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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网络与创新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全球治理路径重构*

谢婷婷

【内容提要】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中国对全球治理的理论重构,以关系性互动与实践理性为核心,突破了传统国际秩序中主权国家零和博弈的思维桎梏。该理念通过整合“和合”文化的共生逻辑与实践哲学的辩证特质,将国际社会的互动场域视为动态的关系网络,强调行为体在物质实践与观念协商中生成共享规范与制度结构。研究指出,中国外交实践以“参与”与“创新”为双重路径:一方面通过深度融入联合国框架等多边机制强化规则认同,另一方面依托“一带一路”倡议等制度创新填补全球公共产品供给缺口,推动国际社会对中国“共建者”身份合法性的承认。这一实践超越了西方中心主义对“修正主义-维持现状”的二元化叙事,在全球治理的进程中推动构建以“共商共建共享”为核心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国际关系理论的实践转向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实践哲学基础

  中国是修正主义的大国还是维持现状的大国?伴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修正主义-维持现状”的二分法一直是学界和政界讨论的主要分析视角,知名学术刊物《国际中国研究杂志》(China: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在2017年2月就以“中国是修正主义大国吗?”为主题推出特刊,讨论中国与外部世界的关系。①这场争论的双方都有足够的经验证据来支持各自的论点,而无论是指责中国还是为中国辩护,都仍然局限于该二分法,视其为自然而合理的理论概念。②事实上,从现实政治外交实践进行审视,中国的外交战略一直是参与和创新的结合体,既有对国际机制的积极参与实践,也有对现有国际体系的创新实践。超越“修正主义-维持现状”二分法的迷思,确认中国的身份和利益,对于中国和世界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议题。

  但是,至今为止,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都没有就身份和利益的产生给出明确的回答:虽然与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并列三大主流体系理论之一的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从文化选择的角度对国家身份和利益的构建提出了思考,但其并没有回答为什么国家会形成特定的身份;社会化的过程被严重忽视,导致其核心理念实际上与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同样是外生给定的,③从而影响了其解释力。因此,在哲学和社会学出现“实践转向”之后,国际关系理论也开始出现实践转向,强调实践是国际关系研究的核心命题,“实践产生了社会意义和包括规范、观念、文化等在内的社会性因素”。④实践对于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意义在于,后者的核心内容是国际行为体行动的逻辑,“促成行动的基本要素不是理性,而是行动者的历史、经历、文化和实践”。⑤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⑥那么国际行为体的行动逻辑也必然是由其实践塑造出来的。实际上,社会化的过程由于行为体的实践互动产生了动态多元的发展趋势,其结果的呈现就不仅仅是单一的。阿米塔·阿查亚和巴里·布赞在2005年发起了一个名为“为什么没有非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项目,⑦缘起就是发现西方的国际关系理论并不能解释和反映当今世界的现实,同时非西方的国际关系理论则被严重忽视——这就意味着只有接受多元普适性才能真正理解国际关系,西方和非西方的历史、价值、思想、实践共同构成了国际关系的真实场域。从这个意义上说,由于社会世界的多元性和多重结构的关系性,中国的身份建构在社会化过程中可能呈现不同的发展趋势。

  习近平外交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新时代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在对外工作上进行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形成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这一外交思想充分显示了马克思实践理论的基本特质,弘扬和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新中国外交优良传统,是超越传统大国崛起的“修正主义-维持现状”二分法迷思的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实践。作为习近平外交思想的核心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秩序观、价值观,既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主线和崇高目标,又是指明世界文明进步方向、引领时代前进的光辉旗帜”。⑧从马克思实践理论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四个方面呈现了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在外交领域的思考和创新: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以“共同实践”为基础的共同体,体现了马克思“劳动-社会”实践哲学的核心特质。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关系网络中的实践进程,这种实践进程的客观社会性和历史具体性只有在马克思实践理论中才能得到充分的论证。最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导下的中国外交实践包含了背景知识,同时也通过实践具象化了共识行动,从而能够凝聚共识,成为一种“制度结构”,进一步影响国际社会行为体的共同认知,塑造中国在世界秩序中的合法身份:中国既不是试图颠覆现有国际秩序的修正主义大国,也不是满足于参与维护现有不公平、不合法的国际制度的维持现状大国,而是有所作为地以实现全人类和平与发展、繁荣与幸福为宗旨的重要实践行为主体。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全球实践基础  

