的八级技术等级的制度。五级资格甚至在顺序上与原来的八级等级都是相反的,五级资格证书五级是最低的,一级是最高的。

  第二,制度隔离。劳动部门虽然制订了技术等级标准,但是农民工的劳动单位是完全隔离于技术等级的体制以外的,比如许多乡镇企业、包工队等。 

  第三,身份隔离。目前的劳动者的技术,一种是被制度认可的有技术证书的技术,另一种是不被制度认可的,可以在劳动场所、劳动过程中显示出来,但是,不被官方的制度认可。简称“有证书的技术”和“没有证书的技术”。 

  第四,社会传统的不利影响。全社会都注重于高考。可以说,高考是被过度张扬了,明明国家经济建设最大量急需的劳动群体是“技术工人”,常常出现“高级技术工人”奇缺的难题。我国有一种很不好的传统就是轻视体力劳动,因而也轻视体力劳动技术。

  关于我们忽视了城市农民工的技术地位问题,我有一些调研数据的支撑。我组织的全国九省(直辖市)的问卷调查证明,有国家认可的正式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仅占11.06%(210人),也就是说农民工中88.94%的人都没有国家认可的正式的职业资格证书。

  国际上一些国家的数据也证明,比较高比例的技术工人是可以进入中产阶级队伍的。2005年,美国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占到全部就业者的20.23%。2005年,在加拿大全部就业者中,专业人员占16.95%,技术人员占14.84%,两者合计超过30%了。2005年,澳大利亚专业人员占17.29%,技术人员占13.41%。瑞典技术人员比例高一些,这个国家本来就对工人比较尊重,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两者合计差不多达到40%,再加上有手艺者10.69%,所以,总数超过50%了。

  而中国是多少呢?比例明显低。在三次人口普查中,中国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占全部就业者的比例,1982年5.07%,1990年5.31%,2000年是5.7%,一直没有太大变化。显然是太低了。

  所以,我的解决办法是:建议恢复建立八级职业技术分层制度。因为,操作技术的八级分层的技术标准是明确、清晰的,考核的标准是准确的、可操作的。八级技术分层比目前的五级技术分层更能体现出为今日中国创造出巨大的GDP的技术劳动的差异特征,更能体现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巨大差异,更有利于中国工人追求高层次、高水平的劳动技能。2010年元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指出要创新农民工培训机制,并要加大农民工培训资金的投入,同时也强调要完善企业与院校联合培训的机制。这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应该让这些培训计划与农民工的技术考级相结合。目前的培训方针是对的,但是,目前的政策忽视了“培训”对于农民工的“技术分层”的作用,表面上看起来,考级等技术分层措施使农民工分化了,似乎不很公正。但实际上,这恰恰是最主要的机会公正、竞争公正的制度建设。

  我认为,农民工的技术分级,给予他们应得的技术身分,恰恰是使得中国社会走向中等阶层为主体的社会的关键一步。

  

  潘 毅(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北京大学—香港理工大学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

  两位教授做了深入的报告,我这个评论,希望是一个互相学习的过程,我结合自己跟沈原老师等在过去几年的合作研究经历,与两位教授对话。首先我讲一下黄教授文章主要观点。

  黄教授是说社会主义跟资本主义没有二元对立,从90年代到现在,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是一种混合的经济制度,而这个混合的经济制度本身是一种有计划的非正规经济,我们今天的非正规经济也是一种有计划性的过程,当社会主义制度跟资本主义制度结合在一起达到了一个很高的状态,如当下的地方政府如何在土地、劳动力等方面推动今天这种资本的发展,造成现在这种非正规经济的基础。

  我以我自己在90年代初期,在深圳的一个工业区做调查和做女工研究的经验来与黄教授对话。我当时的判断跟黄教授的判断是一样的,就是认为两个经济体是高度结合在一起,而且结合了两个制度非常负面的部分,国家体制运用高度的执行权力,把社会的资源,一步一步的转向市场经济,然后为资本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我们把农民工的形成放在这样一个框架里来理解。

  黄教授的解释我认为更适合90年代前期,甚至90年代中期的中国。我们的研究在这个基础上,又在2000年后继续,跟沈原老师开始探讨建筑行业的问题。今年我们又调查富士康的问题,我们出现的困惑:两种制度的有计划混和,是否还具有解释力?或者是否可以再协商呢?我为什么会这样提呢?因为我越来越看不到今天提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没有必然的对立,是这两者推动了我们的经济高速发展的意义何在?我对经济的高速发展没有意见,我要问是:今天的地方政府也好,国家制度也好,到底还保留了多少“社会主义”的内涵?

  90年代我所调查的工业区是从一个小公社转化成一个总公司,下面又有了13个分公司,他们每天跑到香港拉投资,招商引资,非常的到位,当时还保留一种社会主义的性质,你有深圳户口的话,你可以有分红,这对老百姓的生活起到了很大的保护作用,虽然种保护是建立在剥夺农民工的基础上面。

  今天我们走进同样一个工业区,包括生产模式、地方治理、社会关系等方面,我们看不到“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它的“社会主义”的性质已经看不见了。

  理论与历史往往充满着矛盾,我认为今天如果我们要搞清楚当下中国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性质,我呼吁,我们回到30年代,对中国社会性质的辩论,我们才能搞清楚,30年代的一场社会性质的大辩论,可以提供一些线索,理解当下中国的性质,也才能理解,中国国家与市场的高度结合,背后为什么能产生一种比资本主义更加资本主义的状态,我希望回应黄教授就是这一点。

  第二点,非正规经济,除了把它放在一个国家与市场高度结合,然后为资本牺牲了我们底层的利益,除了这个观点以外,我认为还需要补充一下,今天中国是处在一种小农经济的状态中,跨国资本到底在中国如何增值,有什么特征,逼着我们重新思考今天中国资本扩张以及我们讲的非正规经济产生的社会基础到底在哪里?也结合我以前研究的看法,我以前会把农民工放在整个阶级形成中理解,是造成非正规经济的一个社会根源,致使农民工没有变成一个完整的城市公民,也没有变成完整的工人主体,这已足够造成他建构非正规经济最主要的内涵。

  为了补充黄教授提出的国家与市场,我觉得我们必须重新思考今天的小农经济在今天中国经济发展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小农经济让我们出现非正规化的基础,而这个基础本身,又同时符合了资本累积的需要,同时又符合了地方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为了逃避承担集体消费的责任,在处理劳动力再生产的方面,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基础。

  我们也知道,小农经济今天在中国重新出现,是在一个集体经济的瓦解下重新建构出来,这个小农经济是为了让生产资料重新回归个体手上,然后进一步从个体手上建立市场化的一个过程,小农经济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中间过渡的作用,这个过渡作用,是为了进一步让资本累积提供一个必要的过渡阶段,比如说今天土地的私有化也好,今天的公司加农户也好,就是进一步瓦解我们的小农经济。我们正处在这样一个历史化阶段,这是我一个粗浅的理解。这个理解本身可以帮我们理清为什么今天的非正规经济不是小部分人的问题,而是大部分人的问题,因为今天的农民工是我们工业化、城市化的主体,如果我们以西方的经济学理解的话,非正规经济仅是主流经济的补充,在一些全球化的城市,高度发达的地区里面,正规化经济成本非常高,非正规经济补充正规经济。

  可是非正规经济是我们今天中国最主要的经济,我们必须理解,这背后的社会经济的基础在哪里?由于非正规经济是我们的主流经济,我同意黄教授对新制度经济和Walder提出了解释的一些批评,我认为从90年代到今天整个非正规经济的成长与发展中,可以看到法律体制、制度建立,甚至公司的成本等方面不能解释今天中国的经济现象。我们看到比较清楚的一点是,在80年代集体经济的瓦解以后出现了非正规经济的时候,我们的政府要走向正规化的道路上面,可是阻力太强大了。

  我举个例子,1995年的时候,李强老师说政府推出了工资五级制度,1995年最重要的是劳动法的出台,用社会契约建构一种劳动关系,希望把一种非正规的东西重新划入的正规劳动关系。

  直至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出台,最快走出来反对的是资本的力量。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根本没有把它制度化。90年代我们看中国的发展的时候,我们认为中国没有童工问题,早期的时候,很多人都说,中国没有这个问题,因为中国用工的时候,用的是成年工,以女工为主,我们不像其他第三世界国家用的是童工,当时我们认为,到底如何理解正规与非正规经济,在中国有它蛮特殊的地方。

  到了今天,我想说,在黄宗智教授非正规经济背景下,到2000年以后,到今天,我们经历了第二次非正规化,劳动合同法出台本来是要建立一个正规的劳动关系,可是我们的资本,为了逃避责任,所以在这个基础上,重新出现了包工制度,也有派遣工的制度出现,派遣工就是不用通过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还有,到今天,李强老师强调的技术问题。90年代,我们没有看到童工的问题,可是2010年的今天,企业在滥用我们的技校学生作为廉价的劳动力,这样其实是一个合法使用“童工”的过程,我们的资本通过跟地方完全勾结在一起,把我们的技校学生进一步推到劳动力市场里面去。90年代我们没有看到“童工”,今天看到,技校学生在富士康某些生产线上的比例已经超过了30%,我们看到了非正规化的发展过程。

  这些学生都是技术工人,都是在技校里读书的学生,可是技术含量跟公司无关,跟工作岗位也无关,不管什么专业,到了富士康,都是在生产第一线打工而已。李强老师有一个善意的希望,提倡一个技术流动性的可能性,可是十多年的研究,让我越来越看不到这样一个希望。技术本身,并没有纯粹性,技术本身受资本体制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技术本身是非常政治性的,它是服务于当下的发展本身,而不是说技术可以给我们一种社会地位的建构。教授们为什么有地位?是因为我们是体制的受益者,而这些农民工是在资本高度主导下牺牲的主体,我没有看到一个希望:技术本身可以提供给他们一个出路。

  这是我对李强老师的回应。我评论到这里,谢谢大家。

  李 丁(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李强老师希望能够重建一个职业的渠道——国家承认的职业技术等级来实现社会地位的分化。今天中国劳动力的市场相对于土地市场和资本市场,市场化程度已经非常高,如果一个人真的有技术的话,凭借他的经验通过讨价还价按道理能够在市场获得比较好的收入,实际上不管国家有没有这种职业技术的认证,只要他能够积累这样的技术,是可以流动。另外,老师所谓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们社会分层体系里,居于最上端,这几十年的改革过程中,这部分的扩张实际是最小的,通过这样的路径让他们实现这种流动的话,可能吗?

  李 强:

  其实,这个问题潘毅老师也提到了。我要论证的就是技术地位上升的可能性,有以下几点依据:

  第一,新中国的历史已经证明,当年我们奉行八级工制的时候,技术工人的地位曾经是相当高的,这种地位曾经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当然,当年八级工技术考级是非常严格的。此外,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提出“类中产阶级”概念,认为毛泽东时期虽然没有真正的中产阶级,但是有一个职工层类似于中产阶级的地位和功能,最典型是当时的工厂里,任何一个工人,如果他的技术等级超过了二级工,达到了三级工,他就开始有较高的身份地位了,到了五级工、六级工,地位已经非常高了。

  第二,在理论上,技术变量是否可以支撑社会地位呢?其实,赖特的理论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他认为,技术在社会地位变量中,是一个单独的变量。至于技术变量是怎样影响社会地位的过程,既与制度有关系,也与历史机遇有关系。比如,医生在欧美的地位很高,收入比教授高很多,其实医生的技术含量与教授是相似的。有人研究证明,医生是最先建立专业协会的,建立协会以后就有了证书制度,实现了技术垄断,别人再进来就要经过协会批准,于是地位就变高了。而教授的分级比医生晚得多。所以,技术本身是重要的,但机遇也很重要。所以,我们应该为农民工提供机遇,而不要剥夺他们的机遇。

  我觉得中国现在是个机遇,连国务院都强调对农民工培训,现在是培训与技术定级不接轨,如果培训和技术分级接轨就是很好的制度。现在有各种比赛,唯独没有个人的技术比赛,技术比赛在50年代、60年代非常普遍。目前的情况是农民工已经有技术了,只是我们在制度上没有认可他们的技术地位。所以,这是一个很好的历史机遇。

  许庆红(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黄老师,我看到您有一篇非正规经济的文章当中,提到您认为我们现在可以用一个三元模式,即农业、正规、非正规替代二元,就是农业和工业。您这个替代的基础是什么?怎么解释非正规经济现在在经济总量中占比比较大这个问题?

  黄宗智:

  农业应该定义为非正规经济的一部分,我总的想法是,有没有法律保护,有没有社会保障,其实农业也应该纳入非正规经济的范畴之下,但是当然农民也有一定的法律保障,承包地有法律保障,承包地也是一种社会保障,从那个角度来看,不应该把它定义为非正规经济。但是从人员角度考虑,高原给我一个中肯的意见,农业人员和农民工两个群体之间是自由流动的,农民工经常回到农业,农业人员经常进入到农民工,没有障碍,他们是同一群人,但是这群人想进入正规经济就会遇到障碍,所以有两个经济部门,一个是正规的,一个是非正规的。

  胡 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潘毅老师,我感觉您马克思主义色彩非常重。现在是存在着这么一些您所说的很悲惨的状况,但是怎么去解决这种问题?如果按照您的逻辑,现在资本积累,是不是有点太快了,如果太快的话,是让它放缓一些呢,还是进一步让它更快,我觉得这是一个很矛盾的问题。

  潘 毅:

  我经常听到两个方面,一个是重建中国国家福利制度,黄老师最后一节讨论重庆模式,是通过国家资本的累积,把这个资本累积二次再分配,在这个过程中,提供一种保障,基本上在于贯彻一个国家福利的框架来理解这个问题,我们清华几位教授以重建公民社会作为解决中国出路的一个方法,今天我们没有时间在这里讨论这两个方案。今天我自己提出另外一个,是一种新社会主义的建构,到底新社会主义的内涵是什么,我们需要很多时间来讨论,可是我稍微讲一点,我们以前理解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也好,我们认为它是专制的制度,现在我们走进企业,像富士康这样的企业,都是专制性,资本主义的企业并不是民主的,集权和专制不会比我们的计划经济少。

  我们应该看到分别,前者的专制是为了什么?富士康的专制又是为了什么?如果我们把这个东西搞清楚的话,对我们探索新社会主义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黄宗智:

  简单说两点,潘毅,你对混合经济的理解和我有一定的不同,你对混合经济的理解,基本是官方表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解,你叙述了你自己对它的反思,而且你的一些反思我都认同,但是我说的混合经济可能不是那么回事,经济发展的动力和社会矛盾问题,其实来自同一个根源。

  我希望看到,希望国家能够言行一致,关注社会公正问题,我的文章讨论了政府最近的一些试验,李强老师说得很好,对我来说很新鲜。重庆市政府我最欣赏的一点,廉价公租房的建设,在三年内,3000万平方米,10块钱一平方米,这背后的逻辑很简单,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逻辑,加上了社会公众的关心,加上了民生的关系。为什么这样说?它自己的投入主要是廉价征来的土地,征来的时候三四万元一亩,但是投入的时候,可以达到十几万一亩了,他以这个抵押,他自己的投入声称200亿,他用这个钱抵押的款,然后用这个资金盖这个廉价公租房,用租钱付贷款的利息,这个很好,而且几乎做到1/3了,我对这个试验抱很大的希望,它基本的理论概念是用市场的增值来支付公共服务的经费。

  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设想,也比较贴切于原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念。

二、非正规经济与非正规就业

  刘世定(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制度变迁研究视角下的正规制度与地下经济

  我想把地下经济和正规制度连在一起谈。我在向会议组织者报了“正规制度与地下经济”这个题目以后,又想了一下,觉得这个题目还不能准确地表达我的意思,这样,我就把题目做了调整,叫做“制度变迁研究视角下的正规制度与地下经济”。

  我在这里使用“地下经济”这个词的时候是把它作为中性的概念来处理的。从现有文献看,地下经济涉及了相当广泛的经济活动,从活动的产业角度看,既可能是在某些社会中被制止的、视为犯罪的产业,如赌博、贩毒,也可能存在于不被制止的产业当中,其范围广泛。我在这里使用这个概念的时候,并没有刻意认为它在产业上和非地下经济存在优越性的差别。

  地下经济这一概念涉及相当广泛的经济活动。尽管对于一国经济中地下经济规模量的测算引发了研究者的许多争论,不过,对于它的定性边界至少在当代经济学家中却有大致差不多的看法,即地下经济所指的是那些避开了政府的管制、税收和监察的经济活动。如果我们把政府管制、征税、监察等活动看作是正规制度的实施,那么也可以说,地下经济是和正规制度实施的失灵有关的经济活动。地下经济规模量的测算之所以引起人们研究的兴趣,首先是因为它影响到政府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而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又影响到政府出台何种性质的政策以及政策的后果。比如,在低估地下经济规模的情况下,可能得出经济不景气的宏观形势判断,据此采取扩张性的财政和金融政策,但是实际情况可能是资源已经得到比较充分的利用了,因而扩张性政策不仅不能起到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反而导致无增长的通货膨胀。重视地下经济规模量测算的另一个原因和宏观经济理论有关。根据统计数据发现的与理论预测相悖的现象究竟是真实的现象还是因为遗漏了地下经济数据而产生的统计数据扭曲?这需要搞清楚。比如,滞涨现象和原来的理论模型不一样,在原来的模型中,像菲利普斯曲线(Phillips Curve)所刻画的,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二者是不会同时并存的。现在发现停滞和通货膨胀并存了。这究竟是原来的模型出了问题,还是统计数据出了问题?这对经济学家的理论研究很重要,需要搞清楚。在这两个动因下进行的研究中,正规制度只是为测算地下经济规模而需要的一个技术工具,一个辅助手段。

  然而,我认为研究正规制度和地下经济的关系并不仅仅是对测算地下经济规模有意义,对研究制度变迁更有直接的意义。这是社会学研究更关心的一个角度。

  当我们把地下经济看作和正规制度相联系,而且是和正规制度的不完全性相联系的时候,需要进一步追问的一个事情是,它是和正规制度的何种不完全性相联系?

  概括地说,正规制度的不完全性有两个维度:正规制度制定的不完全性和正规制度实施的不完全性。

  在以交易成本为基础的新制度经济学家的分析框架中,通常会提到这两个维度,但是对这两个维度差异的分析则并不受特别的重视。正规制度制定的成本和正规制度实施的成本都被归于交易成本范围,正是因为这些交易成本的存在,导致正规制度的不完全性。从追求简洁、统一的分析架构的角度来看,这样做是有道理的。但是,当这两个维度背后有不同的社会因素,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时,仅仅做统一分析就不够了。

  那么,地下经济是和正规制度不完全性的哪个维度相联系?如何定位?我们将地下经济视为正规制度实施失灵现象,而不是正规制度制定不完全性现象。换言之,这一现象产生于有正规制度规范的条件下,却因为实施过程失灵而形成越出正规制度规范的经济活动之时。比如政府制定了管制制度、税收制度和监察制度等,但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避开这些制度的经济活动,这些活动表现为“地下”经济。

  当我们这样来界定地下经济的时候,我想,地下经济规模和正规制度下的经济规模之间的相对比重,可以视为正规制度实施失灵程度的指示器。这个指示器对我们研究制度变迁有意义。我们的制度究竟变迁成什么样子了,我们仅仅从纸面上的规定还不能看出来,纸面上规定的东西究竟能够实施到什么样的程度,这是了解制度变迁状况所不可忽视的。而地下经济规模和正规制度下的经济规模之间的相对比重,正是一个指示器。

  事实上,从交易成本分析的角度来看,制定出了正规制度以后,因为存在委托—代理问题,所以总有正规制度实施失灵存在。但是制度实施失灵有程度的差异。如果说,正规制度制定出来以后,它们的实施不是一般地失灵,而是高度失灵,那么,这里头就应该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要制定难以实施的正规制度?我们不能制定一个更贴近于现实的更可行的制度吗?当发现正规制度严重失灵的时候,我们为什么不改变这个制度呢?这怎么理解?

