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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史的过程”与建构式改革

——历史主动下新时代的改革逻辑

张跃国

【内容提要】 进入新时代,改革逻辑全面转向“建构式改革”。马克思关于社会革命和经济的社会形态发展的一般理论并未排斥主动建构的改革进路,相反,“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历史主动性正是建构式改革的立论依据。从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分析,建构式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历史演进的必然趋向,是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要求。重大理论突破和体系化理论建构是建构式改革的前提条件,而“摸着石头过河”作为改革实践积累仍然具有本体论和方法论意义。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建构式改革的根本保证和决定性因素。

  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呈现出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延续并强化了这个基调,把“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确立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明确要求“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②,“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③。联系新时代以来改革决策部署、政策设计和实践推进等情况,从这些论述和要求可以得出一个判断,就是新时代改革的整体逻辑已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突出顶层设计,预先规定改革目的、方向、目标、原则等重大问题以及任务书、时间表、优先序;二是突出改革主体性,强调独立选择和自主建构,牢牢把握改革领导权和主动权;三是突出系统集成,统筹全面深化和重点突破,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四是突出先立后破,调整转换破立承接顺序,立字当头、不立不破。对比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改革逻辑、实践以及古今中外各种变法、改革、革命的表现形态,这个重大变化体现出独特而鲜明的能动特性和主导色彩,成为具有历史性标记和世界性意义的现象级事件。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之后,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新征程,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全新局面”④,实际上已经指明了这个变化是历史性转变,在改革开放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划时代的事件自然要求划时代的表述和叙事。如果要确立一个所谓的“标识性概念”来指代这个划时代的改革逻辑,不妨姑且称之为“建构式改革”。那么紧跟而来的问题是,这个正在生长中的改革逻辑是否具有马克思理论上的内在完备性和自身内生成长性,或者说,建构式改革是否具有逻辑合理性和历史必然性,在实践层面是否可行、如何把握。在新时代改革突进深水区之际,这些“改革之问”已经现实地表现出特有的精神状态,也攸关改革的走向、前途和命运,应该引起理论上的关注和探讨。

 一、“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建构式改革何以可能 

  提出建构式改革这个命题,首先面临的是理论合法性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1867年第一版序言中指出,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由此作出一个重大结论:“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⑤很明显,马克思强调了经济的社会形态发展的客观规律性,认为社会形态的发展和自然界的运动一样,具有本身的自然规律,这些规律“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⑥,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为此,他还特别提醒人们:“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⑦对于这个规律的基本内涵,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作了简要的也是经典的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⑧这段表述的核心思想,后来被我们概括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以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推动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为了说明这条规律的“铁的必然性”,马克思还提出了“两个决不会”的著名论断:“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⑨虽然他也满怀热情地预言“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⑩,指出资本主义“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11,但是从他的论证逻辑看,始终保持理性和清晰的连贯性,始终坚持这种“不可避免”是由资本主义内部矛盾运动自然生长出来的,是“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12,“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13。如此看来,马克思的逻辑不但排斥主观建构社会形式和生产关系的现实可能性,甚至对社会革命的条件、时机和时序也作了前提性规定。在这个理论框架下,建构先行是否可能、是否可行,无疑成为首当其冲的理论必答题。

  理论难点还在于,从马克思的逻辑和结论本身来看,至少在经验和实证层面上,也存在理论和事实互相矛盾的现象,对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和社会现象难以作答。比如,科学社会主义从理论走向实践,并不是像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那样,在西欧“文明国家”的联合行动中产生,而是在帝国主义链条最薄弱的环节俄国首先打开缺口;经济文化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在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后,并没有走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补课”的道路,而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了新中国和社会主义制度。如果真像马克思所说,社会革命到来的时代是生产关系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的时候,那么俄国十月革命取得成功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新中国成立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难道仅仅是超越生产力阶段的单纯政治革命?马克思自己不也认为“从来没有哪一种政治运动不同时又是社会运动的”14吗?还有,在我们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后,仍然宣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的社会革命,改革开放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社会革命的继续,这个“社会革命”的历史合法性何在?难道社会主义制度也成了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尤其是我们正在推进的建构式改革,明显带有目的性和逻辑先在性表征,是不是存在“跳过”或者“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的主观性和盲动性,抑或是我们故意地、随心所欲地制造革命?显然,这些问题构成了一个非此即彼的逻辑悖论:要么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存在缺陷,要么后人并未真正遵循他的理论教导。这个悖论指向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原点和内在逻辑,并非“马克思主义的创新性发展”这种外在化解释就能大而化之的,因此解答的起点也必须回到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从理论结构内部彻底解决。

