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的人民性研究*
——以恩格斯的“中华民族”论述切入
邵六益
“中华民族”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的基石,“中华”“民”“族”早已出现在中国历史中,“民族”一词的使用可以追溯到南北朝时期。①郝时远认为“民族”一词并非来自日本,从中国传入日本的概率更大,但与西文“volk”“nation”“ethnos”对应的现代“民族”来自日文翻译似无争议。②“中华”与“民族”两个词的结合更为晚近,1901年梁启超在《中国史叙论》中使用“中国民族”,1902年他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首次提出“中华民族”,被誉为“中华民族”第一人。在梁启超提出“中华民族”的大约半个世纪前的1857年6月5日,恩格斯在《纽约每日论坛报》第5032号发表的《波斯与中国》(Persia and China)中,使用了“Chinese nationality”。而在中译本中,1962年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和1972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均收录了此文,将其译为“中华民族”。③2007年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前言直接引用了恩格斯的话:“这是一场维护中华民族生存的人民战争”;④201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也收录了《波斯与中国》,并在编者引言中引用了上述恩格斯的话。⑤然而,恩格斯的这一论述几乎不被学界注意——无论是“Chinese nationality”,还是中译的“中华民族”。在当前关于“中华民族”的知识考古中,学界普遍略过1962年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已经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为什么会有此重大疏漏?当时将“Chinese nationality”译为“中华民族”有何考虑?与“Chinese nation”有何区别?恩格斯的“中华民族”论述与中国传统知识精英(如梁启超)的论述有何不同,对今天有何意义?本文试图回答上述问题。
一、恩格斯论中华民族
近代以来,大英帝国将人类历史上的文明古国基本都侵略了一遍,包括波斯(今伊朗)在内的中东是大英帝国的重要据点;英国最先敲开中国国门,逼迫签订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马克思、恩格斯关注亚非拉世界的反抗,对传统文明抱有更为客观的同情之理解,肯定了殖民地人民的反侵略斗争;⑥1962年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1972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收录了印度、中国议题的多篇文章,《波斯与中国》就是其中之一。《波斯与中国》超越帝国主义“文明-野蛮”话术,站在人类道义的立场,支持波斯与中国的反侵略战争;⑦在对英国-波斯战争和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比较中,恩格斯发现两国人民抵抗方式不同,提出了中国人民觉醒与现代中华民族问题。
(一)觉醒的中华民族
波斯在西方文明叙事中具有特殊的含义,从公元前5世纪的希波战争开始,波斯就是西方文明界定自身的重要“他者”。7世纪后,这片土地先后遭到突厥人、阿拉伯人、蒙古人、阿富汗人的入侵;1856年英俄克里米亚战争后不久,英国伙同法国共同挑起对中国的第二次鸦片战争,同一时期波斯国王纳赛尔丁试图收回赫拉特,大英帝国则凭借强大海军优势逼迫波斯求和,波斯很快沦为英、俄的半殖民地。在1856—1857年的英波战争期间,波斯引入欧洲军事组织,但嫁接在落后制度上的军事组织无法抵御英国的入侵。恩格斯指出,并非简单地用欧洲方式来编组、装备和操练军队就可以完成军事改革,也无法培养训练有素的兵士,关键是“造就一批按照欧洲的现代方式培养出来的、在军事上完全摆脱了旧的民族偏见和习惯的、能使新部队振作精神的军官和上官”。⑧对落后亚洲的改造不仅仅要借用其制度,还要塑造“新人”,在比较中恩格斯发现,同时期的中国似乎有此萌芽。在1857年发表于《纽约每日论坛报》第4990号的《英人对华的新远征》中,恩格斯对第一次鸦片战争中镇江军民的反抗予以肯定:“驻防旗兵虽然不通兵法,可是决不缺乏勇气和锐气。这些驻防旗兵总共只有1500人,但却殊死奋战,直到最后一人。”⑨中国人民的反抗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有了升华,从官兵的反抗发展到普通中国人的反抗。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正规军队节节败退,英法联军迅速打到帝都城外,咸丰帝仓皇外逃,英法侵略者洗劫皇家园林圆明园。但恩格斯注意到了同时期中国南方的太平天国运动及其孕育的巨大生机。第一次鸦片战争时,“人民保持平静”,没有发动起来,只有清政府的正规军队与外国侵略者对抗,而失败后则回到宿命论屈从于西方的武力;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民众积极参与反抗外国人的斗争,恩格斯对此报以极大的同情和理解,他认为恰是“英国政府的海盗政策造成了这一所有中国人普遍奋起反抗所有外国人的局面”。⑩
在中国人民奋不顾身的反抗中,恩格斯看到了人民的觉醒和“中华民族”的萌生,“这是‘保卫社稷和家园’的战争,这是一场维护中华民族生存的人民战争”11,即便存在一些不理性的抵抗行为,但“它终究是人民战争”12。民众保卫的不仅是君主的江山社稷、士大夫的家国天下,还包括万千普通人的生活家园;这种容纳社会底层的新的整体性概念,使得家和国在具体事件中紧密关联,更从“家国天下”精英想象,升华为现代视野中“家国一体”的社会心理结构。恩格斯发现西方入侵使中国人觉醒:“过不了多少年,我们就会亲眼看到世界上最古老的帝国的垂死挣扎,看到整个亚洲新纪元的曙光。”13不过北方还没有发生此种变化,“国内战争已把帝国的南方与北方分开”。14直到辛亥革命时,南方与北方依旧被两股势力所掌控,北洋军阀占据传统、保守的北方,在清末政制变迁中吸收了南方革命势力。15从未来过中国的恩格斯,借助二手材料就洞悉了中国南北方的微妙差别,不可谓不敏锐,其学术天赋可见一斑。
