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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愿与解罪

——莆田谢恩仪式的个案研究

李超

【内容提要】 长期以来,关于中国宗教的讨论往往带有罪感缺席的刻板印象。本文以莆田九龙山白云洞的谢恩仪式为个案,深入考察还愿与解罪相互交织、嵌套的本土逻辑。研究发现,谢恩仪式中的“罪”具有极强的情境性,只有在特定的生存危机中,通过与“愿”的动态交织,才被作为神人债务浮现于乡土逻辑之中。在此宇宙观下,个体命运被嵌套在家族这一跨越生死的伦理实体中,祖先层面的超自然亏欠由此转化为子孙面临的现实灾厄。面对超自然威压与现实污名,民众采用“以喜化罪”的策略,将充满焦虑的解罪内核转化为光耀门楣的还愿展演。这一机制不仅将不可控的无常灾厄转化为家族内部可分担的经济责任,更在“愿”与“罪”的动态交融中,完成超自然秩序与现实秩序的双重修复。

一、导言

  锦山境安宁南社金仙林三子金文元问现在赌六合彩,负债,杯指一个花缘,又有恩意,三个女家先。

  批示:弟子,到此为止,恩意,大公口许,弟心愿。

  锦山境安宁南社金仙林5户十月在本洞谢鸿恩,请仙师批花枷竹篮挑担。

  批示:花枷两面,竹篮两脚,挑担一人。

  锦山境安宁南社金仙林孙女爱萍冲狂,不肯上班,杯指前恩斋戒不清。请仙师批改。

  批示:北斗恩重办,另加两个全北斗。①

  上述三条扶乩②记录,完整勾勒了金家卷入谢恩仪式的过程。首条记录将子孙的现实危机归咎于曾祖有愿未酬,需用谢恩仪式弥补。次条显示金家各户历经协商达成共识,集体筹备谢恩仪式。最后一条则表明因谢恩时未遵守斋戒导致仪式瑕疵,金家再遇波折,需另行补救。

  正如金家的遭遇所示,“谢恩”名义上即答谢天恩,当地民众向天帝许诺的心愿实现后以谢恩仪式酬谢,但倘若有愿未酬,便如同犯罪,将招致超自然力量的报复。面对这种兼具还愿与解罪色彩的复杂仪式,晚清进士张琴在其主编的民国《莆田县志》中,试图在文本上对其分类,依次记载了“谢恩”和“酬愿”两种仪式:

  礼,庶民不得祀天。谢恩之举,其起于宋道君之世乎?徽宗诏天下遍设道观,至以大臣领宫观使,自是无论臣庶,皆得奉道祀天。莆俗富饶家中,有谢恩之举。醮筵择神社为之,牲牢、果馔各有定数。道士捧表进贡,午供、早晚朝仪则极细。既卜日,斋主、妇子各盛服,携筐向亲友家乞礼物助施,以五日、七日为度。至期,僧道诵经通度幽冥,以施食为。  

  酬愿亦谢恩之一种。命伶人演田帝子故事,斋主被白衣、带花枷,为坐狱状。家人送饭,狱卒索钱,一如官中。忽传天使赦罪,列香案读诏,道士为之释枷。戚友备彩帛相贺,斋主向空拜谢。此与耶教受洗礼赦罪,同一意义而异其仪式。③  

  在张琴的记述中,谢恩与酬愿被当做两种各有侧重的仪式分别记载。这种分立,反映了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实践中,还愿与解罪可能存在并行的情况。然而,当我们把目光拉回今天的田野现场,会发现两种仪式逻辑,被嵌合到同一场盛大的谢恩仪式之中。

  要理解从分立到融合的复杂性以及仪式的深层张力,必须跳出基督教式的本质主义的预设。长期以来,学界在讨论中国社会的“罪”时,往往带有以西方为参照系的刻板印象。从“五四”知识分子对国民性缺乏忏悔与神圣畏惧的痛陈④,到自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以来关于罪感文化与耻感文化的二分⑤,这种罪感缺席论长久主导了我们对中国宗教心理的认知。

  然而,西方中心主义与儒家文本本位的判断,往往遮蔽了中国民间复杂的信仰实践。法国社会学家赫兹(Robert Hertz)曾敏锐地指出:“罪”乃跨文明的普遍事实⑥。实际上,中国社会有深厚的本土“罪”的传统,从早期天师道的“首过”“涂炭”仪式⑦,到后世奠基于忏悔谢罪的黄箓科仪⑧,乃至佛教忏悔法门向消灾实用技术的世俗化演变⑨,皆是证明。