  实践依赖于背景知识,背景框定了互动的条件,界定了可能的范畴,提供了关于预期、性情、技巧、技术、仪式的背景知识,这是构成实践以及实践边界的基础。⑨全球化的推进所呈现出来的不仅仅是资本、信息、技术和人员的高速跨国流动,更重要的是,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全球深度相互依存状态塑造的背景知识⑩早已不同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以来建立在西方国家历史实践之上的国际关系思维。“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11因此,在此背景知识之中,以邻为壑、零和博弈的外交思维早已不符合当前国际社会的现实,一系列建立在欧洲国家体系(即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基础上的国际秩序原则、制度也早已不适应世界发展的需求,换言之,全球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能再依赖曾经的霸权模式,而是应该转向更具全球性视角的对人类共同利益的关怀。有别于传统秩序观将秩序构建归功于霸权国或特定的强国集团,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的全球秩序的构建取决于它的核心观念、规则和背景在多大程度上由最大多数人共建和共享。12“共建”是指国际社会的行为体出于各自的比较优势和潜能,共同参与全球公共产品的供给。这就意味着公共产品提供的全过程应该尽可能多地兼顾各方利益,而不是只反映公共产品的霸权供给国的利益诉求,那么不仅仅是大国,小国也可以在公共产品供给中发挥与自身能力相匹配的作用;不仅仅是主权规范基础上的国家行为体,非国家行为体如国际组织、区域组织、非政府组织等都能在特定优势领域发挥特殊的功用,提供主权国家行为体所不能覆盖的公共产品。“共享”则凸显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强调的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这种非排他性既包括空间横向上要惠及全球层面的公众,也包括时间纵向上要与后代共享,强调可持续性的发展资源。因此,从当代国际社会实践的背景知识出发,可以看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解构了建立在西方个体本位之上的自由主义霸权思想,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重新带回理论视野,将个人与人类有机结合在一起。13“国际秩序或全球秩序的合法性取决于它的代表性和参与度”,14只有更多地“共商共建共享”,全球公共产品才能最广泛惠及更多民众,也才能够获得最坚实的合法性。

  在全球化和相互依赖日益加深的背景之下,所谓“人类世”的到来似乎近在眼前,人类社会现存的手段和机制必然难以应对人类社会和自然世界之间日益复杂的关系,从而出现所谓的“配适性难题”,“解决人类世的问题需要创建并实施具有创新特征的引导机制,这种机制在一些重要的方面与我们先前经验中所熟悉的方式是迥然不同的”。15这本质上就是因为现有国际规范和机制的底层逻辑是根据西方历史实践所构建起来的传统国际关系思维,着眼点仍然是现有的利益分配与权力划分,这些规范和制度的功能聚焦于界定国际社会行为体(主要是国家行为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相互依赖关系的复杂化,“现有的国际组织和国际规则在应对部分旧问题与新挑战时往往表现得效率低下、效果欠佳,产生供给赤字”。16在此国际趋势之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仅契合背景知识所框定的互动条件,也为实践共同体的形成提供了可能的实践基础。实践是“具有社会意义并能够为社会所识别的适当绩效行动”,17这就意味着在共同认知的基础上会形成相应的实践共同体:他们对于行动是否适当具有相似的认知,并以此连接物质世界与观念世界。物质因实践产生意义,理念也因实践成为有意义的行动。“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18所以,实践必然是群体性的活动,有可以产生相似思维的知识聚合领域的实践主体,也必然存在可以识别和认定实践活动的公众或听众,在实践进程中形成一种“共同体发展、分享和维护知识”19的共同实践活动。这种共同实践活动会将共同体集合在一起,也会使得实践主体具有共同担当的意识:通过论争、磋商、沟通等话语行动确立实践活动的意义。20与西方传统的个体理性范式不同,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既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合”理念,也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强调的人本立场。这就意味着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之下,实践共同体通过集体实践实现互惠,进一步改变了进程中的成本-收益观,并推动行为体之间加深相互依赖,从而维持实践活动的持续性。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之下,国际社会实践的目的并非西方理性主义视角下的“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的实现,而是指向了平衡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追求整体利益和共同价值的实践智慧和长远眼光。因此,只要越来越多的国际社会行为体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就会逐渐形成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更深的认识,从而实现社会化,形成规范,而这种共享知识和观念对于构建国际社会新秩序非常重要,是行动过程中持续互动的观念基础。

