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与农民共同富裕*
彭海红 甘婷婷 岳小凤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把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关键时期的一项重要历史任务,并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有效地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有力地推动了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民共同富裕,为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的现实基础
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不仅承载着保障农民基本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与繁荣的历史使命,还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力量。创新发展是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应对挑战、把握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其拓展发展路径、壮大发展实力的必由之路,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具有扎实的现实基础。
(一)具有科学的理论指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提出要坚持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形成关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从根本上指导着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的创新发展。
早在1990年,习近平在地方工作期间就对当时存在的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弱化的问题表示担忧,并指出:“在指导思想上忽视了乡村集体经济实力的积累和发展工作”,“没有把发展集体经济实力摆到应有的位置”②是导致集体经济弱化的主要原因。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2013年7月,习近平在湖北考察时提出:“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③,指明了新时代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发展方向。2013年11月,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作的说明中指明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保障农民财产权利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出要“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④。2014年9月,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更是明确指出:“要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⑤2017年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习近平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尤其是在解决好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以及基本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突出作用,提出要“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完善基础设施,打通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⑥。2018年,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⑦这一论述为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2020年7月,习近平在吉林考察时强调,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⑧,明确了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创新的路径。2020年12月,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用好改革成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⑨,更加明确了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的道路。2023年4月,习近平在广东考察时明确提出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并将其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构建以及乡村建设行动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共同富裕”⑩,推动乡村振兴。2024年10月,习近平在安徽考察时指明了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现实路径,强调要“大力发展特色、绿色农产品种植,推动乡村富民产业升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11。
习近平深刻阐明了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指明了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方向、目标与现实路径,指导着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的实践,有效地巩固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中国式现代化在广大农村的生动实践书写出浓墨重彩的华章。
(二)具有坚强的政治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最大优势。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形成了党管农村工作的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始终是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在内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最坚定的支持者和推动者,党的领导是保证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创新方向和道路正确的根本所在。
党的领导贯穿于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全过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把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创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为重要的历史任务,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2019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专门针对农村工作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要求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农村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12。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形成的“五级书记抓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充分体现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展现了党建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强大引领力。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五级书记抓脱贫攻坚”发展成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继续发挥体制机制优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变为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的实践。
农村基层党组织把发展集体经济作为一项基本职能。习近平指出:“党的政策再好,也靠大家去落实”13。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才能把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重大任务转化为基层具体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积极拓展和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选优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领导本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等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突出其政治功能,使其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乡村治理、团结带领群众、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领导农村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组织集体生产和合理开发集体资源、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这些内容都是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对经济工作领导的重要体现。
(三)具有系统的政策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新时代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党的十八大之后,围绕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了有效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14,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源、资产)管理等多种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途径,同时指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15,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增加农民收入。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16,深化了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目标。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提出“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17。为了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地方开展“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引领职责、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支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政策措施,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18。
党的十九大之后,围绕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维护并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权能等改革举措,并强调发挥村党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防止集体资产流失19。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按期完成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总结推广“三变”改革经验、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措施。20此外,文件还强调,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农民的能力,尤其要发挥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发展集体经济的引领作用,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的重要举措,强化党支部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21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强化集体资产管理。22鉴于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经济基础和群众基础,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组织群众发展乡村产业、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方面的作用。23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4。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提出了一系列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措施,如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总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有效做法,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同时,文件要求落实好农村改革重点任务,通过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25
党的二十大以后,基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中共中央主要围绕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激发农村集体经济活力和潜力。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强调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提出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26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启动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省试点,健全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严控农村集体经营风险,对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登记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集体资产实行税收减免等举措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27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管好用好农村资产资源。28
二、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的主要路径