  经济学家的解释比较简单,通常用成本来解释。比如,我们可以说,这样的正规制度可能制定成本比较低,虽然它们的实施成本比较高。如果要制定更贴近现实的正规制度,或许成本很高,所以也就不去改变那些不能很好实施的制度了。一般而言,这个解释不能算错,甚至是必要的,因为如果改变那些实施失灵的制度很容易,也许人们早就改变它了。但是我觉得这个解释是不够的,特别是从我们社会学的研究角度来看,是很不够的。我们还要进一步分析,究竟在正规制度的制定过程当中,存在着什么样的社会力量和什么样的社会激励;在实施过程中又存在着什么样的社会力量和什么样的社会激励。

  进一步还要考虑,究竟有怎么样的非正式规范在上述过程当中发挥作用。在正规制度的制定当中,存在怎样的非正式规范发挥作用;在制度实施过程当中,又有怎样的非正式规范发挥作用?两者是相同的还是不同的?按照社会学的话来说,当制定者在考虑制度制定的时候追求的合法性和实施时面对的合法性是相同的吗?这样提出问题的话,有必要做更深入的讨论。这些都不是做宏观形势判断的问题。

  如果我们要从制度制定和实施背后的合法性机制、非正式规范和社会力量这样的角度对中国现实中的地下经济进行分析,可能需要做一些分类处理。

  这几年,我在下面跑,主要研究一些企业的情况。我注意到,从企业活动的情况来看,至少有三类地下经济。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地下经济都是和政府的特定政策和行为联系在一起,而不是一般性的偷税漏税,或者一般性的逃避管制。偷税漏税、逃避监管现象在哪个国家都有,而在我们国家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有一些现象是和这个过程中政府特殊的政策和行为有关系的。

  第一类地下经济,是双重税制诱发的地下经济。双重税制怎么回事?这是我们在调查中概括出的一个概念。我们看到,在法律典章层面,中国制定了一个包括各种税种、税率的税法,这个税法和发达国家相比,也并不很差,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搞的是另一套做法。除了北京等城市,绝大部分地方是实行包税。税额层层包,省包给市,市包给县,县包给乡,乡落实到每个村,你交多少税,实际上是按包税指标来实施的。完成指标,税种、税率的约束就软化了。这就给一些规避税法的经济活动提供了空间。这种包税的做法也是政府允许的,但不是正规的税法,和税法并行,所以我们说存在双重税制。到处都在这样做,这样的双重税制诱发了地下经济。到地方去调查,可以了解到,许多地方不论是哪个部门,都根本说不清楚本地有多少企业,经济收入是多少。这种不按税法纳税的经济活动是逃避税收吗?你可以把它们看作是地下经济,但是这是双重税制诱导出来的。

  还有一种地下经济,是“征税不合法”的制度安排放任的地下经济。大家谈的比较多的黄色产业,在一些地方就属于这种地下经济。在黄色产业规模比较大的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对其征税,但这种产业是国家禁止的。对这样的经济来说,征税与不合法并存。法律上没有允许可以搞黄色产业,那么征税意味着什么?政府说不认可也认可,但是说认可也不认可,时不时要查一下。这种征税不合法的制度安排放任了一种地下经济。它不是一个简单的企业规避管制问题,这是和制度安排有关系的。

  第三类,我把它叫做“突进与缺失并存格局下的地下经济”,比如说,有些地方的不合法用工,就属于这种类型的地下经济。前几年,政府制订了新劳动法,制订了保护劳工权益制度,但是配套制度没有跟上,出现了制度变迁中的“突进与缺失并存”。我们知道,政府规定的劳工权益条件越高,雇主对劳工的需求会缩减,失业会增加,这个是经济学上可以说清楚的。失业增加,又没有相应的失业保障的完整的体系,因此会出现劳工和雇主之间的另一种默契:你没有给我保障,我也在这儿干。雇主不和劳工签约,实际是一种不合法用工的经济。这种现象,现在在长三角、珠三角和一些其他的地方相当普遍。某一项制度突进了,然而在其他的方面没有相应的措施,最后导致了这种制度格局下的地下经济。

  以上三种,都是我们中国当前制度变迁中,作为一种制度现象的地下经济。我想,这些背后有不同的社会力量,也有不同的非正式规范在支撑,这个需要再进一步研究。谢谢。

  黄宗智:

  我觉得有必要说一下非正规经济概念的学术史和制度史,这个概念来自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是1919年由国际联盟创建的一个单位,在1969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它之所以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是因为它非常清楚地认识到,在跨国资本流动之下,发展中国家的农民大规模地为跨国资本提供廉价劳动力、廉价服务,他们处于国家正规部门法律保护之外,而且是不带任何福利的状况。在那个认识之后,足足有半个世纪的学术积累,从这个角度来研究非正规经济,甚至于世界银行在90年代也相应这样一个背景,而建立了社会发展单位(Social Development Unit),跟国际劳工组织是呼应的两个单位。

  我论文中引用的文章都是2000年以后发表的文章,所以这回我看到最新的2010年世行的文章非常惊奇,为什么?它完全没有提到这方面的学术积累,这么一个传统,当作它不存在,我同样惊奇听到刘教授说,在定性方面没有争议了,我们都认为非正规经济是一个逃税的地下经济,是一个逃税的东西。其实这两个概念之间天差地别,因为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概念中,非正规人员是被害者,是弱势群体,而逃税的概念的非正规经济人员则是主体,他们有意识地要避免纳税。所以我们千万别混淆这两个概念,两个概念听起来一样,其实天差地别,如果认真讨论的话,我们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多加讨论。

  世行2010年这篇文章,是这样一个处理方法,它建立了三个假设:第一,非正规经济与税收成正比,税率越高,非正规经济量越高,因为它是逃税的,然后跟建立企业自由度成反比,越自由越不需要,然后跟GDP和增长率也是呈反比的,GDP越高,你非正规经济量也低。按照他们的方法,非正规经济只能通过我们已经知道的数据来推测非正规经济的量,所以它通过这些假设和这个方法来推测非正规经济的量。得出的是这么一个结论,在发展中国家,排名最高的,就是非正规经济量最低的,是新加坡,13.2%;第二是中国,13.4%。我觉得这个非常离谱,大家都做过研究,都知道这是一个什么东西,其实现在这个新的模式,主要是来自发展中国家对自己的研究,主要是研究他们的非法经济,和原来国际劳工组织的认识、那个洞见完全是两码事。

  胡鞍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中国城镇非正规经济与就业

  我想先对黄宗智先生的文稿做下评论。在我看来,这篇文章是一篇非常好的文章,对中国城镇的非正规经济和就业来源做了比较深入的研究。非正规就业包括四个主要组成来源和部分:20世纪80年代乡村工业化和乡镇企业的兴起;80年代后期开始的农民工大规模入城就业;90年代中期以后国有和集体职工的大规模下岗已经在非正规经济中重新就业;从90年代开始兴起的私营企业和个体户。另外,我觉得黄先生指出了一个很重要的命题,我曾在十年前做过这个非正规就业的研究,但当时我意识不够强烈。这就是发展非正规就业已经成为研究中国经济与社会的重大课题。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不仅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劳动力最多的国家,同时又是世界上非正规就业人数最多的国家,可以堪称世界上最宏大的就业创造的社会试验和社会实践。尤其是在过去两年,美国“出口”国际金融危机,殃及全世界,造成大量的失业,摧毁大量的工作岗位,为此,2009年4月在伦敦召开的G20会议上,提出在今后两年(2009年和2010年)世界要创造1800万新增工作岗位。

  在这样的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研究中国是如何创造就业岗位的,特别是如何创造非正规经济就业岗位,就显得尤为重要。实际上,在2006 ~ 2009年期间,中国城镇新增就业超过4600万人,提前1年实现了国家“十一五”规划所规定的4500万人预期目标,我们估计在整个“十一五”时期(2006 ~ 2010年),全国城镇将累计创造5600 ~ 5700万人,其中,正规就业新增就业在1000万人左右,而非正规经济新增就业约占80%以上城镇新增就业,因此,中国的城镇新增就业主要源于非正规经济就业。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非正规经济的就业;二是正规部门创造的非正规就业。例如,在清华大学,合同老师、合同研究人员占了一半以上。但是,我们到现在也没有完全把这些人算到正规就业还是非正规就业。但终归还是“一校两制”,甚至“一家两制”、“一国两制”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来看,黄先生的研究给我们提供了极富学术价值和政策价值的信息和知识。

  黄先生在对中国的实证研究基础上,独立思考,勇于挑战传统的、主流的、十分盛行的三大理论:二元经济理论、三部门理论、橄榄型社会结构理论。他明确指出中国国情的特殊性,既大大不同于一般的发达国家,也不同于一般的特别是来自西方的经典理论,是一个特定的经济社会形态:由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未登记、未统计人员(主要是农民工)共同构成一个低报酬、低稳定性、低福利、没有国家法律保护的超大规模的就业群体。因此,我们确实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来分析和研究中国非正规经济,至少我们学术界应该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题目。

  从二元经济理论出发,不仅传统与现代两部门一分为二,而且经济与社会的转型道路也十分简单,即从传统与现代二元并存到现代一元,似乎成为发展经济学上的一条铁则或经济学共识。后来,托达罗(Michael P. Todaro)又在刘易斯(William A. Lewis)的二元理论基础上,提出三部门理论,即加上了城市过渡经济部门,不同于城市的现代部门。但是根据中国几十年的经济与社会转型实践来看,绝非如此简单,也绝非轻而易举,远比人们想像的要复杂得多,艰难得多。那么,它的历史发展逻辑到底是什么?来自西方的理论不可能给我们中国提供现成的答案,揭示历史演变的逻辑。只能靠我们在实践过程中摸索和总结。

  如果说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形态的确是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但是在70年代政府开始支持和发动以“社队企业”的农村工业化,并形成一定的规模,到1978年“社队企业”的就业已达到2827万人,占乡村总劳动力比重的9.2%。这就是说在中国农村已经出现了二元结构的现象,尽管农村工业化的规模还不够大。

  农村经济改革之后,乡镇企业迅速发展,成为继家庭联产承包制后,中国农民的第二大发明(邓小平语),这是由农民与地方政府共同发动、大力推动和加速发展,特别是在那些“社队企业”基础比较好的沿海地区,从而形成了中国特有的三元结构,即在农村地区出现了具有更多工业化因素和现代化因素的乡镇企业,并与全国市场甚至国际市场相联系,也成为驱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巨大驱动力,在短短的十几年,乡镇企业人数就从1978年的2827万人,发展到1996年的13508万人(达到高峰),占乡村劳动力总数比重的27.6%。尽管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农村也有一定程度的工业化,但是既没有中国的规模大,也没有中国地方政府的作用强,此外也没有中国农村工业与国际市场的一体化程度高。

  从90年代起,随着农民工进入城市,特别是进入非正规经济领域,又进一步改变了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形成了新的四元经济结构,即在城市地区同时存在正规经济与非正规经济。目前,就是非正规经济就业人数明显超过正规就业人数,2008年正规就业人员为11510万人,而非正规就业人员为18695万人,占城镇总就业人数的61.9%。而在1978年这一比例为0.16%,1995年为21.7%,在1995 ~ 2008年期间,平均每年提高3.1个百分点,按照这样的趋势下去,到2020年,城镇非正规经济就业比重将超过90%以上。而且绝大部分来自农村到城镇的转移劳动力。即使那时中国解决了新增就业,中国仍然呈现十分突出的四元经济社会结构。这是与世界各国——既包括已经完成了工业化、城市化的发达国家,也包括正在进行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中国家——所不同的经济社会结构。

  当然,今天来参会的大部分学者是研究社会学的。不过,从学术角度来看,我觉得这个问题在经济学界也缺乏深入研究。黄先生提出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进一步的深入讨论,这也是我本身愿意参加这个会议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接下来,我也简单介绍一下我们关于中国非正规经济研究的情况。早在1998年2月,当时我写了一个国情报告《中国失业问题和就业战略》,主要是挑战政府的目标和职能,即优先目标到底是追求经济增长,还是创造就业岗位。我认为追求增长是市场的作用,政府的职能就是创造就业。当时有两位副总理,一位是朱镕基同志,一位是吴邦国同志,他们对我的报告比较重视。第二次,1999年7月我在国情报告《跨入新世纪的最大挑战:我国进入高失业阶段》中,更加明确提出就业优先论,即扩大就业岗位、降低失业率是最重要的目标,也是首要目标,这是以就业增长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对此朱镕基总理专门批转给各位副总理。2000年12月,我们做了第一篇非正规就业的国情报告《就业模式转变:从正规化到非正规化——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状况分析》。从那个时候,就开始研究非正规,我们研究非正规问题和下岗人员怎么解决就业问题。这样的信息使领导人认识到,我们在下岗分流的时候,也包括农民工就业的时候,政策目标就是要创造更多的非正规就业;后来朱镕基总理也很重视这个思路,但是没有称“非正规就业”,而是称“灵活就业”。2005年11月,我们又写了一篇报告《我国转型城镇非正规就业与非正规经济(1990—2004年)》,我们主要是给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同志,他批示认为这个报告非常有价值。虽然我们也在《清华大学学报》发表一篇短文,但是实际上我们有一篇78页的更加详细的国情报告,并呈报给国务院领导同志,主要详细论述有关部门提供关于中国非正规就业的情况,从1949年以来走过的道路来看,U字形曲线,先是50年代上半期下降然后是从改革以来的上升。

  由于以前的研究缺乏统计数据,非正规就业劳动生产率也不清楚。因此,我们做了一些假设,农民工相当于全国平均劳动生产率,城镇私营个体相当于全国非农劳动生产率。我们研究发现,实际存在相当多非正规经济,有相当多的专业人员,像翻译、画家,其实他们收入是非常高的,但是他在整个人群中的比重没有办法去识别。所以我们才做这个非正规经济比重的研究,看看到底中国经济社会构成到底在过去60年发生了什么,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出是一个从二元结构到三元结构再到四元结构。  

  从就业结构看,1949年时中国的确存在城乡两元结构,但是在城市还有大量的非正规就业,正规就业比例并不高,类似于三元结构;经过“三改”之后,城镇的非正规就业就很快下降以至于基本消失,只有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两类正规就业,就变成了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在1978年之前中国已经出现了三元结构,主要是社队企业发展,1978年之后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1978年乡镇企业就业人数为2826.56万人,1985年为6979.03万人,到1988年更是达到9545.46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9.51%。1978年,乡镇企业增加值为209.39亿元,并于1989年超过农业增加值,到1990年达到2504.42亿元,超过农村增加值的50%,占全国GDP的近20%。80年代至90年代,农村经济的主要特色是非农产业,它的比重在上升。从90年代以后,在城市又出现新的就业部门和经济成分,即城镇非正规经济。90年代以后,非正规就业群体日益庞大,尤其是受到农民工源源不断的进城务工的影响,到1999年非正规就业人口超过1亿人,占城镇就业人数的46%,到2009年达到近1.9亿多人,占城镇就业人口比重高达60.98%。这就成为我们所说的真正意义上的“四元结构”:在农村是两元,分为农业与非农业部门,后者大部分是半正规就业,既然不同前者的是非正规就业,也不同于城镇职工的正规就业;在城镇也是两元,分为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在前者只有职工才是正规就业,非职工还是非正规就业。

  目前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口已经超过正规就业人口,但是在社会保障、收入、公共服务等方面差距仍然很大,尤其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他们不但收入低下、不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在子女教育、劳动培训等方面也面临着极为突出的问题。由于正规经济部门与非正规经济部门之间差别很大,在城镇社会形成两种不同的社会群体、社会制度,构成了托达罗所说的过渡性的非正规经济与正规经济组成的城镇二元结构。因此,80年代形成的乡村二元结构迅速发生变化,即农业所占就业及GDP比重不断下降,乡镇企业不断得到增强。与城镇正规经济与非正规经济组成的二元经济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中国社会的四元经济结构。

  因此,中国确实像黄先生讲的,不是发展经济学中的模式,而是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模式。我们发现中国早已经不是二元结构了,而成为四元结构了,而且这个四元结构是非常凸现的。所谓的四元结构包括四种社会、四种制度、四类国民、四类服务。当然,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划分,我们自己也问自己,我们到底对中国国情有多少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主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缺少这些基本的数据和信息。

  今天我们面临这样多元的社会,确实需要我们通过发展经济学、发展社会学、发展政治学,研究和讨论这样一个重大的命题:我们怎么样从一个典型的、传统的农业社会开始解体,进而变成二元社会,又演变为三元社会,现在又发展到四元社会。由此可知,中国不是从二元结构自然地演变为一元结构,而是经历一个特殊的历史演变过程,迄今为止,在世界上是罕见的,特殊的,也许是惟一的。面对这样的四元结构,今后还要进一步不断地多元一体化。首先是城乡一体化,缩小人均收入差距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二,城市内部一体化。国家“十二五”规划最重要的一个任务就是农民工市民化,这已经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第三,农村内部一体化。农村的二元也比较明显,很少有人从劳动生产率的角度来研究这个问题,只是简单地研究城市和农村,但是内部从事不同的行业是不一样的。最后一个一体化是区域一体化。这是因为中国比较特殊的国情,地区差异比较大。通过这四个一体化加上公共服务均等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破解大体的难题。

  今天,我的最后一个核心观点是,面对这样一个非正规经济,政府应该做什么?我认为政府是不能缺位的。一方面从就业的角度,我们要积极地创造就业,继续发展非正规经济,继续创造非正规就业。第二,国家必须要强有力地保护劳工,特别是保护从事非正规就业的人群。我还是比较同意黄先生对这个问题的一些重要的阐述。怎么样保护?包括法律的保护,公共服务的保护(指提供和覆盖率),公民权利的保护。现在80后的农民工,特别是90后的农民工,一方面要融入城市;另一方面,城市怎么样主动地接受他们。十多年之前,我提出怎么解决两个铁丝网的问题:一个是把看不见的铁丝网拆掉,第二是解决制度铁丝网。这些铁丝网可能保住了城市人口,但是却排斥外来的农民工。所以,实际上来讲,中国面对的既是一个巨大的机会,比别的国家创造了巨大的就业,同时面对着巨大的挑战。因此,第一,我们研究中国,从研究对象看,她是一个“真世界”;第二,我们希望研究“真问题”,而不是假问题;第三,确实要找到“真办法”,这些问题还是要靠自己来真实的解决。看了黄先生这篇文章,我很受启发,我希望进一步推动和研究这类问题。

  张 静(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我向胡鞍钢先生提两个问题。第一,你谈的四元,从两元变四元,这里面有一个问题,你这个“非正规”,农业在不在里面?这个“非正规”的范围是什么?否则这个四元就说不清了。第二个问题,总的来说,是从两元到四元,这个趋势的走势是继续扩大,还是缩小?如果说继续扩大,我们的政策设计又是几个一体化?这中间怎么来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一体化是觉得这个趋势好,还是这个确实不好?

  胡鞍钢:

  实际上,我们认为农业也是非正规经济,但是从四元结构的角度,相应地分开了,过去我们认为城乡是主要矛盾,现在看还有另一个矛盾,城市市民和农民工的矛盾,确实在“十二五”规划中要着力解决农民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

  从我们的计算看,农村增加值占全国的GDP比重实际上提高了,但是从90年代后半期下降了,过去我们以为城市的比重理所当然地上升,也不一定这是由于农村的工业化加速到一定程度,当进入到城市化加速超过农村工业化时,城市的比重才能上升。未来趋势,不管从人口和劳动力,还是经济总量和收入主要的来源,都是向城市比重上升的方向转变。所以说,四元还是相对复杂的过程。

  我们做中国研究,首先还是想回答出现了什么,变化了什么,然后我们再讨论为什么,以及将来会采取什么样的办法。但是我觉得总的思路,就是两个“化”,城乡及内部“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其中后者是1995年我和王绍光、康晓光在《中国地区差距报告》中提出的,当时的提法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乡村供水、乡村道路设施。但是“九五”计划没有写进去;制定“十五”计划的时候,我们又提出这个建议,在社会发展那部分有所体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正式把“均等化”写入。所以这个提法从提出到正式写入,需要花十年的时间。现在看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因此对四元结构,不管任何人生活在哪一元,出生在什么地方,无论北京、贵州,还是少数民族地区,要达到基本服务均等化,这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会找到宪法的依据,而且它本身又是巨大的投资需求,比如乡村道路,现在已经达到94%硬化路比例就是最好的例子,这在全世界的发达国家没有都达到。

  第二就是社会需求,我们如果强化对农民的教育、卫生,特别是健康,孕产妇产前产后的检查,降低婴儿的先天不足,还可以降低婴儿死亡率,这本身也是一个消费需求。解决四元结构过程中,也可以放到扩大内需的框架下,一体化和均等化,一体化是实行他们不同群体之间的相对差距,均等化就涉及到人口,就是使得所有人口都能得到公平的基本的公共服务。

  目前很多地区都在创新。下一步我提出一个很重要的建议,现在有些地方做到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城乡一体化,包括报销比例或金额城乡一体化。我们现在面对一个中国巨大差异的社会,怎么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因素,我把它界定为你能够真正体现作为一个公民获得公共权利的最低标准。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不断提高,这个标准底线将不断提高。

  我再举一个更详细的例子,现在我们也在帮助卫生部进一步推动每一个公民有150元的基本医疗的保险费用,个人掏20%;下一步争取人均200元,在2015年实现300元。如果人均300块钱的保险,加上我们作为一个大国有效的安排,再加上一定的商业保险,会使很多大病原来不能报销的,可以报销到70%、80%,甚至90%,强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我想会在“十二五”时期有一个明显的进展,我们要进行创新,实现这个公共服务均等化。

  直到2003年中国有10亿公民没有医疗保险,包括城市。2009年已经降到1.1亿人,2010年基本达到全覆盖。下一步提高人均保障水平,从100元到150元,进而到300元。这个不是简单的讨论理论问题,而是变成一个真正是世界最大规模的社会实验,而且这个实验可以证明,中国有这个条件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1992年克林顿就任总统,他的夫人就帮助搞美国的医疗保险改革,到现在也没有实现全国居民全覆盖。

  张 静:

  如果能够准确地理解,是不是能在公共服务均等化前面加两个字,加上“基本”两个字?

