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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评《儒法国家:中国历史的新理论》*

迈克尔·曼 金世杰 约翰·霍尔 乔纳森·赫恩 理查德·拉赫曼 乔治·劳森 威廉·H·休厄尔 王国斌

【内容提要】 赵鼎新的英文近著《儒法国家:中国历史的新理论》(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自出版以来,广受国内外学界关注,且于2016年荣获美国社会学学会政治社会学分会年度杰出专著奖。本刊曾于2016年发表王正绪、郦菁、殷之光对《儒法国家》一书的评论以及作者的回应。此后,《中国社会学评论》(Chinese Sociological Review)又相继邀请八位国际知名学者为该书撰写书评。殊为难得的是,八位学者中既有对该书理论影响甚巨的迈克尔·曼,也有作者的恩师约翰·霍尔,还有某种意义上该书的“论敌”,作为“加州学派”代表人物的金世杰、王国斌。这些评论者有着迥异的学术背景和研究旨趣,各自从历史社会学、经济史学、国际关系等研究视角出发,对《儒法国家》的整体理论和具体论述展开讨论,而赵鼎新亦撰文回应,进一步阐释了其方法论的要义所在。鉴于这组书评有着极高的学术价值,我们将八篇书评译稿缀为一篇,并将赵鼎新的回应文章置于其后,希望这场争鸣与交锋能对中国历史的宏观社会学研究有所裨益。需要说明的是,本专题文章有关中国历史朝代的起止时间均以《儒法国家》一书为依据。

社会权力来源与赵鼎新对中国历史的解读

迈克尔·曼(Michael Mann)

  从书名上看,似乎只有那些研究中国的专家才会对这部书抱有兴趣。而该书的内容也确实涵盖的是中国从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221年的古代历史,这恐怕更会加深人们的这种看法,但此书也是宏观社会学(macro sociology)领域的一部力作。它不但探讨了中国从古代直至18世纪、19世纪的历史,还将之与欧洲的历史发展相比较。这里,作者对所谓 “欧洲中心主义”与“加州修正主义”(California revisionism)之争作出了极有价值的贡献。这部著作还提出了一套人类社会理论——是的,就是人类社会理论——它为此书提供了一个更深的层次。关于这套理论,此书在第一章做了简要的解释,但它贯穿于余下各章之中,读者着实应该从后面章节的整体语境中来把握它。我在这里将对该书所涉及的三个层次加以讨论。由于它们与我的研究有很强的关联性,无论我赞不赞成书中的某些观点,阅读这部书都让我感到无比兴奋。

  该书资料最详尽的部分关注的是中国古代历史,且尤聚焦于中国古代的战争。这是因为战争也是现存中国古代史籍与其他著述中所重点关注的对象。鼎新发现,经由这些材料可以建构起长时段内有关古代战争爆发次数、伤亡人数与行军距离的统计数据。这项可敬的工作成果最先引起了我的好奇之心,因为这些数据完美地契合了我当时对战争起因问题的研究兴趣。在读此书之前,我曾论定,大约在公元1000年至1945年之间西欧战争异常频仍,有可能在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其战争数目之多远超过世界其他地区。不过,简单了解了一些古代中国的历史资料后,我才知道,在相对长的一段时期内——春秋、战国时期(从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221年)——中国的战争可能在其频率和破坏性上与欧洲不分伯仲,甚至会超过后者。我之所以说“可能”,是因为人类历史上可靠的战争数据并不多见。这与现代的情形不同,比如,现有的始自1816年的战争数据就清楚地显示出,欧洲人发动的战争比世界上剩余人口之总和所发动的战争还要多。但鼎新出色的数据使我的推测得到了印证——实际上看到这些数据,我也希望欧洲中世纪的有关研究能达到类似的水准。这是此书的第一大成就。

  然而,除此相似之处以外,欧洲战争与古代中国战争有着不同的结局,这是鼎新在书中着重讨论的部分。古代中国战争的结果是霸权国家体制的大获全胜——秦国在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以及此后在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20年汉王朝期间这一国家形态得到了稳定的制度化。这一结果使得下一个千年中发生在国与国之间的战争数目大大地减少了。相形之下,欧洲国家称霸的企图全都落了空,在欧洲大陆,多国文明体系得以保存下来,而多国战争也长久持续。是什么造成了中国与欧洲之间的这种差异,自然是比较社会学与历史社会学领域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鼎新直面这一问题,并给出了独到的解答。他的回答由两个部分构成。他先从意识形态力量的角度对中国与欧洲的差别予以解释。在中国,儒、法二家的思想主导着意识形态话语,但自身均无独立性。自汉代以降,它们鼓吹赞颂的是秩序、稳定、官僚制度与精英治国,强化的则是单一国家政权对整片领土的统治,且它们自身也受到这种统治的支配。其次,他主张,商人与城市也同样从属于国家,是国家官员管理着城市。而欧洲全然不是如此,天主教会、城市与商人通常保有独立于领土国家的相当大的自主权。我觉得鼎新的这些论断是令人信服的,这是他的第二大成就。

  但我也想要借由鼎新实证研究的辛勤成果提出一点补充意见,希望能提供另一套解释,不但能说明中、欧两地战争频仍的原因,亦可阐明两者结局截然不同的道理。起初,英国中世纪史学家罗伯特·巴特利特(Robert Bartlett)的著作(1994:24-26)打开了我的眼界。由于注意到战争对欧洲中世纪的重要作用,这位史学家发现,在规模较大、组织较好的国家吞并小国与无国家人群(stateless peoples)的过程中,前者就像小型“帝国”那样,通过武力征服那些散布于欧洲大陆事实上的“殖民地”。巴特利特重点关注的多是被他称之为“贵族移民”(aristocratic diaspora)的法兰克/诺曼骑士,他们自公元11世纪开始,征服了英格兰、爱尔兰、东日耳曼、西班牙、南意大利与地中海诸岛,而商人、工匠、农民与教士(“灵魂的拯救者”)则是他们征服之旅的同伴。所有这些人一起建立了殖民与商贸活动的庞大网络。我对巴特利特理论的补充,是我认识到这场不断吞灭军事弱者的殖民扩张会使战争成为侵略者一方愈发理性的选择,这一方的战士(如他所观察到的)很可能是那些家庭中没有继承权的次子,为了掠夺土地和农民,他们心甘情愿冒着生命的危险参与战争。这就是欧洲战争格外频繁的最初原因。

  我后来又把他的模型拓展为三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就是巴特利特所指的那个时期,在后罗马时代,同时也是后蛮族部落时代,无国家人群几乎全被征服了;第二阶段始自14世纪,此时,欧洲大陆上遍布大大小小许多国家,大国征服小国的战争接连不断;第三阶段则始于16世纪,组织更加紧密的国家开始对世界其他地区进行征服与殖民。这三个阶段的共同之处在于,战争主要发动者进行战争的理性程度不断提升,导致欧洲的战争格外频繁并带来了制度化的军事扩张。诚然,在这三个阶段中,欧洲主要国家有时也会兵戎相见,但这些欧洲大国全都幸存了下来,而不像古代中国的诸侯国那样被最终消灭掉。即便这些欧洲大国在战争中失利,它们可能也就损失几个附属国,要么顶多就是丧失掉一些边境地带有争议的领土,或者在第三阶段,它们通过和平协议所得到的土地可能会比战胜国的要差一些。战争对于发动者来说,无关乎自身的生死存亡,这是因为它们可以把战争成本“转嫁”到其他人那里去,这在第三阶段尤甚,战争的输家其实是成千上万被殖民的土著居民。

  鼎新的历史数据立刻引起我注意的,是中国和欧洲在第一阶段的相似性。他也发现在后东周时代的第一个历史阶段,小型“城市国家”存在于大片“人烟稀少”或者“蛮族”栖居的无国家区域里。而后,城市国家对这些区域进行征服与殖民,并在那里定居下来。大部分的城市国家皆得益于这种帝国主义行径。中国的第二阶段也和欧洲颇有相似之处,组织较好的大国打败并吞并小国,尽管不同之处在于,中国北方的诸侯国仍在向蛮族领地扩张,而且,它们增强实力、扩张地盘所需的成本相对较低。

  然而,中国的第三阶段却与欧洲大不一样。中华文明不再扩张其领土,国家的数目在这几个世纪内大约从15个降到7个再到3个,这是国家之间生死搏杀的结果,而要转移战争成本却是不可能的。战争变得不再理性,却仍在持续,直到决出唯一的赢家。我们显然需要另一套理论来解释这发生的一切。鼎新注意到,这个阶段的战争得到了稳固的制度化,并被所有国家视作一种常态。但他也对血腥战争的不断升级给出了解释,即法家改革的推进使官僚制度不断巩固,并强行动员民众参与战争和经济活动。似乎这是一个不错的解释,尽管我没有做过这方面的专门研究,难以严格地评价它。