  既有研究多侧重教义规范与自上而下的道德规训,遮蔽了民众的能动性与“罪”的具体生成情境。乡土社会中,民众并非被动接受“罪”,而是以实用理性积极建构并处理“罪”。

  在莆田民间的宇宙观里,“罪”并非先验的灵魂污点,而是高度情境化的产物。当家族遭遇现实厄运,民众便会向历史回溯寻找神人关系裂缝,将祖先“有愿未酬”的契约,转换为当下必须偿还的神人债务,由此,民众获得摆脱无常灾厄的行动指南。在具体展演中,民众则采用“以喜化罪”的策略极力淡化解罪污名。他们将赎罪转化为一场彰显家族实力的还愿盛事,从而在喧嚣中完成生活秩序的重构。

二、“愿”与“罪”的再生产机制  

  谢恩仪式所涉及的“愿”与“罪”并非先验性的存在,其产生离不开乡土社会中民众的信仰实践,而这种实践的落地,又必然依附于特定的制度土壤。以莆田九龙山白云洞为例,该庙宇正是通过掷杯与扶乩的方式,为民众遭遇的诸多不幸提供了一套可操作的解释框架,从而将模糊的灾难体验转化为具体的谢恩实践。

  (一)两种谢恩实践:主动还愿与被迫解罪

  在莆田当地,谢恩仪式大体上可分为主动还愿和被迫解罪两种实践形态。尽管二者在科仪步骤和视觉符号上如出一辙,谢恩民众背后的心理机制却大相径庭。

  第一类谢恩是主动还愿。这是当地对该仪式最普遍的公开叙事:民众向天帝许愿,待愿望实现后以谢恩仪式答谢神恩。以下是白云洞关于此类谢恩实践的一些记录。

  玉塘境文兴社顶厝弟子林明龙室中拈香口许俩子平安成家,俩子套房建成,答谢天地北斗恩。

  耶溪境大官祖社弟子林某清胞弟林某銮拈香口许求胞兄被政府审查早日释放回家答谢天地。⑩

  可见,此类谢恩需求源于清晰的神人互惠契约,许愿的主体通常是生者(如当事人或其配偶、父母等),且诉求极为具体,如祈求新房落成、长子成婚生子、沉重的债务得以还清、身陷囹圄的家属获释等。

  这些民众往往是在世俗愿景兑现以后,以从容的姿态主动履约。对他们而言,谢恩不仅全无道德负担,反而是极具光彩的家族盛事,部分富裕家族甚至借仪式大摆宴席以彰显财力。例如在笔者调研期间,某家族仅单场谢恩仪式便耗资九十余万元。

  第二类谢恩是如本文开头所引案例中的被迫解罪。事实上,第一类主动还愿的谢恩实践占比极低,绝大多数谢恩并非基于生者的主动承诺,而是危机逼迫下的无奈之举。当民众遭遇疾病、负债或家庭变故等现实危机时,灵媒往往将这些现实的不幸归因为“祖先口许的恩意未答谢”。

  在这里,许愿的主体常被追溯到已故的祖父母或曾祖父母,或是家中年事已高的长辈,许愿的内容被归结为“祈求财丁贵”“祈求合家里外子孙平安”“祈求财丁骏发”“祈求家庭平安顺意”“祈求子孙开科发达”“祈求子孙挣人样”“祈求子孙昌盛”等内容。由于口许人多已过世,且诉求皆为民众烧香拜佛时的默念,这种“恩意”在现实中根本无从考证。对这些民众而言,谢恩仪式不再是单纯的还愿,而是异变为借由超自然惩罚而显现的“罪”。他们不仅要承担高昂的仪式费用,还要面对为神所谴的道德污名,因此这类群体对仪式往往讳莫如深。

  这两种实践形态在当地的信仰中并行不悖,且形成一种微妙的嵌套与转化关系。主动还愿的民众对“罪”有种潜在的焦虑,一旦现实中出现微小的不幸苗头,便会迅速履约。例如,有户人家见孙子的扁平足走路不好看,便赶忙谢恩。而那些被迫解罪的家族,通常采用主动还愿的说辞,用一种公开的、喜庆的仪式展演来化解家族内部的危机和对“罪”的恐惧。

  (二)扶乩定罪:“恩意”的生产

  第二类谢恩实践之所以成为主流,与当地的宫庙组织和灵媒在民众日常生活中进行“恩意”的生产密切相关。

  笔者调研的白云洞是莆田地区承接谢恩仪式最多的场所。自1982年建庙以来,白云洞将周边原本分散的乩笔收归一处,确立了其在扶乩问事上的解释权威,奠定了其日后能够判定家族“恩意”并令信众折服的制度基础。

  每天都有大量民众带着家运不顺、疾病、婚事未成、遇不详、不孕、负债、生意不顺等现世烦恼来到白云洞。在掷筊杯的初筛环节,这些现实困境被初步关联到超自然领域,随后被引导至扶乩仪式进行最终裁决。一般的现世烦恼,往往会被认为是前世情人纠缠(花缘、前缘)、祖先求超度(家先讨超)、前世恩怨(冤缘、冤业)等原因所致11,对应的禳解仪式大多只需数百元。然而,一旦民众的不幸被认为是“有愿未酬”所致,其对应谢恩仪式的开支便指数级跃升,动辄数万元。