三、关系网络中的实践

  “知识在行动者网络中产生,它不仅取决于社会实体的影响,而且取决于自然实体 ”,21是这两者之间的相互协调。这种网络是关系性的网络,既是行为体在人类社会中的关系网络,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网络。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之所以在实践理论视域下能够得到充分的诠释和传播,就在于实践理论不仅具有观念性,也具有物质性,这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内在统一性要求是一致的。

  首先,实践必然需要物质支撑,“在物质世界中发生并形塑背景知识,进而通过适当的绩效行动对物质世界和观念世界产生影响”。22人与自然的物质性交换和互动是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实践理论所强调的“劳动-社会”实践哲学必然要求正视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实践关系是以人与自然生态的关系存在作为物质条件的,这就从根本上克服了自然和价值的二元分裂。“人类可以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归根结底是自然的一部分,必须呵护自然,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23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对自然的掌控能力越来越强,由此带来了对人类理性的盲目自信和推崇。但是,随着人类对自然的改造越来越大,自然对人类自身的反噬也益发凸显。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不属于传统实践哲学“善”的讨论范畴,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人与自然的共赢关系纳入人类实践的标准,既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的思想观照,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本土化发展。从实践来看,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了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认同,并在此共识之下开始设想和规划,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并非只是自然问题,还兼具了人与人、国与国的复杂关系。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可以作为加强全球治理的重要导引性理念,“倒逼”国际社会在共同构建平等相待、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方面加大努力。24

  其次,实践是适当绩效行动的实施,通过沟通物质世界与话语世界,人们确定其行为的意义及适当性。当前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等趋势日益凸显世界各国利益与全球共同利益的互相交织,以及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的不可分割,只有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的正确义利观,才能实现义利共赢。因此,国际社会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就不仅仅是物质意义上的经济性互动,还包括社会性互动——这种社会性互动将塑造并改变关系,形塑行为体的角色身份,形成他者对其行为的预期,包括对于他者意图与可能产生反应的理解,即“共情”。25马克思强调关系的生产性和社会性是一种辩证运动,这就意味着处于实践关系网络中的行为体既要考虑“利”,也要考虑“义”。这种对“义”的关注并不是一种理想主义的范式,而是强调国际互动的社会性。对处于关系网络中的国际社会行为体社会性的强调,必然推动一种注重长期共存与伦理作用的全球新秩序的构建,体现在制度创设中,那就是对共同责任和国际伦理的考量。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规范指导下,国际社会将基于国际关系民主化的现实,以共商共治的多边主义方式实现国际规则制定权的民主分配。这也是为什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能够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普遍的认可,多次写入联合国有关决议26的原因所在——基于当前全球性国际社会生产实践的关系网络,“国际上的事要由大家共同商量着办,世界前途命运由各国共同掌握”。27