(二)“Chinese nationality”的中译问题
恩格斯的“中华民族”论述为什么没有得到大家的关注?在回答之前还要注意原文“Chinese nationality”与现在常用的“Chinese nation”有着重要的区别。为什么恩格斯没有直接使用“Chinese nation”?为什么中译本将“Chinese nationality”翻译为“中华民族”?在《波斯与中国》中,“Chinese nationality”出现在下面的句子中:“In short, instead of moralizing on the horrible atrocities of the Chinese, as the chivalrous English press does, we had better recognize that this is a war pro aris et focis, a popular war for the maintenance of Chinese nationality, with all its overbearing prejudice, stupidity, learned ignorance and pedantic barbarism if you like; but yet a popular war.”16中译本将这段话翻译为:
简言之,我们不要像道貌岸然的英国报刊那样从道德方面指责中国人的可怕暴行,最好承认这是“保卫社稷和家园”的战争,这是一场维护中华民族生存的人民战争。虽然你可以说,这场战争充满这个民族的目空一切的偏见、愚蠢的行动、饱学的愚昧和迂腐的野蛮,但它终究是人民战争。17
在经典作家那里,“nation”与“nationality”有别,马克思、恩格斯用“nation”指代资本主义时代统一的独立的民族或现代民族,用“nationality”指代尚未独立、建立民族国家的民族。18在1866年写就的《工人阶级同波兰有什么关系?》中,恩格斯同时使用了“nation”“nationality”“people”三个词,中译本均译为“民族”,但附注说明,译自“nationality”和“people”的“民族”均附上原文,不附上原文的“民族”均译自“nation”,也就是说,只有“nation”才是现代民族的真正对应词;恩格斯在表述作为民族整体的时候倾向于用“nation”,在表示小民族的民族时更多使用“nationality”,在讨论“民族原则”的部分,恩格斯还专门提到“更小的民族(nationalities)”,“欧洲没有一个国家不是一个政府管辖好几个不同的民族(nationality)”,恢复波兰“就是恢复至少由四个不同民族(nationalities)组成的国家”。19这也足见“nation”与“nationality”的区别:“nation”是民族最完备的说法,而“nationality”则是不完备的说法。上述区分也为中国学者所接受,宋培军据此评述20世纪30年代的顾费之争,认为将中华民族翻译为“Chinese nation”,不妨碍这一共同体内部存在诸多“nationality”(民族),因此顾颉刚所说的“中华民族是一个”指的是“nation”,而费孝通所说的多个民族则是指“nationality”。20
那么,恩格斯在《波斯与中国》中使用“Chinese nationality”而非“Chinese nation”,是否意味着恩格斯对中华民族整体性的忽视?是否意味着无法服务今天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与《工人阶级同波兰有什么关系?》相比,9年前的《波斯与中国》显然对民族的关注较少。尽管我们无法判断恩格斯是否有意使用“Chinese nationality”而弃用其他表述,但笔者倾向认为,恩格斯是认真比较后选用“Chinese nationality”。21如前所述,恩格斯非常敏锐地观察到当时中国南北方群众动员的差别,全国层面整体的中华民族并未形成,不用“nation”而用“nationality”,其实更为妥帖,尊重了中华民族在当时的发展状态。同时,使用“Chinese nationality”表征现代民族之前的形态,更能凸显中国人民生生不息的力量。22
既然“Chinese nationality”与“Chinese nation”有明显的区别,为什么中译本译为“中华民族”?这是随意选择的,是失误,还是有意为之?是否还有其他译法?《波斯与中国》发表于1857年,目前无法查证何时进入中国,但文章中译是很晚的事情。1953年,中共中央编译局成立,开始系统编译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应该明确的是,“中华民族”的英译早已有“Chinese nation”选项——辜鸿铭在1901年的英文专著《尊王篇》中使用了11次“Chinese nation”23;与此同时,在20世纪上半叶“中华民族”的英译中,也有“Chinese nationality”的选项,这一问题在翻译《毛泽东选集》时也曾遇到过,可以从侧面印证笔者的推断。
新中国成立后,官方组织了全国最高水平的专家翻译《毛泽东选集》,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推出两个版本的英译本,对“民族”采取的一般译法是将国内各民族翻译为“nationality”,而将整体性的中华民族翻译为“nation”。24可见,在不刻意区分中华民族与56个民族的时候,将“民族”翻译为“nationality”也是常规译法。又如,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民族识别工作被翻译为“identification of nationality”,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民族”也被翻译为“nationality”而非“nation”。25再如,在笔者收藏的2005年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录取通知书中,学校的官方英文名称就是“Central University of Nationalities”。总之,将“nationality”翻译为“民族”本身并无问题,在中文学术界自20世纪60年代就有经典作家论中华民族的文字,但为什么直到今天都没有得到广泛关注?