  在扶乩过程中,白云洞频繁地将民众遭遇的日常灾厄归咎于“有愿未酬”。据笔者统计,2019年全部1018条问乩记录中,此类定罪多达216条(占比为21.1%)。这表明灵媒绝非被动回应信众诉求,而是在主动筛选与建构“罪”的解释框架。

  然而,动辄数万元的解罪成本使得实际履约率不足一成。为避免信众脱离这套惩罚体系,白云洞推出简化道具、节日“合筵”拼单等普惠化措施,将单场费用压缩至两三万元,以降低解罪门槛。然而,这套优惠方案仍无法抹平现实痛楚,当数万元的解罪开销骤然降临时,依然会在普通家庭内部引爆经济与人际的双重危机。

三、从不幸到有罪:仪式的社会生成机制

  由于“罪”被设定为祖先遗留的债务,其报应往往随机降临于个别子孙,解罪义务却需全体男丁家庭共同承担,围绕“隐瞒污名”“牵头动员”与“资金分摊”的微观博弈便在家族内部激烈展开。

  从遭遇不幸到确立有罪,再到最终发起集体仪式,这一过程并非单纯的外部植入。归根结底,是家族在特定情境下应对危机、重建秩序的内生需求,赋予了谢恩仪式现实合法性。为了更细致地剖析这一情境化的生成机制,下文将以具体家族在筹备谢恩过程中的波折为例展开论述。

  (一)个体的不幸与集体的仪式

  2000年前后,周家连遭变故,两名儿媳先后染上重病。面对窘迫的家境与连串的厄运,年逾六旬的主事者周婆深感焦虑。她怀疑家族在超自然秩序中存在亏欠,于是四处求神问卜以寻求解厄之道。经多地童乩掷杯确证,灾祸根源被指向祖上的“古恩未谢”。由于谢恩仪式规格极高,为慎重起见,周婆最终前往白云洞问乩,确认此次未酬之愿系其丈夫祖母陈氏生前所许。

  得知这一结果,周婆悲喜交加。一方面,她确信了家庭不幸的根源在于祖先违约;另一方面,在此前诸多禳解手段均告失效的情况下,谢恩仪式为她提供了一根切实可行的“救命稻草”。对周婆而言,祖先的“罪”虽降下灾厄,却也指明了明确的化解途径。因此,她有强烈意愿推进这场集体仪式的举行。

  当时,周家自祖母陈氏以下已繁衍出四个房头。根据习俗,这四户均负有替祖先还愿的连带义务。周婆作为自家话事人,在家庭内部迅速达成履约共识。

  然而,跨房头的宗族动员却阻力重重。周婆虽将其他三房代表带至白云洞问乩,试图“借神施压”,但仅有经济宽裕的二房爽快应允。真正的僵局出现在大房与三房。大房家长堂嫂海燕虽然赞成谢恩,却因经济拮据而有心无力;其招赘在家的女儿爱玉对神鬼之事嗤之以鼻,且母女日常关系不和,难以共同出资。三房堂妯娌亚萍精于算计,不仅拒不认同“恩意”之说,更当面斥责周婆“吃饱了撑的”,坚决拒绝分摊高昂的仪式费用。由于爱玉和亚萍两人反对,周家的谢恩一事无法达成共识,周婆家也没有经济实力绕开其他两户单独谢恩,即便单独谢恩,也会遭到非议,周婆只能另想办法说服这两人。

  周婆的遭遇折射了仪式牵头人面临的普遍困境。高昂的仪式成本与错综复杂的家族关系网络,使得内部动员举步维艰。例如,有的家庭内部各房头因宅基地等现实利益决裂,当一方提议谢恩时,往往遭到另一方拒绝;有的家族分支改信基督教,虽按传统习俗负有出资参与的义务,却基于信仰立场坚决抵制;还有的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表面上同意谢恩,实则以等待经济宽裕为由将仪式一拖再拖。

  归根结底,谢恩仪式的内在张力在于,诱发危机的往往是个体的偶然不幸,偿债赎罪的义务却被强加给整个家族。面对不同家庭在经济实力与伦理关系上的重重错位,仪式的社会生成注定错综复杂。这迫使牵头人不得不采取各种手段,以强力推动各方达成共识。

  (二)牵头人及其手段

  为使爱玉与亚萍认同“罪”的存在,周婆刻意隐瞒了自家厄运,以防两房产生“出钱替人挡灾”的抗拒心理。她以告慰祖先的名义向二人施加压力,强调若不及时履约,惩罚将会接踵而至。