  关系网络中的实践不仅是物质和理念的沟通桥梁,这种过程中的实践也孕育着社会变化。自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缔结以来,主权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安全困境就成为国际关系永恒的主题,权力界定利益的摩根索现实主义六原则一直是主宰国家对外政策的核心理念。尽管以英美为代表的霸权国家治下的国际秩序为了维护霸权不得不向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但是霸权国始终视其他国家为“搭便车”者,彼此的关系并非平等,并且苛责正是“搭便车”者导致了霸权的衰弱。可是实际上,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如“金砖国家”)不仅积极融入国际体系,成为重要的参与者,也为国际秩序的发展和改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因此,这种基于平等、协商的实践改变了当今世界的关系网络:为了维护共同利益,关系网络中的“行为体在合作互动中产生的‘共同协作者’的现实体验增强了共同感”,28这种共同感对于塑造新的共同身份提供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曾经深陷合作困境和霸权竞争思维的制度难题,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话语实践和物质实践中得到规范、身份和集体认同的重塑,从而造就和再生产社会意义结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实现了从以竞争伙伴为主要身份的“洛克文化”向朋友即共同体身份的“康德文化”的转变,也无须担忧敌人身份缠绕下的“霍布斯文化”的幽灵。

  这种关系网络中的实践更是开放包容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践行的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国际社会行为体都必须以同一种身份进行实践。事实上,以中国为例,中国参与国际社会的实践过程也说明了身份的不断变化:改革开放至今,中国作为参与全球秩序的后来者,从开始的积极融入发展到如今的创新制度实践,身份也从单纯的参与者进阶为创设者。如今,中国已是国际秩序和体系重要的实践行为体之一,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建立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等,都是在中国牵头之下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行动。不可否认的是,行为体参与国际社会实践进程,必然会不断创造和凝聚国际共识,这些共识经过关系的互动之后形成新的身份,再通过新身份参与新的实践活动,就可以对国际体系进程产生影响,推动国际体系结构的发展变化。29

四、从参与实践到创新实践

  再次回到文首讨论的问题:中国是修正主义大国还是维持现状大国?从实践理论的角度来看,这就是个伪命题:实践理论强调实践的本体地位,实践在前,规则本身在后。30实践先行的原则必然意味着国际社会的规则和秩序并非单一而是具备多元普适性的。国际社会之所以成其为一个社会而不仅仅是体系,其中必然具有丰富的规则和规范,这些规则和规范决定了任何行为体的参与首先是一个以遵守规范为主导的实践过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体只能作为被动的参与者和学习者。行为体必须在适应和接受现有规范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资源、禀赋以及所处国际环境的不同对现有规范进行调整,从而实现创新实践。这是一个充满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实践过程。

  中国作为国际社会的重要行为体之一,其与世界的关系取决于关系网络中的实践活动。不同的实践进程会缔造多元的关系,关系的多元存在说明了行为体身份的多重性。31作为新兴的大国,中国参与国际体系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实践过程,“可以在‘参与实践’、‘身份承认’和‘秩序变革’之间建立起一个因果作用机制,用于解释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体系的过程”。32但是,正如前文所述,中国参与国际体系的实践进程并非只局限于“参与”,这种参与是在互动和学习中的反思和创新,由此形成了中国对国际体系及二者相互关系的新认知,并因此获得了国际社会对其新身份的承认和接纳,其后继续在此基础上开展新的实践活动。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受到中国实践的影响,也产生了新的变化。

  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话语实践和物质实践之下,中国参与国际社会新制度的创设是现有制度的有益补充,又与现存制度相容。这种创新实践,既着重于全人类价值观下的共同责任,也依据实践背景知识和行为体各自能力、资源禀赋的不同对个体责任进行界定与分担。比如中国主导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新机制,所关注和合作的重点是现有机制如世界银行等长期忽视全球和亚洲区域基础建设资金缺口的经营理念和行政效率;通过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弥补了全球公共产品的供给缺口,同时又在机制上与现有制度相容,共同维护了现有制度的全球规范。