  欧洲的情况却不同。三个世纪的帝国主义海外扩张让欧洲免于这样残酷的生死决战,因为承担着战争冲击的是世界各地的土著居民,而不是欧洲人本身。全球扩张时代的及时到来延缓了中国式的战争结局。但当国家与帝国遍布全世界的时候,确实曾两次有人企图扫灭全部对手,建立起单一的帝国统治。当然,拿破仑和希特勒被其他的欧洲势力——英国——所打败,但这也是在英国获得了西欧以外的大国援助——第一次是俄国,第二次则是苏联和美国——之后方有可能。此后再出现的武器则变得太具杀伤性,以至于使用它们不再是理性的选择。尽管如此,两个超级大国仍可将它们的冲突化为与其代理人的间接斗争,尽管它们总是佯装自己并没有这样的意图。苏联解体以后,美国短暂地成为世界霸主,但实际上由于不能动用其全部武器,且美国人也不愿意为了建立真正的全球帝国而做出牺牲,其军事扩张因而受到了限制。中国和俄国的再度崛起则确保着多国文明体系的长久持续,但愿这期间不再发生战争,那么,世界的未来就不会变成古代中国或中世纪与前现代欧洲那样的结局了。

  赵鼎新还对“欧洲中心主义者”与“加州学派”之间关于欧洲率先发展出现代科学、资本主义及现代工业之原因的讨论做出了重要贡献。究竟这是因为欧洲内在的发展倾向(欧洲中心主义),抑或是受到了世界其他地区的影响,加上某些纯粹的历史偶然性(加州学派)?鼎新接受了加州学派理论中的三个观点——欧洲借鉴了亚洲的技术(特别是中国的技术),欧洲通过海外殖民所攫取资源的重要性,以及煤炭资源地理位置恰好具备的优势——虽然他之前曾质疑过煤炭地理位置这一条。那些坚定的欧洲中心论者和我一样都为这三条因素的解释力所折服,但他却将此看成不过是些附带条件而已,它们附属于很早就先于它们存在的社会结构,也就是他所说的那些 “更高层次的因素”(factors of a higher order)。实际上,对于两个地区开始产生重要差异的时间点,他确定的时间几乎比其他任何人推定的都更加古远,也就是汉代儒法国家的体制化,即“那种集政治与意识形态力量于一身,可动用军事力量并将经济力量边缘化的政府体制”出现之时。这个体制既运用法家的统治技术,又采纳儒家的道德秩序,它与由经济力量产生的任何去中心化倾向都相对立,而经济去中心化却恰是资本主义发展所需要的,而且,这个体制具有“如此强大的韧性与适应性,这使它得以历经千灾百劫而幸存下来并一直延续到1911年辛亥革命”(Zhao, 2015:14)。

  鼎新承认,我们可以认为中国曾经出现过相当活跃的市场并达到了一定程度的繁荣,但仅限于朝代中期,当时国家政权稳固,确保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不过,经济的迅猛发展却从来没有带来现代工业或者孕育资本主义出现所需的独立的资产阶级。相反,它们在一次次王朝的危机和随之而来的战祸中土崩瓦解了。我不认为这种理论有更强的解释效力,但我欢迎作者对那个“几乎”将要出现资本主义工业突破,甚至是资本主义的王朝,也就是11世纪的北宋王朝能做更多的解释。宋代为何未能出现资本主义可能是对鼎新理论的重要检验。但他说,对于中国,在这个由主要意识形态为其合法性提供基础的单一帝国政权的统治下,精英之间的竞争得到制度化;对于欧洲,则保持着相对自治的精英阶层、商人与城镇、教会,以及贵族,而它们之间的斗争最终导致了资本主义和现代工业的历史发展趋势。批评者或许也可以把这一论断称为是“欧洲中心论”。这和我本人的观点是很类似的,但在中国与欧洲的比较中,作者可以通过他对中国历史更深入的理解来论证这一观点。此为本书第三项重大成就。

  由这一论述转而产生出此书最具普遍意义的一个层次,即其宏观社会学理论。在书的开头,作者大胆地提出“竞争与制度化之间的辩证运动是历史发展的主要动力”(Zhao, 2015:31),但他对此并没有做详细阐述。我能理解竞争的产物何以会是制度化,但不明白制度化何以又会反过来再导致竞争。这也是为什么我引入了“缝隙中涌现”(interstitial emergence)的概念,也就是说,即便在制度化程度再高的社会中,新的社会力量仍能从其缝隙中涌现出来,这就创造出新的社会行动者群体,而它们必须要找到属于自己的新制度。但鼎新不喜欢这种观点。接下来,他说,竞争包含了四种理想型的社会权力资源——经济力量、军事力量、意识形态力量与政治力量。他慨然承认这些内容是他从我的研究中借鉴来的。这些年来,我一直试图对这四者的性质予以简单概括,比如,经济力量是四种权力资源中植根于日常生活最深的一种,意识形态力量的爆发只是时或有之,可一旦爆发却汹涌澎湃,政治力量在社会中是一种最保守的制度化力量,而军事力量则令人恐怖畏惧,如此等等。但鼎新对我的模型并不满意,因为由此不能得出较有力的因果解释——这个意义上,我和他一样对我的模型是不满意的。他希望能走得更远些,通过这四种社会权力资源提出一套有关人类发展的真实理论。我钦佩他的雄心壮志,他的这种尝试常常让人感到有趣与兴奋,有的论述也很合理。但根本上说,我还是发现其理论中存在着一些令人不甚满意之处。

  他指出,四种权力资源中的两者区别于其他两者是因为它们具有精确的可计算性以及工具理性。在经济与军事力量关系中的竞争者容易评估其表现并因此做出相应调整。由于输赢胜负了然可见,行动者就会不断寻求更有效率的办法以获得胜利。该论述很有道理,一般经济力量所包含的结果更具可计算性,其行动也比其他三种力量更具工具理性。但我要补充的是,相较于政府决策,这一点可能更适用于私人和公司的决策。政府的经济政策通常更取决于意识形态,而非科学。今天的经济成长是市场不受干预的结果呢,还是政府干预刺激社会需求的结果呢?无论经济学能否解决这一备受争论的问题,政府还是会根据其偏右或偏左的意识形态来做出决定。

  军事力量的理性因素似乎或多或少要弱于经济力量的,尽管如上所述,能将战争成本转移到弱者那里的确有助于提高强大一方的胜算。军事将领也的确常会计算战胜的几率并想尽办法来取得胜利。如鼎新所说,他们会根据以往的战争经验及他们对潜在敌人优劣之势的认知,不断提高战术和发展武器。但大多数将军也认识到战争的胜负成败具有偶然性,“战争的运数”(fortunes of war)会影响最终结果。他们知道,那些根据可计数的因素——像军队的人数、武器的质量、将士的训练水平——所做的计算可能会被全盘打乱,要么是因为某些意外行动,要么是对阵双方某些将士士气高涨或斗志消沉,要么则是遇到了难以预料的天气和地理条件。美国内战期间的葛底斯堡战役中,罗伯特·李将军完全有理由相信他麾下这支所向披靡的联盟军,在士气和训练方面都远胜于敌对一方的联邦军,但联邦军的指挥官米德少将采取了据守策略,他认为这会迫使手下那些不太靠得住的士兵们奋勇战斗而不是临阵逃脱。历史证明米德的做法是正确之举,而李将军的估计却错了。数次正面交战之后,李将军最终被迫撤退。但这场决定双方命运的战役也可能很容易就走向另一种结局。

  有些将军不以人数多寡、武器优劣为计算成败的考量,他们看重的是所谓将士们昂扬的斗志,这就像20世纪日本将领所重视的“精神”(せいしん)。这种求胜精神的确让日本人在与俄国军队1905年的较量中大获全胜,但它却无法战胜美国军队的先进武器和巨大的人数优势。通常,即便交战双方都通过计算认为他们能战胜对方,但最后的结果当然不可能是双赢,有时甚至会是两败俱伤。战争的风险是难以计算的,倘若胜负的几率确实可以被精确地计算出来,那么大大小小的战争和冲突就会远少于和平谈判和投降屈服出现的频率了。一旦被真的调动起来,军事力量是极其情绪化的,它所负载的东西包括仇恨、原则,以及有关正义、文明、男子气概、荣誉等观念,所有这一切都驱使对战双方做出不理智的行为。想一想美国近几十年来的军事干预行动吧——这是一连串的战败记录或是未实现目标的失败之举,从越南战争到阿富汗战争,再到针对伊拉克、利比亚和叙利亚的战争,这些战争中的大多数还造成了伊斯兰势力对西方世界的反击。在所有这些战争中,计算在哪里?逻辑又在何处?愚蠢也和理智一样是人类行动的原因,对于战争而言,尤是如此。

  鼎新还主张经济力量与军事力量带来了累积性发展,且只有当它们占据主导地位时,发展才会加速。关于经济力量,我能理解他的意思,但在什么意义上军事力量也能引发发展,我却是有疑问的。军事力量或许能发展出更有效的、能屠戮更多人的战争手段,但在现代以前,一旦出现了国家和大规模的部落联盟,即便是这种类型的发展也相当有限。在冷兵器时代,武器的杀伤力都非常类似(Dupuy, 1980)。我们也还记得发生在定居农耕社会的步兵与游牧部族的骑兵射手之间那种长期以来此消彼长的军事平衡,这就如中国自身的历史发展所展现的那样。更“先进”的文明一直与马背上的射手们争斗不休,有时获胜,有时战败,却不见得有多少累积性发展。只有到了现代,大规模武器杀伤能力的累积性发展才开始出现(Mann, 2016:219-221)。鼎新还说,军事力量在经济上也有促进生产力的作用,因为“军事竞争中的胜利者比起它们的对手能够更有效率地生产并汲取自然资源,这就引发了累积性发展”(Zhao, 2015:34)。真是这样吗?古代多数军队常用的策略之一便是行军途中就地掳掠资源,这几乎不可能促进生产。