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创新主要围绕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以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内容进行,有力地推动了农民共同富裕和乡村全面振兴。
(一)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克服了土地私有制的历史局限性,从根本上促进了我国农业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展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制度优势,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是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必须坚持的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农村始终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进行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指出:“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29这“四个不能”明确了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底线。围绕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好集体经济发展的根本方向、谋定集体经济发展大局、深化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制定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不断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理论和政策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早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就指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30改革之前,农村集体土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表现为“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在改革过程中,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形成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土地流转的发展,党中央顺应广大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31。“三权分置”改革,有利于更好地巩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更好地坚持和落实农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更好地保障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更好地用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继续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
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问题,作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问题。习近平指出:“我国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启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32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全局,事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前途命运。
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既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的核心,又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键。习近平强调:“要以不变应万变,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不变,来适应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推动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加充满持久的制度活力。”33根据党的十八大“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34的要求,中共中央加强和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不断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颁证,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利,彰显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随着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进入最后一个十年,社会各界对第二轮承包到期后新的承包期限设置存在不同主张。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35。党的二十大要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36,强调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37。这一政策顺应了广大农民落实集体所有权、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要求。从农村改革以来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算起,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土地政策,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之久。这既体现了党中央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的政策要求,又在时间节点上同我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相契合,切实给亿万农民吃下了长效“定心丸”。
(三)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理论、制度和政策体系支撑下,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形态。38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有力地巩固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了农民共同富裕,赋予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新的内涵,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力量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
第一,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活力。集体产权制度是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核心,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新时代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必由之路。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这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39这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后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使农村更多沉睡资源转变成农民的收入,有效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了农民共同富裕。
第二,通过财政扶持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为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发展途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民共同富裕,2016年,中央财政选择13个省份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级财政部门、市县财政也相应给予必要支持,试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和物业经营等。在这项试点工作中,各地农村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等生产经营方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402017年,试点扩大至23个省份,主要要求试点省份结合当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盘活用好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探索建立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治理机制、经营机制、分配机制和监督机制,不断提升村集体经济的自我发展能力。412018年,试点范围扩大至28个省份和4个计划单列市。422018年至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了约10万个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动了乡村产业发展。432023年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文件,继续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44
第三,通过管好农村集体“三资”,增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充实集体经济实力。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保护,明确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政策指向。45随后几年的改革相继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期完成。紧接着,中央要求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健全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变了之前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保护不力、集体所有权虚置、集体经营收益不清、集体成员收入分配不明等弊病,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增强了集体经济发展动力,有效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四)立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律”的要求。46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权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撑。47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48。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作用,该法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49该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适用有关破产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其出资为限对其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的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这些法律条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殊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竞争进行有效保护。这一专门法将会有力地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也将有力地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对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出多条创新发展路径,成效显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都有较大提升。2014年,全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为5005.8亿元,村均收入为68.5万元。502022年,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为6711.4亿元,村均收入为123万元,向成员分红790.7亿元。51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出重要贡献。
三、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的现实启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持续推进集体经济创新发展,激发了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彰显了集体经济制度的优越性,积累了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的宝贵经验,为新时代新征程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深刻启示。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的政治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制度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性质决定了其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分配制度,奠定了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纽带的、以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的村级组织体系,为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发挥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指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要“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52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不断探索拓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广泛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发挥集体经济制度的优越性,有效巩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为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创新的必要性