  胡鞍钢:

  事实上我们也只能做到“基本”,中国是“低水平、广覆盖”。没有低水平,就没有广覆盖。一旦有了广覆盖或全覆盖,随着国家财力不断提高,最基本的条件还可以不断提高。我也看了一下黄宗智先生的文章,我也研究过毛泽东时代,其实人民公社从经济角度来看,人民公社是低效率的经济组织,但是从提供公共服务角度,人民公社作为社区组织是高效率的,而且没有其他办法和组织能够取代它的供给者的作用。由于当时农村改革,领导人没有很好地认识到这套组织怎么样改变或转型,将它的低效率的经济职能直接转移到家庭联产承包,但是将社会组织保留下来,强化它的公共服务,包括社区服务。很可惜,领导人匆匆忙忙就宣布解散了,先破后立,先解散后重建社区组织,20多年之后才能够给数亿农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现在等于在重建这个农村社区公共组织过程,实际上现在国家并不缺钱,国家已经拿出8500亿元搞农村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全覆盖,但是遇到一个基本的问题,谁来做?农村没有像人民公社那个时候所提供的这种组织,就是农村基层社区组织作为一个公共服务组织者和提供者。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来看,我们没有很好地消化我们的很多历史遗产。“十一五”规划首次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篇,分为六章,主要是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农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基础设施、文化事业等,而重建农村社区组织才能提供这些职能。这是我对这个问题基本的评价。

  “一体化”,我们主要也是从公共服务的角度来界定的。从地区的经济一体化看,现在在加速。1978年全国人均GDP地区差异系数是1952年以来最高的,反映了各地区是“趋异”的;1978年以后是下降的,1991年达到最低点;而后这一系数不断上升,到2004年达到最高峰;而后开始下降,过去几年陡然下降,反映了各地区是“趋同”的,即不断“一体化”。从教育卫生健康等指标看,全国总体的趋势是下降的,出现趋同现象。再一个,就是看各地区同一商品的价格水平是否“趋同”。假定我们喝农夫山泉水,我到云南喝,我们看价格是不是趋同的。现在看来,全国各地商品价格都在大幅度趋同,这表明从要素价格的角度看,它的流动的自由性以及价格趋同,这都反映了中国各地区在不断一体化,不断趋同,这是新的经济现象。在那些新技术领域,比如手机普及率,它趋同的速度非常快。

  从90年代末期开始,农民工迅速地增加。这与1998年以后扩大内需以及2008年以后开始第二次扩大内需是有关系的。其中交通基础设施的便利性,特别是农村公路的建设超过了前50年的总和,大大提高人口和劳动力的流动范围和规模。最直接受益的是那些最落后的但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地区,在过去十年能够在交通可达性和改造方面有明显进步的地区是获益的,一方面当地人“走出去”务工上学,另一方面外地人“走进来”旅游,人们开始回归到大自然,因此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发展最快。这些地区的发展也能够从原来工业化、现代化的边缘地带开始逐渐和全国及发达地区相对一体化起来。

  郭伟和(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北京市社区非正规就业的结构性关系

  我想就北京社区的案例研究谈一个话题,因为原来我们对社区里面的非正规就业有一个想象,或者两个理论假设,第一,社区理论中,把规范的社区经济当做一种合作互助经济,里面充满了关于人情味的想象。另外一个是自由经济学家的想象,基本上他们为了论证劳动力市场的有效性,所以就要推动劳动力就业体制的非正规化。在他们的论述中,劳动力就业体制在50年代,西方福利国家以来的三方合作的法团主义模式,是影响劳动力配置的效率原则,所以他们认为,一个是工会的组织,另外一个是所谓社会福利制度,或者被称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小恩小惠企业内部的福利体制,他们认为都是人为阻碍了劳动力配置。

  我在这个社区里面的研究要指出,我们现在的中国社区层面的非正规就业的局面,其实既不符合原来社会工作理论中关于社区的想象,这是一个充满人情味的合作互助的经济,也不符合经济学家的想象,有效率、弹性、灵活的状态,背后有别的因素的影响。

  有这么几个发现,第一,再就业政策假定。北京社区里面有很多的非正规经济机会,也有很多社区的资源,本来我们是可以借助于这样一个充分灵活弹性的就业方法,实现劳动力的再就业。但北京社区的公共资源是自由开放的可以供人们去灵活使用吗?在我的研究中发现,基本上不是这样的。社区公共资源有这么几块,一个是集贸市场,一个是临街的店面,还有开发商或者原来的公共用房。这些就是社区老百姓作为社区层面非正规就业可供使用的资源,来促进劳动力就业或者解决家庭生计的问题。

  北京的集贸市场,表面看是外面的小商小贩在里面自由流动,实际上所有的集贸市场背后都有一个总承包人,这个总承包人是从政府街道工商所拿到总经营权,然后他再发包。在他背后的产权归属上,街道的集贸市场不是一个大家自由进出的场所,是被少数人控制的。实际上政府在社区公共资源这块,不是当成免费公共资源让社区居民使用,而是创租、设租,最后寻租的过程。这样来说,集贸市场不是我们想像的自由流动的空间,而是被政府以及少数有特权的关系户涉足的一个东西。2006年调查的时候,市场上一个摊位的租金是300 ~ 1000元,里面大概有300多个摊位,一个月总承包人按照600块钱来算,就是18万元。他交给政府一部分,剩下的都归自己。

  另外一个是公共用房。北京的社区分几类,一类是平房区,另外一个是政府在80年代公房改造的区域,再一个是90年代的商品房。我选择的社区既不是平房区,也不是商品房区,因为这两类社区的公共用房比较少。80年代,北京市城市改造的做法是由政府进行改造,一部分出售,一部分是回迁户,有公共用房。我进去一问发现,其实他们社区居委会说,“我们根本掌握不了社区公共用房,是政府委托给物业公司进行经营型租赁。”也就是说,谁交的租金高,就给谁个人租赁。如果不是北京市出过一些文件,每个居委会也要去物业公司租房。

  再一个是临街店面。小商小贩为什么不去租赁店铺经营?这就提到一个问题,有没有他的场所呢?有相关的场所,你得找相关社区服务机构所设的社区服务网点。社区服务网点,基本上原来的政策设立是面对北京那些就业困难的,或者有些是属于残疾也好,或者别的一些原因,没法进行正式就业的人,希望提供一个社区服务的摊位网点,解决生计问题。实际上,原来的社区服务网点已经基本上成为少数特权人员的一种租金权利,他们再转租给外来商贩经营。

  所以真正留下来,让老百姓作为社区公共资源可以自由流动的基本没有,而且随着市政管理规范,要求美观漂亮,可自由流动的社区公共资源更是越来越少。我们整个社区里面,北京街头已经没有公共空间,政府已经把它变成一个租赁行为,使老百姓没有自我使用权。

  第二,在这样一个垄断性的社区资源的配置条件下,社区里面几类人群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第一类是北京老户,当地北京人分化为两类:一个是有特权关系的北京人,一个是没有关系的北京人,下岗失业,回归社区的下岗失业人员。还有一类人,外地进京社区务工经商人员,农民工、小商小贩。这几类人实际上形成这么一种关系,现在北京社区公共资源的配置情况是有特权的北京人,也包括有特权的少数外地人,他跟政府部门通过特权关系,拿到社区资源的租赁权,再通过他面向社会成员进行转租。转租的时候发现,他们宁可选择外来者,也不选择北京当地人。问原因,第一,外来人员好管理;第二,外来人之间因为竞争而存在抬高租金的趋势。

  北京当地下岗职工不愿意在社区里面租经营摊位,政府用志愿服务掩盖了非正规就业,比如,在马路边公交车站维持交通秩序的志愿者其实是北京市提供的廉价的公共就业援助。另外就是安全防卫人员,还有在居委会工作的。他们愿意做这个,并不意味着收入一定会比小商小贩高。真正的原因是,政府安置了我这样就业后,就可以被作为北京市政府劳动部门所谓的再就业成就,说明通过我的工作,已经再就业了。这个有什么好处?他们就可以享受北京市所谓的社会保障政策的优惠。你如果接受了政府的公共就业援助,你在交社会保险费的时候,就可以享受国家减免部分。 

  当然也有一些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跟社区的压力有关,就是文化因素。这涉及到当地人和外来人的矛盾问题。北京人觉得,让我跟外地人竞争,是个很没面子的事情,也是不愿意接受的事实。这也跟当年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体验有关,他们愿意选择稳定的就业上下班时间,不愿意做长期的、没有上下班概念的商贩性工作。

  北京社区内部的非正规就业,不是一个社区公共资源自由流动有效配置的机制,而是在垄断性资源归属条件下相互排斥的关系。外地人觉得北京人懒,德行不好,变成了一个道德之争问题,在里面互相打架。即使北京当地的退休人员,也会对北京当地的下岗失业人员有道德的诬蔑化,说你看人家外地人都在这儿发财,你们不能吃苦。这是一个道德化的争论,没有看到这个现象背后存在着资源垄断性的因素和政府挤压的空间,没有看到社区的归属权问题。我们的城市管理模式,目前是一个城市社区商业化、城市社区行政管理化的趋势,导致社区不是老百姓自己所拥有的社区。

  另外一个因素,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现在出现越来越行政化的趋势。所以社区组织不是居民自己的组织,社区组织不掌握社区资源,没有资源可治,只有秩序可治,不是代表居民做资源的自我治理、自我运用的问题。这是很重要的两个因素。

  第三个因素跟微观有关。微观跟每一个人群过去的经验和家庭生计策略有关系。外地农民工之所以能够接受北京恶化的就业条件和不断抬高的租金趋势,一个是因为家庭拆分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我在北京打工,虽然当地人看不起我,但是我挣了钱,到了老家盖房子,可以获得尊重,但是北京人不会,别人会说他丢份到开始做小商小贩了,没有办法做日常的社交活动。这样,“我怎么见原来的老工友,怎么样跟他们聊天呢?”这跟他的生活经历有关系,也跟他生活空间区分化管理有关,北京当地人不存在生活空间区分化管理,外地人存在。

  最后谈一点对理论的讨论。通过这个研究发现,我们会思考一个问题,就社区经济而言,我们的社区经济这样一个非正式的就业方法,难道符合我们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说的这是一个自由的灵活的就业空间吗?我们说显然不是。同时也不是一个理论上描述的传统社区的互动空间!于是我们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是谁打造了灵活就业的神话?以及打造灵活就业神话的目的是什么?这不仅是一个定义问题,而且是一个理论视角问题。

  波特斯(Alejandro Portes)1983年写过非正规部门的文章,说太多经济学家都喜欢测量非正规部门的规模多大,底层就业人数多大,他说80年代的非正规经济,有一个很重要的背景,是在新条件下,有意打压劳工保障体制,如果我们没有这个参照系,没有非正规经济的神话,我们怎么把劳工保障体制和社会福利体制打掉了?好不容易经过一百年的时间,劳工取得的成就,就被这么化解掉了,然后编的理由就是正规就业没有效率,正规就业人为导致失业率提高。

  当我们考虑非正规经济这个词的时候,都是技术方面的东西,非正规经济在当代起了什么作用,很大层面上,我们过多客观化,认为是一个自然现象、必然趋势。但是实际上,这些东西都忽视了非正规经济背后是一场几种力量相互交织的,在力量的不平衡过程中导致的劳工力量越来越弱化、越来越悲惨的过程。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

  张 勇(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拉美非正规就业

  我主要从四个方面讲,第一部分是非正规就业概念与测度,第二部分是介绍拉美非正规就业的历史和现状,第三部分是考察拉美国家应对非正规就业的政策演变过程,第四部分是在新形势下对拉美非正规性的思考。

  根据学者归纳,国际范围内对于非正规部门的概念界定至少有4种,说法不尽一致,有的甚至将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涵盖在内。其中被广泛采用的是国际劳工组织秘书长米歇尔·汉塞纳(Michel Hansenne)在1991年国际劳工大会第78届年会上提出的说法。从严格意义上讲,非正规部门(按企业特点界定)与非正规就业(按工作性质界定)是有区别的。

  具体而言,非正规就业是由非正规部门的自我雇用型就业和非正规形式的工资型就业组成,前者包括微型企业中的雇主和独立的个体劳动者,后者包括非正规企业的雇员和受雇于正规企业或家庭的非正规工资型劳动者(例如临时计日工、家庭帮工、家政工人以及其他产业外包工、未登记劳工、未签安全协议且不享工人福利或者社会保障的兼职或临时工)。我所说的“非正规部门”均指城市非正规部门,而且该部门的界定与国际劳工组织拉美就业规划处的定义一致,即城市非正规部门包括家庭服务、自我就业(非管理者、专家、技术人员的独立个体劳动者和家庭帮工)以及少于5人或10人的微型企业。鉴于可利用的数据以及上述定义,我这里的“非正规就业”即指在上述非正规部门的就业。

  而目前在实际中对非正规性的测量却很困难,因为它游离于法律和监管框架之外,是一种潜在的、不可观测的变量,只能通过反映其综合特征的替代变量近似地加以衡量。通常而言,有四种方法。第一种是施耐德(Schneider)影子经济指数,即估计影子经济占官方GDP的比重。第二种是传统基金会指数,它以对遵守法律程度的主观感受为基础,特别强调官方腐败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该指数范围值设定为1 ~ 5,分值越高表明市场经济活动的非正规性越高。第三种是自我就业型衡量方法,由国际劳工组织提供,测算自我就业型劳动者占总就业的比例。第四种是养老金覆盖度缺失测量法,由世界银行提供的世界发展指数反映,即测算未参加养老金计划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比例。由此可以看出,前两种方法侧重考察一个国家的非正规经济活动,后两种方法侧重考察就业方面的非正规性。作为衡量非正规性的替代变量,每种指标都有概念上和统计上的缺陷。

  第二部分,我是想谈一下拉美非正规就业的历史与现状。首先要强调两点,其一,拉美存在着双重二元经济结构,也就是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是在农民农业、商品农业、非正规部门和正规部门这个四元经济中进行的。其二,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就业状况与劳动力供给和需求有关。

  在这里我提供两张图。第一张图描述的是1950 ~ 2009年这60年的经济增长趋势,前30年的高增长、债务危机导致的“失去的十年”,90年代的经济低迷以及2003 ~ 2008年新一轮的增长周期,它们对劳动力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图1)。第二张图描述的是产业结构变化趋势,这直接影响劳动力的产业转移(图2)。图中三阶段特征十分明显,1980年之前,产业结构迅速变化,工业比重明显上升,农业比重显著下降,服务业这时候缓慢上升,这是因为在进口替代工业化阶段,工业,尤其是制造业发展较快。1990年之后,产业变动几乎停滞,这说明在外向发展模式下,就业创造能力不足。而从1980年到1990年这段危机时期,我们发现工业比重有一个突然的下降,服务业比重加速上升。有人认为,这是“后工业化时代”的特征。然而对于拉美而言,这是一种“去工业化”的倾向,拉美的工业远远没有发展到发达国家的程度,反而出现了“倒退”,这种状况对劳动力的吸纳直接产生负面作用。

  在上述宏观经济背景下,拉美非正规就业呈现三个特征。第一,进口替代工业化时期(1950 ~ 1980年)较高的“生产性吸纳”掩盖了就业不足。第二,债务危机和经济低迷(1980 ~ 2002年)促使隐性失业“显性化”,非正规就业异常膨胀。债务危机期间,城市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年均增长速度为6.8%,远远高于城市正规部门的2%。进入增长低迷的90年代,城市非正规部门成为提供新增就业的主体。1990 ~ 1998年非正规部门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到61%,而正规就业贡献率仅占39%。第三,外向发展模式下的“去工业化”和“第三产业化”趋势加速了结构异质性。同时,90年代以来旨在增加灵活性的劳动力市场改革没有相应提高保障性。

  而从阿根廷和墨西哥的国别案例看,两国对劳动力市场的调节机制不同,阿根廷主要通过“失业”的方式来调节市场供求,而墨西哥是通过显著降低工资的方式来维持低水平的失业率,其结果是非正规部门迅速增长。

  第三个部分,我讲一下拉美国家应对非正规就业的政策演变过程。拉美各国对非正规就业的态度也经历了一个转变。70年代城市就业政策着眼于扩大内部需求和经济开放,当时崇尚“滴漏机制”,认为经济发展了,通过外溢效应就可带动就业,但是这种就业是一种被掩盖了的“就业不足”。80年代城市就业政策转向非正规部门,当时有三种解决思路:其一,国际劳工组织拉美就业规划处认为,由国家或者私人企业加速工业和城市经济中其他部门的资本投资就可解决问题。其二,德·索托(Hernando de Soto)等经济学家提倡必须消除国家作用以赋予“市场之手”更大的自由。其三,具有结构主义视角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建议将前两者的部分因素结合起来。一方面,通过在现代工业和服务部门的投资减少自我就业和其他维持生存型就业。另一方面,其他诸如工资、工作条件、医疗和事故保险、失业补偿方面的保护性规定应该保留。

  第四个部分想从新形势下谈谈对拉美非正规就业的思考。2000年以来非正规经济成为世界各国讨论的中心,主要源于两个事实:第一,尽管预期它终将“消亡”,但是非正规经济规模不仅在许多国家增加,而且其外在形式和所辖部门都发生新的变化;第二,尽管关于它的定义尚存争议,但是支持非正规企业、改善非正规就业作为促进增长和减少贫困的主要途径已经成为共识。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考察拉美国家非正规经济时指出,沉重的税负、僵化的劳工市场、高企的通货膨胀和由农业占主导的经济结构是非正规经济形成的四大主要原因。而世界银行认为,拉美的非正规性主要来自于公共服务质量低下以及监管框架繁琐。此外,以中等教育为衡量标准的教育水平低下、生产结构严重依赖农业和农村其他经济活动以及大量年轻劳动力参与劳动也加剧了劳动力市场的非正规性。因此,该组织得出结论:非正规性不仅起源于个人对进入正规就业的成本收益分析,而且还受教育程度、生产结构和人口趋势等宏观因素的影响。

  这次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拉美国家吸取了重要的经验教训,就是要把“创造有质量的就业”放在经济复苏的核心地位,而这必然要求政府将就业目标纳入长期的国家发展战略。对于非正规就业而言,个人认为,要通过制度创新在承认其合法性的基础上保障其权益,让经济增长的成果和社会公正惠及每一个人。具体而言,就是政府应该“承认”、“支持”和“管理”非正规就业。支持政策体现在对非正规就业的态度上,是利用而不是消灭非正规就业。政府可以从改善商业环境、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融合等方面采取行动。   

  以上是我对拉美非正规就业粗浅的认识,谢谢大家。 

  万向东(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拉美国家在过去的话语中是我们的“兄弟国家”,我以前以为拉美国家比我们落后很多,后来发现他们有很多方面已经超过了我们。拉美国家这些经验,刚才张勇提到那本书,秘鲁的德·索托所著《另一条道路》,是90年代初翻译过来的,我最近才读到。他主要谈到,秘鲁的正规经济的制度成本太大,办一个正规的工厂,半年时间批不下来,非正规经济几天就搞定了。非正规经济维持了这个国家的就业。在我们中国,问题很多,研究也有很多,拉美国家的经验,他们的研究,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潘 毅:

  我们在讨论非正规经济定义与性质问题上,到了张勇这里的时候,把定义变了。我先补充黄宗智解释非正规经济的历史以及它的背景。我们讲两个历史背景。一个放在福利国家,正规发展的道路上面,讨论这个非正规经济的问题,在IEO里面,非正规就业和非正规经济基本不存在合法性,他们希望提供一些双方机制的协商,这么多年以来,我理解都是往这个方向走了。可是还有一个传统,其实在第三世界,他们恰恰讲,非正规经济是有极大合法性。这两个是互相冲突的,我认为需要理解,我们是在一个什么历史的背景下处理非正规经济的合法性?以及他的不合法性表现在哪里?第三世界的视野为什么要强调?恰恰在资本主义正规化过程当中,连这种非正规的机会不给他们,在香港你要当一个小贩,是一点空间也不给你的。不仅是市容,还包括正规的经济和资本累积本身。这符合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要求,所以他们在推IEO的时候,他们是站在国家的立场。站在民间的立场,恰恰证明非正规经济的合法性。

  我们的起点在哪里?我们在什么情况下讨论这个问题?我也很清楚,我讲的社会主义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看到农民出来做小摊贩,有城管抓他们,他们拼命逃跑的情景,引起了我们的反思,需要我们在社会主义立场里面去看待非正规经济的部分。我们讨论非正规经济,我们需要明白到底把自己放在哪里讨论非正规经济问题。

  郭伟和:

  我们谈正式、非正式,这个东西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判断或者法律判断的问题。更多是讲这块非正式的部门,跟原来资本主义体制是个什么关系。传统社会的劳动者的就业形势、就业体制,跟现在进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体制的关系,然后这块跟社会主义就业体制、资本主义就业体制之间是什么关系。需要弄清楚,由社会主义的就业体制演变到资本主义就业体制时候,为什么不是福利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三方合作机制,而是日益竞争下降的所谓非正式的灵活就业模式?