  首先应该明确,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真理性和思想穿透力是毋庸置疑的。第一,从人类思想史来看,马克思主义确立了一种全新的世界观,世界的物质性构成了它的理论基石。对比各种唯心主义和空想家,他对世界本原和历史本质的揭示、对社会发展根本动力和文明进步终极原因的阐发,无疑是人类哲学史和思想史上振聋发聩的伟大革命。这里的关键不在于纯粹的逻辑雄辩,而是用神、人性、观念等来解释世界,人类根本无法找到把握自身命运、实现自身解放的现实道路和可靠力量。第二,从人类自由解放的前景和条件看,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是最为美好的未来社会:“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5但他同时强调,共产主义必须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作为“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16这就为人类现实地追求自由解放指明了光辉理想和正确道路。第三,从生产力发展的前提和条件看,马克思科学论证了社会生产的性质和规律,指出人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17,“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18。但是,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是“虚假的共同体”,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是新的桎梏”,“而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中,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19这不但深刻阐明了生产力发展的条件和目的,更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提供了坚实的科学理论依据。第四,马克思挑明了人类最终解放的领导和主体力量,“正是他第一次使现代无产阶级意识到自身的地位和需要,意识到自身解放的条件”。20这些足以表明,马克思的理论站在了人类真理和道义的制高点,它的逻辑是极其严密的,它的结论是建立在最过硬的事实基础之上的。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会产生看似与它背反的事实和疑问呢?我们认为,问题关键在于人们对它是否真懂真信。从本质上说,科学世界观是重大科学发现,不是推导社会实际问题答案的万能公式。就是在方法论意义上,它提示的也只是认识社会、改造社会的一般性原则,绝不可能代替每一代人的具体思想“再发现”和具体方法“再发明”。对此,恩格斯已经恰当地指出:“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21,“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22。因此,“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不能给出解决现实问题的现成答案,只能运用它的原理、立场、观点、方法,通过自己的摸索、咀嚼、创新来提出答案”。23这就是说,要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个规律,还必须让它“从天国降到人间”,把高度抽象化的规律历史化、民族化、时代化,再通过理论思维(马克思称之为“综合的过程”)把这些内容上升为一个个“思想具体”,再现各个具体历史实践的具体规定性。在这个过程中,科学世界观必须始终作为思维和实践的前提,但它并不排斥“现实中的人”发挥历史主动性和主观能动性,恰恰相反,人符合这个逻辑的自觉性行动和能动性实践,正是这个逻辑得以展开和呈现的最根本的驱动力量。马克思曾经指出:“在一切生产工具中,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24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90年德文版序言中也特别指明:“至于说到《宣言》中所提出的那些原则的最终胜利,马克思把希望完全寄托于共同行动和讨论必然会产生的工人阶级的精神的发展。”25只要认识到这一点,就会马上明白所有问题都能够在“现实中的人”身上找到合理的答案。

  再具体点说,马克思强调了历史发展和社会革命的生产力标准,但是并没有把它绝对客观化,更不是像庸俗的经济决定论者那样,把经济因素定义为唯一决定性的因素,坐等物质生产力达到一定程度后引起社会革命自然而然地发生。历史发展本身表现为各种社会关系复杂运动的总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也有着现实的互动关系,并不是单向度的简单决定和被决定逻辑。马克思的本意或许是要提醒人们:“革命需要被动因素,需要物质基础。”26这些物质基础不可能横空出世,而是在旧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形式里产生出来的。对于每一代人来说,这些关系是历史形成和延续下来的、预先规定了的条件,“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它们“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27只有当这些关系所能容纳的生产力达到一定限度时,这种特殊的性质与生产力发生剧烈冲突时,剧烈的社会革命的条件才会比较成熟,革命行动才会必然爆发并且容易成功。为此,马克思进一步强调:“各代所遇到的这些生活条件还决定着这样的情况:历史上周期性地重演的革命动荡是否强大到足以摧毁现存一切的基础;如果还没有具备这些实行全面变革的物质因素,就是说,一方面还没有一定的生产力,另一方面还没有形成不仅反抗旧社会的个别条件,而且反抗旧的‘生活生产’本身、反抗旧社会所依据的‘总和活动’的革命群众,那么,正如共产主义的历史所证明的,尽管这种变革的观念已经表述过千百次,但这对于实际发展没有任何意义。”28正是在这个逻辑轨道上,我们认为,马克思才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马克思的这个重要思想无疑是科学的第一性原理,能够彻底说明社会生产方式更替的一般规律和必然趋势。但是,他并没有对每个社会、每个时代的基础和条件作出限制性或者标准化规定,这些基础和条件达到什么程度和水平才能引发革命和变革,要靠每一代人自行判断。社会主义实践已经证明,只要具备觉悟了的革命政党和群众并占有一定的生产力,就有可能按照马克思的逻辑进行自觉的革命,推动改变现存状况的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这不但不违背马克思的科学理论,相反正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事实上,我们不应忘记,马克思自己“首先是一个革命家”,他对革命和自我革命必要性、必然性和历史进步性的认识比任何人都要深刻。他在阐述唯物史观的同时特别指出:“无论为了使这种共产主义意识普遍地产生还是为了实现事业本身,使人们普遍地发生变化是必需的,这种变化只有在实际运动中,在革命中才有可能实现”,“革命之所以必需,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能够推翻统治阶级,而且还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胜任重建社会的工作”。29从马克思的完整论断中不难看出,社会主义革命决不是自发式的、自动的、被动的纯粹自然过程,自为式的、自觉的、主动的革命才是社会主义建立和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因。