马克思主义在19世纪50年代仍属于“幽灵般”的被排斥和打击的对象,《波斯与中国》英文版何时传入中国尚不能确定,但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是在恩格斯这篇文章发表整整一个甲子之后。1857年到1902年,正是中国人备受欺辱的半个世纪,中国人开始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但直到1917年十月革命后,李大钊第一次在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此前的中国学术界不会关注恩格斯的论述。哪怕是2012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编者关注的重点依然是中国革命的爆发及影响,并没有从民族解放,更没有从中华民族的角度予以解释,这与中国传统民族学将民族国家独立解放和国家民族等论述归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并区分了民族学与民族理论不无关系。26在新时代加快形成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的时代命题前,发掘恩格斯的“中华民族”论述及其意义,具有重要的学术史意义。
二、恩格斯论述的学术史意义
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中,核心概念是重要抓手。学术研究特别是新概念、新理念的推广使用,关键在于提出概念的同时是否赋予概念相应的内涵,从而为后续研究搭建台阶、提供动力。在很长的时间里,谁最早提出“中华民族”概念似乎并不紧要,梁启超在1902年提出“中华民族”后的两年内均未再使用这一概念,而是使用“中国民族”,再次使用则是在1905年的《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中;27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英勇抗争、建立新中国的过程中,梁启超的“中华民族”论述似乎没有发挥直接作用。恩格斯的论述虽篇幅不大,但对人民性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第一,与梁启超的论述相比,恩格斯更关注底层,具有人民视野;第二,与费孝通的民族论述相比,恩格斯凸显了阶级视角在中华民族建构中的意义。
(一)上层与底层之别
1902年,梁启超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大势》中从地理与文明的角度提出了中华民族问题:“立于五洲中之最大洲,而为其洲中之最大国者谁乎?我中华也。人口居全地球三分之一者谁乎?我中华也。四千余年之历史未尝一中断者谁乎?我中华也。”28他将中华民族追溯到诸子百家时期,“齐,海国也。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思想者厥惟齐……”29这是学界公认的,中文学术界首次提及“中华民族”。1905年,梁启超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中再次使用中华民族,并给出较为清晰的定义:“今之中华民族,即普通俗称所谓汉族者”,而汉族本身就是“多民族混合而成”,并经过多次混成,进而由多民族形成中华民族。301923年,梁启超在《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中对中华民族的构成、演变和形成逻辑做了深入分析,对中华民族的界定更具“可操作性”,当看见日本人,只要萌发出“彼,日本人;我,中国人”这样的想法,就可以判断此人是中华民族之一员。31梁启超在20世纪初不断完善的“中华民族”观点,为汉、满、蒙等找到一个上位概念,但其论证方式依旧是传统文化的视角,合诸族为一的倡议建立在文化联结的纽带之上。立足文化范式必然带来隐秘的路径依赖,即关注的是上层精英的文化认同,容易忽视底层人民群众的文化认同。
梁启超的影响虽然很大,但“深受其思想、言论及行动影响的社群,主要仍为居于中国政治空间核心及社会上层之主流知识分子”,广大民众特别是“社会底层及中国边疆的民众”尚未被影响。32与梁启超从中国传统历史分期入手的史家写法不同,恩格斯大概无缘读到英译的中国学术作品,而且他不是要做文献耙梳的专家之论,而是为了改造世界,关注的是外国入侵下的人民觉醒,以及人民解放的可能。在近代中国遭遇外来侵略而积极抵抗并孕育自觉的中华民族的过程中,各族精英自然产生家国意识——古已有之,聚焦上层的梁启超很容易据此认为出现了“中华民族”;但在恩格斯这里则远远不够,唯有底层人士动员起来之后才有中华民族的出现。从梁启超局限于上层文化认同的“中华民族”论述,到1962年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使用“中华民族”,转变的时间恰恰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进程一致,正是中国人民探索多民族中国现代转型,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完成这一使命的时期。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试图将“满蒙”分裂出去,中日关于“满蒙”的争论愈发激烈。33顾颉刚在1939年提出“中华民族是一个”,试图塑造中华民族的整体性,避免民族成为分裂的导火索;他主张对内少谈、不谈民族,对外只谈“中华民族”。34在20世纪30年代,不少民族史著作都包含民族融合议题。王钟翰认为,中华民族自起源时代的进化,就是各部落集团“融合与分化”的过程。35王桐龄提出了汉族、苗族、蒙古族、藏族等交融的观点:“中国人民为汉满蒙回藏苗六族混合体,不必互相排斥。”36吕思勉认为,一国的民族不宜过杂也不宜过纯,过杂不容治理,过纯不宜改革,而中华民族却能统合各族为一体,“惟我中华,合极错杂之族以成国”。37然而,这些研究均侧重于历史维度,类似于对各民族彼此间的族际关系的研究,未能深入到族群概念背后具体的互动主体——各族人民,民族史学研究的上述欠缺,恰彰显了恩格斯论述的价值所在。
其实,梁启超也曾关注国民塑造问题,1902—1906年成书的《新民说》便是其一。梁启超提出“新民为当务之急”,只有培育新民才有可能建立新制度,塑造新国家。38梁启超新民说类似于马克思主义的底层视角,但仍停留在理念维度,并没有真正找到解决思路,这是传统知识分子的时代局限,直到20世纪30年代在梁漱溟等乡村建设派的观点中,依旧寄希望于由传统君子来引领社会建设,而同时期的毛泽东则认为广大的不被重视的工农才是真正的伟大力量。39简言之,虽然梁启超关注维护国家的统一,在中文学术界首提“中华民族”,但作为旧知识分子,他不可能发现实现这一目标的科学进路。只有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之后,才有可能从人民群众的角度理解革命动力,探索中华民族建设的正确道路。
(二)阶级与民族之别
在中华民族研究中,费孝通于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影响深远,而半个世纪前他明确反对顾颉刚“中华民族是一个”理论。费孝通从人类学的角度关注各民族之间的差异性,主张汉满蒙回藏等都是“民族”,并借助民族之间政治上的平等避免民族之间出现裂痕,以此维系统一。40顾颉刚和费孝通之间虽然存在上述争议,但他们拥护中华民族和国家统一的出发点是一致的,实质分歧在于顾颉刚等希望少谈各个民族以避免外部干预分裂国家,而费孝通等则寄希望于赋予各民族平等地位进而整合为团结一致的共同体。41费孝通认为:“谋政治上的统一,不一定要消除‘各种民族’以及各经济集团间的界限,而是在消除因这些界限所引起的政治上的不平等”,当时国家组织能力弱,缺乏深入民族内部、民族底层实现各主体平等的方法。42
新中国成立后,费孝通参加了中央政府的民族访问团,加盟新成立的中央民族学院,改革开放后回归学术界,重拾民族研究,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文影响深远,成为当今民族学的基石文献。20世纪30年代反对“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费孝通,为什么到80年代末开始提倡“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这其中经历的变化不可谓不大。据费孝通回忆,50年代,为推动民族研究,他建议设立一门综合性介绍各民族历史的基础课,后来这个课程他讲了一个学期,并写了一本讲义。431989年,费孝通应“泰纳讲演”之约到香港中文大学讲演,他提出的多元一体格局的思想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算起,费孝通在50年后基本接受了顾颉刚关于“中华民族”的基本观点。44其学术观点变化的原因是什么?