  我不愿把这种质疑推进得太远。我承认,军事力量有时也会是累积性的。在《社会权力的来源》的第一卷中,讨论到被我称为古罗马的“军团经济”(legionary economy)时,我就有过类似主张。早期现代的航海革命一旦与舰载排炮(ship-board gun batteries)相结合,便使欧洲人有能力建立起全球性的大帝国,这当然对英国与荷兰的经济是大有益处的,尽管对欧洲其他各国的经济未必如此(这方面的数据,请见O’ Brien & Prados de la Escosura, 1998)。但土著居民是否也从帝国的发展中收获了利益却仍令人感到怀疑(Mann, 2012:26-49)。总的来说,我会认为战争的影响是破坏多于建设。

  鼎新还看到了军事力量的另一个好处:如果战争取胜,他说:“战胜一方的人们或多或少都会获得些利益”。我要再次回应一下这一点,有时或许是这样,但有时却并非如此。罗马共和国的胜利把罗马农民及罗马的同盟者都逼到了赤贫的境地,而战争最大的受益者则是统治阶层和身经百战的幸存将士。这就是为什么农民和罗马同盟者们纷纷揭竿而起反抗罗马共和国,史称同盟者战争(Social Wars)①。至于三十年战争(Thirty Years War),或第一次世界大战,再或者最近美国发动的若干战争,很难看出它们给哪个国家带来了集体利益。鼎新的确也认识到军事力量有消极的一面,它如果被集中起来,则会使国家走向专制主义,而经济竞争则促进了分散化的社会力量之发展(Zhao, 2015:10)。这一点不假,尽管某些游击武装力量算是例外。

  作者对经济力量持有一种相当温和的态度。他说“纯粹的经济交易只能在交易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发生”(Zhao, 2015:34)。他主张,期望通过交换获得利润是“人的内在本性”,还说在任何一个社会,只要有剩余产品的存在,且国家缺乏限制其发展的意愿或能力,市场经济都会出现(Zhao, 2015:351)。但凡国家不予干涉,市场就会繁荣,这正是今天我们所熟悉的但又是被人们争论不休的新自由主义观点。然而,除了国家,还有另一些因素会限制市场的发展。比如,基于家族、种族或地区组织的再分配,还有垄断的出现,农民与企业满足于现有状态而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些都会造成对自由市场的限制。于是,我们必须把能维持市场稳定存在的力量放在首要的位置,这也是为了让市场可以多少具备些可计算性。在这些力量中,最重要的是国家或其他集体组织对市场的调控。市场需要法律或规范的约束,这样市场交易才会得到人们的尊重。没有这一点,资本主义便不可能出现。当然,非市场形式的经济也有类似的需要。在历史上许多时候,由君主向商人发放经营执照,允许其垄断行为,都是商人获得利润的一个重要来源,直到今日,这在君主制和总统制的政体中仍有其重要性。在这些情况下,经济行动者会去计算对政府施加影响所需的成本以及在获得垄断权后可能得到的利润。

  涉及经济力量,作者显然想到的是西方的资本主义,特别是资本主义中市场交换的部分。但在其生产领域,资本主义经常使用的(并在今天世界大部分地区仍旧使用的)却是奴隶制、种族隔离制与契约劳工制(indentured labor),这些显然都不是建立在自由和自愿基础上的雇佣制度。甚至在那些劳工享有自由的地方,劳工的自由也比资本家的自由要少得多。后者拥有的是生产方式,前者拥有的只是其劳动力而已,一旦进入企业,劳工就要受雇主强制性命令的摆布。当然,在今天发达国家的资本主义体制下,劳动法、工会与职业协会降低了强制化的程度。但即便如此,工人的选择无外是要么服从雇主,要么被解雇,他们中很少有人会认为这种选择真是自由的。所有经济系统都包含权力和强制力的等级结构。

  接下来,作者转向了对意识形态力量的讨论。他说,虽然意识形态之间也彼此竞争,但这并不会激发社会的累积性发展,“因为人类生产能力的增长不可能是靠口头上的争论来实现的”,并且,这种竞争也不存在明显而客观的胜负标准(Zhao, 2015:40)。他认为除科学以外,大多数的意识形态都是无法被证伪的。这是一个很好的观点。意识形态确实有一种很弱的可证伪的形式:说服力(plausibility)。在现有意识形态无法解决的危机中,众多新的意识形态涌现出来,它们相互竞争,一般而言,胜出者是那种其解决方案看上去会对更多人更具说服力的意识形态。但鼎新一定不会同意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那种基督教(特别是新教)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主要的正面作用的观点。我猜测,这是因为他自己有关中国法家和儒家思想的研究强调的是这些意识形态保守与负面的作用。

  鼎新虽然承认政治竞争有明确的胜负标准(如选举结果),但却说这一点被政治“难以引发效率导向型的物质生产和资源分配,因而对累积性发展贡献甚微”的这一事实所抵消了(Zhao, 2015:40)。这一论断的背后,显然是在对比“强国家、弱发展”的帝制中国与“弱国家、强发展”的欧洲。不过,如他自己所指出的那样,欧洲国家的政治竞争催生出更有效率的财政系统,推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事实上,他对欧洲案例的这种处理恰恰表明四种社会权力资源全都对现代性的突破进展发挥过重大作用。这似乎不太符合他的基本理论。而我并不认为四种权力资源就其产生累积性发展的能力而言有什么判然可辨的差别。

  由于有这些疑问,我觉得很难接受他关于权力资源影响历史变迁的最终结论。他做了两点概括,即,在四种权力资源中,意识形态力量最弱,而政治力量最强,且是“最有可能占据主导地位的一种”。但在世界上大部分地方,崛起的几大拯救性宗教(salvation religions)——印度教、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曾压倒其他几种社会力量(包括国家在内),且其势力皆维持长达千余载之久。当前,伊斯兰运动主导着中东地区和一些北非国家,并试图在信奉基督教的西方世界中制造一定程度的骚乱。在20世纪,意识形态化的马克思主义运动也曾推翻政府与资本主义,法西斯主义势力则在推翻政府的同时,还将世界推向了战争的深渊。虽然到现在,它们大多已经远去,但在今天,美国民众中的民族主义却正威胁着美国的政治体制。至于政治力量,虽然鼎新论证了它在帝制中国所占据的主导地位,但我不认为这对今天的西方世界同样成立。尽管我在我的著作中曾强调,在今天,民族国家(nation-state)仍未衰落,但我想,它还不如全球资本主义的力量那般强大。国家能否对离岸银行与避税行为实施有效管控?这个问题尚无定论。但贸然对这些彼此各异的权力资源之相对强弱做出整体性评价,可能无论如何都将是徒劳的。

  最后,鼎新低估了帝制中国的伟大成就。这个由单一政权支配的国家在很久以前就以其巨大的社会发展领先于世界各国。当王朝稳定之时,社会井然有序,经济随之繁荣。人口增长,人民生活基本水平、农业产量,或许还有劳动生产效率也都得到了提高,出现了大量对外贸易活动,而中国的精英阶层也有许多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其中一些后来被欧洲人欣然采用。他们建立起一个庞大的文明体,被亚洲许多国家乃至北方的“蛮族”入侵者尊为霸主。最后,相较于欧洲人,中国人较少发动战争,较少屠戮土著居民,这也是先进文明的一种标志。

  在《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一卷中,我将古代的“多权力行动者的文明”(multi-power actor civilizations)与“主导型帝国”(empires of domination)区分开来。古希腊和古罗马帝国分别是这两个概念的典型代表。这二者都率先实现了累积性发展,但其发展方式却各有不同。虽然,众多权力行动者的参与带来了激烈的竞争,但在其整体文化氛围内提供的却是最低程度的规范性团结(normative solidarity);帝国则通过其单一政权提供了秩序、法律、行为的可预测性,以及官僚制度(Mann, 1986: ch.3-9)。前现代的欧洲和周代初期的中国可被视为是前者的代表,中华帝国则属于后者。如鼎新所强调的,中国这个过于保守的国家对秩序的迷恋似乎为其帝国发展路径强加了许多限制。而多权力行动者的文明由于竞争太过激烈造成了无止无休的战争——除非它可以把战争转嫁给他人。我必须要承认,对这两种似乎可能的社会发展选项,我还没有做进一步的研究,别人也一样没有。这需要有人继续研究下去,而鼎新将会是理想的人选。

 (译/巨桐    校/韩坤、周盼)

 

参考文献:

Bartlett, Robert, 1994, The Making of Europe: Conquest, Colonization and Cultural Change, 950-1350,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Dupuy, Trevor N., 1980, The Evolution of Weapons and Warfare, New York: Boobs-Merill.

Mann, Michael, 2016, “Have human societies evolved?Evidence from history and pre-history,” Theory and Society, Vol. 45, No. 3, pp. 203-237.

Mann, Michael, 2012, 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 Vol. 3: Global Empires and Revolution, 1890-1945,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Mann, Michael, 1986, 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 Vol. 1: A history of power from the beginning to A. D. 176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O’Brien, Patrick & Leandro Prados de la Escosura (eds.), 1998, “The Costs and Benefits for Europeans from their Empires Overseas,” Special Issue of Revista de Historia Economica, pp. 29-92.