  进一步说,马克思阐述的关于社会革命的时机、条件和表现形式等内容,主要还是对历史发展大势的一般性概括,不可能像自然科学的公式那样精确。历史毕竟是现实的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本身就体现出客观制约性和主观能动性的统一。历史发展也是不间断的连续过程,在时间上具有不可逆性,因此社会研究无法像物理学家那样,“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观察自然过程”,或者“是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30对此,马克思已明白指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31这种抽象的结果具有普遍意义和长期适用性,但是不能要求它对每一个社会革命的时机和条件作出精准预测。这是其一。其二,马克思在考察社会变革时,明确区分了两种不同内容和形式的变革力量:“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32很显然,前一种变革解释了“物质”生产力变革的客观性,而后一种变革则为任何形式的自觉革命提供了历史合法性,深刻表达了“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33的历史主动精神。从这里也可以看出,马克思关于社会革命的概念具有理论空间上的开放性,并未严格限定为以阶级斗争为主要形式的暴力革命。其三,马克思在分析和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过程中,对革命阶级的主观因素、不同国家和地域相互影响等外部因素都有深入考察,指出这些因素对推动社会变革具有重要作用,有时甚至是关键性作用。他敏锐地提出,大工业不是在一切地域都达到了同样的发展水平,“但这并不能阻碍无产阶级的阶级运动,因为大工业产生的无产者领导着这个运动并且引导着所有的群众”34,“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不一定非要等到这种矛盾在某一国家发展到极端尖锐的地步,才导致这个国家内发生冲突。由广泛的国际交往所引起的同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的竞争,就足以使工业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内产生类似的矛盾(例如,英国工业的竞争使德国潜在的无产阶级显露出来了)”35。应该说,在社会革命的起源和形式问题上,马克思没有明确区分内源原生型和外源输入型两种革命类型,也没有对突变式革命和渐进式改革作出严格剖判。他在世界历史的尺度上对资本逻辑的批判中导出的世界范围的共产主义运动指向,主要是针对资本主义普遍化、世界化后内源原生型革命的必然趋势的一般概括。但是,马克思关于“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单个人随着自己的活动扩大为世界历史性的活动”而“受到日益扩大的、归根结底表现为世界市场的力量的支配”,以及非工业国家“由于世界交往而被卷入普遍竞争的斗争中”等深刻观察和论述,已经指明了半资本主义结构、前资本主义结构的国家社会矛盾激化、革命率先爆发的逻辑必然性和现实可能性。这些国家由于被动卷入世界资本主义生产体系,劳动人民被置于“比在大工业中做工的工人更糟的生活境遇”36,引起广大群众的愤怒烈火和激烈斗争,因此这种社会矛盾本质上同样是由资本和劳动的尖锐对抗造成的。只不过,这个矛盾不是这些国家内生的,而是资本主义为开拓世界市场、掠夺他国资源而强行输入的,与资本主义国家内部革命的表现形式存在差异,但是“它造成这个革命毕竟是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37为什么帝国主义链条上最薄弱的俄国能够爆发十月革命并取得成功,为什么中国共产党能够领导人民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制度,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点,把这些问题放在落后国家外源输入型革命的解释框架之中,就很容易理解了。