  刘世定:

  实际上就概念的定义来说,没有正确和不正确,关键是概念的定义一定要和你的分析结合起来。没有人能够说哪一个概念我这么定义就是对的,这个事永远做不到。和一定的分析结合起来,我们才能说一定的定义是否适合特定的分析。所以我觉得,我们不用花太多的力气在概念之间做争论,只要在自己做分析的时候,能够说清楚就行了。

  另外,我有一个想法,我们也不要过分地追究,当你这样定义或那样定义这个概念时候,你背后的立场、历史概念的支撑,否则会使讨论变成了一种意识形态分歧,不利于分析性的讨论。

  万向东:农民工非正式就业者的生存状态与网络支持

  第一是关于农民工非正式就业者的定义。我关注比较多的是城中村的农民工非正式就业问题。我对农民工非正式就业的定义涉及三个层面:第一是不稳定的雇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第二是没有进入政府部门的监管、征税及统计体系之中;第三是就业性质处于边缘状态,就业效果不好。这里主要区别于在注册企业中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农民工,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进入了政府的监管和统计体系,不管情况好坏,可以算做正式就业,在这个以外的,都是非正式就业。

  第二是关于农民工非正式就业者的来源。关于农民工的低收入、低积累的工作状况有很多研究。台湾学者谢国英提出了“纯劳动”的概念,就业者打一份工,挣一份钱,除此之外谈不上任何其他劳动效果和意义。李强也曾经指出过农民工在打工生涯中没有得到“地位积累”。中国的农民工大多是在处于产业链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苦、重、难、累、毒、险、低、急、脏、差、漂、贱等岗位工作。因而农民工很容易由正式就业向非正式就业流动。

  再一个问题是农民工非正式就业与城中村、与整个外来人口也有很大关系。广州的城中村非常有名,广州市登记在册的有500万外来流动人口,城中村是他们的主要聚居地。我在广州市的几个城中村做过一些观察,具体的详细情况就不说了。

  我着重说一下,农民工在工厂里打工,没有办法积累,没有办法发展。但在观察中我们了解到,农民工在非正规就业里面,可以实现一定意义上的积累和发展。这里面有一个积极的社会意义:农民工采取了主动积极的职业变动,就业效果和生活都略有改善,能小幅度地摆脱打工的无积累状况,同时心理意识有自由、自主、成就、权利和尊严感的回归。需要予以区分的是,非正式就业中的受雇用者,其就业肯定处在最为边缘的地位,但自雇就业者的情况则大为不同。

  第三是关于城中村自雇就业的经营状况和就业效果。以小店铺、摊贩和街头服务为例,可以从几个方面做一个类型的划分。一是按进入的支持因素可划分为技术、工作经验、网络、多因素或无支持等类型;二是按流动经历特征可划分为行业内流动、跨行业分流、制度性隔离等类型;三是按就业性质可划为投资经营和劳动服务类型;四是按规模差异划分为中等规模、小规模经营和纯劳务服务等类型。

  关于就业前的准备,首先是新进入自雇就业的人初次资金投入会稍多一些,二是没有技术的就业者投资和经营选择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三是有一定技术的人资金投入量较小,四是进入时间较长的经营者一般具有先期的准备,五是一部分店铺经营者需要一定的人力帮手,具有典型的家庭成员共同经营的特征。

  自雇就业者的经营特点主要是成本低、进入容易,这是一个主要的特点。其次是以家庭为中心,就像干农活差不多。有时候是两夫妻共同开店;有时是丈夫在外面打工,老婆在家里看店、看小孩;有时候丈夫经营一个小店,老婆在工厂打工,实际上跟家里面差不多。第三个是超时工作和自我剥削,大多数人工作非常辛苦,当然自我剥削总比被别人剥削好。第四是有一定的积累和发展的可能性。

  农民工非正式就业的积极意义值得注意。农民工从打工者转变为自雇就业者,可以看作是一种向上流动的愿望与创业行为的冲动,其中蕴含着农民工走向积累和发展以及城市适应的新希望。

  第四,重点说一下农民工自雇就业者的关系网络问题。

  波特斯在《经济社会学手册》中提出了关于非正规经济的三个悖论:一是非正规经济的市场化和关系网络悖论,即非正规经济越是脱离政府管制,接近真实市场,其有效运转就越是依赖社会关系,而不是市场契约。二是国家控制的反作用悖论,即国家越是试图通过制定规则和控制来消灭它,则越是提供了产生的条件。例如即使在“文革”的时候,也有黑市,可以到干部和工人的家中买粮票,我当时记得是两毛钱一斤。三是统计与政策的反效果悖论,即政府对经济部门的定义和统计的原则性越强,反而会遗漏许多特殊情形,其政策基础会越薄弱。这是我想回应的第一篇文献。第二篇文献,是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地亚哥校区的华人学者光磊的文章《游击队:农民装修工、国家权力和非正规工作》。他发现在北京的安徽籍农民工装修游击队的关系网络只是在其流动和日常生活中起作用,而在其承揽业务、寻求合伙人方面不仅没有作用,反而是要刻意避免。

  借助非正式的关系网络所提供的实际支持、情感支持和社会交往支持,是国际和跨国移民,以及国内人口迁移和流动中的普遍现象。关于农民工的关系网络问题,有很多研究,国内也有很多研究,大体上有两方面的结论,一个是农民工关系网络,大多属于乡土性、同质性和分散性的初级关系,即使发展了一些以业缘为主的次级关系,总体上的关系网络都处于较低的层次。二是农民工的网络支持更多停留于生存与生活的层面,而在求职途径和效果方面支持非常有限。三是农民工处于社会的底层,关系网络能提供的支持总体上非常有限。

  我认为,农民工的正式和非正式就业者的社会网络支持可以做一个比较,他们对关系网络的利用是有区别的,主要体现为集中性和分散性的差别。在注册企业打工的农民工具有某种劳资关系方面的利益共同性和集中性,网络关系有利于增强互相团结或形成集体意识,而在企业之外的非正式就业者需要直接地、独立地面对不稳定的甚至是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更具有分散性和原子化特点,关系网络的作用对其就业效果可能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

  就农民工自雇就业者来说,家庭的集体行动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强关系对他们的相互责任、信任、团结等社会资本以及劳动力供应、财政支持等方面具有更直接的意义。他们在生活方面可以找一般朋友和老乡帮忙。一起喝酒,走亲戚,买车票,提供住宿和生活经验等,但工作伙伴不找老乡,找其他地方的人,是为了便于以商业化的运作规则来办事,为了更好地对外竞争和对内管理。对于非正式就业者来说,网络关系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

  波特斯认为,越是商业化,越是脱离政府管制,关系的利用会越多。但在中国不完全是这样。非正式就业者从事的都是低层次和分散性的就业,更需要直接面对市场,而不太愿意,或者比较少利用私人关系网络。但是,有两种类型特别值得注意,一是同乡、同业的同质性聚居,还有一种是异乡、异业的异质性聚居。也许在非正式就业里面,越是同乡同业,网络关系表现突出,越是异乡、异业,网络关系就越不突出,这两种类型中的关系网络及其利用状况可能恰好是理解波特斯悖论在中国实践中的差异的一个分界线。

  李 丁:

  万老师提到,关系资源或者关系网络好像在有些农民工的非正规经济发展里面不起作用,或者作用很弱,大概有这么一个意思。我想是不是会和你的研究的空间有很大关系?城中村在我的认识中,如北京的城中村,我认为它是市场化水平非常高的地方,竞争激烈,交易成本不高,因此关系资源起的作用要小,但是到居民小区摆一个水果摊或者开个洗衣店,动用的网络关系会更多。因此,在探讨关系资源的作用时,可能需要进行更多的类型比较。

  刘世定:

  万向东先生的研究使我感兴趣的,是他重视命题的讨论。关于非正规经济的讨论,如我们今天所做的,进行了不少概念定义方面的交流,这固然有好处,把不同的概念界定方式呈现出来,可以便于我们交流。但其实概念是一个分析的工具,更重要的、更关键是你有没有命题提出来。在今天听到的一些讨论当中,万老师的分析更带有强烈的命题意识。他不仅仅是说怎么去界定概念,而且界定了以后,要说明你界定的这个概念和其他的一些因素之间有什么关系。只有把命题提出来,然后才好往下做进一步检验。今天上午黄宗智先生讲到世行的报告,那三个假设实际是三个命题。黄先生指出世行报告使用的概念和原来劳工组织使用的概念之间有差异。我认为这并不影响那几个命题是很有意思的命题。有了命题,就可以进一步做深化的讨论。(待续)


三、非正规经济与社会流动

  李明欢(厦门大学社会学系):劳动力市场跨国化和跨国的非正规经济

  

  我要谈的题目是关于劳动力市场跨国化和跨国的非正规经济。从字面上看,这似乎是一个和本次会议主题有一定距离的话题,因为我讲的是跨国的非正规经济,而我们这次会议的主题是中国的非正规经济。那么,两者是否有联系呢?

  

  我想到一件事,大概是2001年吧,我到加拿大UBC,即位于温哥华的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参加一个学术研讨会。会上,一位加拿大教授在谈到跨国技术移民问题时,非常激动地挥着拳头大声说道:是千百万中国农民养育了比尔·盖茨!当时正是比尔·盖茨的微软事业如日中天之时,此言一出,全场一片唏嘘声,我作为在场唯一来自中国大陆的学者,感到强烈的震撼。千百万中国农民与比尔·盖茨事业关系何在?当时我的理解,比较直观、比较简单,我认为中国农民培育了无数青年才俊,其中好些人成才后加入了比尔·盖茨的事业,共同将微软的事业推向了巅峰。从这个意义上讲,是中国的农民养育了比尔·盖茨。

  前不久,我和项飚探讨他的英文大作《Global Body Shopping》,中文译名是《全球猎身》。这是一本通过印度技术移民流动探讨国际劳动力市场结构的优秀著作。我们在讨论技术移民问题时,涉及到了非正规经济问题,因此也就吸引我前来参加这个会议。

  

  首先我得讲讲我对非正规经济的理解与定义。昨天我们讨论了对非正规经济的不同理解。我对非正规经济的理解主要基于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我关注的是正规经济中的非正规雇佣和非正规操作。也就是说,我关注的是在跨国劳动力迁移领域,在资本主义福利国家中,那些不能享受完全社会保障和应有福利待遇的跨国劳动力移民。我思考的问题是,如此违背人权理念的非正规经济或曰非正规雇佣,如何能够在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或曰国族利益的旗号下享有合法性,并大行其道。

  我讲两个问题:一是劳动力市场的跨国化,二是跨国的非正规经济。

  根据联合国的最新数据,当今全世界共有2.14亿跨国移民,也就是说,全球大约每30人当中,就有一个人“生活在非本人出生国长达一年以上”,这是国际通行的关于国际移民的基本定义。跨国移民虽然是自有民族国家以来就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但是,跨国移民潮流,却是伴随着资本、商品、信息的空前大规模流动,伴随着交通、通讯、科技的空前发达而大幅度上升。就绝对数量而言,当今跨国移民的规模已经超过了既往任何时代。

  就移民人口的构成而言,大致可以分成这样三个主要部分:国际移民群体的顶端,是一些我们说的有财、有才的顶尖精英人士,对他们而言,国界似乎是不存在的,因为几乎所有国家都对他们敞开欢迎的大门。处于国际移民群体最底层的是难民,包括战争难民、灾害难民等。在庞大的国际移民群体中,除了这首尾两端,绝大多数可以归入劳动力移民范畴。虽然直接的跨国劳动力雇佣有限,但在我看来,无论是通过家庭团聚的迁移,或是从留学转移民、从“非法”转“合法”,他们中大多数实际上都进入了移入国的劳动力市场,因而也就成为跨国劳动力的组成部分。

  跨国劳动力流动和人的本能追求联系在一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发达国家(或者用世界银行的说法,高收入国家)总体较高的收入水平、较高的福利待遇,或者相对平和安宁的生活环境,对于发展中国家或曰低收入国家的普通劳动者有相当的吸引力。

  

  以我们中国为例,中国曾经长期是以人口外迁为主的国家,仅以近30年而言,向境外流动的人口大约有五六百万。但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国也成为移民的目的国,并且出现外国人相对集中的特殊社区。在北京望京,有所谓韩国人社区,在广州的小北路等地,因为黑人相对集中而被当地人叫作“巧克力社区”,再比如在浙江义乌出现的阿拉伯一条街等。

  联合国的数据显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外来移民平均占发达国家人口增长总量的四分之三。从1990年到2005年的15年间,北美接纳的外国移民数增长了将近1700万,欧洲增长约1500万。日本历来对外来移民十分排斥,迄今也不承认是移民国家,但是,从1990年到2005年的15年间,日本也接纳了大约120万外来移民,目前全日本外来移民总数已经达到创纪录的200万。

  

  当代人口大量跨国流动与世界人口生态的不平衡相关。发达国家在战后50年代一度出现所谓“婴儿潮”之后,人口出生率就不断下降,导致近年来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及青壮劳动力人口的缺失。从日本的“少子老龄化”,俄罗斯的“人口危机”,到欧洲的“银发潮”,有数据显示,在21世纪的第一个25年内,发达国家至少需要补充2000万青壮劳动力;反之,同期发展中国家则至少有10亿青壮人口要进入劳动力市场。

  

  资本主义国家近百年劳工运动的成果之一是社会福利制度的确立,尤其是西欧国家,更是形成了为全体国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社会保障。当然,随之而来的就是劳动力成本明显上涨。上世纪70年代之后,由于国际市场的价格竞争,这些国家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纷纷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向劳动力价格低廉的地区转移,似乎这是降低其产品价格的有效途径。但是,这些国家很快又发现,好些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是搬不走的,比如建筑业、服务业、资源性产业,因为无论是房屋、道路、桥梁的建设,还是为本地人口提供服务的餐饮、娱乐、医疗护理乃至养老服务,都只能在本土进行,而采油炼油、煤气能源等,也无法任意搬迁。可是,恰恰这些产业几乎都被贴上“脏、累、险、贱”的标签,即英文中的所谓“Dirty, Difficult, Dangerous, Demeaning”的“4D”工作。如何填补劳动力市场的缺口?唯一的途径,只有向发展中国家招收价格低廉的劳动力。

  

  因此,资源占有的不平衡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必然伴随着全球化时代信息、交通的高度发达而导致国际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当代西方一些国际移民学者即将此描述为继商品、资本之后“全球化的第三大浪潮”。

  一方面,全球化浪潮势不可挡,以跨国公司为龙头的跨国利益追求正在挑战国家市场而成为经济活动的中心,人力资源的全球观相伴而生,走向“开放的社会”已成共识。但是,另一方面,众多民族国家却无不严格固守甚至日益强化自己“封闭的边界”,主张本国利益至上。因此,“走向开放的社会”与“固守封闭的边界”就成为当今一个严重的时代悖论。这是当代以牺牲劳动者利益为代价的非正规经济能够在跨国领域大行其道的时代背景。再进一步,还可做如下剖析。

  第一是资本层面的剖析。众所周知,资本以利益最大化为根本追求,非正规经济为资本创造的超额利润,相当可观,尤其是跨国的超额利润。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曾经在巴黎制衣厂做过一个实地调查。法国是一个典型的福利国家,“完美”的社会福利来自高额的税收。以2000年的收入计算,一个无专业文凭、领取法定最低工资的正式车衣工每月所得纯收入为823欧元,但是,其雇主除工资外,还需为其交纳全民社会捐助、社会疾病保险、养老基金、工伤事故基金、退休基金、失业基金等各类款项,因此,老板为一名正式车衣工所支付的实际费用总额达1650欧元。反之,如果雇佣一个外国移民,尤其是无证外国移民当车衣工,那么,雇主一般只需支付600欧元工资。换言之,雇主用于支付一名正式工人的费用,可用于雇佣2.74名无证工人。

  同样,在我前面提及的项飚的大作中,也列举了这样一个发人深省的数据:2000年美国微软总部的2万名员工中,有6000人系通过中介机构招聘雇用。许多人已经为微软工作多年,但劳动关系仍然在中介机构,被称作“永久的临时工”,他们能够享受的社会福利也就大打折扣。

  

  资本如何从跨国非正规雇佣中获取超额利润,显而易见,不胜枚举。

  

  其次是国家层面的剖析。在跨国移民问题上,“国家”还需进一步区分为移出国和移入国。

  

  就移出国而言,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乐意看到本国劳动力通过跨国流动实现脱贫致富、国家增加外汇收入等有益成效。在当今世界上,墨西哥、菲律宾、印度等都是劳动力向外流动的主要国家,相关国家政府也都为本国劳动力的跨国流动提供制度性保障。在跨国迁移中,既有正规迁移,也有非正规迁移或曰非法迁移、人口走私偷渡等,而相当一部分是介于正规与非正规之间的“灰色操作”,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这里我就不展开了。但我认为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主管部门,如果对“偷渡”成功者“衣锦荣归”时赠予鲜花荣耀,而对“失败”回归者处以拘留罚款,那是极不公平的,其潜在影响也是极其恶劣的。

  就移入国而言,移民接纳国主要是发达国家、高收入国家、资本主义福利国家。这些国家对待外来移民的政策,往往是在国家利益至上的旗号下,在国民和非国民之间划清界线。尽管他们也讲人权,但是,在国家利益的旗号下,非国民不能分享社会利益,其劣势地位也就被合理化了。

  联合国的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世界共有72个国家制订了鼓励外来移民返回原籍国的政策,对于高福利、高收入的国家来讲,这是最为有利可图的政策。因为,身强体壮的外来移民将其最富创造力的青春年华贡献给移入国后,返回其原居地养老,无疑大大减轻了移入国的社会负担。

  

  以中东石油国家为例。在中东石油国家,随着国际油价持续上涨,其国家财富可谓与日俱增,外国劳动力早已成为这些国家经济运转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中如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等国,外国劳动力在本国劳动力总量中所占比例已经高达百分之八九十。然而,这些国家的高福利仅仅限于本国公民共享,外来劳工无论你在当地工作多久,都不能入籍,无权享有当地国民的任何福利待遇。换言之,当地公司一般与外籍工人签订三至五年合同,有些在合同期满后还可续签,但是,外籍工人即便工作十几二十年,最终还是得离开,得回到原居地去。像迪拜这样的酋长国,总人口中只有17%是完全国民,可以享受由国家提供的生老病死等一揽子福利。

  有鉴于此,一位西方著名的移民学教授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发展中国家是发达国家的托儿所。我认为还得加上一句: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发达国家的养老院。

  第三个层面,就是工人本身,同样需要分为跨国的移民工人及移入国的本国工人。跨国移民工人为什么“愿意”接受低于当地人的待遇呢?有几个原因。一是劳动力培育的成本不一样。无论在哪个国家,从嗷嗷待哺的婴儿到长大成人,都需要总量可观的培育成本。然而,如果将同一成本置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比较,那么差别是十分明显的。在发展中国家,无论是父母、老师、妻子、社会公共服务人员的劳动,或是住房、医院、学校、交通等公共设施,都在低成本上运行,或者干脆被隐性化,零价值化,甚至负价值化,因此劳动力成长的价格是低廉的。他们进入发达国家之后,收入尽管低于当地,但是向后看,与自己原居地的收入相比,他们多认为还不错,因而可以接受。而且由于不少人的家庭还留在原居地,维持着发展中国家的消费水平,这也使他们不但能够接受低于当地人的收入,而且还可能感觉不错。

  世界银行曾经做过统计,以同一职业在高、低收入国家的不同境遇相比较:若以该职业在高收入国家的平均工资为1的话,那么,在中高收入国家大约是0.42,在中低收入国家是0.28,在低收入国家则仅为0.20。也就是说,低收入国家与高收入国家的工资差距可能是五与一之比,甚至更大,因此移民工人的“较低收入”仍然可能高于原居地。

  另外,移民自身也存在自我剥削或曰自群体的内向剥削。三个月前我刚从南非回来。在南非期间,我对当地由中国新移民经营的商贸业做了一点调查。我发现,当地中国新移民开的店铺有好些雇佣了黑人,开始我以为是因为安全原因雇佣南非的黑人,但经过访谈发现,原来他们雇佣的是来自津巴布韦的黑人移民。为什么?可以这么说,雇中国移民比雇南非人便宜,而雇津巴布韦黑人则比雇中国移民更便宜。由此不能不令我想到:市场的利润追求促使移民不仅自我剥削,即超时超量工作,而且,还包括去剥削那些比自己更弱势的群体。

  那么,发达国家的国民怎么看待外来移民呢?这是一个尖锐的问题。发达国家国民基本是“正规”就业者,包括工人阶级、知识分子中产阶级等。我从调查中明显感到,他们对外来移民的态度是矛盾的。一方面,作为享受主体国家全面保障的国民,他们从非正规经济中获益,由外来移民所创造的非正规经济给他们提供了廉价的产品,提供了即便是中下收入家庭也可能享受的服务。在欧洲,为什么中餐馆、土耳其餐馆那么便宜?为什么市场上有那么多低得令当地人“难以置信”的商品?为什么曾经只有富豪家庭才能享受的家庭帮佣现在也进入了一些中产阶级甚至中低收入家庭?不就是因为有那么多外来移民工人的劳动被大幅度贬值?不就是因为外来移民工人“自觉自愿地”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

  

  然而,与此同时,发达国家的国民们又不能不看到大量外来移民工人及非正规经济所造成的潜在的“威胁”。昨天有老师提到,乘坐正规出租车要600块,打“私车”其实也就是“黑车”只要200块,因此乐意打私车。但是,这“200块”的廉价背后,其实是逃避理应担当之社会责任的表现。如果大家都不纳税,不交正规的管理费,那么,筑路架桥的钱哪里来?交警的工资哪里来?无路无桥无红绿灯无交警,这车还能开吗?同理,在发达国家,当地国民也看到了非正规经济的负面影响,他们担心自己的岗位被廉价劳动者替代,他们担心国民的长远利益可能遭受多重伤害。

  

  总而言之,以非正规雇佣为主要内涵的非正规经济之所以能够在跨国领域大行其道,根源之一在于全球化正如同由跨国资本把握方向盘的巨型“压路机”,力图突破一切不利于其扩张之国境边界,朝着政治和经济的国际化目标呼啸前行。全球化时代劳动力的大规模跨国流动,以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劳动力进入高收入发达国家劳动力市场竞争为主导,又因前者被标签化的不同身份地位而被资本那“看不见的手”推入与移入国正规劳动群体之间的竞争。如此劳动力市场跨国化的发展趋势,已经造成资本获益的提升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下降,在可预见的将来,如此趋势还将延续。

  回到中国自身,在此意义上,我们似乎可以说:千百万中国农民,不仅养育了比尔·盖茨这样的跨国资本巨头,也以他们的廉价劳动,为全世界不同阶层民众生活质量的改善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当我读到关于比尔·盖茨将全部捐出其财富的新闻报道时,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位世界首富的裸捐,其实是将发展中国家亿万农民的隐性贡献,在阳光下回归社会!