从1939年到1989年的半个世纪,恰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并付诸实践的过程。在顾费之争的20世纪30年代,马克思主义还没有在全国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场争议最后在全民族抗战中暂时消退。在领导全民族抗战中成长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新中国,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这是费孝通学术观点转变的时代背景。如果说30年代费孝通因缺乏实现各民族实际平等的方法而质疑“中华民族是一个”观点的话,那么经历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塑造的成功实践后,80年代末的费孝通转为信服中华民族整体性的学说,似也自然而然。
费孝通学术观点转变的实质,恰好就是恩格斯“中华民族”论述的核心所在——对阶级立场的自觉运用和对底层人民的关注。1949年6月,在燕京大学举办的“几乎所有著名民族学社会学家参加”的座谈会上,与会者们反思中国社会学虽然学术水平不低,但因受制于各种因素大多数研究很少为劳动大众服务,对中国社会的贡献较少,杨圣敏认为“这些总结和评价是合乎实际和中肯的”。45改革开放后复出的费孝通在研究中自觉带有人民的意识。1980年,他前往美国丹佛接受马林诺夫斯基奖时,获奖感言以《迈向人民的人类学》为题收录于《民族与社会》46,可见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对费孝通的影响,人民视野成为费孝通分析民族问题时的重要武器,从而与恩格斯的论述相契合。47麻国庆也据此提炼出“费孝通先生的国家人类学”,服务国家与人民的学术风格的形成既源于中国知识分子“经世致用”的传统,也与新中国“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契合。48
与恩格斯相比,费孝通并没有局限于近代,没有固守西方民族理论的范式,将中华民族的形成定位在19世纪中期。为观照中华民族的古今之别,费孝通区分了“自在”与“自觉”两个维度的中华民族。在数千年文明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中华民族的自在实体,近代大变局使得中华民族的存在形态发生变化,形成自觉的中华民族。49这一转变与恩格斯在《波斯与中国》中观察到的中华民族有重叠之处,两者在时间上也是契合的,这不能简单理解为是巧合。从自在到自觉转变的关键原因,不仅因为浸润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上层精英感受到了大一统的魅力,更因为中国人民在共御外辱中形成了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意识,这种共同体意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工作中得以实践。
三、中华民族的底层结构:中国人民
民族问题虽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的重要问题之一,但更基础的分析框架依旧是阶级斗争理论支撑下的国家学说。中国共产党将民族与阶级两重维度整合在一起,使得“中华民族”论述从一种空想的思想学说,变为科学的可实践的政治理论。从没有人民的民族研究到有人民的民族研究,标志着中华民族理论从空想走向科学,也意味着从古代到近代的一场转型。
(一)从空想到科学的“中华民族”论述
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在建党之初就有意识地超越传统的身份政治,以无产阶级先锋队定位自己。中国共产党是超越民族身份的无产阶级政党,1921年中共一大制定的党的纲领就明确规定,接收党员时不分民族,各民族的先进分子都可以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分子。1922年中共二大制定了党内第一个民族纲领,提出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实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也从来不是一种理想类型,需要随时结合革命实践予以调整,适时追求更大范围的统一战线,以便最有效地整合国内资源,完成革命任务。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化身为中华民族先锋队以代表当时四万万同胞。从抽象的中华民族转向四万万中国人民,为处在危难之中的中华民族寻找到了自强之路,实现了“中华民族”论述从空想到科学的转变,而转变的关键在于重新发现或者说塑造了中国人民。
无论是1902年梁启超提出的“中华民族”,还是20世纪30年代顾颉刚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论述,都是从传统中国的学术中寻找资源,而费孝通求助于马林诺夫斯基的现代人类学观点,但其论述仍然停留在理论层面。今天使用的、能动的“中华民族”观念,来自中国共产党。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中对中华民族的解读完全不同于传统文人,他认为,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中除汉族外还有几十个少数民族,作为这些民族组成的共同体,中华民族内部不分大小一律平等。50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成熟的革命和国家建设实践,为中华民族共同性找到了基础,从而也意味着“中华民族”论述从空想转为科学。
中共二大纲领将各民族的使命置于反对帝国主义压迫的大局之中,虽然使用了“中华民族”,此时的中华民族依旧是抽象的整体意象,并未达成如何塑造整体性的路径共识,而是将“民族自决”作为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在长征途中,辗转经过许多民族地区后,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逐渐放弃“民族自决”主张而改倡民族解放。1938年,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所做的政治报告中,倡导“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各少数民族在享有与汉族平等权利的基础上共同抗日,“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纲领开始从“民族自决”向“民族自治”演变,51并最终在1947年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成为政治现实,民族区域自治也成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实际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对民族自决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1949年10月,中央就少数民族问题向中共第二野战军前线委员会发出指示,要求根据《共同纲领》中的民族政策重述党的民族政策,并专门提及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今天不应再去强调”,“过去在内战时期,我党为了争取少数民族,以反对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曾强调过这一口号”,但新中国诞生后,为了完成国家的统一大业,“在国内民族问题上,就不应再强调这一口号,以免为帝国主义及国内各少数民族中的反动分子所利用”。52各民族成员超越民族隔阂,走向合作与互助团结的基础在于阶级认同。中国共产党有意识地将阶级问题与民族问题结合,以阶级问题统合民族问题。在消除了民族之间分野的实质影响之后,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领导团结各个民族。
中国共产党在1935年瓦窑堡会议上正式提出“中国共产党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意味着从无产阶级先锋队转变为两个先锋队,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打通了阶级理论与民族理论,借助无产阶级的理论范式完成了对传统民族理论的超越,中华民族的人民性植根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各个民族之间的差异是一方面的,更为重要的是无产阶级的共同性,历来压迫人的都是少数的上层地主阶级,而不是某个民族整体。中国共产党主张汉族中下层工农与少数民族中的劳苦群众一起,反对汉族军阀和少数民族上层势力,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底层的劳动人民是阶级兄弟,一起反抗压迫。一旦将民族政策的核心转向中华民族解放,就会带来中华民族建构过程中的逻辑转化,即不再抽象地看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而是将阶级逻辑渗透到各个民族内部,从每个民族内部重建整体秩序。
中国共产党的底层动员与社会革命逻辑,在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有着其他地方和人群动员时没有的多重革命逻辑:除了传统上的压迫外,还具有推翻民族间的压迫、实现民族平等的政治意涵。政治动员中被动员的主体是每个民族具体的个人,从而使得民族解放政策穿透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民族层次;人民性是中华民族塑造的底层逻辑,保证中华民族大解放的成功。中华民族从空想到科学的转变,不仅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述,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科学分析了中国的人民构成,更新了中国革命的动力学说。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共产党在民族边疆地区的革命与实践,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注脚,也更好地解释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动力。