Zhao, Dingxin, 2015,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注释:

①    同盟者战争(Social Wars,“social”源于拉丁文“socii”,即“同盟者”)又称意大利战争,爆发于公元前91年至公元前88年,是意大利“同盟者”为争取罗马公民权而展开的反抗罗马统治的战争。——译者注


真正古老的“大分流” 

金世杰(Jack A. Goldstone)

       赵鼎新(以下简称“赵”)给我们带来的这部著作对中国上起西周(约公元前1000年)、下迄清末的国家形成过程做了全面而具有原创性的研究。在该书的历史叙述中,赵关于中国与周边游牧民族的关系,佛教之传入与吸收,文官政治与军事力量之间的关系,多样而折衷的中国哲学传统之发展等诸多问题,都提出了新颖的见解。但赵所关注的主要是中国国家组织制度的演进,以及这种国家组织制度如何使中国走上了不同于西方的历史道路——中国走向分裂的趋势以及工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出现都受到愈来愈强的阻碍。

  若与欧洲历史相较,中国历史存在着彼此相关的两大问题。第一个问题关乎政治。中国与地中海世界都由公元前6世纪时众多分散着的城市国家发展成为公元前3世纪之初的几大王国。在中国,最重要的国家是魏、齐、楚、秦四国;在地中海世界,则是迦太基、罗马以及地处希腊、埃及与中东地区的几个希腊化王国。对这二者而言,都出现了一个主导性的政权,并由它建立起一个单一的且可控制整个地区的帝国。在地中海地区,到公元2世纪时,罗马帝国的版图北至苏格拉边境,南至摩洛哥,西达西班牙,东及美索不达米亚平原。而在同一时期的中国,西汉帝国的疆域向南达至越南,向东延伸到朝鲜半岛中北部,向西则沿丝绸之路深入中亚地区。不过,数世纪后,两大帝国都陷入分裂之中。到公元500年,中国已一分为二,鲜卑人南侵中国,在北方建立起北魏王朝,同时,中国南方则由南齐王朝所统治。而这南、北两个政权都是从之前的混乱动荡与众多王朝国家(dynastic states)中发展而来的。在欧洲,到公元500年,罗马西面的半壁江山为日耳曼部落所占据,日耳曼人建立起许多王朝国家;东面的另一半疆土则由官方语言为希腊语但施行罗马制度的拜占庭帝国所统治。在这一时期,中国与罗马帝国也都经历了宗教动荡的局面,此间,基督教传布于罗马帝国,而佛教则流行于中国。

  不过在此之后,两大帝国长久以来近于平行的历史发展就分道扬镳了。在地中海地区,到公元6世纪末,查士丁尼大帝再次统一了许多原本属于罗马帝国的土地,光复了非洲北部、西班牙南部以及意大利全境,同时控制了整个埃及与近东地区,使地中海再度成为罗马的内海。然而,在他死后,帝国再度分裂,到公元700年,昔日强盛的罗马帝国只剩下版图大幅缩水的拜占庭,其所辖之疆域仅略大于今天的土耳其。地中海地区及整个欧洲剩下的部分则仍处于长久分裂之中,并一直延续到今天。在当时,统治北非与埃及的是阿拉伯人的王朝,统治中东其余地区的是土耳其人的王朝,而欧洲则被众多信奉基督教的王国所瓜分。相形之下,中国则于6世纪被隋朝皇帝再度统一,到公元700年,强盛的唐帝国几乎控制了之前属于汉王朝的全部疆土,还要加上满洲地区与越南的部分领土。而且,尽管中国历史间或有内部分裂与外族入侵的事变,但除去五代十国(公元907年—960年)与南宋(公元1127年—1279年)总计大约200年的时间以外,整个中国一直处于单一政权的控制之下,直到今天亦是如此。那么,中国与罗马帝国何以有着这样多的差异呢?

  第二个问题则关乎经济。公元700年,中国正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富有和技术最发达的社会,而欧洲与北非的大多数国家则仍陷于部落战争之中,罗马帝国的财富被消耗殆尽,技术也大多失传。甚至在1100年,当欧洲正迈向中世纪文化的哥特式巅峰,伊斯兰地区的艺术与科学也有突飞猛进的发展之时,北宋时期的中国在冶铁铸造领域仍保持着领先地位,其技术水平是欧洲数世纪后仍望尘莫及的。甚至再到1700年,当欧洲殖民新大陆,并将其商业帝国拓展至非洲、印度以及印度尼西亚等地的海岸之时,欧洲商人所获得的大部分财富,又以黄金、白银的形式源源不断地流向中国,以此交换中国生产的诸如丝绸、茶叶、瓷器等一系列欧洲难以匹敌的产品。然而,到1850年,形势却显然出现了逆转:欧洲在制造工艺和技术水平上都赶超了中国,那些曾令中国皇帝不屑一顾的欧洲商人们控制了中国沿海的港口、商埠,并迫使中国皇帝接受他们开出的通商条件。问题来了,欧洲和中国相对经济地位如此突然的反转是怎样发生的?

  赵的著作为上述这两个问题提供了新颖而有力的回答。虽然,我并不完全认同他给出的答案,但我确实认为它们相较此前的研究是一大进步,尤其是在其精细程度上以及对史料的运用上。

  对于中国政治的大一统传统,赵认为对这一传统的形成起到关键作用的历史事件发生在战国时代的后半期,即公元前419年到公元前221年,这段时期又被赵称为“全民战争时代”。在这一时期,魏、齐、秦三国为了谋求生存而发动了大规模的战争,并为了战争的缘故调动了大部分的人口。而这就需要国家建立起强大而高效的官僚体制,用以汲取资源,提供军队粮草补给,运筹管理军事活动。这些强有力的国家组织阻止了任何竞争性组织的产生——独立的城市、宗教组织或贵族阶层均不会出现。这种为了战争的需要,以严密控制人口,竭力获取资源为目的所设计出来的“法家式”结构在秦国那里得到进一步完善,终于,秦国得以击败所有对手,掌握了对整个中国的控制权。

  但是,如此紧密的控制是建立在密切的人口监控和强大的国家强制力基础上的,历史证明要在整个中国社会的庞大尺度上实现这种控制实在是难以办到的事情。尽管后世历代君主始终存有这样一种观念,那就是,统治中国依靠的是由中央掌握人事任命并受其管控的官僚体制,除此之外,并不需要任何其他自治组织(autonomous organizations)的存在,而且,皇权统治也不应受任何限制。但自汉代以降直至清代,统治者也学会了通过建立道德合法性来巩固其统治。为此,他们让饱学之士以儒家伦理教化万民,并从儒生中选拔出成绩最优异者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中任职。赵观察到,在“全民战争时代”,身具经世之才的士人奔走流转于彼此激烈竞争的列国之间,为了提升政府效率,促成战争胜利,他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学说。此后再经过数个世纪,在“全民战争时代”五花八门的著作中,有许多都通过国家支持的数场新儒学运动而被逐渐收集起来,得以经典化和体制化。将树立政权的道德合法性与开明但绝对的官僚统治(enlightened but absolute bureaucratic rule),这儒、法两个方面综合起来,便创造出了国家-精英相结合的极其强大的政治架构,以至于尽管朝代荣败更迭,甚或外族席卷中原,这套架构都被历朝历代反复采纳运用以统御整个中国。

  比较而言,西方历史在其早期就不存在这样一段消灭了一切自治组织的全民战争时期。相反,在公元前4世纪,希腊和罗马的城市国家即在公民权和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的基础上建立起许多领地。此后,虽然希腊和罗马帝国都抛弃了民众参政的政治模式,拥立具有绝对权力的统治者,拜占庭帝国甚至采用了颇似中国儒、法并蓄的统治模式——在基督教合法性的加持下,半神化的皇帝通过一套精英化的官僚体系来施行绝对统治,但是,西欧在罗马帝国衰落之后还是走上了一条非常不同于中国的道路。在西方,罗马的崩溃首先造成了天主教教会得以建立自己的官僚体制,大到教廷国,小到无数的主教辖区和修道院都拥有着规模可观的财富与领土。且在当时,众多日耳曼王国之间为扩大自身影响力而展开竞争,这一方面给商业中心城市的发展创造了机会,使它们能够与统治者进行讨价还价或离间各国以从中获利,由此便形成了自由城市与共和国,另一方面,王国之间的竞争也让数量庞大的骑士和地主有机会向势力较弱的国王争取其自身的地位和特权。虽然,从查理曼大帝到拿破仑,许多人都曾试图将欧洲再度置于单一君主的统治之下,但此类尝试没有一次能取得长久的成功,这是因为,自罗马帝国衰落之后的最初几个世纪中,城市、贵族阶层、教廷,以及其他政治实体或自治组织都得到了发展壮大,到此时,这些组织所享有的特权已经由来已久,这就使那些政治强人无法调动整个社会的力量来进行全民战争。实际上,欧洲统治者常常为了战争不得不从商人和银行家那里借款,于是,作为交换条件,商业利益就会得到统治者的保护,商人贸易的自由也会得到扩大。在欧洲,特许商业公司、商业共和国(佛罗伦萨、威尼斯、热那亚、荷兰、汉萨城镇[the Hanse towns])繁荣发展,保护贵族土地与权利的各国议会蓬勃壮大,这些现象都是中国闻所未闻的。甚至对欧洲最有权势的君主而言,这些组织的出现也有力地限制了他们称霸欧洲,施行绝对主义统治的野心。