  马克思的社会革命论、经济的社会形态发展的学说远非如此粗疏简陋。我们进行简单辨析的目的,主要是想证明:“社会革命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为基础,不仅仅是一种破除旧的政治上层建筑的社会运动,更是一种新的社会建设运动。”38对经济文化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这种新的社会建设运动归根结底是要加快发展社会生产力,不能满足于超前制度而固步自封;同时也要提前规定好生产力发展的目的、性质和方向,防止走向资本主义的回头路。社会主义中国的成功发展历程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社会主义苏联的解体和失败也充分反证了这一点。事实上,在资本主义、殖民主义全球扩张时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内部矛盾被转嫁到生产力落后的国家,造成这些国家劳动和资本的尖锐对立,它们以民族解放之名,行推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实,顺理成章地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这不是历史的偶然,而是马克思理论逻辑的必然。但是,限于现实中的国家边界和地域性因素,落后国家只能先完成国内的政治革命,而无法直接获取国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和物质生产力,这点与马克思所设想的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一下子”同时发生的行动有所不同。也正因为如此,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并未最终完备,还要以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总量为现实需要而继续革命,以弥补未能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和生产工具而留下的生产力缺口。因此,一方面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另一方面要填补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空白,站在历史前端主动建构、自主改革是推动社会主义继续革命的正确选项,并不存在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理论背反。马克思说:“历史的进程并非是那样绝对的。”39在这点上,我们必须和历史终结论者、机械决定论者、历史机会主义者划清界限。

 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构式改革的出场逻辑和历史使命

  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到列宁领导十月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再到二战后一批社会主义国家诞生,社会主义走过了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从一国到多国的壮阔历程。但是,社会主义物质存在条件先天不足,注定了它的命运也不会一帆风顺。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苏共垮台、东欧剧变,世界社会主义遭受重创。在此背景下,“历史终结论”一度甚嚣尘上,“颜色革命”大行其道,很多发展中国家被迫走上了照搬西方制度模式的道路。无情的现实告诉我们,科学社会主义引领的社会革命要取得最终胜利,决不是一次“会战”就能毕功的,还要经历一个充满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漫长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进程中,社会主义国家面临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两重历史任务。这两件事表面上互为前提和结果,本质上则存在一定的内在张力。要达成这样一个两全其美的历史宏愿,非改革别无他途,非建构式改革则改革难以为继。

  第一, 从理论逻辑看,制度是人为的,不是天然的。制度作为经济形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关系、社会形态的正式表现,与作为这些形式和关系的理论表现的原理、观念、范畴一样,都是人们创造和生产出来的,也是人们按照生产方式的运动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完善的。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讽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的论证方式是非常奇怪的”,竟然认为“封建制度是人为的,资产阶级制度是天然的”。40实际上,资产阶级制度和封建制度在起源的性质上并没有什么根本区别,都是历史运动的产物,是人为的而不是天然的,更不是永恒的。“每种生产形式都产生出它所特有的法的关系、统治形式等等。”41资产阶级制度得以产生,是资产阶级得势以后,“一切旧的经济形式、一切与之相适应的市民关系以及作为旧日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政治制度都被粉碎了”,马克思进而指出:“由于最重要的是不使文明的果实——已经获得的生产力被剥夺,所以必须粉碎生产力在其中产生的那些传统形式。”42这里隐含的逻辑是,一个阶级、一种生产形式要取得统治地位,“就必须使既得的生产力和现存的社会关系不再能够继续并存”43,“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而这是它在初期不得不如此做的”44。这就更加说明,任何新社会、新制度都不是天然形成的,都需要一个由破到立的历史运动过程,而这个过程往往是由一场政治革命打头的社会革命来完成的。马克思因此得出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结论:“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45

  当然,革命与革命不同。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看到社会主义国家的诞生,对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如何巩固和发展,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革命的内涵、方式、特点等,未及进行专门阐述和建构式立论。但是,马克思在论述共产主义的一般性质和特点时已经提出:“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建立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这就是为这种联合创造各种物质条件,把现存的条件变成联合的条件。”46恩格斯更明确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47这表明,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仍然要遵循历史运动规律,仍然要遵循生产方式的变化规律而改革创新制度安排。当然也很明显,以美好社会建设为主旋律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与以夺取政权为直接目的的无产阶级革命在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等方面毕竟不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消灭了对抗形式,至少对抗不是主要形式;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是自我革命,改革的主体和对象已经合二而一;社会主义改革的核心内涵是自觉地、主动地适应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物质条件要求,另辟蹊径自主选择现代化道路。我们之所以把改革称作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称为伟大社会革命,主要是认识到,“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48更重要的是,改革和建设确实也是社会革命,是一场尚未完成的社会主义革命的补强和深化,不能放弃革命精神、革命斗志,“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但同时是马克思主义革命党,要保持过去革命战争时期的那么一股劲、那么一股革命热情、那么一种拼命精神”。49在革命性质界定的意义上说,暴力革命导致旧制度他杀,但自我革命决不是新制度自杀,而是要以革命精神和历史主动实现迭代新生。因此,社会主义自我革命必然要以有组织的建设建构为目的和主线,这是改革特别是新时代改革的理论逻辑使然。