(二)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关系
现代政治中的“人民”源于西方政治思想中的“公民”、马克思主义中的“人民”和中国传统思想中的“百姓”三种传统,53“百姓”观念的出现本身就是平民政治的结果54。但中国传统政治理论虽包含民本思潮,又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传统,中华民族建构找到中国人民的理论加持,最重要的是经历了20世纪中国共产党形成的社会主义人民逻辑。1920年,陈望道在翻译《共产党宣言》时将“people”翻译为人民;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开始多次出现“人民”,二大通过的决议案中还提出“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1935年,中国共产党及其领袖毛泽东第一次明确、系统地提出了人民观。毛泽东与中国共产党的人民理论超越了将“人”和“民” 区分对立起来的中国传统,改变了封建时代帝王将相的历史观,将劳动群众作为历史的创造者与源动力;不同于经典马克思主义者从阶级角度界定人民,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的革命实际,以工农劳动者为核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革命力量组成更广泛的中国人民。55
在1939年围绕“中华民族是一个”爆发学术争论的同时,毛泽东发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首次系统阐述中国共产党的中华民族观,提出“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他们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除了对中国多民族关系的历史以及一体多元的论述外,毛泽东特别强调中国共产党如何在领导中国革命过程中锻造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不但以刻苦耐劳著称于世,同时又是酷爱自由、富于革命传统的民族……中华民族又是一个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优秀的历史遗产的民族”,这为后来的人民共和国奠定了基础。56毛泽东的论述大大超越了民国学术界的讨论。
其一,不再仅就历史谈历史,而是从现实出发,直面最重要也最迫切的问题,即中华民族如何改变现实的命运,探索救亡图存的新道路。
其二,更为重要的是,不仅泛泛提共同性,更指出了实现共同性的方法、动力和领导力量,并对这个过程的复杂性有充分的预期。毛泽东对“中华民族”的理解,延续了马克思主义一贯的人民逻辑。不同之处在于,他接续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革命理论,发展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叙事。在这个意义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关于中华民族的论述和实践,预示着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叙述,从一种空想的理论转变为科学理论。
毛泽东的论述包含三层含义:第一,中国是由汉族与几十个少数民族组成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第二,中华民族是多民族共同体的称谓,而不是某个民族的称谓;第三,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57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已经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是建立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与新国家,表明中国共产党开始思考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社会主义建构之路。中国共产党不仅在民族理论上贯通了人民性与民族性,更是在实践中以制度建设贯彻这一理论,无论是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识别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还是今天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背后都有着人民性的基本预设。
四、中华民族的制度建构:人民共和国
中华民族在近代经历了从自在向自觉的转变,但是这种自觉的民族实体依旧是一个自生自发的实体;从自觉的民族实体成长为在现代国际法和宪法法律中具有意义的中华民族,还需要经历现代国家的宪制塑造,这隐含着“现代性的政治转换之义”,即依托现代共和国打造整体性和统一性框架。58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平等成为国策,宪法确认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不是对中华民族共同性的否认,而是为“中华民族是一个”理论找到了制度载体。59新时代涉民族事务的宪法法律的修改开始系统纳入“中华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中华民族的政治法律建构夯实了基础。
(一)新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人民基础
新中国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借助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设计,为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和实践奠定人民基础,实现了一体与多元的有机结合,维系了国家的统一与民族的团结。如果说《波斯与中国》观察到的是人民自发的觉醒的话,那么新中国通过制度实践为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从而打通了国家与人民之间的渠道。开掘这一渠道的关键在于社会主义改造,动员和发动全体社会成员,打造中华民族的人民基础,并以社会主义政制为这一“中华民族-中国人民”结构寻找制度载体。
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工作以民族平等为核心,民族识别是重要环节。新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没有照搬照抄斯大林的定义,毛泽东强调:“科学的分析是可以的,但政治上不要去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60民族识别不仅根据客观的民族特征,还尊重主观的民族意愿——平等是诸多族群的核心诉求,按照这两条基本原则分三批识别出55个少数民族。民族识别在各民族间塑造出平等关系,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个平等逻辑,那就是人民内部的平等,这种平等是在阶级理论下借助民主改革与社会改革实现的,不仅有百万农奴翻身做主人,还有“直过民族”一步跨千年直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没有这些身份上的转变,民族之间的平等不可能实现。
新中国逐渐推行土地革命和社会改革,民族间的差异性逐渐减少,共同性不断加强,诚如现行《宪法》所描述的,“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各族人民还是一个非规范的修辞性概念,处于消极被引领的状态,而中国人民已经是一个规范性的法律概念和能动的主体概念,这种转变不仅有赖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则为社会主义主人翁的出现奠定经济基础。例如,新中国成立前,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国人民文盲率高达80%,这就很难实现国家的政治整合。换句话说,宪法文本的上述变化,建立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变革的基础之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绝对宪法决定相对宪法。61
1953年年底开始的全国层面的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明确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一届人大通过了宪法起草委员会提交的宪法草案,是将人民意志转变为国家意志的第一次制度实践,“五四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完成了学术意义上从革命到立宪的转变。新中国不仅来自于革命和战争中人民的抽象选择,更得到了民主选举过程中的认可,实现了从政治/革命建国到宪制立国的常态化过程,中国各族人民被塑造为统一化的中国人民,开启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伟大实践。从“中国各族人民”转变为“中国人民”,塑造现代政治的制宪权主体是政权建设的核心,在政治上明确敌我之后,再由具体的权利义务体系培育同质化的国家公民:从建立在阶级逻辑上的敌我划分,转向建立在公民逻辑上的权利义务平等。62“五四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和华侨选出的代表组成”,除了军队代表外,全国人大代表的选择基于地域而非特定人群或民族,无论是何种民族的代表最终都要代表全国人民,最终在党的领导下将各地区选出的代表塑造成中华民族的共同代表。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数民族代表人数占比远高于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占比,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政治代表权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在1979年6月基诺族被认定为单一民族,全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完成后,1979年7月通过的《选举法》明确,即使是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该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63