  对于赵而言,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直接与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关联在一起。也就是说,那使欧洲赶超中国的工业革命只可能出现在商业利益享有相对自主性和一定影响力并受到相应保护的社会之中,唯有这样的社会才会鼓励人们对商业技术领域的投资,以及促进抽象理性思维的发展。而中国之所以不曾兴起工业革命,是因为:第一,占据主导地位的儒法哲学注重的是历史理性与道德理性,而非抽象理性的思维方式。无所不能的国家又有效地将任何偏离新儒学学说的思想予以边缘化。第二,商人与商业活动在中国也同样处于边缘地位,因此无法吸引到那些能够引发生产方式系统性革命所需的思想、实践与资本层面的投资。故而,中国虽能发展出高产的劳动密集型农业、高水平的手工工艺及其产品、规模庞大的商贸活动,但这些都绝不会像蒸汽机或者贝塞迈炼钢炉(Bessemer steel furnace)那样带来技术上的革命性突破。

  赵对中国历史研究领域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派”以及世界史研究领域中的“加利福尼亚学派”都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前一派的观点认为,到清末时,中国正在走向进步,只不过这种进步被西方帝国主义打断而已,若无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自身原本是可以发展出工业资本主义的;而后一派则认为,中国和欧洲直到相对晚近的时代都有着类似的经济/技术发展轨迹,只是大约到了1700年之后,由于欧洲幸运地利用了新大陆上的殖民地及其廉价、便于开采的煤炭资源,后者才超越了前者。然而赵认为,早在公元前4世纪,欧洲和中国就已经踏上了不同的发展路径,当儒、法之道在中国开始融汇综合之时,公民权、人民主权以及共和制的观念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也正在发展。在此后的几个世纪中,儒、法并蓄的政治框架得到了制度化,这使中国政府能够不断恢复和长久维系大一统的统治局面,但也阻碍了中国未来工业化发展的道路。与此同时,在欧洲,公民共和国的传统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中得到不断复兴,在此过程中,还出现了其他许多或受保护,或享有特权的社会组织,它们的存在使欧洲君主称霸整个大陆的野心成为泡影,而这些传统同样也保护着商业组织和思想创新,这两点为工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比起我在这篇书评中所总结的,赵的论述要更加精到、细腻,且总体而言,他的说理透辟有力,论断也令人信服。对他在书中提出的观点——中国有着一条自古就被塑造下来的独特历史轨迹,它维系了中国的统一,妨碍了工业创新的出现——实际上,我是完全同意的。

  我与赵不同的地方在于,他认为欧洲的多元性(pluralism)是造成工业化发展的关键因素。而我认为,虽然欧洲多国竞争、分立的格局可能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欧洲研发、利用蒸汽机,现代机械技术与科学的进步,是种种复杂因素相叠加的结果,就此而言,欧洲的多元性既不是工业化的充分条件也非其必要条件。我的理由如下:

  首先,我认为赵的观点带有过强的历史决定论色彩,对历史中的偶然性(contingencies)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试想,若不是查士丁尼大帝迫不得已既要在东边与再度振兴的萨珊波斯帝国(Sassanid Persian Empire)交战,又要在西边忙着光复丧失的欧洲领土,或许他本可以打败散布在欧洲大陆上众多的日耳曼人王国,并重建罗马对欧洲的统治。相反,如果唐朝被迫要同时面对来自日本和朝鲜,还有越南,以及北方游牧民族的军事压力,或许中国可能会再度分裂,并且像罗马分裂成东罗马与西罗马那样,永远地分成南、北两个国家:北方被蛮族所统治,南方则仍在汉人王朝的控制下。

  其次,赵对亚洲的处理太过中国中心主义(Sino-centric)。诚然,中国千余年来一直是一个大一统的帝国,但若考虑亚洲其他国家与地区,亚洲整体的情形又是怎样的呢?从日本、朝鲜,或印度支那,再或东南亚的角度来看,亚洲不是一个单一的大帝国,而是一个由许多独立且彼此竞争的国家构成的整体。为什么日本、菲律宾或者马六甲王朝,抑或列国交战绵延不断的印度支那就没能在公元前500年到公元1500年之间发展出不同的社会组织与制度,就像欧洲的葡萄牙或英格兰那样?毕竟,在工业化进程中一马当先的并不是荷兰、意大利共和国,或者日耳曼帝国的自由城市,反倒是力图独立于天主教欧洲(Christian Europe)影响之外的大不列颠圣公会王国(the Anglican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才是工业革命的领导者。

  工业革命兴起的必要条件不单只是拥有政治自主权的商人阶层的形成,或者国家权力受到限制,还要有社会的全面推陈出新,以至于社会能发展并运用新知识。归根结底,在蒸汽机与机械工程发展的背后,一系列科学发现与原理所建立之基础在于相关科学知识能够在社会中得到传播,要知道,这些知识既与日常观察相悖,又与人类千年以来积累的知识传统背道而驰。伽利略的抛体运动规律与牛顿的运动定律可以流行于世,取决于社会接受了一套新的运动法则,这套法则不仅意味着地球在宇宙空间中飞速运动,而且还以不可思议的极高速度绕地轴自转;活塞式大气压蒸汽机(atmospheric engines)的发明,也需要社会对一种新知识的广泛认可,那就是大气深厚如大海,我们生活在它的最底部,而大气在手掌大小的一块面积上所产生的压力远比一个成年人所受的重力要大得多。无论在中国、日本、东南亚,还是在中东、北非地区,抑或在欧洲,没有哪个社会能轻易相信上述的说法。特别是当这些知识还违背了与统治者权威有关的神圣经典上的金科玉律,那它们能被接受就更加困难了,统治者势必想要消灭此等异端邪说。在意大利,重要的并不是佛罗伦萨或者威尼斯曾经是高度自治的城市国家,而是当伽利略的著作威胁到教廷的权威时,它们全被封禁了。在欧洲的其他地方,反对宗教改革的势力也试图阻止牛顿式的科学在社会中生根发芽,他们的努力在西班牙、意大利和波兰取得了很大成功。甚至在法国,1685年以后,当清教徒被驱逐时,甚或在荷兰,当开尔文派发现牛顿的学说威胁着教会时,许多科学创新活动都因之中辍了。

  唯有在以基督教圣公宗为国教的英国,牛顿式的科学才得以广泛传播、蓬勃发展起来,而这又诚然是因为这个清教徒王国把罗马教皇以及那些信奉天主教的欧洲君主视为了自己的对立面。假使,身为天主教徒的英格兰女王玛丽一世能活得更长久些,再生下一个将来会统一英格兰与西班牙的王子,或者,假若西班牙无敌舰队打败了玛丽一世的妹妹伊丽莎白一世,再或者,信仰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战胜他的敌人(包括艾萨克·牛顿),解散英国皇家学会,并派天主教领袖执掌大学,那么,在欧洲,可能就不会存在现代科学乃至现代工业全面发展的空间。但随着历史事件的逐一展开,1689年以后,英格兰不仅引领着打击绝对主义、限制皇室权力的历史潮流,还发展出了国家教会①,英格兰的教会倡导牛顿式的科学,并以此作为一种取代欧洲耶稣会科学的新科学。

  此外,赵在处理欧洲与中国关系时亦有疏失。在他的书中,欧洲与中国仿佛没有历史交集,毫不相干似的。然而,早在古罗马时期和中世纪,欧洲人就对中国的富庶惊叹不已。迨至公元1700年,当欧洲把大部分从美洲获得的财富用于购买亚洲的高级产品之时,为了自己也能生产出像印度棉花、中国瓷器那样的产品,欧洲付出了很大努力,正是这种努力激发着欧洲工业的创新。事实上,就连发现新大陆这件事情本身,也是由于欧洲想要找到一条捷径,通往中国这个传说中遍地黄金的国度。因此,促成欧洲后来工业进步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欧洲意识到与中国相比它自身的落后。

  当然,任何一种古老的宗教传统都可能会有思想上的局限性,会对新知识和新技术抱有敌对态度。在西方世界,从公元前500年到公元1500年之间发展建立起来的基督教-亚里士多德式的宇宙观,后来一直是大学教育与研究的核心所在。这种宇宙观及其以地心说为基础的托勒密的天文学,以欧洲为中心的地理学,都否定真空存在的可能性,且认为宇宙由特殊物质②所构成,并被转动着的水晶天球所层层环绕。恰如印度教、伊斯兰教、佛教或者儒教中的传统信念一样,欧洲的天主教及其传统信念也需得被搁置一边,现代的科学和技术才能有发展空间。