  第二, 从历史逻辑看,四十多年的改革历程大致形成了自发探索、自觉融合、自信引领三个阶段,分别对应先破后立、边破边立、先立后破三个主要特点,显示出改革自身符合历史运动规律的演进过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我国改革开放从此拉开了大幕。但是,这次全会并没有通过有关改革的决定或文件,之后一直到党的十四大召开,改革的主要特点也还是地方、基层、群众自发、自愿、自为。受制于客观条件和主观认知,这个阶段的改革很难顺利推进,更不要说有组织、成体系进行建构了。一方面,改革从一开始就伴随着怀疑、非议、责难,在根本方向和重大问题上难以形成共识。对此,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曾经直言不讳:“对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不只是经济特区问题,更大的问题是农村改革,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废除人民公社制度”,“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50另一方面,实行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思想根深蒂固,体制机制封闭僵化,而改革理论准备不充分,目标和路径也不明晰,一争论又复杂,只能“不搞争论”,提倡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推动实践先行、破冰突围。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基本框架,之后二十年的改革呈现出理论上日益自觉、制度上尝试融合的鲜明特点。十四大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把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个重大理论突破。这个理论突破推动了诸多融合式制度创新。从内部来看,这个时期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融合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前期改革实践积累的经验、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创造的制度成果。从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来看,明确“赶上时代”的改革目的,主动对接世界经济体系,积极推动全方位开放,以2001年11月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标志,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在机制衔接、规则对齐上开展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同时要看到,这个阶段的制度建构很明显是以全球通行规则和成熟经验作为参照系的,遵循的是“向外看”再“向内改”的基本路径,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中国由此大踏步赶上了时代,但还没有达到完全独立自主意义上的主动建构。因此,改革的节奏和特点表现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优先,边破边立、破立并行。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从“赶上时代”到“引领时代”的伟大跨越,全面深化改革也进入了自信引领的新境界。习近平早在2012年12月就明确提出:“我们的改革开放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51,“我们的方向就是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而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改弦易张”52,“改革推进到现在,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提出改革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提出改革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53,深刻阐明了新时代改革所必然要求的全面自主建构逻辑。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新时代改革鲜明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意识形态、两种社会制度的历史演进及其较量发生了有利于社会主义的重大转变。我们对改革越来越自信,方向和目标越来越成熟,自主建构成为改革历史演进的必然指向。

  第三,从实践逻辑看,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和中国特色的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是在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基础上形成的,更是具有价值追求和理性自觉的改革主体通过制度建构形塑和表现出来的,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必须统一于制度建构的改革实践过程。

  历史经验表明,经过长期剧烈的社会变革之后,一个政权要稳定下来,一个社会要稳定下来,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形成比较成熟、比较定型的一套制度。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社会主义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前半程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社会主义实践后半程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从实际进展看,前半程的主要任务已经完成,并在改革开放中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后半程的历史任务是全面创制和系统集成,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二十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了到2035年的阶段性改革目标和“七个聚焦”的分领域具体改革目标,要求到2029年完成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很明显,这是一项极为宏大的制度建构工程,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目标统领下的集成建构和系统优化。这个过程与改革开放初期的历史背景迥然不同,实践逻辑也就迥异,客观上要求以立为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以免造成社会主义制度悬空和社会系统紊乱。

  党的二十大在新时代以来理论和实践创新突破的基础上,初步建构了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重大原则作了科学的理论概括。但是,正如实践不可能自动上升为理论一样,理论也不可能自动转化为制度。制度建构需要科学理论指导,但它本质上还是相对独立的精神生产实践。也就是说,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重大原则不能只停留在观念的上层建筑层面,必须借助制度载体正式固定下来。这个表现过程既要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又要保证社会主义性质和本质,还要充分体现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是一个高难度、高风险的主观目的与客观规律合一的制度实践运动,首先就要求有主张、有定力,提前正确判断改什么、怎么改,明确哪些该改、能改,哪些不该改、不能改。物质生产力本身是没有社会属性的,社会主义的一般本质也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是生产力标准不是绝对的、唯一的,如果撇开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来理解和追求生产力标准,那么资本主义制度已经运用资本逻辑和市场力量充分证明了自己推动生产力变革的巨大能量。中国式现代化要全面超越资本主义现代化,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正是因为资本逻辑主导的西方现代化并非人类之福和人间正道。“中国式”必须作为前提性、规定性概念,鲜明表达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本质和中国特色,比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最本质特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价值立场,又比如共同富裕、精神富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等文明性、进步性特色。这些本质、特征、特色不可能被动依靠物质条件自然催生出来,必然要由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无产阶级政党及其领导的群众主动建构起来。马克思指出:“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54中国式现代化想要抵达的境界,正是要让每个人能够在他们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而不是成为对象化成果即资本和物质的附属品。“直观自身”这个带着主观目的、价值追求和理想向往的命题本身就决定了,“中国式”必须作为现代化的前提进行预设,并且运用社会主义国家力量和制度威力,规范、引领和保证现代化方向和性质。