除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大维系的单一制外,在国家结构层面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多民族政治整合的核心。单一制国家的中央权力能够穿透地方的各个中间环节,直接与全国人民建立关联,由此实现人民直接当家作主。民族区域自治的正当性来源于公民而非民族,从而将民族身份整合为公民身份;实现族际政治整合是现代国家的基本要求,在这一问题上的失败则可能导致大国的崩溃与解体。64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是借助高超的政治技艺,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犬牙交错的设置,从而满足各民族互嵌式共居、共同发展的目标。65在民族平等后推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实践,背后同样是建立在人民性基础之上的。之所以说民族区域自治的初心在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乃是因为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逻辑不是民族因素,而是地域因素。其一,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确定不仅要考虑民族因素,还要考虑如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各族人民的平等权利。例如,虽然青海九成以上的地区都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但是整个青海依传统采取了省的建制,使得青海成为各少数民族交流的舞台。又如,内蒙古东部区域的数次变更,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以及牧区与农区的经济整合。66其二,所有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无论是自治区、自治州还是自治县,都是地域名在前、民族名称在后,遵循现代国家学的地域逻辑,民族因素被整合在行政上的层级管理机制之中。67
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外,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备受关注,既包括经济上的转移支付,也包括在生育、教育等方面予以优待。这并非要固化民族差异,而是为了实现更为重要的人民内部的平等。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组织了第一次执法检查,检查报告介绍了民族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遇到的问题,并专门提到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民族和谐与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68可见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国族建设,西方资本主义的国族建设关注的是资产阶级的权利,而新中国的社会革命,特别是新时代的全面脱贫、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使得共同体建设具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经济基础,这也是恩格斯“中华民族”论述关注底层觉醒的精髓所在。69
(二)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人民基础
中华民族绝不是“想象的共同体”,而是承载五千年中华文明传统,肩负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使命的超大规模的民族实体。70它同时指向一种政治法律上的建构。2018年《宪法》修改时纳入“中华民族”论述,为中国式宪法爱国主义提供了教义学的基础。当然,中华民族的法律构建不仅要有宪法上的顶层设计,更要有具体制度上的底层逻辑,毕竟从法律的效果上来说,法律权利和义务最终要作用于具体个人,而非整体上的民族。在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中,各民族是互动的主体;而在14亿人组成的大家庭中,每个公民才是主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增进共同性,不能仅仅停留在中华民族的身份认同上,还需要有宪法法律之下的统一公民身份认同——基础在于人民性。
公民与人民存在区别,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具有国籍的人;而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指的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的主人。任何国家政治都建立在区分敌友的基础上,但划分敌友、确定人民仅适用于建国之时或宪政时刻,除此之外的绝大多数的常规政治中,人民则回归公民权利义务之网交织的国家治理中。中国人民奠定的是价值核心,更像是一个政治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一个宪法法律身份,更是一个法律概念。《宪法》第一章“总纲”开篇就界定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的内部构成。新中国成立后采取了各种方式增进民族共同体,完成了56个民族的识别工作;改革开放后全国统一的经济政策将各民族纳入统一市场经济之中,各民族的互嵌生活的大融居格局已经形成。特别是新中国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和边疆地区的交通设施建设,从而为共同体的经济互补、人员往来提供基本的条件,进而打造共同身份的基础。例如,墨脱是中国最后一个通公路的边境县城,墨脱公路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酝酿修建,2013年正式开通。如果没有这条公路,世代生活在这里的汉藏门珞族群众与外界是何等隔绝!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在于各族人民共同的身份——中国人民,宪法法律对人的规范,直接的抓手是作为法律主体的公民个人,这在近些年的法律活动中多有体现。2020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连续三次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立法提出审查意见,要求地方立法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目标,借助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审查推进民族地区进行新时代的公民教育,从而达到维系国家法制统一的治理任务。71虽然连续三年的备案审查报告都提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问题,但是每次审查的切入点和目标指向存在细微区别,从中能够看出国家对民族问题的治理与时俱进,开始超越依据民族身份所采取的优惠政策,政策法律与社会生活的接触点不再是漂浮于上层的民族,而下沉为具体生活世界中的个人,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主体不仅仅是56个民族,更是14亿中国人。2020年备案审查报告要求民族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72近代民族主义兴起的关键在于统一语言,无论是早期民族主义的欧洲国家,还是后来的东南亚国家,概莫能外。73教育涉及国家构成中的人口问题,这不仅仅是公民的私事,还是族际整合的重要组成议题。74因此,教育条款属于宪法问题,属于宪制构建上的国家建构问题。75在解决教育问题后,2021年备案审查继续跟进上述问题,直接提出了民族的交流交往交融问题——契合大局具有更强的政治意识,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民族建构直接关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问题不仅仅是一个语言问题,也不仅仅是少数民族的权利保护问题,更是涉及大一统国家的公民基础建设问题。762022年的备案审查报告不仅从宪法的角度论证,还增加了教育法的论证。民族地区的自治立法和变通立法原是为了保障地方特色、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授权手段,在各民族大融居基本形成的今天,这些地方立法存在的必要性大大降低,特别是变通不能违背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基本要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仅局限于民族领域,还事关全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纳入其中,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性。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不包含1亿少数民族的现代化是不成功的。作为现代政治概念,人口是现代治理概念,基于人口的治理模式,能够刺穿传统国家中“民族”这一夹层,创造现代国家治理的对象。77