  李 丁(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非正规经济与农民子女的社会流动

  

  我讲的题目是非正规经济与农民子女的社会流动,这里讲的内容是来自于中国人民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联合收集CGSS06的数据。汇报的主要内容,一个是农民子女社会流动对于中国社会阶层结构转型的重要意义,农民子女的社会流动遭遇了怎样的情境变化,非正规经济 / 就业的操作定义及其普遍性,最后是值得讨论的四个命题。

  昨天李强老师讲到中国是倒丁字型的社会结构,除此之外,中国社会结构的另外一个特征就是城乡二元性。对于中国社会结构的走向,国内大致有四种判断,第一种是孙立平老师说的断裂论,我觉得工人阶级再生产理论也是一种断裂论,认为我们社会正在形成分割清晰、相互对立的阶级结构。另一些人认为还有一个趋向,就是中产化,包括中国社科院提出的“趋高级化”论调,南京大学周晓虹老师等对中间阶层或中产阶级的研究。除这两种趋势判断之外,李路路老师的结构化论和李强老师的碎片化论也是重要观点。

  到底何种趋势判断比较正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及其子女的社会流动与分化,这一因素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出路非常关键。首先,农民子女的社会流动对城乡二元结构具有弥合作用。农民子女的分化流动从年龄段看,有三个趋势:第一,非农化显著;第二,中层化明显,自雇业者比例越来越大;第三,高层化不明朗。昨天,李强老师讲,希望通过职业技术等级制的恢复让农民有更好的社会流动。实际上要实现这种向社会高层的流动,仅仅通过职业等级制度可能是难以完成的。

  在这样一种趋势下面,农民子女的社会流动正遭受着几个方面的力量作用。第一种就是我们农民子女受到了流动的拉力和压力,这种拉力来自国家的现代化话语和实践。农村的学生从小接受“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现代化教育,向往城市生活和消费。地方政府在政绩动机下的城市化、工业化也起到很大的拉动作用。第二,实质性圈地与农村的虚空化趋势。农业和农村的经济收入已经不能满足农民子女的需要,加上农村攀比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使大家觉得对于年轻人来讲,农村已经是一个没有出息的地方。

  

  在流动动力如此大的情况下,体制内外的区别在市场化浪潮席卷之下变得更大,医疗、教育、教育、养老等重要方面的内外差别很大。

  从传统流动渠道的变化来看,高等教育是农民子女进行社会流动非常重要的机制。1998年开始的高等教育扩张,给整个社会包括农民子女社会流动提供了机会,但这种机会的分配是不平均的。我们的教育有文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刘精明和李春玲老师的研究表明,优势社会阶层更多地选择通过高考这条路实现社会地位的再生产,而大部分农民子女只能选择档次较低的技术道路来争取社会流动。可是,我们的技术教育已经沦落成为为富士康这样的工厂提供廉价学生工的境地。

  在高等教育机会分配不平等的基础上,高等教育过程也存在分化。教育改革中,学习成绩的重要性在不断下降,素质的内涵在“扩展”,这也使得家庭背景及家庭投资等先赋因素对教育成就的影响扩大。

  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就业过程即一个阶层分化的过程。“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可以发现,条件好的同学更有可能找到好多工作,背景条件不好的农村同学找到好工作的很少。

  除了高等教育这条流动通道外,另外一个,就是当兵提干。随着提干及复员转业的市场化,这条路也越来越窄了。还有就是招工制度,计划经济下让一些农村人实现了社会流动。现在,临时工是永远的临时工,不可能通过临时工转变为体制内的正式工。

  婚姻流动也是社会流动的一种渠道,关于这一通道的变化趋势,还没有一定的定论。

  在这样一种结构下面,社会流动有非常强的路径依赖,这个是比较有共识的。与此同时,会看到体制外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如果从流出率看,2006年的调查中,你最后一个职业和你的第一职业很有可能是一样的;你第一个职业是在什么性质的单位,最终这个职业很可能还是这类单位,稳定性非常强。每一种职业和单位性质都可以向比他弱势的职业或单位流动,向上流动是非常难。除了在国有、集体单位里面可以实现向上(党政机关等)的流动外,进入到私营或个体企业的,你基本上没有向这种单位流动的可能。

  另一方面,私有或者个体,就是市场化的部门,不管什么单位什么职业,都有可能流动到这一部门,包括“下海经商”的人,使得这个领域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个体户和自雇业者的回报越来越低。从农民子女的流动来看,面对的是具有类似特征的体制外渠道。

  总结起来,从职业流动上看,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是,如果你进入到体制内,进入到一个比较好的职业,比如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向上流动;但是,一旦开始时就进入下层领域,向上流动非常难。从职业来看,一旦初职落入服务人员、农业生产人员、工人的行列,其出路基本上就限定在这三者之间。从流入的角度看,最具封闭性的单位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其次为集体单位,其人员主要来自同类性质的单位;最具开放性的单位是党政机关和外资单位。从流出的角度看,最稳定的单位是个体户,其次是国有单位,最不稳定是社团群体及党政机关。最后一条,体制外竞争强度在加大。

  此种情境之下有两个问题非常重要。

  第一,如何突破上述流动渠道逐渐狭窄化的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的改革与行动,以消除这种制度屏障。

  第二,在上述结构不能断然改变的情况下,作为农民的子女,谁能够采取何种方式通过窄化的传统渠道实现这种社会流动?谁又能够采用怎样的方式通过体制外的渠道实现社会流动呢?

  

  这里我们主要关注第二个问题。这里所谓的体制,是我们原来以社会主义的名义建立起来的保护人之作为人的一种制度,但是这种制度今天保护的人已经越来越少。制度对于劳动者的保护作用,在市场领域选择性地相对缺席。中国市场部门或者体制外都处于非正规经济的状态,因而我们总有一种想重建国家福利制度或重建公民社会的冲动,以将所有的劳动者都作为人平等地置于一种集体力量的呵护和尊重之下。我们来看看我国的非正规经济的普遍性。这里我将体制外的个体经营者(又分为有经营执照和没有经营执照的人)、临时工、无合同的固定工,还有相对于长期工的合同工,划定为非正规部门。

  这是来自2006年的另外一个调查——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的数据(见表1),可以看到,不管是对于城镇户口的人,还是农村户口的人,如果从事非农生产的话,有相当大的比例都是无雇工的个体经营以及临时工或者是领取工资的家庭帮工。2006年的CGSS调查同样显示了这个特征(见表2)。其中,目前正在从事个体经营或办私企的人中有22.9%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35.7%没有营业执照。受雇于人的非农劳动者中65%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剩下1/3签订了劳动合同,又有1/3仅签了1年,签了5年以上的只有1/3。如果按照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经营执照,把所有人进行分类,分为正规经济 / 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可以看到,非正规就业普遍存在于各个社会阶层。

  这里衍生了几个重要的问题。第一,由于相对于土地、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加上失业大军的广泛存在,以及农村土地保护机制的存在为政府采取不作为态度甚至作为资本推手提供了可能性。在竞争如此激烈,资本剥削如此严重的市场化空间中,谁能够把握自己,进而把握别人的劳动剩余控制权,可能是非常重要的。第二,谁能够在劳动市场上获得稳定而又有合同保护的工作,可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此之前,我们必须检验正规的合同确实能够带来回报,有证的经营者收入比没证的高。第二,个体经营者确实能够获得相对较高的回报。第三,非农就业相对于农业仍然能为社会流动提供机会。如果刘易斯拐点已经达到了,那么你从事农业还是从事非农业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

  我用CGSS2006数据做了一个验证。这是一个简单的描述分析,在没有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可以看到,其实劳动者有无合同,其工资差异非常小,只有你成为私营企业主的时候,你的收入才能大幅度提高。

  我做了三个模型,发现劳动合同对于挣取工资收入的务工者获得较高收入没有作用,甚至有负作用。考虑所有农民子女中的在职案例,将经营者及经营性收入考虑进来,发现个体经营者相对于受雇者并不具有优势。仅仅当你成长为私营企业主的时候,才能够有明显的收入优势。而非正规的经营者也不一定比有经营执照的收入低。从2005年的收入来看,刘易斯拐点并没有到来,非农就业仍然具有相对于农业的显著优势。合同制度并不能保证你有更高的收入。

  小结一下,上面的分析表明,在劳动力市场化程度如此之高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并不能保证个体从对应工作中获得高的收入,当然,合同保障的并不仅仅是收入。第二,摆脱了资本的直接剥削,成为自雇者或小雇主似乎也难以真正获得劳动剩余。因为作为个体户,它的商品同样面临劳动价值的实现问题,而他们的产品的定价及价值的实现受到太多因素的影响——如普通劳动者工资的长期低迷,大规模连锁超市的价格竞争等。不过,相对于纯农业生产,非农就业仍然是农民子女实现其改善自身收入(不一定是幸福感和处境)的重要渠道。

  张 静(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刚才的两位发言,在我看起来,都是非常出色的研究,两位都是基于事实,用大量的证据说明自己的论证,从他们的发言当中,能够体会到强烈的情感,他们非常关注低层的境遇。我简单说一下自己的感想。

  我觉得两位发言人在理论背景和逻辑分析上是一样的,虽然研究的领域一个是国内,一个是国际。基本上他们使用的是社会学视角、马克思主义或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框架。讨论劳工流动在国际国内经济中的作用。他们已经提出的如下几个方面问题是值得重视的。

  第一,非正规经济在流动领域当中,导致的利润分布不公平的问题。

  第二,比较成本给资方带来的显著利益问题。

  第三,外部隔墙的形成,内部流动圈的形成,导致的封闭式流动问题。

  第四,剩余转移,利润流向高层、资方或国外问题。

  

  还有,二位指出,流动中劳工的身份限制明显,虽然存在大规模的国内和国际劳工流动,但这些人并没有社会身份改变,虽然他们赚了一些钱。所以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看,其实这些人实际上并没有地位上升。

  

  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现象。但联系到我们关心的“非正规经济”问题,我想提出几个问题和大家讨论。

  

  一个问题是,两篇论文中提到的同样现象(但非利用中国劳工的资料),在世界体系理论以及发展社会学中多有涉及。那些理论为的是证明,“分工”导致的剩余流动,带来了绝对贫困、低度发展乃至发展停滞的现象,那么,怎样解释如今这现象大量在中国劳工中存在,但中国却保持高速发展?

  

  另一个问题和上面有关,如果流动的结果是负面的,当事人没有获益,为什么它会大规模、经由自然选择发生?在过去二十年中迅速地发展?这些参与流动的人获得了哪些机会?

  

  劳工流动在中国主要是体制外现象,而且成分主要是农业劳动者。这的确是重要的非正规经济现象。但如果这些人在正规体制内,似乎就没有任何的机会,幸亏还有一系列的非正规经济的存在。所以我们需要研究,选择流动的劳工动力是什么,利益是什么,宏观效果是什么。否则我们无法回答这样的诘问:高速发展中谁获得了什么利益。

  为什么问这样的问题?我们要讨论中国的转型当中,非正规经济的作用究竟是什么,特别是当我们看到,劳工缺少保护,体制不健全,国家责任缺位的时候,实际上我们在隐含着一种强调,应该把非正规经济正规化。但是如果正规化,劳工尤其农民工的机会是否还在?所以上面我问,为什么会有这么大范围的非正规经济的存在,就是它的动力和合理性究竟在什么地方,非正规经济在中国整个的发展当中,它的作用是什么?讨论这种作用,不仅应看到宏观的经济发展以及资本方、国家的各种利益,还应包含分析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底层的利益。



  郭伟和(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

    

  刚才张静老师说,非正规经济从80年代至今一直存在,肯定有内在的合理性和一定的动力因素。

  

  假如非正规经济在80年代中国经济进程中,起到改革转型积极作用的话,90年代以后,一面倒的过程恰恰相反,人们不再希望下海经商,而是希望到国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这个现象的背后原因是什么,然后非正规经济在不同转型阶段的作用是什么?

  潘 毅(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

    

  这个不是阶段的问题。其中一个是阶段的问题,另外一个是阶层的问题。

  

  郭伟和:

    

  不同的阶段变化会推出来,可能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先前阶段提出来的东西,后来为什么起了负作用?包括哪些力量因素,这些需要更深入一些研究和讨论。

  

  张 静:

    

  我认为,我们的讨论需要在一些基本的共识基础上进行。比如,什么是非正规经济?由行政主导的叫不叫非正规经济?刚才讨论到国际移民,不少国际移民是政府组织的。国内也一样,我们知道前几年广东出现新疆民工的问题,其实是新疆的政府部门帮助本地青年的计划,把他们集体送到广东,这是行政主导的经济,这是非正规经济吗?

  

  第二,地下经济显然是非正规经济,不注册、不交税、没有法规的经济,是不是非正规经济,只有清楚了这个问题,我们才能知道哪些是属于非正规经济,哪些属于正规经济。尤其非正规经济的作用是什么?

  

  张 勇(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

    

  听了以上三位老师的发言,很受启发。我做拉美劳动力流动与就业的研究,其中会有一部分涉及到劳动力的国际流动,而拉美地区是国际移民来源一个非常重要的地区。今天借此机会向李老师请教几个问题,同时也是把我学习中的体会拿出来与大家分享。

  第一,在世界范围内,相对于商品和资本来说,劳动力的流动最为困难,我想这与移民政策密切相关。通常而言,移民政策总是倾向于精英阶层及高技术人员而不利于普通的非熟练劳动者。那么,移民政策的作用究竟是什么?现在发达国家趋于收紧的移民政策,是不是导致移民非正规流动及非正规就业的主要因素?

  第二,许多流动到国外的劳动力,向本国寄回了大量的侨汇。关于侨汇的统计,也是一个存在争议且很难准确测量的问题。因为不知道那些通过官方或非官方渠道汇兑的未经记录的资金的规模,这可能也含有非正规经济的成分。如果把这些都算上,实际的侨汇规模可能要高很多。那么,这个巨大的侨汇资金对接收国有哪些影响呢?据我看到的相关文献,侨汇有助于减少贫困,但是对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影响还不太明朗。不知李老师是否做过这方面的研究。

  第三,刚才讲拉美劳动力流动的时候,我提到这样一种现象。国际移民对于移出国而言,有个“人才流失”的问题,影响到移出国的人力资源储备。而与此同时,高技能劳动力在迁入发达国家后遭遇“教育贬值”型就业,即虽然与当地人具有同等的学历,但是,所获得相应的管理和专业人员职位的比例却低于当地人。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四,想从国际移民角度解释一下城市失业率。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政府想通过劳务派遣而降低总失业率的做法往往导致更多的劳动力涌入城市。因为招工机构一般设在城市,潜在的国际移民不仅必须首先来到城市登记以获取外国就业机会,而且还得在城市等待,而等待这段时间可能有长有短,因此大多数他们进入非正规就业。当劳工移民到国外后,空出的城市就业机会又将吸引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来填补,这样一来,城市失业率常常居高不下。

  潘 毅:

    

  我问李明欢老师一个问题,发展中国家是发达国家的托儿所和养老院,你的解释是把它放在生产成本,所以造成了这样的格局,除了生产成本以外,资本主义国际分工背后开拓市场,这部分也是很重要的部分,跑到中国,不仅是为了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还为了用中国市场本身。

  

  李明欢:

    

  谢谢大家提了很多很好的问题,一来因为许多问题还在思考与探索中,二来因为时间关系,不可能一一作答。我想归纳一下,就最基本的问题做一综合回应,向各位进一步讨教。

  

  关于国际移民问题,前些年联合国提出了移出国、移入国及移民个人“三方共赢”的努力目标,也就是说,通过劳动力的跨国流动,移入国获得需要的人才或劳动力,移出国既增加了人口就业,也可望从资金回报中减少社会贫困,而移民个人在这个过程中则获得较高收入,并且有可能追求自己社会地位的向上流动,实现“移民梦”。三方共赢显然看上去很美,是一个很理想的模型,但是,三方共赢,究竟三方中的谁共赢?这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深思的问题。

  我从三个层面谈谈我的思考。

  

  第一是资本的层面,我前面已经说过,资本通过跨国的非正规雇佣追求跨国的超额利润。这是总趋势。我最近刚刚完成一个课题,是关于国际移民政策的比较研究。总体可以说,发达国家的大资本多希望本国政府实施更开放、更宽松的移民政策,因为这可以使他们获得更充分的廉价劳动力资源。但具体分析,我们也会看到一些不同。给大家举个发人深省的例子。历史上中国移民尤其是来自福建晋江地区的华人在菲律宾经济中十分活跃。这一连锁移民现象长期延续。近年来,菲律宾市场中出现许多来自福建的小商小贩,他们将海量的廉价“中国制造”带入菲律宾,当然许多是非正规经营,因而价格极其低廉。其结果,严重冲击了当地已经步入正规经营的大型超市,而当地最大连锁超市的老板也是华人,是已经在当地安身立命的华人。他们对此极其不满,强烈要求政府对这些中国新移民的小商小贩,即“非正规经济”进行打击限制。这就是一个资本、阶级的利益冲突超越了民族或族群边界的典型例子。

  第二个层面是国家,更具体地说,国家政策、行政管理是支持还是打击非正规经济?这是比较宏观的话题,同样需要具体分析。我在做国际移民政策比较分析时注意到,移民政策的文本制定与具体实施之间有差距,有时差距还挺大。刚才陈先生提到山东的劳务外派。是的,前些年我的研究中也涉及到山东的劳务外派问题。相对说来,山东的劳务外派是比较规范的。比如福建人的偷渡曾经是欧美报章的热点话题,但山东人就没有。但是,由政府部门主管的操作并不一定就是正规的操作。我在调查中就了解到,山东外派劳务到了国外,与福建人、浙江人一比,总觉得自己吃亏吃大了。为什么?因为他们在国外辛辛苦苦的收入经过七折八扣后,比那些通过“非正规途径”出去的福建人、浙江人少多了。那么,这中间的缺额到哪里去了?移民操作的规范与不规范如何区分?诸如此类,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又如,日本的研修生制度,正经八板地是国家许可的制度,招收外国研修生,去学习技术,去接受专业培训,听起来同样很美。但实际上又是如何呢?日本许多企业将外国研修生当成廉价劳动力无情剥削,已经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了,有些内幕简直触目惊心,包括日本学者对此也已经进行了揭露与批评。

  第三个层面是人,是劳动者。可以说,全球化时代跨国移民潮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把大批发展中国家的工人和发达国家的工人置于面对面的境地,表面上看是不同文化相互碰撞,实质上却是利益的直接冲突。原本应当由国家担当的责任被推给了市场,不同身份地位的劳动者在身不由己的竞争中,出现劳动者工作条件及劳工相对利益“奔向底层的竞赛”(race to bottom),成为跨国资本“制造出来的”、劳动者“心甘情愿”接受不公平待遇的又一典型例证。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全球化把两百年世界劳工运动的成就一扫而光。市场的胜利,无论是在国家还是在国际层次上,都意味着许多当权者已不再把极端不平等视作一个问题,而是把它作为提高经济体制效率的关键。在我看来,这应当是我们今天认真思索非正规雇佣为何能够大行其道的关键所在。

  潘 毅:

    

  李丁的报告主题是很重要,可是李丁后来提出的两三个问题,我觉得有点奇怪,第一,为什么需要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历史背景是什么?劳动合同到底跟什么相关?劳动合同在今天中国的意义,不是为了增加收入的时候,你为什么要把它放在这个里面讨论?第二个问题,谁能够控制别人的劳动剩余,我觉得这个问题也很奇怪,为什么不问谁能控制自己的劳动剩余?

  

  

  沈 原(清华大学社会学系):

    

  李丁问的是,谁能够变成资本家?

  

  李 丁:

    

  谢谢各位老师的问题。我想就三个问题说一下。第一,非正规经济的作用问题。非正规经济实际在改革开放初期对我们国家收入分配的平等起了很大的作用,市场转型理论认为我们国家原来是一种再分配的经济制度,那种情况下,是权力说了算,体制外市场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农民和城市边缘人推动的,有利于加强平等。但是随着这种经济不断地发展,我们看到越来越多体制内的人进入到市场上,看到了市场的回报,很多官员在留职甚至留薪的情况下下海,这使得后来的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各种资本(金融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都不雄厚的普通经营者并无太大优势,市场的马太效应更加明显,从而扩大了社会的不平等。不过,我发现,非农就业不管正规的还是非正规的,相对于在农村干农活来说,还是有好处的。

  第二个问题,劳动合同的保障作用问题。我在做PPT的时候,遇到了现在在浙江大学的张翔师兄,他说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每一个人都会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什么有的人同意接受没有合同和保险的工作,因为他能拿到了更高的收入,那个工资里面已经包含了保险部分。也就是说,如果竞争足够激烈的话,签订合同的交易方式和不签订合同的交易方式并无实质差别。我其实是不太认同这种观点,合同保障的并不仅仅是收入的问题,但现实中,签订合同确实有可能减少人们的直接收入。这可能是我们国家非正规劳动如此普遍的重要原因。我想,我们还是必须有一种集体的力量来保护你收入之外的权益,而且这个可能更重要。

  最后,关于自雇业者能够实现突破性发展的问题。现在很多年轻农民工都有一个做生意、创业或成就一番事业的梦想。表面上看,在资本剥削如此残酷的环境下,谁能够获得自己的进而别人的剩余劳动的控制权——也就是说成为小资产阶或者小资本家——谁就获救了。但实际上,即使你获得了个人的剩余劳动控制权,拼命进行“自我剥削”,你也难以获得超越性的收入。因为商品的定价不是由你自己决定的,市场的波动不由你主宰。谢谢大家!