三、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建构式改革的理论条件和实践前提

  作为一种实践呈现方式,建构式改革在直观上的理解可以简化成四个字:先立后破,也就是新的不来、旧的不去。但是,仅仅在表现形式上进行解读,很难真正把握住它的整体逻辑内涵。新的不可能凭空而来,作为创造性的制度实践活动,建构既需要科学理论指导和引领,又不能脱离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实践的支撑和检验。从本质上说,改革就是调整既定的生产关系形态和政治的上层建筑设施,推动形成新的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制度建设因而身负双重责任:一是必须正确反映现实基础,不能犯“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二是必须充分体现价值立场,以免改革滑向功利主义、实用主义。从这样的要求出发,建构式改革逻辑的展开和深化显然必须具备若干先决条件,同时也意味着,它实际上已上升为改革自身的一场革命。

  (一)体系化创建改革所需理论

  建构必然要求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而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显然必须以正确的改革理论为先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科学总结历史经验,深刻把握改革规律,创造性提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明确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全面深化改革、怎样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问题,构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最为丰富、最为生动、最富创意的组成部分,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正是在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的正确引领和科学指导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才有可能制定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形成新时代承前启后、层层递进的改革顶层设计。这充分说明,改革理论创新对改革实践创造具有重大先导作用,建构式改革必须以理论建构为前提条件。

  同时也不容置疑,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还是非常有限的,“我国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还面临很多没有弄清楚的问题和待解的难题,对许多重大问题的认识和处理都还处在不断深化的过程之中”。55这些重大问题首先表现为理论难题,主要是:第一,社会主义质的规定性究竟如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又该如何界定。社会主义包含诸多构成要素和特征层次,但是不可否认,最根本、最核心的还是所有制形式和结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按照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但是这个制度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实际上不具备与之相适应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后我们重新确立了生产力标准,从“一大二公”到“两个毫不动摇”,在所有制问题上实现了重大突破,激发了社会生产力发展活力。现在要面对的理论任务是,如何说清楚现阶段单一公有制不如多种所有制有效率,公有制占比和地位达到何种程度才能实质上保证社会主义性质,以及随之而来的,国资国企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如何体现,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在逻辑上是如何成立的。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资本的形态、内涵、性质、行为特点的理论概括。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核心是资本主导的生产方式,深刻揭示了资本作为特定的生产关系所必然具有的疯狂逐利、无限扩张、无情剥削等社会属性,这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存在剧烈冲突甚至格格不入。我国在社会主义前提下引入市场和资本,实质上是两种生产方式的嫁接和融合,冲突、交锋和扰乱在所难免。不管资本在促进生产力发展方面具有多么“伟大的文明作用”,只要我们还承认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就不能不对资本的社会性质和运行规律抱有清醒的认知。要在理论上阐述清楚的是,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的内涵和性质会否变化、如何变化,如何驾驭和引导资本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相适应,如何防止和限制资本渗透、干扰、冲击政治、文化和社会等非经济领域。第三,具有内在张力的市场正义与社会正义的理论协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的,是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这充分体现了市场正义。同时,市场正义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这种竞争在市场看来可能是公平的,但对社会来说未必就是正义的,因为有竞争就必然产生分化、极化甚至垄断,而市场分化的结果则必然导致社会分化。比如,在资本和技术双重加持和深度推动下,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平台经济快速崛起,技术鸿沟、信息茧房、算法锁定、舆论操纵等现象日益蔓延,正在推动社会加速形成结构失衡和新的不平等。市场正义能否和如何导向社会正义,更宏观地说,如何平衡经济和社会、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的紧张关系,急需在理论上作出透彻说明。

  建构式改革的理论需求当然远远不止于此。相比于宏大的改革叙事,目前改革的理论供给无论在内部还是外部都还显得捉襟见肘。从理论外部看,现有理论过于偏重远景式、应景式、愿景式描绘,对改革实际需求反应迟滞、答非所问,对一些重大问题缺乏解释能力,甚至对已经发生的改革故事也难以自圆其说;从理论内部来说,理论建构缺乏整体感和一致性,知识分割导致体系断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理论领域各说各话,体系化程度明显不足,学理化深究浅尝辄止。总之,改革虽然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但并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式修补,一个社会有机体也不应被肢解成零散的拼图部件。托克维尔对法国大革命原因和过程的分析并非定论,但是他有一个独到的观察值得重视:“人们应当预见到大革命不是由某些具体事件引导,而是由抽象原则和非常普遍的理论引导的”56,“但是更加使人惊异的是,正是那些领导国家事务的人,大臣、行政官、总督,毫无先见之明”57,从而导致政治教育和革命的舆论领导单独落到浪漫的作家手中。这从一个侧面提醒我们,要想把握改革的历史主动,必须首先掌握理论主动。进入新时代,世界秩序加速演进和重构,我国内部风险和挑战交织叠加,在此背景下,没有体系化的理论建构,没有成熟的改革理论体系的引导,是无法把握改革航向、通向理想彼岸的。