  实现这种发展的并非是商业协会,或者自由城市,再或新教异端,它们直到18世纪之初仍处于绝对君主制或者神权政治的统治之下。科学技术发展最初的原动力来自于一系列新的探索与发现,首先是发现美洲新大陆粉碎了托勒密的地理学说,其次则是新的天文发现以及望远镜和更精密的天文观测手段的发明使人们知道:其他行星也拥有卫星;彗星与地球相去甚远,且不是一种大气现象;现有的恒星会发生爆炸,演化成为超新星;地球邻近行星的运动轨迹不是圆形而是椭圆形的。当然,中国人也知道这其中不少的观察结果,但了解这些知识并没有对中国人的传统认知和信念造成相同的破坏性影响,因为——正如赵所指出的那样——中国人认为现实世界迁流不息,充满历史变化,这种观点与上述的种种观察是相恰相容的,但却与亚里士多德式的完美、不变的宇宙观正相对立、无法兼容。对于欧洲,还要再花一个世纪的时间,那种建立在经验主义、仪器驱动的试验探索以及数理逻辑基础上的新的思维模式才能取代天主教-亚里士多德式的世界观,而在此之前,在欧洲的大部分地区,进一步的创新也因为反宗教改革势力的阻碍而受挫或被中止。不过,在欧洲的边缘,英国由于拥有着高度自治且奉新教为国教的君主制度,变成了新的实验性科学和牛顿式科学的庇护所,也成为了工业革命的发源地。

  赵对中国历史的这项新研究详细地分析了中国独特的政治、文化结构在战国时期的发展过程,以及相关组织架构对中国政治与经济未来走向的塑造,堪称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作品。他成功地展示了,尽管中国在数世纪之前比欧洲在城市化、生产力和技术资源等方面拥有更高水平,但它却和欧洲有着截然不同的发展轨迹。

  但要真正理解欧洲和中国的差异,需要的不仅只是对两者不同之处的简单对比,例如,对比中国的统一与欧洲的分裂,更需要将两者的历史一并看作是全球历史的一部分——它包含着欧洲与中国之间的互动及其相对地位的变化,而且,对欧洲历史的处理,也需要有赵在这部大作中论述中国的政治、文化发展时的那种周详谨密。

 (译/巨桐    校/韩坤、张帆)

 

注释:

①即英格兰圣公会(the Church of England),在亨利八世(1509年—1547年在位)时脱离罗马教皇的统治而成为英国国家的独立教会。——译者注

②以太。——译者注


在比较的视野下——中国历史的模式

约翰·霍尔(John A. Hall)

       非常荣幸能被邀请为这部精彩的著作写一份简短的书评。第一次与该书作者见面时,他还是就读于麦吉尔大学的学生,自那时起,我就对他很是钦佩,而今天他对中华文明特质的阐释工作圆满完成,我为他感到高兴。我在本文中的评论只不过是把作者书中所讲的内容又强调了一遍,原因极为简单,因为我自己的观点(Hall, 1985)与作者的非常一致。等一下再来说我的评论,其中有一部分,我将引入一个比较的维度来为作者的主要观点提供进一步的支持。但在此之前,有必要谈一下我对该书整体上的两点粗浅感受。首先,作者总体的理论立场在我看来既新颖而又令人兴奋。鼎新一方面接受了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主张,即人类社会生活包含着权力、财富与信仰这三种因素之间的互动,另一方面他又采纳了迈克尔·曼(Michael Mann)的理论,将军事因素引入到这一模型中,但他为这个模型加上了一道更具刚性的边界(a harder edge)。他相当合乎情理地将互动以达尔文式的术语表述为无止境的持续斗争。对所有这四种因素的性质,他都做了有趣的论述,其中,他对宗教和国家相联系的论述尤其引人注目。不过,有别于韦伯和曼,他坚持主张这些社会权力资源之间通常存在着等级关系:在他看来,政治权力主导一切,甚至比军事实力更为重要。这个观点发人深省,且是从实证研究中得出,但我不太确定是否能完全接受作者的这种看法。一方面,伊斯兰文明得以长期保持其凝聚力当然依靠的是意识形态手段而非军事手段;另一方面,不单如作者所言经济和军事力量会不断发展,宗教本身也在发展——至少盖尔纳(Gellner, 1988)就曾对此做过有趣的论述。而且,理论模型的益处仅仅在于它能打磨提炼我们的思想,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会看到很多与理论不相符合的现象,我最近的研究就让自己开始稍稍跨出这种韦伯式的理论框架来进行思考。比如,历史记忆就似乎是一个很重要的变量。我近来有一种感觉,欧洲在可怕的20世纪所经历的许多历史教训正在被人们遗忘。西方学者常常强调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关于自由国家彼此互不侵犯的主张,可他们却忘了,康德还认为其他地方的战争有其存在的必要,因为这样,那些自由国家才能一直认识到和平是对它们有益处的。至于我对该书整体上的第二点粗浅感受,简单来讲,就是它为历史社会学中非常多的问题都分别做出了高水平的社会学分析。例如,作者对魏特夫“水利社会”理论(hydraulic society thesis)的质疑(Zhao, 2015:204-207)就无疑是正确的,再如,他在第11章中有关游牧社会与农耕社会之间关系的分析本身就足以令人拍案称绝。这一点简单总结起来,就是作者的学术见解非常深刻。此外,19世纪英国伟大的公共知识分子托马斯·卡莱尔(Thomas Carlyle)曾说①,在东英格兰的大沼泽地(the Fens of Eastern England)漫步丰富了他为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②作传的材料与灵感。该书也是一样。鼎新探访了他书中所描述的那些地区,并在相关章节中添加了不少考古出土的材料以佐证其观点——在这些材料中,有一些是新近才出土的,另一些则是地方博物馆收藏的文物。

  这部著作的主要观点带给我很多喜悦,其中之一,便是该书认识到那种渐进式发展,即那种时进时退、震荡起伏中的发展,最终导致中国社会形成了其独特的社会模式。此处,我不再详述这一转变过程,仅就这套模型中的两个要素展开讨论。在该书中,作者搜集了早期中国历史上三段被明确划分的历史时期中有关战争的后勤补给能力、参战人数与伤亡人数的数据,这些数据的质量极高,这使作者能将这段血腥残酷的历史清晰地呈现给读者。这些战争愈演愈烈,直至彻底走向了全面战争。作者对这段历史的描述周详细致,叙述脉络惊人地清晰明了,就算是那些不熟悉早期中国历史的人也很容易就能理解。这些战争与欧洲战争之间最为重要的区别,是前者有着明确的最终结果。国家的力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越来越强,直到一个国家征服其所有对手。很大程度上,这是推行法家思想及其政治实践活动所造成的后果。这也许可被称作是霍布斯主义(Hobbesianism)的更纯粹的形式。因为,实际上霍布斯论述了国家权力绝对化所需的全部条件,但缺乏一套此后仍可让市民社会的组织及其能力蓬勃发展的办法。相比之下,权力在中华文明中注定是绝对的权力。这里必须要展开谈一下具体细节。一方面,秦朝出现的第一次统一非常短暂,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时国家还没有强大到可以彻底走上大一统的道路。历史证明,后来的西汉王朝实现了更为有效的国家统治,因为他们与残存的贵族势力达成了妥协。但根据这个系统的逻辑,这种造成分裂的封建因素迟早会随时间的推移而消失,最终产生出一种独特的国家模式。到这一步,模型中的第二个要素才凸显出来。没有哪一个前工业化国家有能力控制社会中发生的一切。换句话说,国家或许能打败它的对手,但单靠它自身,是无法带来社会稳定的。于是,儒家学说被添加到法家学说中,两者之间的充分融合直到宋代才最终结晶(crystallizing)。这里有两个特点值得注意。首先,儒家学说为社会提供了日常的合法秩序。但这也是分阶段的,它是从精英群体逐渐深入到某些社会关系中,最后扩散到整个社会层面。儒家伦理本身让我这个英国人想起了那些在全世界都很有名的英国私立学校:在那里,责任,永远凌驾于激情之上的理性,以及坚忍不拔的精神被认作是最为重要的品性。其次,儒家学说最终赋予了国家一种特殊的形式。虽然皇帝偶尔会突然做出一些“圣意独裁”之举,但在更深层次上,他们仍受到官僚集团的严格约束。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模型的解释效力,我们可以拿中国与伊斯兰文明以及西方文明来做比较。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内亚(Inner Asia)的游牧民族与来自阿拉伯地区的游牧民族之间有着天壤之别。该书中的几个精彩段落(Zhao, 2015:299)就指出,内亚游牧民族之所以最终被中国社会同化吸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没有可以替代官僚体制的制度。伊斯兰武士则与之完全不同,因为他们将武力与信仰融为一炉,也就是说,一种世界性宗教与军事权力媾和在一起(Cook & Crone, 1977),这因此影响了国家权力的性质。统治者的合法性取决于他们是否能遵循圣规圣训,某种意义上,这很容易使统治者招致不敬神明的指责。加之,正如14世纪的伟大学者与社会学家伊本·卡尔敦(Ibn Khaldun)③所强调的那样,地中海盆地的生态环境导致这里一直有游牧民族存在,这也造成了国家的不稳定性。对此,有人或许可以强调说,这一地区部落之间的血缘纽带不断威胁着国家权力。中国则与此有着巨大的差异:正如鼎新在书中揭示的那样,这个文明的稳定性与凝聚力建立在血缘关系对国家支持的基础上,而这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血缘关系对地方社会秩序的维系来实现的。这里可以再多引申一点,鼎新的言外之意是西方国家的权力相对弱小。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看法也不无道理。在西方,意识形态力量和政治力量的确不像在中国那样被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而这并不仅仅是因为世界上存在着许多意识形态选项。政教合一(Caesaropapism)对于西方世界不过是一场梦幻。然而,他却忘了,西方国家也会以有别于伊斯兰国家的方式强化它们的权力。由于贪图大家族的财产,天主教教会破坏了家族血亲的势力,同时也就削弱了世俗社会对它的反抗力量(Goody, 1983)。