    

四、非正规经济与社会发展

  麻国庆(中山大学人类学系):非正规经济与“内发型”发展

  

  面对全球化的今天,作为全球体系之中的地方或族群,常常在文化上表现出双重的特点,即同质性与异质性的二元特点。某种意义上全球化也带来了一种边缘性,边缘层还会不断地从自己的角度进一步强化自身的认同和地方性。这一地方性甚至是族群性的认同,常常又和社会转型、经济文化的生产和再造联系在一起。即在全球化过程中,生产、消费和文化策略之间已相互扭结为一个整体。这一思考与后现代人类学的研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人类学家面对这一瞬息万变的多元文化的社会,开始思考“讲文化的权利到底是谁”。面对今天我们讨论的主题,自然涉及到谁来确定正规和非正规,也就是说我们讨论任何正规非正规问题的时候,它的社会文化基础是什么?我们今天的社会是多种社会类型都存在。我想讨论的问题,本身源自自身一套社会文化模式,如狩猎、游牧、农耕等社会,在国家政策导向与社会文化变迁的过程中,上述传统的社会类型都在发生结构性的转型,如从狩猎转变为农业,从农业社会进入到工业社会。在原有社会类型中认为正规的经济方式转变成他们自身认为并非其文化传承的新的生产方式,他们自身认为是非正规,然而在国家或地方的话语里面,又认为这一转变是一种“进步”的经济方式,是正规经济的组成部分。这就促使我们去重新思考正规和非正规背后的文化逻辑,要分析不同社会类型的现状和定位。同时,要注重其内在的发展,即内发型的发展。

  

  (一)多种社会文化类型并存与内发型发展

  多样性社会类型的存在让我联想到2000年我陪《东京新闻》记者采访费孝通先生,当记者问到费先生的经历和20世纪中国社会的基本现状时,费先生说,他这一生经历了20世纪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各个时期。可以概括为两个变化和三个阶段,他称之为“三级两跳”。这段历史里,他先后经历三种社会类型,就是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及信息社会。这里边包含着两个大的跳跃,就是从农业社会跳跃到工业社会,再从工业社会跳跃到信息社会。第一个变化是我国从传统的乡土社会开始变为一个引进机器生产的工业化社会。从这一时期开始,一直到现在,到接近他一生的最后时期,他说有幸碰到了又一个时代的新变化,即信息时代的到来,这是他所说的第二个变化,即我国从工业化走向信息化的时期。费先生的社会分类是从他个人的体验来分的,这三种社会类型在今天的中国社会都是并存的。而人类学目前对于社会的分类主要分为游牧、农耕、工业和信息文明。

  

  上述各个文明之间并非简单地如早期的进化论所提到的替代的问题。而是相当多的文明在同一时空中共存的问题。费先生的“三级跳”的概念,其实也是要说明社会多样性和复杂性的问题。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如游牧文明和农耕文明中的少数民族社会以及移居城市的少数民族或从农村进入城市的汉族,在文明的对话中以及全球化的过程中他们的政治权利、社会和文化以及生产如何,所面临的问题以何种具体的方式表现出来,未来的发展方向如何等等问题,应该成为全球化与文明对话中一个具体的研究领域,同时在讨论正规经济与非正规经济时要把这些内容纳入进来进行思考。特别是要把外发型和内发型作为参照系来考虑。

  

  针对上述较为传统的社会类型的分析,如果粗略分类的话,所谓外发型的非正规经济主要为农民在国家与资本的牵引下产生的非正规经济;而内发型的非正规经济较为突出的特点是“传统”与“地域”中的内循环经济:从自然攫取的经济、基于互惠关系的经济、基于伦理与文化中的经济——当国家大刀阔斧地想将这些经济纳入到视野中时,便成了“非正规经济”。我们先来讨论内发型发展的概念及其内容,然后结合我的田野来说明不同类型社会的特点。

  

  上世纪70年代末,日本著名发展社会学家鹤见和子反思西方现代性时,提出了“内发型发展论”,她在很多著作和论文中明确指出其“内发型发展论”的原型来源有两个:一个是中国的社会学家、人类学家费孝通;另一个是日本的思想家、民俗学家柳田国男。费孝通的小城镇研究、城乡发展模式、少数民族的发展与地方文化传统以及晚年的文化自觉等理论和方法中,很清楚地透射出重视“地域”、“文化传统”等的理念,正是鹤见和子内发型发展论中所强调的重要概念,而且费孝通开创的小城镇和城乡协调发展研究也是她构筑内发型发展论的实践事例。1989年,鹤见和子在执教20年的上智大学进行了最后一次讲演,题为“内发型发展的三个事例”,对于内发型发展的特点,她表述为:内发型的发展是“适应于不同地域的生态体系,植根于文化遗产,按照历史的条件,参照外来的知识、技术、制度等,进行自律性的创造。{1}同时她进一步分层论述,她认为内发的发展,文化遗产以及广泛意义上的传统的不断再造的过程是非常重要的。所谓传统主要指在某些地域或集团中,经过代代相传的被继承的结构或类型。特别要强调的是“为特定的集团的传统中体现出来的集团的智慧的累积”。传统有不同的层面。第一,意识结构的类型。主要表现为代代被继承下来的思考方式、信仰体系、价值观等;第二,为代代被继承下来的社会关系的类型。如家族、村落、都市、城乡之间的关系的结构等类型;第三,提供像衣食住等所有必需物品的技术类型。{2}可见,这是一种由内而外而非由外而内的发展。

  

  我展开一下讨论,我们现在所讨论的问题,在两种发展模式下的非正规经济,一个是内在的,一个是外在的,在外发性的非正规经济,他们在国家资本的牵引下,原有的来自于内生的经济方式常被看作非正规的方式。而内在发展的方式,对于当地社会来说又是一种正规的经济方式。我想基于上述的思考举几个不同类型的社会的个案作简单说明。

  

  (二)狩猎、游牧与农耕

  先看我所调查的原来作为典型狩猎社会的鄂伦春族。采集狩猎民社会对于一般处于所谓“工业文明”社会的人来说,是一个“与自然共生”、“与地球和谐相处”、令人向往、富有想象空间的原初的社会。与农耕社会的“男耕女织”相对应,在狩猎采集社会中男女的分工以年龄、性别为基础,主要为“男猎女采”,即男子打猎,女子采集。食物的分配也相对平均。或许经济学者对于这类社会的生活感到非常的苦涩。而人类学通过民族志的研究,感受到狩猎采集社会的那种牧歌式的浪漫。萨林斯就把狩猎采集民称为“原始的富裕社会”(original affluent society){3}。这一观点主要强调狩猎采集民并不希求食物以外的东西,而且,在那里如果有食物,他们就拥有了所希望有的一切。而这种“原始的富裕社会”在近代以来由于受国家机器的影响,固有的牧歌式的浪漫已经被来自外力的政策等所打破。而我们在第三世界所看到的狩猎民,在相当多的程度上,是受到国家政策导向的直接影响。{4}即在国家政策的影响下,狩猎社会目前具体的生活和技术的变迁,已和我们的想象相去甚远。特别是在最近几十年间,全球范围内的采集狩猎社会几乎都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第一,一些国家和地区从法律上禁止采集狩猎活动;第二,在一些温暖地带由于开发农田和耕地,使得当地的森林等资源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猎民们失去了狩猎的家园;第三,有关国家和地方政府在不同时期所采取的定居化政策以及社会福利政策等,使狩猎民处于相对集中的居住区内,受到了各种政策的保护,让他们远离狩猎的地方等。

  

  鄂伦春族曾经是大兴安岭中典型的狩猎民族。在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鄂伦春经济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在1949年以后。如果我们翻开鄂伦春自治旗的有关文件和宣传稿件,我们会看到如下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现了三次大的飞跃:一是从以狩猎为主的原始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直接过渡;二是1958年全旗内的鄂伦春族全部实现定居,结束了游猎的生活,在定居的基础上进行有计划的狩猎和其它辅助性的经济方式(如采集、农业、牧业等);三是1996年1月全旗禁猎,实行“禁猎转产”,狩猎经济从鄂伦春族的生活中彻底消失了,转变为以农牧业生产为主,结合多种经营的经济类型。鄂伦春民族也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种生产方式的改变在当地看来是一次革命,是历史的“进步”。在这一进步的过程中。通过我的研究发现他们的生态、生计问题在政策导引下,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在这里,姑且不论狩猎采集社会的历史过程,应该承认的是这一文化常常为边缘地带的一种文化。在相当多的研究中,一直是把狩猎采集民的经济生活方式置于比农耕要低的社会阶段进行分析,同时在相应的政策层面也就出现了“进步”的农耕技术和“落后”的“狩猎”技术的价值上的判断。当他们变成农民后,又不会种地,所以后来很多汉族进来,承包他们的土地,他们自身又没有自立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经济和文化上的不适应。出现了一些疾病、社会问题、文化消失等问题。这个变化的过程里面,如果不尊重地方内部的文化系统,把他们的文化系统破坏,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出现了精神家园的消失,带来了一种焦虑的社会,原来狩猎社会有浪漫的色彩,变成了没有精神寄托的社会。这里面可以看到,一种国家的政策可能是非常好的想法,但是如果不尊重当地的理念,也会导致社会文化的不适应。

  

  第二个是游牧社会的个案。游牧与农耕是两种不同的生产方式,它们所依据的生态体系亦不同,前者具有非常精巧的平衡(a delicate equilibrium)而后者则为一种稳定的平衡(a stable equilibrium)。具体来说,游牧是人们以文化的力量来支持并整合于被人类所改变的自然之平衡生态体系结构。这是对自然环境的一种单纯适应,而农耕则以生产力的稳定与地力的持久为其特色。它能自给自足,而游牧若与农耕结合其后果不堪设想,这两种生态体系在性质上有所差异。在中国的草原生态区,这一互为依托的生态体系,常常被来自民族的、政治的、军事的、文化的等因素所打破,这一点在北方的沙漠草原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具体表现在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在历史上的冲突。在中国历史上,自匈奴政权与汉王朝相对峙之始,在中国北方一直有一个相对独立的游牧民族政权与农耕的中原王朝相对立,并在对立中发生冲突。不过,其中民间的往来并未受到政权的控制。而大规模汉族农耕民向游牧区域的移动却是在19世纪末期以后。这些从事农耕的汉族农民向草原社会的不断渗透,特别是在农耕结合部,导致了两种生产方式和文化的冲突。汉族在这一冲突中立住脚后,以其自身的农耕的方式,在草原生态区开垦草原,迫使一部分从事游牧的蒙古族北迁或就地转化为汉族式的农民。这种大量的移民浪潮对草原社会形成了巨大的冲击波。经过数代的开垦,甚多的草原被开垦为农田,其固有的生态体系受到严重的破坏。而这种以经营农业的思想来经营草原的方式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如笔者调查的内蒙古锡盟白音锡勒牧场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末,仅明显退化草场就达20%以上。可见,从历史上的“移民实边”开垦草原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四滥”(滥砍、滥收、滥垦、滥采)等都对草原生态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看来当靠天放牧和粗放农业碰在一起,是对牧场的一种重大威胁。这样的农业在这个过程中确是破坏牧业的消极因素。从事农耕的汉族移民的大量迁入,其动机一般是想通过迁移行为来改变固有的生活窘境。一系列迁移行为组成的迁移链,把迁出地与迁入地连接起来,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迁移系统。

  

  粗放型的农业向牧区的扩张,破坏了游牧民生存的空间——草原。这一系列破坏生态平衡的因素,形成了恶性循环,引起了一般所说的“农牧矛盾”,在民族杂居地区又表现为民族矛盾。这一后果的形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把开发与当地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结合在一起。蒙古民族对生态适应的民间环境知识,当然这并不是环境问题的全部,但对这些民间的知识体系,在具体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要考虑其合理的内涵。事实上,在可持续发展中,人们已意识到当地民众对他们的环境问题的观点,强烈地影响着他们管理环境的方式,只有在环境计划中反映当地的信念、价值和意识形态时,社区才给予支持。那种认为环境的传统知识是简单的、静止不变的观点,正在迅速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发展项目在如何利用、管理环境上,正在利用当地的环境知识。当然,我们也不能固守在传统的氛围中,我们所寻求的是传统知识体系与现代科学的最佳结合点。不过,纯粹的依靠知识与技能来保护环境还远远不够,还需要人们树立一定的环境伦理观和道德。

  

  我们在内蒙古调查了生态草原变化过程,看到当地没有实行草原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前,游牧自由。现在承包了,铁丝网圈起来,家庭内部草场又不断地分隔,由于利益导致家庭内部的紧张感全部出现,草原生态全部破坏,因为游牧不能穿越过去,这里面带来的问题,也是与政策导引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在游牧社会出现的问题,也和我们把农区的承包理念纳入到牧区有很大的关系。

  在这个背景里面,对内在的发展,不同地域的人所组成的集团,应该尊重他们固有的自然环境、文化遗产、男女成员的创造性,同时要关注通过与其他地域人的合作,进行该地域创新型的合作,所以地域文化活动和生态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方面。今天生活在周边地方所谓的边缘的群体,他们自身的自主性和发展,到底在什么方面?我想举我做过的另外一个调查,像岭南民族走廊瑶族山地生态里面,也面临着一个地域重新发展的问题,因为在这种社会里面,基本上社会化没有市场,因为它比较偏僻,但是有一点,内部消费到每家的酒可以制造几百公斤,养猪不会卖,因为卖猪只会得到猪腿,因为成本高,这种社会不是发展的概念,是基本的维持和原有的生存状态,你会看到,传统的类似费孝通的乡土社会各种关系在今天社会表现得非常清楚,生产的互助形式在存在,从建房过程里面,我建房你帮我,你建我帮你,每家出多少钱,邻居怎么样,你会看到社会交换理念是一个良性的过程。

  

  这种个案很多,至少我们可以说,在中国边缘社会里面,相对乡土性质比较稳定的社会是存在,但是这样的社会,让他们“被发展”,当地政府也在帮助他们发展,世界银行也进去。其发展的过程就蕴涵着正规与非正规的问题。

  

  (三)流动的群体与社会

  

  谈完狩猎、游牧、乡村,我们看一下城乡之间。内发型发展论把费先生的城乡发展作为原点之一进行讨论,其核心是小城镇的问题。小城镇是我国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结合处,是事关城乡协调与统筹发展的关键点。费孝通先生早在1980年初即已开始倡导小城镇建设,并将之概括为“小城镇,大问题”。当时胡耀邦还为他的书写了序。费先生认为,所谓的城镇化其实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第一步是从农业化的社会过渡到工业化的社会,就是从传统的乡土经济过渡到现代化的工业经济过程。在这个思路下,结合当时的社会现实,费先生重点将小城镇建设关注点放到了乡镇企业上。这种在集镇发展手工业和工业的路子,因为农民不需要转移到大城市而能参与到工业化过程当中,被称之为“离土不离乡”。由于农民在空间上没有大规模、远距离的移动,使得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能直接惠及农村。它能够有效实现城乡之间的链接,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民的束缚,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小城镇是城乡协调发展的蓄水池。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环境进一步宽松,尤其是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完善,农民外出务工变得日益便捷。再加上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沿海地区以及大中型城市基础设施相对较好,工业、服务业发展较快,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急剧上升。因此在我国形成了一个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他们当中的绝大部分人是“离土”又“离乡”,使上世纪80年代形成的小城镇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挑战。在农民工流出地的广大农村,集镇的发展面临着资金、劳动力和技术缺乏的局面。再加上原有的乡镇企业在经历了快速发展过程之后,普遍开始进入技术革新甚至产业升级换代的阶段,它们对农民工的需求下降,而对技术性人才的需求上升。正面临着“离土”又“离乡”的农民群体,他们也遇上了与少数民族变迁过程的社会文化适应问题。原有的文化上正规的农业经济转变为全新的工业化社会的经济,国家和全球资本和农民直接发生了对接。这是传统的乡民社会从来没有遇到的挑战。

 

  刚才是在传统的社会类型中和城乡之间展开讨论,如果应用在一个城市里面的话,非正规经济如何思考?在广州,多元民族文化经济是非常大的一块,特别是穆斯林的经济体。据说青海一个县的穆斯林,在广州的兰州拉面馆就有三千多家。这类经济体进入后,广州市政府认为他们卫生方面不达标,会产生很多麻烦,最后政府建议统一化,帮助他们把这套经营纳入到政府的体系里面,这虽然是一个非正式经济规划,但是政府把他们纳入到城市统一的管理框架里面,是需要一个对接的过程。

  

  穆斯林的经济,也涉及到海外阿拉伯人,非洲人在广州据说有20万,还有西北来的穆斯林群体,他们在广州这个地方,经济生活之外,他们的精神生活、宗教信仰体系如何表述?他们的精神社区如何形成?这都面临着很大的问题,但是有一点,不同的穆斯林的群体,跨越国家和民族的边界,他们可以在同一个城市里面,完成他们的宗教信仰的形式。

  在这个意义里面,民族的流动的过程,是一个非正式的过程,但是实际上,他们到了移居地之后,仍然保持着文化的传承和社会交往的模式,所以在这几个个案里面,我想说,在民族的框架里面,如何来重新思考国家政策和民族的发展问题。另外,流动过程里面,如何讨论流动过程中少数民族在大城市中的精神世界和他们的经济生活之间的关系。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正规和非正规,可能要发生一些变化,就是如何把他们的文化的概念植入进去,让人感觉依托一种社会基础的正规和非正规,超越现有社会环境,进入一种新的社会环境,是如何表达出来的。非正规经济如何从文化上解释需要我们关注。

 

  刘世定(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麻国庆教授把我们带到更多元的认知框架里面,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考虑,引发了一些不同的思考。我认为麻国庆教授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视角:我们前两天的讨论,好像是把正规、正义隐含地联系在一起,麻国庆教授指出,一个经济的正规化很可能是双刃剑,会给另外一些群体带来负面的影响。也就是说,正规的不一定是正义的。

  金一虹(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非正规就业的性别分析

  

  昨天我们一直说到关于非正规就业和非正规经济的界定问题,大家都会有很多不同的定义,昨天的提议很好,起码每个人讲的时候先说是在何种意义上使用这种概念。

  

  我做非正规就业的性别分析还是很多年前做的,主要利用妇女地位调查的数据,分析很浅,论述不是很充分。我现在在做一个村30年的变迁研究。为什么选这个村,这个村地处长三角,乡村工业发达,是苏南模式发祥地。还有一个特点,这个村只有一千多本地居民,但是外来流动人口有五千多人,和我合作的一个年轻人(正在准备他的博士论文),他说为什么你不讲我们这个村的故事?确实,这个村曾经是苏南模式的典型,它经历了集体化和去集体化(分田到户和乡镇企业改制),也经历了工业化和去工业化的变化。本来,这里三个层级都在争夺土地资源——镇政府一直在征地,建工业园;村委会说,我们也要抢地,建村级工业园,不然,地就都征没了。然后是村民小组,村民也在“拿地”,盖厂房,办家庭企业,出租,2006年全村一下子冒出好多小老板,最终,市一级城市扩张的规划把他们全都打到原点。正在进行中的城市化不仅在摧毁这个村(它马上要拆了),也在摧毁那些被认为规模小、处在产业加工链末端的小企业(拆迁不补偿厂房),非正规就业脆弱性表现得非常明显,政府拆迁他们是没有办法抗拒的,大批家庭小企业关闭,小老板倒地又变回打工者。昨天李强教授提了一个问题,他说刘利群经常预测中国经济要崩溃,但是没有崩溃,为什么?我也联想到,都说乡村工业特别是家庭企业是低效率的,但是它养活了那么多人(全村还有三倍于它的外来人口)。家庭企业在某种意义上效率并不低,特别是家庭在抗拒风险性当中的重要作用,是正规企业所不具有的。如果从非正规经济的角度来分析,将是非常有意思的。尤其昨天听了黄志辉和万老师的发言,我特别想讲这个话题,本来是想从一个村庄的兴衰,大批小老板涌现出来,到大批地破产和关门,家庭主要基于性别、地域还有年龄等的分工,对他们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使他们能够在风雨飘摇中熬过一个一个难关,我昨天晚上在写这部分,很兴奋,因为原来没有从非正规经济的角度思考,现在这个视角使我有很多感受。

  但是我还是得(抛开这个兴奋点)按计划做一个非正规就业的性别话题,就是劳动的非正规化的性别构成。中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格局下,存在着劳动的非正规化的趋向。非正规就业我再说一下定义,就业于非正规部门的劳动和正规部门的非正规雇佣,这两块,我是在这样一个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的。劳动的非正规化,是一个全球性的“向下竞争”的产物,在非正规化趋向中,有充分的数据来说明,全球化带来的是劳动以及劳动保障和福利的向下竞争,造成了劳工标准的降低,“强资本、弱劳工”格局进一步强化,劳动力市场分层。

  

  非正规就业者中大量产生“有工作的穷人”。有一个关于农民工的调查报告说到(这里用的是国家统计数据),每天收入低于2美元的比例,民工是2.7%。农民工很多从事非正规就业。我们看到非正规就业有比较高的致贫率,在全国城市低保对象中,比重最高的是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占总人数的21.8%,未登记失业人员占总人数的17.5%;其次,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占总人数的18.4%。换句话说,非正规就业比正规就业对贫困发生率更高。

  

  下面我从非正规经济构成的性别要素来分析。我们这两天在讨论非正规经济和非正规就业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在这里面,我想,性别和民族、地域、年龄等因素一样,应该成为底层社会形成的重要的构成性要素。

  非正规就业的女性化和女性劳动的非正规化,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全球现象。

  经合组织国家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女性比男性高出2 ~ 10倍。

  日本的正规就业中的女性比例一直停留在30%,而部分时间工作人员钟点工达到了80%。

  日本尽管雇佣形态呈现非正规化,然而男性集中于正规雇佣,女性集中于非正规雇佣的结构没有变。

  在中国是不是存在着女性劳动的非正规化和非正规就业的女性化?下面我用了很多数据,因为我们中国分性别的统计是非常缺少的,所以使用的是2000年全国妇联妇女地位调查的数据,对妇女劳动的非正规化做了很多分析。

  2000年第二次妇女调查的时候,可以看到,女性劳动的非正规化这个趋势已经比较明显,但是是不是非正规就业女性化了?这个有待证实。

  2002年的时候,我们看到,在非正规就业当中,女性的比例确实显示出了非正规就业女性化的趋向——在城镇女性从业人员中,67.7%为非正规就业,比男性的同一比例高出14.7个百分点,我们中国在结构调整过程中,男女都有非正规化的趋向,但是女性的非正规化程度要比男性高。

  

  同样,我们再看一个非正规就业人员中的比例,现在女性已经超过了一半,所以我们可以从这个统计数据的变化,肯定存在着女性劳动的非正规化和非正规劳动的女性化这两种趋向。女性劳动的非正规化和非正规劳动的女性化对社会结构变化的影响,昨天很多专家讨论了这个非正规经济的激增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影响,首先我们看到的一个后果是女性劳动的边缘和女性的底层化。非正规就业的出现,加大了男女两性的收入差距,这个也是从妇女地位调查的数据显示的。关于社会分层的十大阶层,蒋永萍做了一个分性别分析的结构图。{5}我们可以看到,在底层女性的比例,和在上层十个阶层里面,每一个阶层——女性也是分布在社会不同的阶层的——女性在底部占72.2%,在最低的三个阶层妇女比例都超过了半数,而在高层,女性的比例偏低。这个社会阶层的性别结构图(图1),大家一目了然。

  对非正规就业进行性别分析,也显示了行业和职业的性别隔离。中国50年代开始的工业化和1958年以后的“大跃进”时期,行业有一个“去性别化”的过程。我始终强调仅仅是行业的去性别化,比如重工业部门,也有大量女性进入,但即便在那个时代,倡导女性更多地参与到工业化当中,但是在职业分布上,仍然存在着那样的性别分层。

  但是行业的去性别化过程,50、60、70年代都是存在的,现在在社会转型当中,职业的性别隔离得到强化。比较在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两种就业形态里面,非正规就业的性别隔离要比正规就业更加明显,比如偏女性职业和女性化职业;男性职业和偏男性职业,我们看这个图,大量地分布在女性职业和偏女性职业当中,正规和非正规的比较,这个差距看起来比较明显的。