  (二)认真对待“摸着石头过河”

  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是富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方法。但是在建构式改革的逻辑框架下,这两者不是平行铺排、平面结合的,也不是简单对应、非此即彼的。这个方法只能理解为两种改革表现形式的通俗化表达,并非建构式改革的底层逻辑。首先,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具有不同的属性和功能,不是平行的逻辑关系。加强顶层设计本质上属于改革决策,“摸着石头过河”则偏重改革局部的阶段性的具体实践,它们具有逻辑上的紧密联系,但还不具备直接结合的充分条件。其次,从局部实践到改革决策存在不能省略的理论提炼环节。局部实践的经验和成果应先进行理论提升,次一步的工作才是在理论指导下科学决策,继而展开全面性、整体性改革实践。这是因为,“摸着石头过河”产生的经验基础本身还是感性的、有限的,直接作为顶层设计的判断依据是不充分的、有风险的。它所积累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属于理论外部问题,要先升华为理论内部问题,经由理性思考和理论思维,上升为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性认识,才能完成从改革构想到初步实践、从局部经验到理论提炼、从理论建构再到改革决策的完整过程。最后,“摸着石头过河”是带着目的去的,也是有组织的,必须在遵循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开展。在这个意义上说,“摸着石头过河”应该成为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试错、试点、试验内容以及纠偏和调适机制的顶层设计是不科学的。

  建构不是虚构,不能脱离社会生产生活需要而率尔操觚,也不允许有过多的艺术性想象成分。纵观历史上各种改革和革命,总是成功者居少,而草草收场甚至引发政权更迭和社会动荡者则比比皆是。个中原因固然复杂和多样,但普遍存在一个共同点,就是忽视社会现实状况、社会普遍运动特点和群众精神动向,对大规模变革可能产生的各种超出预期的政治社会后果尤其是负面效应估量不足,事前准备不充分。这其中最大的风险,是对抽象的、理想化的改革原则和顶层设计期望过高,在缺少必要实践探索和局部经验观照的情况下,贸然设计和急于推行全面变革。从制度演进的规律看,正如马克思所一再强调的,它始终是以现实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为基础的,把脱离其现实基础的意志即自由意志看作制度形式(包括法律)的基础是一种错觉。而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作为表现形式的制度转型和制度定型因而也是动态的辩证运动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在对改革规律把握不完全、不充分的情况下,局部实践、试点探索和阶段性试验实质上属于制度基础的积累和加持,在任何超前型变革中都应作为不可或缺的一环,“摸着石头过河”也因此具有无可置疑的历史正当性。反过来说,越是建构先行,越需要局部和阶段性实践经验作为基础和支撑。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兴办经济特区创造了成功案例,新时代设立若干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和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也是光辉范例。当然,建构式改革要求的“摸着石头过河”,是在科学理论指引下摸规律,是经过授权或者批准的有组织行动,不能放任自流、大呼隆、一哄而上。

  (三)必须警惕建构迷思

  改革推进到新时代,以制度完善、定型和巩固为取向的建构式改革已经成为历史必然。伴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化和实现,这个阶段必须向人民、历史和世界交出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可以说,改革到了一个集大成的历史时期,大规模系统性建构制度是大势所趋。在此过程中,要特别警惕建构迷恋,防止因超现实、超阶段建构而导致制度自我循环。

  从理论上说,制度归根结底属于政治的上层建筑,必须建立在现实的、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基础之上。“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58这是理解制度本质的枢纽。制度存在独立性的外观,从形式上看似乎拥有自己独立的发展历史,但实际上这只是错觉和曲解。从本质上说,“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59,因此“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60。这深刻警醒我们,制度内容中的主观能动成分必须保持适度的边界,制度建构必须始终把握生产方式的现实状况和社会发展趋势,不能本末倒置,从制度本身的逻辑自洽出发去搞制度的自我强化和自我综合,更不能脱离现实基础、从主观意愿甚至自由意志出发去搞理想化建构。另一方面,正是因为制度本身没有历史、没有发展,所以面向现实基础和未来趋势的制度建构不但不能把过去的制度规定作为当然的起点和逻辑的开端,相反,还有必要对这些内容适时进行对照反思和重构,有的甚至需要重建逻辑理路。这个观点似乎违背经验常识,但是对标唯物史观的理论逻辑,则结论不得不然,况且现实已经对某些习惯性的改革思维定式提出了挑战。习近平深刻指出:“过去,我们常常以为,一些矛盾和问题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老百姓收入少造成的,等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了、老百姓生活好起来了,社会矛盾和问题就会减少。现在看来,不发展有不发展的问题,发展起来有发展起来的问题,而发展起来后出现的问题并不比发展起来前少,甚至更多更复杂了。”61这充分表明,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而形成的制度系统解决不了发展起来后出现的社会问题,甚至这个系统可能就是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比如,市场化改革确实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动力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活力,但市场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完全中性的,在极端的市场逻辑下,生产力的解放发展与社会公平正义是有内在冲突的,因此不能把它前缀的社会主义撇开,反过来说什么问题都是市场化改革不彻底造成的。新时代改革要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也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62这样讲,不是要否定市场化改革,而是要拓展改革的逻辑结构,优化改革内部的逻辑关系。发展是硬道理,但“并不是说就等着经济发展起来了再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63某种程度上说,能不能构建起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的一套制度体系,才是新时代改革面临的真正的大考。