  鼎新关于中国与西方战争差异的论述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这些论述有很强的说服力。首先,他强调了地理的作用。中国的战争发生在温带地区,因而战争持续不断,直至出现定于一尊的最终结果。在欧洲,情况当然不是这样,如法国和德国等中等力量的国家必须同时处理来自海洋和陆地上的战事,可能还要面对俄罗斯酷寒的冬天。因而,称霸欧洲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尽管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或许可以做到这一点:当时,俄国已遭受重创,而且若不是德国做出了发动潜艇战④的重大决定,让美国也被卷入了进来,它本有可能统治整个欧洲大陆。但除此以外,同样有趣的是,他还指出中国没有形成一套规范战争行为的共同准则,这就让优先建立帝国统治成了具有历史决定意义的最终结果。欧洲则大不相同。毫无疑问,欧洲历史上也出现过战争准则荡然无存的时候——比如在宗教战争、大革命时期,以及在20世纪极权主义巨头剧烈冲突的时候。即使如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欧洲各国共存于同一“社会”之中——尽管这还不能算作一个社会,各国领导人对彼此都有清楚的认识——如此,他们便知晓对方的意图,因而避免了矛盾冲突不断升级走向极端 (Hall, 1996)。

  鼎新也同样非常有力地论述了历史哲学中可能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即西方的兴起(the rise of the West)——以及为什么同样的现象没有发生在世界其他地方,尤其是为什么没有发生在中国。这诚然是该书在探讨了中国古代战争之后的第二大主题。中国没有创造出现代世界,也不存在所谓“东方的兴起”,这一点常被视作是中国的失败。因此,对于中国读者而言,了解帕特里夏·克罗恩(Patricia Crone)的观点或许会有些益处,这位已故的研究早期伊斯兰历史的伟大学者于25年前在一场关于“欧洲奇迹”的会议结束时,以犀利的言辞表达了她的不满。既然伟大的文明提供的是秩序和安定的生活方式,她诘难道,那么西北欧(Northwestern Europe)——这个动荡不安、群龙无首、暴力冲动不断的地方——就应该被裁决为少年犯了。在她愤怒的背后有着一套成熟的社会演进理论。适应环境带来的是稳定,而进化通常来自边缘、来自失败。这一点对于这个历史哲学上的关键问题也同样适用。该书对中国给了一个恰切的评价,说它是“自我维持”(self-maintaining)的国家(Zhao, 2015:341),而相比之下,西方世界则是纷乱无序的。

  这并不是说,鼎新对欧洲发展的描述是错误的,我仅仅是以另一种不同的实际上也还算恰当的眼光来审视它。事实上,他的论述十分优秀,充分运用了四种不同社会行动者之间的互动。这种互动的后果带来了缝隙中发展的可能性。这里尤其值得称赞的,是他注意到了现代科学的出现,特别是提及了英国剑桥的艾萨克·牛顿(Isaac Newton)对西方兴起的作用。在回应由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的《大分流》(Pomeranz, 2000)所引发的一系列学术辩论时,他的论述同样深刻尖锐。他认为,将中国的一个地区和整个英国相比较并没有多大意义,因为这样做忽视了那个地区得以存在的整体政治环境。而他的主要观点则与彭慕兰的截然不同,既清晰明了,又令人信服:在中国古代建立起来的制度结构是如此强大,以至于它限制并塑造了中国后来全部的发展。

 (译/巨桐、孙金    校/张帆)

 

参考文献:

Cook, M. & P. Crone, 1977, Hagarism: The Making of the Islamic Worl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Gellner, E. A., 1988, Plough, Sword and Book: The Structure of Human History, London: Harvill.

Goody, J., 1983,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amily and Marriage in Europ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Hall, J. A., 1996, International Orders, Cambridge: Polity.

Hall, J. A. 1985, Powers and Liberties: The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the Rise of the West, Oxford: Basil Blackwell.

Pomeranz, K., 2000, The Great Divergence, China, Europe, and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 Econom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Zhao, Dingxin, 2015,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注释:

①托马斯·卡莱尔曾编著有《奥利弗·克伦威尔书信演说集》(Oliver Cromwell’s Letters and Speeches),书中导言部分详细介绍了克伦威尔的生平与家族背景。——译者注

②奥利弗·克伦威尔(1599—1658),英国的政治家、军事家与宗教领袖。在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作为资产阶级新贵族集团的代表人物,他逼迫英王退位,解散国会,建立英吉利共和国,出任护国公。他出生于坐落在英格兰东部的亨廷登郡,该地属于大沼泽地区(the Fens)。——译者注

③伊本·卡尔敦(1332—1406),阿拉伯著名历史学家,著有《历史学导论》(The Muqaddimah),分析了奥斯曼帝国的兴衰,他被西方学者誉为“近代社会科学与文化史学的始祖”。——译者注

④无限制潜艇战,是德国海军在一战期间施行的一种潜艇作战方法,即德国潜艇可以不发出任何警告,直接击沉进入英国水域的船只,目的是为了对英国进行封锁。德军于1917年宣布无限制潜艇战后不久,美国便正式对德宣战。——译者注


《儒法国家》中的“竞争”概念

乔纳森·赫恩(Jonathan Hearn)

       赵鼎新(以下简称“赵”)的《儒法国家:中国历史的新理论》颇具学术雄心,视野宏大,洞察清晰,是一项可观的学术成就。我无法评价其解释中国历史的准确性,只能说该书似乎应当在中国的史学争鸣中占有一席之地。这里,我的评论将侧重于理论方面,尤其将重点关注的是此书理论的核心——“竞争”这一概念。这不仅因为我对社会学及社会科学中“竞争”概念的运用较感兴趣,而且还因为,我也希望这一概念能在社会历史分析中变得更加重要并获得更多关注。

  在这部著作中,赵提出了对横跨两千余载的“中国历史模式的社会学分析框架”(Zhao, 2015:3)。为了使读者对此书有所了解,在此我将简要概述书中所勾勒的中国历史脉络。首先,根据书中的描述,东周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的政治是从西周时期(公元前1045年—公元前771年)以宗族为基础的“封建”秩序的“土壤”上生长起来的。在东周时期不断扩大与升级的战争压力之下,许多彼此攻伐的城市国家逐渐兼并,发展成为官僚制统治下的领土国家。到这一时期的末尾,即“全民战争”阶段(公元前419年—公元前221年),“士”这一效力于统治者与国家的阶层渐渐崛起。在这个背景下,那些被后世称之为儒家、道家和法家的各种思想学术流派蓬勃发展、百花齐放,其中,法家的一套“现实政治”(realpolitik)①学说成为战国时期官僚制国家的主要意识形态。在专制且短命的秦帝国,这一进程的发展达到高峰,历经王朝更迭的战祸之后,政治上相对温和的西汉帝国(公元前206年—公元8年)代秦而兴,儒家思想也再度兴起,并与法家学说相调和,于是,在皇帝、儒生、中央官僚与地方官吏之间的平衡得以建立起来,“儒法国家”由此诞生,并为中国提供了一套长久绵延的基本国家模式,一直持续到1911年辛亥革命的爆发。虽然,在此后的各大王朝(北宋、明、清),商业都有所发展,却并未产生一个以经济力量为基础并能与国家体制相抗衡的资产阶级。总而言之,“儒法国家”是从战争及其结果的累积性影响中结晶出来的,且它一旦形成,就倾向于束缚中国历史的累积性发展。

  为了将这段历史及其诸多历史进程予以概念化,赵以迈克尔·曼(Michael Mann, 1986)的方法为基础,将与意识形态(ideological)、经济(economic)、军事(military)和政治(political)活动相关联的社会组织与社会网络所组成的四个关键集合视为社会权力的主要“资源”(迈克尔·曼语,即“IMEP”模型)。虽然,这四种权力资源没有因果关系上的先后次序,并在时间与空间中,可以有无数种结合方式,但四种权力资源总是交汇于国家之上,国家也就往往成为这种分析最终的落脚点。这也就为赵的历史论述和比较分析提供了一个全面而灵活的理论框架。至于赵对这个理论框架所进行拓展的工作,我将在后文中讨论。

  赵同时还采用了马克斯·韦伯(Weber, 1978)的概念。他认为合法性分为三种类型:“程序合法性”“意识形态合法性”“绩效合法性”。其中前两种合法性是对韦伯合法性分类中法理型、魅力型与传统型三种模式的重组。至于“绩效合法性”,赵(Zhao, 2009)强调这是韦伯范式中所缺失的一种合法性形式。这种类型的合法性完全取决于国家维护社会秩序与社会福祉的绩效表现,即取决于人们认为他们能通过服从于某一政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社会秩序最终的协调者,唯有国家才能宣称享有这种形式的合法性。