  一般而言,男性为主导的行业平均收入中位值要高于女性为主导的职业和行业。

  无论哪类职业或行业,女性的收入水平都要低于男性。但在男性职业工作的女性收入要高于女性职业的女性。

  男性的收入水平在男性主导或女性主导的职业间却没有显著的差异。

  在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之间,每一个职业阶层等级化的固化,前面的报告讲到一个永久的临时工,我们看到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固化,我举一些例子,我们可以看到,特别在正规部门,采取非正规雇佣形式,在这个里面,固化程度是非常高的,而且女性化程度比较高,我们现在看到的银行的柜台,电讯的客服,所有这些领域里面的一线的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临时工,或者是采取劳务派遣。我做过劳务派遣公司的调查,在很多三甲医院,现在所有的护士都不和她们签订合同,都是用劳务派遣的形式,甚至在同一个医院里面,护士、医生之间待遇会有非常大的差别,护士和护士之间也有差别,这种等级分化是非常明显的。现在在大学里面的辅导员都不是长期的,劳动关系都不是放在学校的,我们可以看到,正规部门的非正规雇佣,里面等级的固化是非常严重的,我不知道大家坐火车有没有感受,我经常要坐火车,你就可以看到,越是卖票贵的高铁、动车里面,列车员打扮训练得像空姐一样,以前的列车员就是打扫卫生、倒水。现在她们都不做了,都是用临时工。你可以看到,不同的等级,列车员的相貌、体态、训练完全不一样。坐廉价的普通列车,列车员像大妈,要自己打扫卫生,都是女性列车员,等级化非常明显。

  还有一个影响,女性劳动对家庭贡献的隐形化,我从非正规经济家庭工厂里要特别论证,女性被定义成依赖者。

  原因分析,一个是在中国的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过程中,要么是性别盲视,要么是有利于男性。市场转轨过程中,女性更容易遭受下岗就业的打击,失去稳定生计和福利。女性占失业者总数的59%,高出男性18个百分点,再就业比例只有男性的62.2%,而且失业持续时间远远超出男性,所以更多的女性在转岗过程中,是被抛入了非正规劳动的部门的。

  还有,建立在户籍身份、性别、年龄、族群之上的等级化的劳动市场也是绝对有利于资本的。

  第三,劳动的非正规化,是一个去组织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无论是男性从正规部门进入到非正规部门,我们都可以看到,也是一个去组织化的过程——非正规就业的男性加入工会的只有1/3,女性更低。组织资源的匮乏,使她们更难利用组织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归分析,是否是工会会员也有较强的影响力,如果女性加入工会可以提高其收入的13.4%。

  还有,父权制家庭之所以能够为资本提供低廉的劳动,和在这种家庭制度下的性别分工模式,和妇女提供的无酬劳动相关。一个脆弱的非正规经济体,是怎样抵抗各种各样的风险的?它的风险分担机制很有效,是通过家庭、通过女性提供的无偿的劳动力来支撑的。

  这里面有家庭结构的原因,女性经济学家也在说,经济结构调整本身就存在通货紧缩偏见和商品化偏见,所谓男性要承担养家糊口。

  我们怎么样看待非正规经济的增长和劳动的非正规化?当然一方面在我们这样的一种特殊情况下,对我们大量的下岗工人和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非正规经济提供了较低的进入门槛的就业机会,给一些穷人提供了一种重要的谋求生计的经济的生存方式。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应该给非正规经济以更大的发展空间。但是,我们从非正规劳动者的权益,从女性权益在这个里面受到了更多的损害,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不应该逃避责任。一方面他应该支持生计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在劳动保护方面,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政府应该有所作为,特别是正规部门的非正规雇佣的滥用或者是泛化,有些正规部门完全可以采取正规雇佣的方式,而各个部门现在竞相竞争,像石油也好,银行业也好,电讯业也好,他们的经济收益、他们的雇佣条件、他们的劳动条件完全可以采取正规雇佣的方式。

    

  庄孔韶(中国人民大学人类学研究所):

    

  对麻国庆教授的问题,我昨天晚上搜索了一下。麻教授在网上的那篇文章有比今天更简洁更好的概念阐释。我可以引证一下,他的意思是说,要在全球体系中定位中国农业,在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中,打造(或许用“发现固有的”)一个个“蓄水池”,而这个蓄水池的本质是开发农村的地方内部潜力。

  我理解所谓内部潜力,任何一个地方社会,千百年来发展到今天,都会有一个自组织的状态,社会学人类学总是关注社会变迁,不过传统的时候,变迁很慢,长此以往都会形成了一些自组织的生活框架,或者是宗族组织社会的框架,也有非宗族组织社会的框架,形成中国各地多样化的自组织生活结构,特别在当今全球急剧变迁的状态以前,当那些市场经济、交通和通讯有限达到地方社会的情境下,很有生命力。例如,最近我邀请华盛顿大学的雷伟力(William Lavely)教授做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后续研究的讲座,他和郝瑞(Stevan Harrell)教授在研究施坚雅逝世后留下的照片和笔记,讨论1949年前后的川西平原的照片记录和笔记,使我们直观地体会到施坚雅何以在川西平原联想到了“中地理论”的运用,耐人寻味。那是一个人群松散分布的和集市、水利、村镇和茶馆连接的一个个熟人社会,我们也看到了那里的自组织社会的运转,例如和地方茶馆联系的自组织的茉莉花业的运转,一个真正内需为主的地方农副业“蓄水池”。施坚雅当过海军,他的摄影构图不错,他拍了上个世纪中叶川西的农民怎么种茉莉花,实际上是一个蓄水池或者内需型的产业。当时市场还没有过多冲击这里自组织的农副业生活方式,是实实在在地包含在施坚雅的抽象的六角形市场模式之中,只不过这次研讨更多地观察他的摄影细部、地方实况,这和学术抽象之间总是少不了有机的联系。今年夏天我到过川西、陕西和甘肃农村,特别在那些丘陵地带,小型乡村自组织扩充了对猕猴桃,柑橘等新老产品的合作,这样的话,我们看到内发型的自组织的“蓄水池”还能存在。麻教授说的,在西部和边远一点的,在强大的国际市场没有抵达的时候,这种自组织内需的东西还是有机会存在的。所以我想,这方面如果扩展研讨一下,中国的版图多地貌、多气候,和多文化生存方式的多样性状态,发展内需型经济的可能机会仍然很大。

  金一虹老师的发言涉及女性地位,我不敢太多地评论,因为有很多男性学者会回避这个,唯恐没有女性学者那么细腻。她的研究,我也看了她几篇文章,我觉得属于从大的城市社会、国际的城市化的过程、工业化的过程,从欧洲到北美,乃至中国城市社会的状况,妇女地位有类同的趋向情况发生,比如到处的城市社会,女性的就业处境不好,这是事实,金老师的研究,给这种女性地位张目,争取权利,我觉得非常有益。

  不过从人类学的研究看问题,绕来绕去,就会绕到文化多样性,我不知道金老师怎么处理这样的问题。比如全世界的稻作,一直到中南半岛、东南亚、南部中国,历史上就是女人劳作的比重就非常大。但也有例外,我调查福建古田,到今天也没有解释好为什么偏偏古田那里女人过得舒服。民谣说“要想闲,嫁古田,吃白米,烧柴片”。是说古田女人很闲在,但是周边的绝大多数地区女人农活很重,很辛苦,但那里的家庭男女劳作搭配得很好,自然辛苦异常,但他们并未因辛苦而觉得不满,他(她)们生儿育女,世世代代。即使到今天,她们也总是起早贪黑,让她们停下来不干活都不行,不就是一种地方的生活方式嘛。在多样性文化的背景上讨论家庭分工、妇女地位和妇女参与比例或劳累程度的问题,需要十分谨慎。不知金老师如何区隔文化多样性、性别分工与社会地位中的妇女问题,这个主题历来是一个非常艰难的问题。

  我还想提到一种作为“非正规经济”的性产业的问题,这似乎难以回避。当我们的研究人员到达一个城镇的红灯区的时候,人类学关注她们是怎么组织的,从家乡出来,到达红灯区,她们和嫖客建立的网络连接。我们关注了大约40个男人跟女人的小型性关系网络,我们现在已经找到了和打通了他(她)们的线索,这样,40个性的小网络和红灯区,这个是组织人类学研究的,我们把全套组织线索提供给公共卫生专家,希望他们找到健康教育与疾病防治的对策,我们反对行为主义的一刀切的防治办法,我们希望公共卫生界有卓有成效的办法,对症下药才好。

  

  例如我们对南方一个交通便利的4万人口的小城多年调查,师生深入到红灯区。前两天我还到过那个城市。研究生跟性服务者一块做饭、吃饭,和那些女性性服务者非常熟。这显然最终方便了解性网络和性交易细部。结果我们有一个不完全的统计,这个小城一年竟有不少于1600万的性产业价值。令人惊讶!我们没有时间讨论这里的性服务者是强迫的还是自愿的问题,而是主要提请这次会议注意性产业已经是实实在在的一项非正规经济。我们人类学做这个研究,前面提到,是为了提供性服务者组织和自组织的轨迹,以便公共卫生专家有效地制定防治艾滋病的对策;我们由于调研深入基层细部,因此可以得到性产业的较为准确的产值,直到这次会议,我们才想到我们的研究或许对经济学家的中国通盘研究有好处,而以前没有想过。

  

  多少年前,我们就有一个有趣的话题,我们说应该制作两个中国地图,一个是中国的牛肉面地图,一个是性交易价格地图,这两个地图最能反映地方最真实的生活需求、生活水平和价格,因为这两种需求的定价总是考虑了地方正式收入和灰色收入总合。地方生活水平的真实状态,参考这两个地图最为逼真。

  不过我们这里只说经济问题中的非正规经济部分,那些面上的非正规经济,还有半公开的或暗地里的“灰色的”和“黄色的”经济。然而,这里并不讨论社会伦理与法律问题,这里仅仅是说中国整个生活方式的一些事实。真的要讨论上述问题,大概经济学家、人类学家、社会学家、伦理学家和公共卫生专家,甚至地方银行与公安局人员都要参加,讨论大中小城市性产业的特征异同,以及我们如何看待性服务者存在的事实与趋势,也包括疾病防治和社会治理的对策。

    

  麻国庆:

    

  我的发言,实际上把这么多年关于不同类型的民族的研究,放到这么一个相关的框架里面,也是一种文化的解读方式,特别是在这么强大的国家政策之下,本身是一个自主性的社会,本身是一个正规的经济型态,如何被纳入国家政策管制而成为所谓的“非正规经济”。

  

  郑也夫(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提供一点善意的意见给女权主义者,道理还是要讲的,但是不要光讲道理,要提出一点手段、路径。现在大都市第一难题就是交通,有非常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很多种职业的工作是不需要到办公室去做的,甚至办公室都可以撤掉,大家定期碰面讨论,然后各自回家干活。因为女性的特征导致女性在就业的时候,有劣势,如果我们改变正规的工作方式,如果相当人都是在家里干4天,在单位干1天,这样的话,就缓解了城市交通,同时彻底打破我们正规的工作方式,女性再无劣势了。

  金一虹:

    

  我先对庄教授做一个回应,庄教授刚刚提出了很专业的问题:性别分工里面体现的文化多元性。讲到稻作文明,同一个地区,有下田的女人,也有织毛活的女人。我也做过稻作文化的观察。在男耕女织时代,有些地方是男耕女织,有的地方是女耕男织。但是同一地区,这个文化也是会改变的,男耕女织的情况下,插秧在农活里面曾经是最高等级的活儿,有话说“女靠月场,男靠秧场”,秧先生、秧师傅级别是很高的。

  后来插秧这个活儿的技术含量越来越低了,男的都不高兴做了。解释的理由是,男的现在有啤酒肚了,不能弯了,那女的不累吗?主要是嫌它没技术了。

  后来抛秧的技术出来了,不用插秧了,这个活的技术等级更等而下之了,因为“老太婆都能做了”。同一个地区,从插秧的变化,然后从男耕女织,最后变化成男工女耕(农业女性化了),其实在这个变化中,是有规律的。费孝通先生说,现在还找不到一个文化,劳动分工是不以性别为基础的,但是从身体性别各方面,并不完全按照自然体力的差别来分,而是谁决定了分工?

  但是这里面不仅是差别,分工是有等级制的、插秧过去是高得多的等级,现在是很低的等级,这里面,文化的多样性不能掩盖劳动分工里面等级制存在的事实。

  说到女权主义者最喜欢发现(被遮蔽的)性别。一些人总爱强调性别分工这个是一个本质的东西,就是男女天生不一样么。性别分工有时候说是一种性别不能一样的禁忌,有时说是文化造成的。

  (回答郑也夫)我记得1995年“世妇会”前,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你曾经写文章说一个男人半个女人造就了日本的现代化,中国也需要这样的现代化。具体观点我们下面再争论。你说到女性的劣势,你指的这个劣势是生理上的,还是社会的?你现在说在家里上班,客服这个劣势表现在哪儿?男性在家里不也一样吗?这个非正规化,非正规经济的兴起,不仅仅考虑生物学上的差别,更重要是劳动体系和核心—边缘雇佣关系,在全球化形势下各国为了提高竞争力,向下竞争,我知道你对生物学很有研究,有很多这方面的藏书,我希望不要陷入生物决定论。

  卢晖临(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资本的弹性积累与中国非正规经济的发展

    
  我今天要讲的是一个具体的研究,是潘毅和我这两三年重点关注的建筑业劳动用工问题。这两天,大家对非正规经济发表了很多看法,我和在座的很多人一样,对于小商小贩小作坊这类非正规经济,持同情、理解和支持的态度;但是建筑业劳动用工问题,则明显属于另外一类,它是过去30年整个建筑行业“非正规化”的结果,它符合地产和建筑业资本压低生产成本,追逐高额利润的内在利益,是资本灵活积累的典型形式。

  有一次我和一位法律专家谈到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他说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有很大的改进,工资拖欠问题已经基本不存在。我举出建筑业的例子,他一愣,马上说建筑行业是非正规行业,他对农民工的考虑,显然没有考虑到建筑行业,这让我很吃惊。要知道,中国大大小小的建筑工程,绝大多数都是在有着正规资质、正规工商注册的建筑公司名义下完成的,换句话说,在中国的经济统计中,建筑业对GDP的巨大贡献是放到正规部门中计算的。不过,细细想来,这位法律专家对建筑业的印象又很有道理,因为在实践中,几乎所有的建筑工程都是由那些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工资关系、没有社会保障的建筑工人完成的。就此而言,建筑行业真的已经沦为一个非正规的行业。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经常讲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实际上中国也同时成为“世界工地”。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官员表示,中国拥有世界最大的建筑市场,目前的建筑量占到世界的一半还多,其混凝土和钢筋的消费量分别占到世界的一半和三分之一,建筑业增加值占到GDP的6%以上,建筑业从业人员3900万人。建筑业施工现场人员基本都是农民工,然而这个多达三千多万的庞大人群,基本上都处于非正规就业状态。这实在是一个非常荒诞的现象,这几千万人分明是在正规部门(建筑公司)的工地上工作,分明是在为正规部门建造工程,却与正规部门不发生任何直接的关系,他们是“没有雇主的工人”(在法律意义上,直接雇用他们的包工头不过是个自然人,不是用工主体),而那些年产值动辄数亿数十亿的建筑公司则成了“没有工人的雇主”。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已经3年,然而一纸劳动合同对于绝大多数建筑工人来说仍然是一个不可及的奢望,缺乏劳动合同给建筑工人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第一,建筑工人无法按月领取工资,工资拖欠问题严重,由此引发大量冲突。在目前建筑业普遍的包工体制下,和工人们进行直接接触的是包工头,而大部分工人和建筑公司并不直接发生关系。工资是建筑公司支付给包工头,然后由这些包工头发放给工人。整个过程基本上靠口头关系来维持,没有任何劳动合同。每到年关,因讨要工资而发生的集体性暴力事件在建筑行业频频发生。第二,建筑工人遭遇工伤事故后责任难以认定,往往拿不到足额的赔偿。建筑行业是工伤事故高发领域,工伤数占到全国工伤总数的四成。我们在研究期间曾经全程追踪了多起工伤的处理过程,没有劳动合同给受伤工人们追讨赔偿造成极大的困难,很多工人只得无奈地选择和包工头或者建筑公司私了的处理方式,在一些工地上,死亡赔偿仅有两三万元。这种不公正的结果对于工人家庭今后的生活造成持久的不利影响,也不可避免地在工人那里积蓄起对于社会的不满和怨恨情绪。第三,建筑工人不幸罹患职业病后同样难以确认直接责任人,难以得到及时的诊疗。2009年先后被媒体报道的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湖南耒阳工人尘肺病事件以及张家界工人尘肺病事件都表明,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人来说,最基本的职业病鉴定都成了难以跨过门槛,更不要说问责和赔偿了。

  今天的中国,不管所在地区,不管建筑什么样的工程,基本上都使用层层分包转包的劳动体制。国家级工程也好,重点工程也好,最后到工地上看,都是包工头带着一帮乡亲或者在街头临时招募的工人干活。从工地上竖立的标牌,我们可以看出谁是总承包商、分包商,但是这些正规的建筑公司和工人并没有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甚至也没有非正式的劳动关系,它们至多只是提供总体的技术指导和工程的整体协调管理,各项具体的建设任务都是分派给一个个大小不等的包工队来完成。

  我们把这样一种劳动用工体制称作“分包劳动体制”或者“包工制”。我们已经讨论过它对于建筑工人造成的伤害,但是它的存在却符合地产和建筑业资本最大限度积累利润及规避风险的需要。经过层层分包后,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管理体系。以房地产项目为例,该金字塔以开发商为最上层,建筑工人为最下层,中间涉及建设单位、劳务公司、包工队等多层。最少的涉及四层,最多的可以超过十多层。开发商位于整个分包体制的最上端,是整个建设项目的发起人,但它基本不参与实际的建设工作,它只是通过招标等形式将工程发包给一家或多家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在承接具体的建设项目后,只会部分参与管理工作,具体的生产任务往往在肢解后进一步分包给其他建筑公司,后者再分包给专门的劳务公司或者单独的包工头。然后,劳务公司或者包工头一级,可能直接负责一线工人的招募与管理,也可能进一步肢解工程,分包给规模更小的包工头。最后,层层分包后,直接面对工人的包工头就是建设项目的直接管理者。他们不但负责工人的招募,而且在日常生产中全面负责具体生产计划的制定、工作任务的分派、劳动过程的监督等等。除此之外,劳动过程终结后,他们还要全面或部分地负责工资的结算。

  正是由于这种分包劳动体制(包工制)的存在,建筑企业可以在没有固定工人,只有很少一些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情况下,既完成大量的建筑工程,又无需承担工人劳动力再生产的责任。房地产和建筑这个“无本生利”的行业,正是以侵害和牺牲一个个建筑工人的基本劳动权益为前提。千千万万建筑工人的劳动,在短短的十数年里制造了胡润房地产富豪榜的奇迹,同时他们自身却被带入到一个甚至连工资都没有保障的悲惨世界中。

  建筑业的非正规化,是最没有办法用经济活动本身的特点来解释的。有一些经济活动,劳动保护如果过于全面,可能很难开展。譬如对于那些小餐馆小商店业主,如果一开始就强调劳动用工的正规化,可能根本就办不起来,从而影响就业目标的实现。但房地产和建筑行业显然不属于这样的情况。房地产是最近十年来中国出现亿万富翁最多的行业,“2009胡润百富榜”前十名中,就有八位出自房地产行业。为房地产这一暴利行业服务的建筑业本应具备最充分的劳动保护条件,可恰恰是这一行业出现了最为严重的劳动用工的非正规化,以及最普遍的工资拖欠现象。

  

  我们对建筑业的非正规化作一个简短的历史回顾。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建筑行业是一个高度规范的行业,是一个正规的行业,非常细的我不讲,我们看一下建筑业变革前夜1980年的状况,该年国营建筑企业、城市和农村的集体企业分别雇佣职工482万、166万和334万,只有为数不到1万人为私有建筑企业职工。无论是国营还是集体企业,当时的建筑工人在工资、福利和劳动条件方面都有比较好的保障。

  1980年,国家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包工合同条例》,允许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建立承包关系。同时,建筑企业开始实行限制劳动用工的内部承包制度,在雇用原单位职工的条件下,允许内部员工进行利润包干。到1981年,90%以上的城市工业建设项目重新引入了承包体制。198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国有建筑安装企业,要逐渐减少固定工的比例。今后,除必需的技术骨干外,原则上不再招收固定工,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增加合同工的比重。”90年代左右,建筑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的非正规化愈演愈烈。

  回顾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的历史,你会发现,包工制在建筑业的形成并非必然,也不是建筑行业行业特色的产物。建筑业体制的变革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先声,施行承包责任制、减少固定工、招收合同工等,是国家试图提高建筑企业生产效率,恢复其赢利性的一些举措,但在追逐灵活积累的资本的驱动下,竟走向了国家明令禁止的层层分包的包工制,整个建筑行业在事实上已经全面非正规化。

  高 原(中国人民大学可持续发展高等研究院):政治权力与乡村经济发展

  

  中国发展经验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特点是政治权力的运用和经济变迁过程紧密地缠绕在一起。但是,一直以来,学界对于涉及经济事务的政治权力,缺乏比较细致的梳理和分类。通常,政治权力被简单地等价于党政官员所握有的行政权力。这一观点,集中地体现在Andrew Walder(魏昂德)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之中。Walder认为,在改革之后,地方政府的官员,在管理隶属于地方的集体企业时,面临硬预算约束和谋求利润最大化的激励,因此他们的行为和自由市场环境中的私营企业所有者一样。地方政府官员管理企业的权力就是来源于行政机构的权力。所以在Walder那里,介入经济事务的政治权力实际上单线程地来源于地方干部所隶属的庞大而又等级分明的官员体系。

  

  但是在实践中,介入经济事务的政治权力,并非完全是自上而下地来源于国家行政体系。村庄内生的政治权力,同样不可忽视。这种权力,往往集中地被行政村的村干部所掌握和运用。

  Walder不认为乡镇干部和村干部之间有本质的区别,而认为他们同样是国家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样的行为方式。但在实践中,村干部的行为,尤其是作为整个行政村最主要的负责人——村支书的行为,却明显地不同于乡镇干部。他的行为既会受到上级影响,同时也是村庄内生政治力量的展现。