  刚开始爱玉和亚萍都不认可这个说法,因为自家状况尚可。面对僵局,周婆向白云洞的一位老董事请教。这位董事显然此前处理过不少类似情况,便授意周婆道:“既然是前世祖母口语的古恩,你拿一根香在厅头。跟公妈说一下,公妈自然就会到各家去问候。”12

  于是周婆回到自己家中,在公妈牌位前拈香哭诉:“公妈如果真的有那么灵的话,你就显灵让她怕一怕”。13根据周婆的说法,第二天亚萍就找上了她,说:“昨天半夜公妈的鬼在她的窗前哭着不肯走,说自己在阴间很惨,要她们谢恩,她和好几个人都听到了”。14这个鬼究竟是周婆半夜假扮的,还是亚萍在听了周婆的话之后产生的心理暗示,我们不得而知。自此以后亚萍便同意参与谢恩。她对“罪”的接受,直接源于对超自然力量的真切恐惧。

  至于爱玉,当时她的女儿正好全身水肿,周婆暗示这可能是前代的公妈作祟,被爱玉谩骂。好在周婆和村里的童乩素来交好,两人之间形成默契,当爱玉问童乩女儿为何生病时,童乩回答说是未谢恩所致,她才勉强接受周婆的说法,认为“罪”报应在自己的女儿身上,最终同意谢恩。

  其他三家虽然同意参与谢恩仪式,围绕着仪式的开支又产生了纠纷。作为牵头人,周婆迫切希望促成谢恩仪式,便作了经济上的让步,承担了此次谢恩仪式一半的费用——如果按户分摊的话,周婆家只需分摊四分之一左右的费用。这种分摊方式最终促成谢恩仪式的举行。

  (三)罪的情境建构与家族协商

  周家谢恩的案例揭示了“罪”的生产绝非单向的宗教灌输,而是在特定危机中被不断关联与建构的社会过程。从个体的不幸上升为集体仪式的博弈中,不同行动者对“愿”与“罪”的体验呈现高度的情境依附性。

  对周婆而言,“罪”是实实在在的生存危机,是祖先遗留的债务导致的现实灾难,必须偿还。对爱玉而言,“罪”起初是无稽之谈,但在女儿生病之后,被迫将其转化为一种对超自然力量的妥协和恐惧。对于堂嫂来说,她起初并不相信罪的存在,直到看到超自然的灵异现象,才基于自己的恐惧,相信“罪”的存在。这恰恰表明,“罪”并非恒定在场,只有当无常的灾厄精准触及个人利益时,“愿”与“罪”的关联才会被真正激活。

  除了这几个行动者外,参与谢恩仪式的还有沉默的大多数。他们或许并不知晓仪式的缘起,也不在乎牵头人的算计。对他们而言,“罪”是一种共享的身份认同和连带责任,只要费用在承受范围之内,便会默认承担起这份代际义务。在当地乡土社会的宇宙观中,“愿”与“罪”的嵌合不仅发生在神人之间,更牢牢嵌套在家族这一跨越生死的伦理实体内部。仪式对他们来说,既是替祖先还愿,也是预先化解未来可能牵连自己或所关心之人的“罪”。

  周家的案例并非孤例。在白云洞周边一带,广大信众共享着一套高度相似的仪式生成机制。通过灵媒的“诊断”,那些不可解释、不可预测的灾难,就转换为具体的、可操作的“有愿未酬”,是祖先欠了神明债务所致。这种归因虽然确立了“罪”并产生新的道德焦虑,但它同时为束手无策的当事人提供了一套明确的行动指南,只要举行仪式偿还债务,那么危机便有望终结。

  然而,“定罪”仅是开端,高昂的开销必然引发家族内部的微观博弈。面对动员困境,牵头人通常运用多重策略来强行促成共识,如超自然威吓、道德胁迫、利益让步等。针对因经济拮据或人际隔阂而反对的成员,牵头人最有效的说服手段是进行经济上的补偿,即通过多承担甚至承担全部费用的方式来换取其他房头的支持。这种方式虽属无奈,却能有效掩盖家族内部的裂痕。对于经济宽裕却因不信神或嫌麻烦而推脱的成员,牵头人更多借助道德与巫术的压力,迫使反对者为规避连带的超自然风险而就范。

  家族内部的协商过程是如此艰难,以至于有些家族在得知“恩意”后,相关仪式被拖延数十年都无法举行。随着时间流逝,当牵头人故去或不再坚持,“罪”便不了了之,直到家族在新情境下遭遇不幸,产生解罪需求,这一循环才会被再次启动。

四、谢恩仪式的展演过程

  历经波折达成履约共识的家族,往往会在仪式现场竭力掩盖此前的利益博弈,对外展示其乐融融的道德氛围,试图传达家族虔诚、团结且不惜代价履行孝道的正面形象。在整个过程中,还愿和解罪始终交织,互为表里。