  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实践活动明显体现出开放包容和平等的制度创新模式,如“一带一路”倡议、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等,都强调在实践行动中的沟通和协调,把在实践中形成的中国方案提升到区域、泛区域乃至全球认同的高度,并通过共有实践协同推进。即使像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这样的主要面向参与成员国的创新机制,其在业务上也并不排斥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是一个聚焦发展合作,以推动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民众发展事业为愿景的机制。同时,这些机制与现行国际发展机制并不矛盾,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和相容性。“金砖+”的发展趋势也充分表明,中国以“金砖”概念机制化为基础的话语和物质实践正逐渐得到世界的认同和认可。

  “尽管主观经验是实践的起点,但是这并非其最终目的。”33实践的过程不仅仅是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个惯习形成的过程,这种惯习往往是国际社会行为体进行外交实践的“惯性逻辑”,也会在过程中改变行为体参与实践、理解实践、支配实践乃至创新实践的能力。“对于行为体来说,实践不仅意味着意义的重新界定,也意味着社会认同的转换和社会知识的积累;对于整体而言,实践则意味着人们赋予现实意义的背景知识的演化或体系结构概念的转换。”34只有通过共同体的日常实践,才能形成认知演变,从而实现体系的和平转换。35从现有的国际社会规范体系来看,包括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在内的多边机制都是建立在西方历史实践基础上的规范思考,代表的是少数国家的利益,正如考克斯所言,“国际制度使适用于维护世界权力结构的规范普世化了,权力结构正是通过对这些制度的支持来维持自身”。36这套制度也许曾经带来国际自由贸易体系的繁荣,但已经越来越无法契合和满足人类命运共同体时代背景下的国际社会发展诉求,这也是为何对现有多边机制改革呼声日高的重要原因。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致力于应对和解决全人类面临的挑战,致力于实现国际规则制定权的民主分配,这既是来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外交实践的经验总结,也与国际社会实践的背景知识实现了契合,因此能够得到日益广泛的认同和进一步的全球性实践。“当今世界不需要军事上的领导,而是需要道德和价值观上的领导。”37“从源头上说,在实践的基础上出现了实践智慧,在实践智慧的基础上又出现了实践哲学;从另一个过程说,实践哲学又指向实践智慧,实践智慧进而指向实践。”38

  从这个角度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导下的中国外交实践契合了全球深度相互依存的背景知识,也通过实践具象化了共识行动。这种共识一旦存在,就能够成为一种“制度结构”,从而反过来影响行为体对自己和世界的认识,塑造中国在世界秩序中的身份:中国既不是试图颠覆现有国际秩序的修正主义大国,也不是满足于参与现有不公平、不合法的国际制度的维持现状大国,而是有所作为地以实现全人类和平与发展、繁荣与幸福为宗旨的“共建者”。在此基础上,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全人类的利益实现了连通:中国“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39因此,携手志同道合的“伙伴”,也就是实践共同体,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的实践活动,必定会实现对以利益为纽带的“虚幻共同体”的超越。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西方国家智库涉疆舆论生产、国际传播策略及其应对研究”(项目编号:23BGJ018)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Lye Liang Fook (ed.), “China in the World: Is China a Status Quo Power?” China: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Vol. 15, No. 1 (2017).

②温尧:《理解中国崛起:走出“修正-现状”二分法的迷思》,载《外交评论》2017年第5期。

③[美]彼得·卡赞斯坦(主编):《国家安全的文化:世界政治的规范与认同 》,宋伟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④朱立群、聂文娟:《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实践转向”》,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8期,第100页。

⑤秦亚青:《行动的逻辑: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知识转向”的意义》,载《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12期,第181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8页。

⑦[加]阿米塔·阿查亚、[英]巴里·布赞:《全球国际关系学的构建:百年国际关系学的起源和演进》,刘德斌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