作为现代国家建构的延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广泛的力量蕴含在14亿中国人之中。进入新时期后,活跃在祖国大江南北的3000万流动少数民族群众,既是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现实基础,也是建构中华民族人民性的现实力量。作为中华民族基石的中国人民要明确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打造公民身份,而这更需要建立在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新中国前三十年间,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官方主持的民族识别工作完成,塑造了统一的“中国人民”身份——政治上的齐平化,为20世纪50年代奠基的民族共和宪制制度畅通了渠道。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发展,塑造了中国人民的平等经济基础。当然,它对于中华民族建构来说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共同发展塑造认同的基础,但另一方面固化甚至扩大的经济差异也可能消解认同的基础,从而使得民族地方的经济发展和政治认同陷入“扶贫”的恶性循环。可以说,新时代的共同富裕事业建立在平等和效率兼顾的基础上,它奠定了中华民族的最底线的经济基础,超越了单纯的文化认同或族群整合逻辑,聚焦全体中国人民根本利益、权利保障与发展机会。
五、结语
本文从恩格斯的《波斯与中国》切入对“中华民族”的知识考古,并非出于概念的偏好或单纯历史学的兴趣,而是试图发现恩格斯基于人民性的“中华民族”论述,与当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联。中华传统文化中存在许多“民本”的论述,在儒家君子小人的二分中,普通人仅仅是被领导的乌合之众,真正赋予人民群体历史主体地位的是马克思主义。尽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注了人民,但并不代表各国共产党在政权建设中会自然关注到民族解放和国族塑造中的人民性问题。中华民族的人民性之所以能够超越单纯学术讨论而具有实践意义,乃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和建设中的能动选择:在领导民族革命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意识到底层动员以汇聚最强革命力量的需要,长征途中经过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的经验,为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提供了更为直接的实践感基础。
之所以特别关注恩格斯的“中华民族”论述,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研究不仅仅是一种学术主张,它在关注人民性的同时凸显了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的底层动员和人民塑造过程,真实再现了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各族人民探索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实现旧邦新命的历史过程——中华民族正是在这个历史时期从自在走向自觉。然而,民族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曾存在“过度凸显民族差异性、弱化共同性的问题”。78新时代的共同体建设正致力于实现“人民性”与“公民性”的有机统一。党和国家推动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是试图通过确立普遍适用的权利与义务框架,以法治方式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进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制度支撑。《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会与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一道,共同构成现代中国的宪制基础。79当然,公民逻辑不是唯一或最终目标,本文更关注的是建立在社会主义政法传统上的人民传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发掘恩格斯关注人民性的“中华民族”论述,有正本清源甚至拨乱反正的意义:只有回归经典作家关于中华民族的重要论述,我们才能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各国民族解放事业的论述中“国家民族”的学术意义。80类似的工作还应该有全新的问题意识和方法论。
在中国已非阶级社会的情况下,不能将国家认同或者中华民族认同,完全等同于阶级认同。新中国宪制构建没有完全按照阶级去构建,如为了防止无产阶级对其他阶级的专政,避免汉族对其他少数民族的绝对优势,新中国采取了阶级共和与民族共和的整合方式。虽然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但在实践方式上包容了更多的可能,从阶级到人民的转变,既与更强、更悠久的人民主权传统接续,又能揭示真实革命过程中的复杂性与生命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是一个追求真理、揭示真理、笃行真理的过程。”81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各国国情相结合的革命和建设道路,也恰恰是当代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所在。本文侧重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及其中国化的面向,也并未忽视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角度进行阐释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西方很多人习惯于把中国看作西方现代化理论视野中的近现代民族国家,没有从五千多年文明史的角度来看中国,这样就难以真正理解中国的过去、现在、未来。”82构建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不仅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还要关注五千年文明史中中华民族的形成,以“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为根本方法来构建中国特色民族学自主知识体系。83在这个意义上,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的兴起,本质上是一场以“人民性”为轴心,融合阶级、民族与公民多重逻辑的学术事业,这值得我们持续进行智识上的投入。
*强世功、陈首、宋培军、章永乐、袁剑、张敏、傅正、陈辉、王凯歌、马衣努、吴双等师友给予了各种帮助,匿名评审人给出了专业而详尽的建设性意见,一并感谢。
①邸永君:《“民族”一词见于〈南齐书〉》,载《民族研究》2004年第3期。
②郝时远:《中文“民族”一词源流考辨》,载《民族研究》2004年第6期,第66—67页。
③“这是为了保存中华民族的人民战争”,见恩格斯:《波斯与中国》,载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232页;“这是保存中华民族的人民战争”,见恩格斯:《波斯与中国》,载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页。
④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前言第6页。
⑤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编者引言第11页。
⑥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
⑦崔志海:《再析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鸦片战争的论述》,载《中国社会科学》2024年第3期。
⑧恩格斯:《波斯与中国》,载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96页。
⑨恩格斯:《英人对华的新远征》,载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189—190页。
⑩恩格斯:《波斯与中国》,载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第798页。
11同上。
12同上,第799页。
13同上,第800页。
14同上。
15章永乐:《旧邦新造:1911—1917》,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70—73页。
16Karl Marx, Frederick Engels: Collected Works (Volume 15, Marx and Engels 1856-1858),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1986, pp. 281-282.