  (一)仪式的步骤与科仪程序

  在白云洞,谢恩仪式有着标准化的流程,依次为:定恩、乞赦、请香、请圣、进表、建坛、午供、天赦、地赦、普施、八卦、进贡、谢功、补孤等一系列繁复的环节。

  谢恩户在确定吉日后,需提前一两周到白云洞立“定恩具状书”。随后择日乞赦,即扮演乞丐行乞,祈求天帝赦免罪行。乞赦分出村乞赦和白云洞内乞赦两种,由谢恩弟子视情况选择。出村乞赦以谢恩户所在村落为中心,分东、西、南、北、中五向行乞;白云洞乞赦则是在庙宇内按五向乞讨。乞讨对象以姻亲为主,陌生人为辅,也有一些谢恩户为了不给亲属添麻烦,全部向陌生人乞讨。

  乞讨时,谢恩户的女性成员通常身着红呢外衣和黑色短裙,手持乞篮;男性成员则统一穿白色囚服、草鞋,一手持丐杖,一手持乞篮。此外,队伍中需有一名或数名男性代表佩戴木枷锁扮演犯人,枷锁数量依家族所欠恩意数目而定。

  整个乞讨过程禁止言语。当队伍行至目标人家门前时,以丐杖敲击地面发出声响,主人家便心领神会,施予米粉、地瓜干等食物。所有乞讨所得,最终都将作为仪式供品。

  乞赦次日即为谢恩正日。仪式通常于正日前一天下午开启,首先进行请圣与请香,将诸天神佛及村落神祇迎至筵席。此后,仪式进入密集的科仪时段。次日凌晨四时许进表;上午七时与十时分别是建坛与午供环节。这些环节主要以经师诵经供养为主,谢恩户配合跪拜,为后续的核心解罪环节铺垫。

  完成上述仪式后,便进入谢恩仪式的核心环节——赦枷,这是气氛最活跃的环节。赦枷分为天赦和地赦两部分,分别由木偶戏班和经师主持。

  下午一时许,戏班开演《愿》,演绎戏神田公元帅的故事。剧情高潮处,判官差张三李四捉拿戴枷的男性代表,公差在押解途中不断向家属勒索红包,亲友需支付足够的贿赂方能探监喂饭。待喂食完毕,众姻亲上台为囚犯“挂豆”15,囚犯随后向天帝叩拜,表明心愿已了,罪愆当消。随后,戏班主宣读天帝赦书:  

  昊天承运,玉帝诏曰:

  朕闻太极肇判,分天地人三才,万象著名,列上中下之三台,敕令神祇英显,恭行报应昭彰,庶阴阳而不昧,斯善恶而无差。

  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兴化府莆田县✕✕里✕✕境✕✕社谢恩弟子✕✕,诚心解赛木枷良愿事,符征应于口盟,今赛还于枷锁。幸喜良辰,请报帝命。腾云霄而瑞气,迎斗宿而祥光,庇佑门庭迪吉,人眷安康。谢恩恩满,赛愿已酬,其枷锁罪愆尽行赦免。无违玉旨,玉旨未者钦此敬尊。

   天运✕✕年✕✕月✕✕日颁行大赦16  

  赦书宣读完毕后,枷锁被仪式专家卸下并踏成两半,亲友一拥而上为犯人更衣换装,象征其从有罪到重生的身份转换。紧接着进行的地赦环节与此类似,亦包含送饭、挂豆等程序。

  下午四时,经师分工同时举行八卦与普施仪式。八卦是道教的常用科仪,目的是植福延生。普施是给孤魂野鬼布施,对其进行安抚。普施之后是进贡环节,其目的是告诉来会的神祇盛筵已经结束,送走客人。

  送完神祇,谢恩户便可以挑“聚宝盆”回家,所谓“聚宝盆”是一对水桶,水中泡有龙眼干、花生和银币等物,象征财富和多子多福。经师的任务还没有结束,还要完成谢功环节,答谢教内的神祇。

  至此谢恩仪式基本完成,不过谢恩户仍然需要斋戒,直到补孤结束。补孤旨在向那些未能赶上谢恩仪式的孤魂野鬼布施,以免他们产生不满。补孤完成之后,谢恩户需要当场焚化所有的费用票据,并公开承诺不再因谢恩仪式引发任何经济纠纷。正如林耀华在《金翼》中所述,集体仪式往往具有弥合裂痕的功能17,焚化票据这一行为宣告了家族内部关系的重置。当晚,谢恩户设宴款待亲友,标志着家族走出“罪”的阴影,开启新的阶段。