  

  一方面,作为自上到下庞大的党组织的成员,村支书受到党的纪律的约束。这样,当乡镇党委以组织的名义向其下达任务时,村支书需要按照上级的要求来开展工作。同时在实践中,选择谁做村支书,乡镇拥有相当之大的权力。这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村支书身上体现着上级组织的影响。

  

  但另一方面,虽然是党组织的一部分,村支书却几乎没有可能继续向上提拔,进入乡镇,成为乡镇干部。在村和乡镇之间有一条鸿沟,阻断了村干部的晋升途径。因此,虽然在表述上和日常生活中,村支书和他的“领导班子”成员也被称为干部,但是却和乡镇干部有原则性的区别。乡镇干部,无论是党的干部还是政府的干部,都是正式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吃财政饭”的人。他们不仅领有可以脱离生产的薪俸,也具备攀登官员晋升体系阶梯的可能性。对于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而言尤甚。以我调查的山东省西北部的贾寨乡为例,1995年之后任职的所有书记和乡长,除去目前还在任职的以外,无一例外地升入了县里任职,最近离开的一任党委书记,更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山东省文化厅任职。乡镇领导的调换是很频繁的。贾寨乡从1995年开始的书记和乡长,最长的任期不过五年。而村支书任职十年以上的则毫不稀奇。

  

  乡镇干部和村干部相比,体系化的程度更深。他们的权力实际上主要地来源于上级,来源于他们所隶属的巨大的组织体系。他们已经脱离了生产,依靠组织来生存。不仅他们的权威和权力,他们的生存能力也是由组织赋予的。而村支书和村干部并不像乡镇干部那样吃财政饭。村干部的主业,仍是农业或非农业生产。当来自上级的要求难以完成时,一些村干部甚至会选择辞职,甩手不干。乡镇干部则没有这么自由。

  

  因此,和乡镇干部的政治权力主要地来源于体系化的组织不同,村干部的权力更大部分地并且是决定性地根植于村庄内部。固然,乡镇党委可以为自己中意的村党支部成员创造条件,让他成为村支书,但是如果没有村民的认可和配合,村支书的工作无法开展。村支书在具备干部的属性、在负担组织开展基层工作的责任之前,首先是村庄共同体的一个成员。他和村民之间的关系,也不是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村庄已经不再像集体化时期那样,被组成一个个管理严密的生产队和大队。而且随着90年代中期,特别是2000年以来,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使农民进行经济活动的选择集合不断扩大。一个从前除了种地没有别的出路的农民,现在随时可以去大城市打工挣钱。农民行为自由的扩展,实际上越来越削弱了村支书单纯依靠上级权威对农民施压影响的权力。

  

  乡村政治经济实践表明,村庄内生的政治权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集体土地所有制派生出来的。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既是村干部权力的一个重要来源,也构成了对村干部运用这种权力的根本性约束。

  

  在半年的时间里,我和地方农业部门合作,对山东省西北部的贾寨乡和它下辖的耿店村的经济状况进行了一系列的实地调查。根据所得到的经验材料,可以进一步阐释村庄内生权力和集体土地所有制之间的关系。

  

  在90年代中期,贾寨乡党委政府曾经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下辖各村发展冬暖式大棚,种植芸豆。建一个棚需要一亩地,这在人均耕地极其稀缺的中国,是相当大的土地投入,而且没人知道大棚的收益如何。一旦大棚失收,农民失去的不仅是建设大棚和种植蔬菜的投资,而且还有一亩土地原本可能带来的粮食产出。这样的风险,如果是在土地私有的情况下,足以构成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可逾越的门槛。因为没有农民敢于将自己维持家计的土地用于冒险建棚、种植不熟悉的作物。在这种情况下,耿店村干部首先拿出属于集体的两个场院用于建棚。这样将原本高不可攀的土地成本降到了零。

  

  1998年,当贾寨乡再一次要求各村发展大棚时,耿店村已经没有像场院这样属于集体的空闲土地可资利用。耿店村首先想到的办法,仍然是通过运用调动集体土地的权力,来实现大棚推广。耿店村决定从全村每个村民的承包地中调出2分地,一共是150多亩,用来建棚。全村剩下的土地还是在所有村民中——既包括建了棚的也包括没建棚的村民——平均分配。这相当于由全体村民分担建大棚的土地,进而分担种植大棚蔬菜的未知风险。而建棚农户在种植大棚蔬菜的同时,还有一份承包地可以种大田作物。同样,这种做法降低了由一家一户自行建棚的高准入门槛。 

  

  村干部不仅仅只具有一次性调整集体土地的权力。因为全村土地属于村集体,亦即属于全体村民共有,而村干部则是行使村集体权力的负责人,所以,集体土地所有制在客观上也赋予了村干部继续管理集体调配出的、用于建造大棚的土地的权力。因为这些土地是通过村集体的统一的土地调整,从全体村民那里调出来的,这些土地从其它村民手里转移到种棚农户的手里的过程,是通过村干部权力的运用才得以实现的。没有村干部权力的运用,就不会有这些建棚土地的出现,进而,这些土地附加着村干部对其进行管理的权力。因此这些土地在性质上,与人均一份的承包地截然不同。在实践中,耿店村的干部也正是积极地运用着调出的集体土地所附着的管理权力。

  

  耿店村对大棚有严格的约束措施:只要申请建棚,首先要向村里交1000 ~ 2000元押金,大棚建成后,就把押金退还给农户。而申请后不建大棚的村民,村里不退还押金。大棚建成后,如果当年不种植蔬菜,要每亩地缴纳300元的承包费,如果连续两年不种,村里无条件收回大棚占地。

  

  有些建棚农户在自己大棚的周边栽上树苗,这样做看似可以不浪费零星土地,但是树苗长大之后遮荫厉害,严重影响大棚蔬菜的光合作用,降低棚菜产量。而且,树木还会影响邻近农户的大棚生产。面对这种情况,耿店村村支书带头拿着斧子去栽树的农户那里砍树。在砍了一部分之后,那些栽树的农户就自己把树处理了。

  

  耿店村干部认为他们这样做的理由明确而且正当:这些土地是集体调整出来让愿意种棚的农户种大棚的,而且其余村民为大棚地承担了农业税费,是无偿支援这些建棚户种大棚菜的,所以这些调出的地就必须种棚菜,不能不种,也不能栽树。

  

  我们往往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视为一则静态的制度,将其狭隘地认为仅仅是“土地村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这样简单的一项制度安排,而忽略了集体土地所有制所支撑和孕育的丰富的权力关系。集体土地所有制既孕育了这些内生于村庄的权力,又在这些权力的运作下变得动态和立体。村集体和农户不是一种简单而静态的发包和承包的一次性的契约关系。如果仅从合同和契约的关系理解“土地村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就会看不到土地承包在实践中是依靠村干部的权力进行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的基本经营制度,一方面约束着村干部必须为每个村民提供一份承包地,这是村民作为村庄共同体的成员所不可剥夺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有法律的保障;另一方面,集体土地所制也保留了村支书管理集体土地的权力,调配集体土地的权力,以及运用集体土地发展村庄经济的权力。在中央明确要求严格限制在30年承包期之间调整土地之前,村干部调整土地的权力更是相当大。当然这种权力如果运用不当,很可能会损害村民的权益——因为在人均土地稀缺的中国,如果再打村民那少量土地的主意,无异于雪上加霜。但是如果运用得当,通过合理调配集体土地,也可以有效地促进村庄经济发展,逐步使全体村民都从中获益,耿店村就是这样一个典型。

  

  而当集体土地所有制出现细节的调整之后,村干部权力的运用形式也随之出现变化。中央严格要求,不允许再调整土地,但是允许在村民之间进行土地流转。在这之后,村干部涉及土地的工作,不再是直接运用权力调整农民的承包地,而是在需要流转土地的农民之间,进行协调和服务。这也说明了,集体土地所有制,不仅是村庄内生权力的重要来源,而且它的具体细节,也制约着这种权力的运用。

  

  贾寨乡的经验还表明,乡镇干部作为行政体系的组成部分,他们介入经济事务的行为,并不像Walder想像的那样具备经济理性,而是深受体系内部政治过程的影响。1996年,贾寨乡以行政命令的手段在全乡范围内推广大棚,短短几年就发展出五千多个大棚,这一期间,因为上级县、市党委和政府相当重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所以贾寨乡干部对全乡大棚产业的介入非常之深,甚至亲自参与到建大棚的细节中。乡政府专门组织购买建棚所需的材料,然后低价卖给农民,还从外地聘请技术员,由包村干部陪同,专门进村向农民传授技术。但是当2000年,上级的工作安排重点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转移到招商引资之后,原本全面介入大棚发展的行政权力,立刻从中收缩。当全乡大棚的经济效益因为芸豆重茬而越来越差时,乡政府也没有及时提供技术服务。乡政府介入大棚产业的行政权力的收缩,随着带来了全乡范围内大棚生产的滑坡。

  

  耿店村对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大棚的管理措施是独有的,贾寨乡的其他村庄都没有类似的措施,只是在乡政府的压力下消极地建棚。当乡政府不再强制性地干预之后,这些村的大棚产业随着出现了滑坡。

  

  只有耿店村充分利用了村庄内生权力对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大棚进行管理和服务,并且在乡政府的行政权力收缩之后,积极负担起大棚技术更新的任务,从而促进了本村大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在耿店村,大棚产业的发展不是单纯的乡政府行政干预的结果,也不是单纯的市场机制调节下农民自发的行为,和其他村大棚的荒废形成对照,耿店村成功的关键在于村庄内生权力的积极运用。

  

  至此,在报告里,我已经着重分析了村干部和乡镇干部的不同。乡镇干部介入经济事务,主要是通过他们所握有的行政权力实现的;而村干部介入经济事务,主要是通过运用由集体土地所有制派生出的村庄内生权力实现的。对地方政府干部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经济事务的传统和行为,已经有不少研究的积累,但是对由集体土地所有制所派生出的村庄内生权力,对这种权力的性质以及它和行政权力的差异,则缺乏系统的研究。而恰恰在实践中,村庄经济的持续和稳健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惠于这种内生权力的合理运用。

    

  黄宗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

    

  我一辈子的学术生涯中,从来没有当过事先没有看过的论文的点评人。今天勉为其难。

  我非常欣赏卢晖临和潘毅他们做的研究,非常贴近真实、非常贴近事实,说服力非常强,我一看一听之后,就觉得这个完全是真实的,而他们对建筑工人所做的研究,我觉得也是对国际劳工组织原来打出的非正规经济的概念和理论是一个非常好的应用,也是一个非常好的案例。

  在后面,卢晖临还加上了小商小贩的讨论,也可以说,他试图综合我们整个会议潜在的,其实是一个针锋相对的分析,一直没有好好讨论的问题,昨天我已经谈到,我们对非正规经济有两个基本不同的认识,一个是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它是跨国资本进入发展中国家利用廉价劳动力而产生的全球的现象。

  另一种理解是最新的最近的不可思议的理解,把非正规经济完全理解为非正规经济人员有意识为了逃税而不登记的现象。

  让我对卢文提几个细微的意见。卢辉临使用的分析框架完全是一个资本相对劳工的框架。它提到,开发商是主要的受益者,我不怀疑。我觉得需要补充的是我们的地方政府现在共享收益。房地产泡沫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最主要的预算外的经费来源。

  

  另外,聚焦于建筑工人也许会给人这样一个印象,你这个分析框架只适合建筑行业,但是根据日常经验来说,这种现象其实是非常普遍的,比如说餐馆服务员、清洁工、运输工、社区保安、保姆等,应该说这些群体占了城镇非正规人员大多数。你说的现象,不附带劳动合同、不附带劳动法保护,也没有福利、保障,这种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在非正规人员之中,应该说占到绝大多数。

  

  其他我临时也想不到什么要说的,连带提一下潘毅、卢晖临他们在《开放时代》2010年第5期的文章,有血有肉,有扎实的研究,有概念的一篇文章。

  高原的报告,我觉得安排在最后,其实是非常合适的。它被安排在最后是因为他资历最浅,但是他讲的题目是农业的出路,而我们谈的非正规经济的问题,最终的出路是在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所以我觉得用它作为最后一个报告,其实是非常合适的。

  让我说一下我对他研究的耿店村的理解,可能跟他的理解不一样。这里面的故事非常重要,我们有这样二元对立的框架,要么是资本主义大农场的道路,要么是过去的计划经济。耿店村说明的是一个第三条道路的道理。它归属的贾寨乡所展示的则完全是由上而下的农业政策,从1995年之后,大规模强制性地推广大棚蔬菜,大棚蔬菜当然非常重要,我最新的这本书证明中国农业从业人员的劳均产值在改革30年中上升了5倍,是一个隐性的革命,已经超越了历史上所有农业革命的先例,这个东西主要展现为我称之为新农业,今天已经占到新农业的百分之三四十,这个新农业一个主要方面是大棚蔬菜。所以耿店村这个例子,它的重要性就是它展示了大棚蔬菜非常成功的种植,而和它对照的是贾寨乡的全面失败,他强制推行了芸豆的种植,全乡推行五千个大棚,但是他那个是官僚手段推动,他不了解过了3年,同一块地,芸豆就不产了,所以到2000年,全乡的大棚蔬菜全面崩溃,唯有耿店村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我对它是这么一个理解,它为什么会这么成功?主要体现了一种社区主体性,高原把他说成是村干部所起的作用,通过集体土地所有权所起的作用,我理解这个就是村庄社区的领导,通过革命遗留下来的历史传统,集体时代遗留下来的干部制度,在新的环境之下,起了大作用。这个大作用,是在全市场化的环境,而且跟贾寨乡的实验不一样,不是强制性由上而下的做法,而是村民积极参与的做法,现在这个耿店村变成了一个在聊城市里面,是最成功的一个案例,周围的农村都在学这个东西。我说要是冠个词的话,可能是市场化的社区主体。总而言之,它体现了一种农业发展的第三条道路,既非资本主义模式,也绝对不是过去的集体主义模式,而是一种新的现象。

  当然这个不会是中国农业唯一的出路,龙头企业是一个出路,跨社区的专业合作社也是一条出路,这个例子很鲜明,由村庄领导组织产、加、销一体化,很成功,人家开着大卡车实地来买。

  这是我们一个最终的话题,回到刚才说的这一点,非正规经济要解决问题最终是要解决它的制度和经济基础,因为非正规经济源自城乡的差别,源自大量乡村过剩劳动力的存在,现在中国经历了一个隐性农业革命,已经实现了许许多多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的农业,不是大规模的讲规模经济的农业,也不是集体化,而是一个一个小家庭农场,但是是劳动和资本双密集化。大棚蔬菜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露地蔬菜,两个劳动力要种十亩,但是种大棚,一两亩就够了,节约土地,土地上能够容纳更多的劳动力投入,同时也提高产值,提高了五倍,这其实是非常大的农业革命,我们眼前面临这样一个历史性的契机,是三种大趋势所组成的,一个是人口生育率下降,形成了每年新增加的就业人员的降低,另一个是大规模的城市就业和城市化,再一个,大家食品结构的演变,我们过去应该是8:1:1,八份粮食,一份肉食,一份蔬菜,今天是5:2:3的感觉,将来可能会转为4:3:3。

  总之,非正规经济最终出路应该是农业出路的问题。

  王则柯(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我对卢晖临教授的题目很感兴趣,“资本的弹性积累”,请讲讲弹性积累。

  

  卢晖临:

    

  马克思那个时代,资本通过直接购买工人的劳动力,并控制他的劳动来获取剩余价值,劳资双方的冲突和矛盾经常围绕着劳动过程而展开。后来出现了一种新的资本积累形式,资本为了规避劳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冲突,为了不承担因工资过低、工时过长和劳动条件不合格等触犯劳动法规和相关法律的责任,一句话,为了尽可能地压低成本,将全部或者部分生产过程转移出去,譬如今天很多著名电子品牌都采用的外包。

  

    

  郭伟和:

    

  原来的资本是一个体系化的,通过工厂制度,从劳动管理到流水线在一起,现在通过分包生产、标准管理等模式,减少了资本生产的组织刚性和组织成本,所以说是灵活资本积累。

    

  卢晖临:

    

  刚才黄宗智先生谈到非正规就业在餐饮、家政等行业都非常普遍,确实如此。我认为,在现阶段,对这样一些行业的劳动保护很难完全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去做,举例来说,如果要求每个小饭馆老板都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很多饭馆压根就开办不起来,出于支持小业主创业及保障就业的考虑,可能需要在劳动保护实践中作比较宽松和灵活的调整。另一方面,这类行业中的雇主和员工之间,还存在比较明显的人身性的关系,譬如饭馆老板和服务员之间,即使没有劳动合同,老板也不可以做得太过分,双方之间的矛盾,往往因为具体可见的人际关系而在彼此都能接受的一个“度”内得以解决。建筑行业则完全不同。表面看来,包工头带着工人,和小饭馆老板与服务员的情形类似。但包工头不过是地产和建筑业资本实现资本灵活积累的一个工具,他的背后,是一个资本增殖的组织化的体系,也正因为这一点,包工头与建筑工人之间具体可见的人际关系(往往是老乡,甚至是亲戚)经常在包工头自己都无力控制的局面下显得苍白无力,无法起到保护建筑工人的作用。所以,为了减少对广大建筑工人的进一步伤害,建筑业的非正规化必须加以制止。

  

  

  邱泽奇(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

    

  非常感谢大家,这次非常高兴,也非常荣幸与开放时代杂志社一块举办第八届开放时代论坛,这个事情的缘起,是今年年初5月份~7月份之间。这本杂志给我的印象、给我的教育很多,当卢晖临第一次提到开放时代论坛希望在北京举办一届,并且希望跟北大合作,我马上问希望谈什么?因为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是费孝通教授创办的,1987年创办,那个时候他还在统战部,他那个时候主要关注黄河中上游地区发展。费老有三个三角区,珠江三角区(他有个珠江模式),还有黄河中上游三角区,第三个三角区是长江三角区。珠江三角区接近资本主义模式,厂子工人来源是内地,这样构成了珠三角的加工模式,这也是珠三角优势劣势同时存在的模式。

  黄河中上游,50年代、70年代,中国政府建了大量的三线工厂,辐射能力能够带动当地地方经济的发展。今天西部大开发的模式,在西部大量搞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基础设施建设,试图带动当地的发展,显然,这两个模式都不是很成功,主要还是通过劳动力的流动渠道到了东部、东南部地区,西部还是一个有待发展的地区。

  长三角不同于珠三角,在于它通过50年代到80年代隐秘的乡镇工业的发展,有向工业化转移更多的模式,这两个地方都没有摆脱费老当初的判断和估计。我们不能说费老是预言家,但是他当时说得比较准确。

  

  我们非常高兴共同举办了这次论坛。

  

  这次论坛信息量非常丰富。第一,主题非常多元。首先我做一个简单的归纳,比如对非正规经济,我觉得是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对于遵循市场规则来作为判断标准,就是国际劳工组织,事实上他们用了在发达国家或者是在已发展国家不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方式,把它转移到第三世界,用规则差异的方式来获得发展机会的办法,黄先生在文章中,特意用地方政府的行为来试图解释这个问题,非常具有启发性,尤其地方政府利用资源掌握的权力,用免税的方式吸引所谓的投资,当然还有其他的解释,这是一种理解。还有一种理解,利用国家法律差异的另外一种方式,劳动力的转移或者劳动力的运输,包括劳务派遣的方式,这些方式都是利用不同国家在法律上对于劳动力市场约定的差异性,在这中间,各自希望获得自己的利益。

  还有一些理解,比如地下经济的理解。未进入市场的经济活动,比如家庭酿酒、腌猪肉,我们实际上归入了地下经济的范畴,刘世定教授、金一虹教授谈的都属于非正规经济。

  

  还有把非正规经济具化,比如非正规就业。其实对非正规就业的理解,好像这两天讨论也有比较大的歧义,没有遵循法律法规的劳资关系大家也觉得是非正规就业。还有非法就业,不遵循既有的法律法规的就业,我们也归纳为非正规就业。

  

  但是不管怎么说,对于非正规经济的理解,在座的各位从不同的学科,甚至是在不同的工作领域、不同部门的理解,差异性比较大,这是我的第一个观点、第一个观察。

  第二,这两天是多学科的讨论,优点是多元视角。我们发现,有利用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做讨论的,还有用新马克思主义讨论的,还有结构主义视角、对国际分工理论批判视角、性别视角,都能发现他们的观点和阐述。其中也涉及多个与非正规经济相关的主题,比如地方政府政权实践,不仅表现在今天下午最后一个发言人的发言,黄教授第一篇讨论也在讨论这个问题,地方政府的政权实践,比如招商引资、土地管理和产业管理等等之类,都纳入到我们讨论的范畴。

  还有用工问题,实际与农民工相关的,比如农民工就业。农民工的就业和城镇的自我就业和非正规就业都变成我们非常重要的议题,也纳入到不同的理论视角下讨论。

  第三,劳动力转移问题。这是全球化背景下非常重要的一个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已经被我们这次会议关注。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就是李强教授和李丁、胡鞍钢说的社会分层、社会结构问题。非正规经济是一种经济的活动类型而已,人在社会中的地位落到最后是人的尊严、权利和幸福,这些高度相关,大家都纳入了讨论,使我受益良多。

  会议没有就非正规经济理论达成一致,至少我们形成共识:非正规经济是值得理论界和实务界密切关注和探讨的现象。我们的会议在理论和经验层面上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开端,《开放时代》作为一个平面媒体,希望在理论探讨上有所引导性,我想这个目的应该是达到了,我觉得学者们可以沿着各自的立场和兴趣做不断的深入,如果我们能够保持开放的心态,为了社会的公平发展尽一份自己的心力,我们的目标已经达到了。再一次感谢各位学者、参与者,感谢《开放时代》和北大的工作人员,为这次会议的成功举办所付出的辛勤努力,是他们的辛勤努力和认真负责任的态度,才保证了我们两天会议能够圆满完成,在北京举办两天的会,通常是比较难的事情,但是我们做到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