17恩格斯:《波斯与中国》,载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第798—799页。
18杨须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族”概念及其语境考辨——兼论“民族”概念的汉译及中国化》,载《民族研究》2017年第5期。
19恩格斯:《工人阶级同波兰有什么关系?》,载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71、174、175、179页。
20宋培军:《马克思恩格斯民族观视阈下的“中华民族”百年学术建构史》,载《文史哲》2020年第3期,第120页。
21恩格斯在1884年用德文写作的讨论民族国家产生的文章中,从欧洲语族形成与近代民族关系的关系角度明确区分过不同的“民族”,“语族一旦划分,很自然,这些语族就成了建立国家的一定基础,民族[Nationalitäten]开始向民族[Nationen]发展”。恩格斯:《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载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19页。
22这也是1982年《宪法》序言第一句将“中国人民”改为“中国各族人民”的底层逻辑,这不是在消解一致性或共同性,而是尊重事实,展现了共同性的塑造过程,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在塑造中华民族共同性方面的历史贡献。邵六益:《从“中国各族人民”到“中国人民”的社会主义塑造(1949—1954)》,载《开放时代》2023年第3期。
23励轩:《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相关概念的英译及其内涵演变》,载《学术月刊》2022年第2期,第206—207页。黄兴涛认为,“中华民族”概念自诞生之日起,其权威和公认的英文翻译就是“the Chinese Nation”。黄兴涛:《重塑中华:近代中国“中华民族”观念研究》,郑州:大象出版社2023年版,第389页。
24励轩:《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相关概念的英译及其内涵演变》,载《学术月刊》2022年第2期,第212—213页。
25宋培军:《马克思恩格斯民族观视阈下的“中华民族”百年学术建构史》,载《文史哲》2020年第3期,第113页。
26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一卷说明第9—10页;强世功、张敏:《新时代民族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载《求是》2026年第3期。
27郑大华:《梁启超最早使用“中华民族”一词及其有关问题的探讨》,载《浙江学刊》2023年第1期,第47页。
28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大势》载《梁启超全集》第3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5页。
29同上,第28页。
30梁启超:《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载《梁启超全集》 第5集,第76—77页。
31梁启超:《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载《梁启超全集》第11集,第374页。
32王明珂:《民族与国民在边疆:以历史语言研究所早期民族考察为例的探讨》,载《西北民族研究》2019年第2期,第80页。
33葛兆光:《什么时代中国要讨论“何为中国”?——在云南大学的演讲记录》,载《思想战线》2017年第6期。
34顾颉刚:《中华民族是一个》,载马戎(主编):《“中华民族是一个”——围绕1939年这一议题的大讨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
35王钟翰(主编):《中国民族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8页。
36《中共中央关于少数民族“自决权”问题给二野前委的指示》,载王桐龄:《中国民族史》,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版,第577页。
37吕思勉:《中国民族史》,长沙:岳麓书社2010年版,第7页。
38梁启超:《新民说》,载《梁启超全集》第2集,第529页。
39艾恺:《最后的儒家——梁漱溟与中国现代化的两难》,王宗昱、冀建中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3页。
40费孝通:《关于民族问题的讨论》,载马戎(主编):《“中华民族是一个”——围绕1939年这一议题的大讨论》。
41谭同学:《迈向主权的民族理论自觉——围绕西南民族研究的三场分歧及其方法论反思》,载《开放时代》2021年第2期。
42费孝通:《关于民族问题的讨论》,载马戎(主编):《“中华民族是一个”——围绕1939年这一议题的大讨论》,第67—68页。
43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44马戎:《如何认识“民族”和“中华民族”——回顾1939年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讨论》,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45杨圣敏:《中国民族学社会学界69年前的反思及其当代意义》,载《民族研究》2018年第1期,第11页。
46费孝通:《迈向人民的人类学》,载费孝通:《民族与社会》,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47杨圣敏、良警宇(主编):《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学科建设百年文选》,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313—324页。
48麻国庆:《社会与人民:中国人类学的学术风格》,载《社会学研究》2020年第4期。
49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第17页。
50郑大华:《梁启超最早使用“中华民族”一词及其有关问题的探讨》。
51毛泽东:《论新阶段(抗日民族战争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发展的新阶段——一九三八年十月十二日至十四日在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的报告)》,载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1936—1938),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619页。
5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4页。对中国共产党早期民族政策的某种意义上的反思,见伊纪民:《民族与边疆:国共两党和苏联关于边疆民族问题的分歧与博弈(1917—1928)》,载《开放时代》2024年第4期。
53孔新峰、李东阳:《德性政治视域中的“百姓”观念及其流变》,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
54尾形勇:《中国古代的“家”与国家》,张鹤泉译,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
55王绍光:《人民至上:“人民”“为人民”“人民共和国”》,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年第2期。
56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1939年12月),载《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22—623页。
57郑大华:《梁启超最早使用“中华民族”一词及其有关问题的探讨》。
58黄兴涛:《重塑中华:近代中国“中华民族”观念研究》,第1—3页。
59郑师渠:《中华民族实现由自在转向自觉的鲜明标志——论李大钊的〈新中华民族主义〉》,载《史学史研究》2020年第4期,第95页。
60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研究室(编著):《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九十年》,北京:民族出版社2011年版,第127—128页。
61卡尔·施米特:《宪法学说》,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62邵六益:《从“中国各族人民”到“中国人民”的社会主义塑造(1949—1954)》。
63赵晓力:《论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载《中外法学》2012年第5期。
64周平:《多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版,前言第1页。
65邵六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野下〈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凝聚功能研究》,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10期。
66《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编写组(编):《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版。
67强世功:《中国香港:文明视野中的新边疆》,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2022年版。
68《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6年12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中国人大网。
69邵六益、孙纤:《中华民族作为“国家民族”的法治建构》,载《东方学刊》2025年第2期,第23—26页。
70《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编写组(编):《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第2—4页。
71王理万:《备案审查的国家治理功能》,载《法学研究》2024年第3期。
72鲁道夫·斯门德:《宪法与实在宪法》,曾韬译,第5章“人的整合”,北京: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
73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74周平:《多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版。
75强世功:《立法者的法理学》,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3章。
76常安:《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和普及——从权利保障到国家建设》,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77梁展:《帝国的想象:文明、族群与未完成的共同体》,北京:三联书店2023年版,第108页。
78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编):《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北京:民族出版社2022年版,第69页。
79强世功:《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载《民主与法制周刊》2026年第2期。
80潘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与实践》,载《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2024年第5期。
8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载《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第1版。
82习近平:《把中国文明历史研究引向深入 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载《求是》2022年第14期。
83强世功:《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载《求是》2025年第19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