  (二)“愿”与“罪”的交融与张力

  还愿和解罪并非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范畴,从仪式空间的布置、服装道具的选用,到具体的科仪步骤,这对关系时而交织融合,时而各有侧重,既让人感知其间的张力,又能令人体会到它们的一体性。

  首先是视觉符号的交融与共存。仪式现场内外布满红色的对联和榜文等喜庆元素,作为主角的男性信众则身着形同丧服的白色囚衣。红与白、“愿”与“罪”在统一空间内剧烈碰撞又融为一体。

  其次是科仪节奏的错位。侧重还愿的诵经程序冗长肃穆,气氛沉闷,而承担解罪功能的乞赦、赦枷环节反倒轻松欢快,更具观赏性。在赦罪环节的高潮中,赎罪的阴郁、戴枷的污名与还愿的喧嚣、戏剧的娱乐完全合为一体。

  在通常的认知中,赎罪应当是庄严、沉重,甚至压抑的。在莆田的谢恩仪式中,人们却用一种最喜庆的方式去处理最沉重的罪愆。然而,仪式表面的喧嚣并不能真正冲淡现实的痛楚。对于不仅要承担巨额费用,还要在众目睽睽之下配合表演的不幸者及其近亲而言,这种必须强颜欢笑以喜庆来掩盖内心沉重的时刻,或许才是整场仪式中最残酷的一幕。

五、还愿与解罪的内在逻辑  

  谢恩仪式的喜庆表象与底层动机的焦虑形成强烈反差。为何“罪”必须以被遮蔽且喜庆化的形式在场?这需要回到乡土宇宙观与民众的心理,剖析“愿”与“罪”相互嵌套的内在逻辑。

  (一)“愿”“罪”同构与神人债务

  对民众而言,谢恩仪式的驱动力并非基督教式的道德忏悔,而是一种类似世俗生活中的债务焦虑。在他们看来,谢恩的逻辑简单朴素:由于长辈“欠”了天帝一个“恩”(“愿”)没还,现在天帝作为债权人派人上门讨债,导致家中出现病痛与灾难。

  在中国,“罪”的界定依赖于一个司法性的宇宙图景。艾伯华(Wolfram Eberhard)指出,中国民间的道德世界与审判仪式带有强烈的司法色彩,超自然世界被想象为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18。这种司法性在谢恩的赦罪诏书中体现得淋漓尽致,“罪”被当作一份实实在在的案底来处理。通过包筠雅(Cynthia Joanne Brokaw)对功过格的研究,我们知道中国宗教中的“罪”是一种可量化、可抵消的数值19。如劳格文(John Lagerwey)所说:“在中国,罪和债是一回事。罪是人欠神灵的债,如同你为别人做了一件好事,别人就欠了你的债”。20消除罪业的仪式,便是偿还超自然债务。

  在具体情境中,这种被量化的神人债务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愿”紧密交织、嵌套的产物。在乡土社会的宇宙观中,“愿”是祖先与神明缔结互惠契约的起点,而“罪”是这一契约未能履行,遭到打破后产生的违约后果。没有“愿”作为神人关系的前置预设,就不存在所谓的“罪”的惩罚;反之,若没有解罪的现实压迫,也难以催生盛大的还愿展演。

  这就意味着,还愿与解罪并非截然对立的两个孤立概念,我们只有从二者的关系交织中,才能理解彼此。它们在仪式中实现了高度融合,民众通过解罪的内核来化解迫切的生存危机,同时又必须披上还愿的喜庆外衣,来彰显家族的体面与和谐。

  这种交织不仅体现在神人之间,还深刻嵌套在家族伦理的世代绵延里。由于神人债务并不遵循个体化原则,祖先未了之愿往往会转化为延及子孙的具体罪业。

  在此情境下,家族成员必须作为一个跨越生死的伦理实体共同应对。回视周家的案例,在当地民众的宇宙观中,周家遭遇的不幸正是其祖母陈氏欠恩未还所引发的生存危机。在乡土社会中,个体无法将自己的肉身与运势从家族共同体中剥离出来。谢恩仪式,正是家族共同体为了切断厄运链条,重整宇宙与现实秩序而进行的集体解罪实践。子孙通过戴枷乞讨、耗费巨资的仪式表演,不仅偿还了超自然债务,也重新确立家族内部的伦理联结。

  (二)《愿》与代赎机制

  既然“罪”在本土的宇宙观中被认为是一种必须偿还的神人债务,普通民众又如何向至高的天帝偿还债务呢?这一路径在谢恩仪式的专属木偶剧目《愿》中得以体现。《愿》提供了“罪”观实体化的视觉呈现,更通过一套精密的代赎机制,为仪式化的解罪实践构建神话原型。戏剧讲述了戏神田公元帅21的故事:  