⑧任红岩:《习近平外交思想的丰富和发展》,载《红旗文稿》2024年第5期,第44页。

⑨方曙兵:《国际实践研究:国际政治理论研究的新议程》,载《国外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

⑩与表象知识主要是通过大脑反思产生的知识不同,背景知识主要来自行动者的经验知识,是行动者通过长期的实践过程自然沉淀的积累。

11习近平:《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 年版,第5页。

12[加]阿米塔·阿查亚:《建构全球秩序——世界政治中的施动性与变化》,姚远、叶晓静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9页。

13田旭:《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治理民主化的中国方案》,载《党政研究》2019年第6期。

14A. Chayes & A. H. Chayes, The New Sovereignty: Compliance with International Regulatory Agreement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 41.

15[美]奥兰·扬:《复合系统:人类世的全球治理》,杨剑、孙凯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3页。

16田旭、徐秀军:《全球公共产品赤字及中国应对实践》,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21年第9期,第142页。

17[加]伊曼纽尔·阿德勒、文森特·波略特(主编):《国际实践》,秦亚青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 年版,第8页。

18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载《人民日报》2017年1月20日,第2版。

19Etienne Wenger, Richard McDermott & William M. Snyder, A Guide to Making Knowledge: Cultivating Communities of Practice, Boston: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 2002, pp. 28-29.

20[加]伊曼纽尔·阿德勒、文森特·波略特(主编):《国际实践》。

21以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布鲁诺·拉图尔(Bruno Latour)为代表的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scientific knowledge, SSK)巴黎学派,在批判爱丁堡学派“强纲领”社会建构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 theory, ANT),主张以“实践建构”取代传统科学社会学中的“社会建构”,强调科学知识的形成是通过人类与非人类行动者(如技术、自然物、制度等)在动态网络中的异质性互动与转译过程中共同建构的。王阳:《拉图尔的理论定位》,载《哲学动态》2003年第7期,第20页。

22王明国:《制度实践与中国的东亚区域治理》,载《当代亚太》2017年第4期,第93页。

23《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的倡议与行动》,中国政府网,2023年9月26日访问。

24人民论坛“生命共同体与中国生态文明治理现代化研究”子课题组:《以生命共同体理念引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人民论坛网,2024年4月9日访问。

25季玲:《关系性安全与东盟的实践》,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20年第9期。

26王义桅:《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外交理念的时代演进》,载《红旗文稿》2024年第13期,第45—48页。

27习近平:《让多边主义的火炬照亮人类前行之路——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的特别致辞》,载《人民日报》2021年1月26日,第2版。

28郭树勇、于阳:《全球秩序观的理性转向与“新理性”——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性基础》,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21年第4期,第30页。

29孙凯:《参与实践、话语互动与身份承认——理解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进程》,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 年第 7 期。

30[美]迈克尔·林奇:《科学实践与日常活动:常人方法论与对科学的社会研究》,邢冬梅译,苏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01页。

31Qin Yaqing, “International Society as Processes: Institutions Identity and China’s Peaceful Rise,” 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Vol. 3, Iss. 2 (2010).

32朱立群:《中国参与国际体系的实践解释模式》,载《外交评论》2011年第1期,第20页。

33Davide Nicolini, Practice Theory, Work, and Organization: An Introduc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p. 13.

34Emanuel Adler, “The Spread of Security Communities: Communities of Practice Self-Restraint and NATO’s Post-Cold War Transformation,”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 14, No. 2 (2008), p. 201.

35Ibid.

36Robert W. Cox, “The Crisis of World Order and the Problem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in the 1980s,” International Journal, Vol. 35, No. 2 (1980), p. 370.

37《中共改变整个民族的精神面貌——专访英国知名社会学家马丁·阿尔布劳》,载《参考消息》2021年2月18日,第7版。

38马小虎:《实践哲学的预设、边界和使命——从西方实践哲学的传统看》,载《现代哲学》2024年第2期,第117页。

3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7页。


责任编辑: 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