改革创新,是新时代最鲜明的特征,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的成功密码,也是解决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重要途径。农村集体经济作为重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必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创新。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经历了多次改革与发展,如推行“大包干”,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挥集体统一经营作用,建立村级合作社;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每一次改革创新都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深刻改变了农业农村的面貌。农村集体经济通过改革,调整原有生产关系;通过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提高生产效率,激发内部活力,更好地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当前,在农村集体经济改革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有村集体而无集体经济组织”“有集体经济组织而无集体收入”等诸多现实问题,这些问题束缚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潜力和活力。以改革和创新为手段,突破集体经济发展困境,凝聚发展合力,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焕发生机活力的直接动力。通过改革创新,有效盘活闲置的集体资源,提高集体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有效拓展集体经济发展空间,激活农民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新时代新征程,继续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创新,可以说是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应对现实挑战、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
(三)坚持党对农村集体经济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革命成功、事业发展、社会进步最根本的政治保证。习近平指出:“办好农村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这个传统不能丢。”53农村集体经济能够在中国生根、发芽、成长、壮大,关键在于党,在于党的领导和支持。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将自己的主张和纲领融入劳动群众自发成立的蕴含着集体经济萌芽的农民合作社中,确保农民合作社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随着党领导的人民政权的建立,党直接领导并推动了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建立;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直接领导并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构建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领导农民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党对农村集体经济的领导,就要继续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持党中央对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创新的顶层设计,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进行积极探索,尤其是要支持农村基层党组织切实发挥引领作用,把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创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重要职能。
(四)坚定集体经济制度自信
集体经济制度,这一经过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探索和实践,进而在社会主义中国落地生根、发展壮大的公有制经济形式,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组织广大农民投入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历程相辅相成、高度契合。经历近七十年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已经深深嵌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特色和制度优势。它不仅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投入社会主义农业生产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对广大农民进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和思想改造的组织基础,更是广大农民当家做主、践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经济基础。通过创新发展,尤其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激发了集体经济制度的生机活力,发挥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统”的制度优势,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共同富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定集体经济制度自信,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活力,发挥其制度优势,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推动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乡村治理和乡村社会发展更好地相互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在广大农村的实践提供强大的动力和重要的制度保障。
(五)不断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看,集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形式。由此,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是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归部分农村劳动者集体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形式。从其运行方式来看,集体所有制下的生产资料可以采用不同的生产组织形式。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更不是单一的。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经济合作社都曾经或者正在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深化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改革,就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允许各地农民群众因地制宜地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和农业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使各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百花齐放、各尽其能、各展其美,共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主要成就与重要经验调研”(项目编号:2024GQZD017)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新时代党建研究中心2025年度研究课题“党建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经验研究”(项目编号:DJZX2025008)的阶段性成果。
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7/content_6963770.htm。
②习近平:《摆脱贫困》,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92页。
③《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脚踏实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载《人民日报》2013年7月24日,第1版。
④习近平:《论“三农”工作》,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40页。
⑤同上,第44页。
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89页。
⑦《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61页。
⑧习近平:《论“三农”工作》,第49页。
⑨习近平:《论“三农”工作》,第14页。
⑩《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载《人民日报》2023年4月14日,第1版。
11《发挥多重国家发展战略叠加优势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载《人民日报》2024年10月19日,第1版。
12《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3/content_3635414.htm。
13习近平:《论“三农”工作》,第227页。
1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2012年12月31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02页。
1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4年1月2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710页。
1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5年1月1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285页。
1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2015年12月31日) ,载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20页。
18《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3/content_3635258.htm。
19《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5266232.htm。
20《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70837.htm。
21同上。
2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0/content_5480477.htm。
23同上。
2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591401.htm。
2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2/22/content_5675035.htm。
2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2/13/content_5741370.htm。
27《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2/content_6929934.htm。
28《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2/content_7005158.htm。
29习近平:《论“三农”工作》,第201页。
30同上,第85页。
31同上。
32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58页。
33习近平: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23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671页。
34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2012年11月8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18页。
3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2页。
36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31页。
37《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年版,第23页。
38彭海红、岳小凤:《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基本问题研究》,载《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5年第5期。
39《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16-12/29/content_5154592.htm。
40《财政部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wg2015/201511wg/201603/t20160328_1926829.htm。
41《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820号建议的答复》,农业农村部网站,https://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1808/t20180821_6156018.htm。
42同上。
4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777号建议的答复》,农业农村部网站, https://www.moa.gov.cn/govpublic/zcggs/202308/t20230808_6433753.htm。
44同上。
45《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5/content_2818447.htm。
4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3/content_3635258.htm。
47《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5266232.htm。
4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载《人民日报》2024年7月3日,第14版。
49同上。
50《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在创新中不断完善——2014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总报告》,农业农村部网站,https://www.moa.gov.cn/xw/bmdt/201506/t20150629_4722593.htm。
51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关于新阶段促进农民增收的思考与建议》,农业农村部网站,http://www.zcggs.moa.gov.cn/zczc/202406/t20240625_6457781.htm。
52《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2017年12月28日),载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45页。
53习近平:《论“三农”工作》,第205页。
甘婷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Gan Tingting, School of Marxism,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岳小凤: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Yue Xiaofeng, School of Marxism,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