  田公元帅本是玉皇三太子,因喜爱演戏、愿为凡间消灾而降世。玉帝将其贬至人间,命百日功满后返天。他投胎为杭州田俊尚书之子田智彪,年少时便战胜蛮龙王、收服白牙精。后南蛮蚩尤来犯,田智彪在赴京赶考途中又降服风火二童,收为侍从。

  时值太后患病,天神托言病因乃战事杀气所致,需披枷跪拜以消灾赎罪。皇帝欲亲为,田俊荐其子代行。田智彪新中探花,遂举状元张孝友主持枷愿仪式,为百姓祈福。皇帝遂命各地建庙推行。

  御宴上,智彪醉倒,公主倾心却恐人讥,命宫娥在其脸上绘蟹表意。醒后容貌难复,玉帝因他难返天宫,封其为风火院忠烈大元帅,与白牙、风火二童共司演剧消灾之职,须待人间愿满方归。22 

  在莆田地区,田公元帅既是保境安民的神明,也是戏班的守护神。《愿》这出戏仅在谢恩仪式中演出,暗示了其在解罪机制中的核心地位。在这个剧本中,危及国家秩序的集体性罪业,本应由皇帝本人披枷消灾。然而,为避动荡,剧本建构了一条精密的“代赎链条”,将赎罪义务逐层下移:从皇帝转至兼具神圣与世俗双重合法性的田智彪,再经由状元推行天下。至此,原本专属皇室的单次消灾仪轨,被转化为可供普通民众重复套用的公共代赎模板。

  这场代赎并非秘密进行,而是一场供众人观赏的戏剧狂欢。在欢乐的演绎过程中,谢恩户不仅内化了解罪机制,也完成了从有罪到无罪的身份转换与洗白。剧名《愿》恰恰点破了其“愿罪同构”的双重内核:田公元帅作为赎罪担保,民众借其故事酬谢天帝构成还愿。沉重的罪业与现实的危机,就此被巧妙包裹进喧闹的戏剧中,为民众现实中的“以喜化罪”提供合法性来源。

  (三)“以喜化罪”的策略

  承认解罪无异于在熟人社会自揭家丑,因此,民众极力将仪式包装为纯粹的还愿盛典,对真实动机则讳莫如深。当地甚至有俚语“谢恩不能随便乱问”,正是为了防备他人的打探。

  这种对“罪”的深层文化避讳,促使部分民众对仪式进行空间上的隔离。他们把原本应在村落五方进行的乞讨,隐秘地转移到远离熟人视线的庙宇内部。当笔者向访谈对象打探同村居民的谢恩仪式时,对方才恍然大悟:“难怪那几天一起做农活的时候,他说最近没吃荤腥肚子饿得慌,干活没力气,原来是偷偷跑到白云洞谢恩了”。23郑莉和朱亚坤在研究谢恩仪式时,强调其在修复社区成员关系、缓和社区矛盾、加强社区文化认同方面的重要性。24白云洞的诸多案例表明,当信仰实践涉及深层的超自然惩罚时,民众的首要诉求并非统合社区,而是隐藏家丑。

  既然解罪需隐匿,仪式为何却呈现为耗资巨大的狂欢?在宇宙论层面,这是试图以极致的喜庆冲刷不幸的阴郁之气。进一步而言,“以喜化罪”的策略,也是家族在向他人展示自身实力与融洽关系的绝佳机会。通过制造一场光耀门楣的“喜事”,家族向乡土关系网络强烈地宣示:我们并未被超自然的惩罚击垮,依然具备强大的经济韧性与家族动员能力。

  在此策略下,“罪”并未消失,而是从公开的言说中撤退,以“缺席的在场”潜藏在欢声笑语之下。在一切需要对外解释的场合,白云洞通行的那套“替祖先还愿”的说法,便成为完美的托词。这套话语巧妙地将充满焦虑与被动性的解罪动机,替换为恪守孝道、履行承诺的还愿美德。

六、余论

  除谢恩仪式外,莆田地区还广泛存在着诸多以还愿之名,行解罪之实的信仰实践。从表面上看,这是一套关于神人互惠的契约体系,但在深层逻辑中,它揭示了当地乡土社会的独特“罪”观与危机应对机制。

  长期以来,受基督教原罪观的影响,学界通常认为“罪”的观念在中国是缺席的,进而以“耻感文化”来概括中国人的精神世界。然而,谢恩仪式表明,中国民间不仅有“罪”的观念,还发展出一套精密、世俗且极具操作性的解罪体系。在这里,“罪”不是个体的灵魂救赎,而是嵌入家族纽带之中。民众借助仪式来偿还祖先的债务,从而完成超自然与现实秩序的双重修复。