  从现实情况看,全面深化改革越是向纵深推进,触及的利益矛盾就越复杂尖锐,出现不敢和不愿触碰深层次矛盾的现象具有一定必然性。在此背景下,制度建构很容易异化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推手和保护色,导致为改革而改革、为建构而建构,制造一大堆指向不明、内涵不清、关系不顺、逻辑不通的制度垃圾。“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世界史本身,除了通过提出新问题来解答和处理老问题之外,没有别的方法。”64改革本身出现的异化和扭曲问题,也只有通过提出改革的新问题来解答和处理。这个新问题的提法不是别的,只能是党的自我革命。

  最后必须强调,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改革特别是建构式改革的根本保证和决定性因素。托克维尔在总结法国大革命爆发的原因时注意到,由于“不再存在有组织、有领导的政党,由于没有所有这些正规的力量,当公众舆论复活时”65,它的领导极易泛化和旁落,没有组织、没有领导的变革热情极易演化成一场导向不明的大规模群众革命,“没有充分准备的人民自行动手从事全面改革,不可能不毁掉一切”66。更进一步说,改革的本底逻辑就是自上而下,这也正是改革必然走向建构之路的根本原因。如果非要强调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那这个“自下而上”也是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意义上获得正当性的。至于社会主义下的社会革命为什么必须由无产阶级政党来领导,《共产党宣言》已经说得极其明白:“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67

  

【注释】

①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载本书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52页。

②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载《求是》2024年第18期,第8页。

③《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凝心聚力推动改革行稳致远》,载《人民日报》2024年10月30日,第1版。

④《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载《人民日报》2024年7月22日,第1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文字表述略有不同。

⑤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节选)》,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84页。

⑥同上,第82页。

⑦同上,第83页。

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3页。

⑨同上,第3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13页。

11同注⑤,第299页。

12同上,第300页。

13同注⑧,第3页。

14马克思:《哲学的贫困》,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5页。

15同注⑩,第422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6页。

17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0页。

18同注16,第160页。

19同上,第202页。

20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03页。

21同上,第1002页。

22《恩格斯致韦尔纳·桑巴特》(1895年3月11日),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64页。

23习近平:《必须坚持守正创新》,载《求是》2024年第23期,第4—5页。

24同注14,第274页。

25同注⑩,第391页。

26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1页。

27同注16,第172页。

28同上,第173页。

29同上,第171页。

30同注⑤,第82页。

31同上。

32同注⑧,第3页。

33同注16,第155页。

34同上,第195页。

35同上,第196页。

36同上,第169、195页。

37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54页。

38习近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一以贯之》,载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9年版,第300页。

39同注14,第237页。

40同上,第232页。

41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88页。

42同注14,第233页。

43同上,第274页。

44同注16,第164页。

45同上,第172页。

46同上,第166、202页。

47《恩格斯致奥托·冯·伯尼克》(1890年8月21日),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01页。

48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1992年1月18日—2月21日),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9—380页。

49同注38。

50同注48,第372、374页。

51习近平:《改革开放永无止境》,载《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66页。

52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中国式现代化持续注入强劲动力》,载《求是》2024年第10期,第5页。

53同注51,第67页。

5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7页。

55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几个问题》,载《求是》2019年第7期,第8—9页。

56[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41页。

57同上,第184页。

58同注⑧,第2页。

59同注16,第152页。

60同上,第151—152页。

61习近平:《下大气力破解制约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问题》,载《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第382页。

62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载《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第184—185页。

63同上,第185页。

64马克思:《集权问题本身以及有关1842年5月17日星期二〈莱茵报〉第137号附刊》,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89页。

65[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第241页。

66同上,第206页。

67同注⑩。


责任编辑: 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