  莆田人始终面临着“阴阳两界的双重艰辛”,而且在很多时候,前者犹过于后者25。尽管如此,“鬼魂”并非只有幽暗的一面,民众也绝不只是提线木偶,而是展现出极强的能动性与消化苦难的能力。尽管整场仪式耗资不菲,甚至不时伴随着沉甸甸的伦理压力,但他们仍尽心尽力完成这份“鬼魂”之事。这不仅是在清偿所谓的神人债务,也是一种在社区积累声望的策略。通过将晦暗的解罪转化为光鲜的还愿,家族和个人不仅摆脱了超自然的侵扰,更在世俗生活中确认了自身的经济实力,维持了家族的体面。

  从更深一层来看,大多数当事人或许并不真的相信一场仪式能兑现奇迹,或是消除所有的厄运,即便仪式过后厄运未能彻底消除,他们也少有怨言,因为这本在预料之中。他们之所以坚持完成仪式,是因为这套解罪机制为无常的苦难提供了一个可解释、可操作的出口。通过完成仪式这一行为本身,人们重建了生活的秩序,继续向前迈进。

  

【注释】

①分别载于莆田九龙山白云洞《问事批事记录本》2017年农历四月十五日第4条、2018年农历九月初一第6条、2019年农历六月二十日第4条。本文中的人名皆为化名。大公,是莆田方言,即曾祖父。

②扶乩,又称扶箕、扶鸾、扶鹤、飞鸾、降笔等,是一种生产神谕的方式。许地山:《扶箕迷信的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③石有记(修)、张琴(纂):民国《莆田县志》卷8,《宗教·杂俗》,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转引自郑莉:《私人宗教仪式与社区关系——莆田东华“谢恩”仪式的田野考察》,载《开放时代》2009年第6期。

④廖肇亨:《晚清文人忏悔书写义蕴试析:以袁中道〈心律〉为中心的考察》,载李丰楙、廖肇亨(编):《沉沦、忏悔与救度:中国文化的忏悔书写论集》,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史哲研究所2013年版,第397—429页。

⑤[美]鲁思·本尼迪克特:《菊与刀——日本文化诸模式》,吕万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⑥Robert Hertz, Le Péché et l'expiation dans les sociétés primitives, Paris: J.-M. Place, 1998.

⑦黎志添:《天地水三官信仰与早期天师道治病解罪仪式》,载《台湾宗教研究》(台北)2002年第1期,第3—4页。

⑧黎志添:《道教施食炼度科仪中的忏悔思想——以当代四种广东与江浙道教科本作为中心考察》,载李丰楙、廖肇亨(编):《沉沦、忏悔与救度——中国文化的忏悔书写论集》,第193—222页。

⑨汪娟:《四则忏法缘由的忏悔书写:以四圣谛的蕴涵为中心》,载李丰楙、廖肇亨(编):《沉沦、忏悔与救度:中国文化的忏悔书写论集》,第225—252页;陈玉女:《明代佛教忏仪的经忏化》,载李丰楙、廖肇亨(编):《沉沦、忏悔与救度——中国文化的忏悔书写论集》,第351—395页。

⑩分别载于莆田九龙山白云洞2020年和2012年《谢恩弟子登记表》。

11花缘和前缘是被前世或前几世情人的鬼魂侵扰,冤缘是因为前世杀害情人或杀夫夺妻,冤业是因为前世谋害他人,家先讨超是已故的祖先求超度。

12笔者于2022年4月9日在莆田市汀塘村对周婆的访谈。公妈,莆田方言,即已过世的直系长辈。

13笔者于2022年4月9日在莆田市汀塘村对周婆的访谈。

14同上。

15用折叠的百元大钞制成项圈,套在囚犯头上。

16引自林缄抄本《愿》(2014年),由笔者于2022年3月在白云洞调查收集,该木偶剧本同时记录了戏剧台词和科仪内容。

17林耀华:《金翼:一个中国家族的史记》,庄孔韶、方静文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版。

18Wolfram Eberhard, 1967, Guilt and Sin in Traditional China,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美]包筠雅:《功过格:明清时期的社会变迁与道德秩序》,杜正贞、张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

20[法]劳格文:《中国社会和历史中的道教仪式》,蔡林波译,济南:齐鲁书社2017年版。

21田公元帅的信仰在闽台一带相当流行,学界已有不少关于该神祇的研究,参见[法]施舟人:《中国文化基因库》,王立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田仲一成:《田都元帅考——其神格及其形象》,载《福建艺术》2010年第6期。

22所引神话故事见于林缄抄本《愿》。

23笔者于2022年5月1日在莆田市九龙山白云洞对光海的访谈。

24郑莉:《私人宗教仪式与社区关系——莆田东华“谢恩“仪式的田野考察》;朱亚坤:《莆田民间宗教“谢恩拜忏”仪式研究》,载《世界宗教研究》2019年第3期。

25吴重庆:《孙村的路:后革命时代的人鬼神》,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责任编辑: 皮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