  赵还对两种类型的工具理性(手段-目的理性)做出了重要区分:一类以私人利益为导向,典型的例子是经济活动;另一类则以公共利益为导向,比如国家行为。赵还将韦伯的“理论”理性与“形式”理性合而为一,即“理论-形式理性”,这种理性的目标是从经验观察中抽象出分析与演绎性的模型。这被他视作是现代思想与科学思维的特征。在此基础上,赵又加入了一种新的理性形式,即“历史理性”,它以整体性(holistic)思维和归纳性思维为其特点,反对将事件抽离其所处的具体情境。赵认为,这种理性是诸子百家思想的特点,西汉之前已然存在,而后又绵延至历代王朝。赵意识到,在某种程度上,西方思想传统中存在于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之间的张力关系也可以被看作是“理论-形式理性”与“历史理性”之间对立的翻版。

  究其根本,赵认为,自己“将竞争 / 冲突逻辑加入到迈克尔·曼的韦伯式理论中”(Zhao, 2015:4)。下面我就针对这一点展开讨论。首先,赵的理论是对曼原有理论的调整,他主张,与四种权力资源相关联的竞争每一种都有其不同的运作逻辑。而对曼来说,四种权力资源所对应的并非是明确的因果过程(causal processes),它更不包含可以借此分析和比较因果过程的历史分析范畴。正如赵所指出的,对于曼,要展开更直接的解释,所需要的是那些更具体的模式或进程,比如,从较大的社会结构之间的“缝隙中涌现”(interstitial emergence)出新的力量和社会群体,再如,社会行动的“非期然后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此外,我还要加上曼所提出的各阶层的“社会笼”效应。赵则更多地将社会权力的四种资源视为“社会行动者之间发生竞争的场所”,将“竞争与制度化之间的辩证互动……视为历史变迁的关键动力”(Zhao, 2015:33)。

  赵的理论上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军事竞争和经济竞争为工具理性的发展提供了养分,因为一般来说,这两种竞争最终都有着明确的“胜者和输家”,且手段与目的之间关系相对显明。和赵对韦伯工具理性概念的调整相一致,他又视经济竞争的目标为“私人物品”(如,收入、利润等),视军事竞争的目标为“公共物品”(如,安全、资源、领土等)。正因如此,军事竞争和经济竞争都具有“累积性发展”(cumulatively developmental)的态势。在这两种竞争中,社会行动都是根据其所追求之目标而被组织起来并被予以调整的,这两种竞争也就倾向于以相应的方式来推动社会的变迁。

  相形之下,在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推动社会变迁朝某一方向发展的动力就相对较弱了。虽然,政治领域中的竞争也有明确的胜负之分,但它自身却不能带来任何物质上的进步,而且由于统治者利益的需要,它有着保守主义维持现状的倾向。在意识形态领域,胜负的评判标准不十分明确,且对胜负的认定更具争议性。尽管意识形态力量也需要物质与制度上的保障,以及来自国家强制力的支持,而且,它还深受历史情境——如,社会危机——的制约,但是,即便是在自由、开放的辩论环境中,也无法保证“最好”的思想能脱颖胜出。这种自由辩论的环境只能保证价值的多元化(pluralism)(赵承认,“科学”对此是一个例外。这一点我将在后文谈到)。

  简言之,根据赵的理论,与四种权力资源相关联的竞争中,既有相对静态的模式(意识形态竞争、政治竞争),也有相对动态的模式(军事竞争、经济竞争)。“只有当四种权力资源中的经济竞争和(或)军事竞争占据主导地位时,社会中的积累式发展才会加速。”(Zhao, 2015:36)赵和曼一样都以集中化与去集中化的制度性趋势为分析中的一组基本对立关系。对赵而言,军事竞争具有强烈的集中化趋势,而经济竞争则具有强烈的去中心化倾向。这种性质上的对立也让它们各有不同的累积性发展倾向。与曼一样,赵所说的政治力量,同军事力量类似,都是集中化且具有强制性的,但这也正是“绩效合法性”能够成立的关键所在。

  我再来谈一谈这些理论前提对赵的历史叙述有怎样的影响。在他的历史叙述中,残酷的军事竞争推动了军事组织和军事技术的发展,也推动了社会规模与政治规模的壮大,国家从城市国家发展为王国,进而成为帝国。随着这种发展模式达到其极限(在秦与西汉时期),它便结晶成高度官僚化(且极具军事实力)的国家,且国家的管理者是通过激烈竞争的科举考试选拔出来的文官阶层,这种国家也就是“儒法国家”。虽然,在这一体制中,商业经济仍有发展的空间,但这从不是社会变迁的核心,真正的核心是庞大的文官官僚体制维持其对整个军事力量的宰制。

  作为与中国历史的对比,赵在结论一章中指出,欧洲有着完全不同的社会发展动态。在欧洲,与中国相似的是军事竞争促进了国家发展,但最终,却被贸易机会所激发的经济竞争所取代,而且,形式-理论理性尤对经济活动有助益之功。如他所言:“按韦伯的说法,官僚制本身与现代性没有太大关系。”造就现代性的并不是工具理性和官僚制的兴起,更确切地说,应该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崛起的“私人导向工具理性的价值化及其占据主导地位”(Zhao, 2015:48)。因此,古代中国建立了以国家与军队相联合为基础的社会体制,而对于欧洲,正如韦伯(Weber, 2003)所说,其社会体制是以国家与商人的联合为基础的。

  不过,对这一分析中的“竞争”概念,我要指出如下一些问题。第一,赵从此书的开篇就断言“人类是具有竞争性和易于发生冲突的动物。人类的个人或集体为争夺主导权而展开竞争”(Zhao, 2015:10)。我怀疑这是否是对这一观点的最佳表达方式,因为所谓“具有竞争性”可以被划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指的是某种天性或心理倾向,另一种则是作为基本社会既定条件的“竞争”。作为一种文化习染特质的“竞争性”很容易与作为与生俱来的好斗禀性相混淆。且我对后者的存在是有所怀疑的。或许一种更准确的说法是,人类像大多数生物一样有着谋求生存和繁衍的倾向,而怀着这种倾向,人类所面临的是种种竞争环境。在竞争中,他们要和对手争夺有限的社会资源(比如,食物、领地、婚爱、荣誉等)。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当这些竞争以一种特定的方式得以常态化,那么,在面对某些特定目标时,人类的争强好胜或许看起来就像是某种天性一样,但实际上充满了历史的偶然性。可以肯定的是,人类总会发现自己不可避免地处于某种竞争之中,而且还不得不去适应它。但我们很难同样肯定地说,人类天生就具有竞争性。

  第二,接续上文,对所谓“自然发生”(naturally arising)的竞争(注意,并不是“与生俱来”的竞争)与我们或可称之为“人为”(artificial)的竞争加以区分是有帮助的。 对于前者,比如,对那些由于基本生存资源的匮乏所引发的竞争;而于后者,经典的例子则包括各类竞技活动,从国际象棋到围棋,从古希腊奥林匹克运动会到中世纪的比武大会(它源于军事训练的目的)。当然,儒法国家举行的选拔官员的科举考试也属于后者。而且,科举是人类历史上较早运用人为竞争来满足基本制度性需求的例子。虽然根据赵的理论,中国各派的哲学思想之间固有的意识形态竞争可能相对是没有方向性的,但科举制度本身却有助于不断造就一批一批儒家士大夫为帝国效力。简而言之,竞争有两类:一类是人类不经意间所卷入的竞争,另一类则是他们精心创造出来的。理解这二者之间的张力关系,将有助于我们对人类竞争活动的分析。

  第三,如果我们将竞争看作是为争取有限资源而展开的较量,我们就有必要注意,这种竞争会带来各种各样的效果。其中,我们可能最先想到的是“淘汰”(elimination)——比如,军队输掉了战争或者商人没赚到利润,赔掉了本金,在最极端的情况下,他们都会被淘汰掉,就如中国王朝历史所见证的那样。但竞争的另一种影响是“分化”(differentiation),这在生物进化和经济演化领域中都被大量阐述过。当众多对手发生冲突时,有一种可能性,是他们朝着不同的特定方向发生分化,从而避免零和(zero-sum)对抗的出现。之所以会出现形式上愈趋复杂的现象,比如生物领域中的特化(speciation)现象、社会领域中的劳动分工,一部分就是由于个体应对竞争所致。最后,我们需要记住的是,“合作”本身也往往是竞争的产物。合作不只是与竞争相对立,紧密协作通常也是为了应对竞争所带来的种种挑战,因为,相互联合是为了更有效地展开竞争。行文至此,我想说的不过是,当社会科学家引入竞争这一概念并强调竞争的“淘汰”作用时,他们都很容易被人们认为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但当我们记住竞争具有多种效果后,这类误会可能会有所减少。此外,对于“累积性发展”,我们或许不应将之仅理解为成功的一方取代了不甚成功的另一方,还应看到这一过程也加强了整体上的分化,增进了合作(尽管通常,合作的目的仍是为了展开竞争)。

  第四,赵指出,由于着眼于竞争,他将“斯宾塞式的元素”融入了曼的理论中。但我怀疑这是否是一种十分正确的说法。正如赵所言,斯宾塞确实强调战争对促进社会整合、增强社会复杂性的推动作用,尽管他(在早年也曾乐观地)期待,和平的工业社会取代各国混战的时代将会来临。但在这里,我更关注的是斯宾塞进化理论中“竞争”所发挥的作用。斯宾塞将“进化”理解为增长、分化和整合的普遍法则,这一法则贯穿于包括物理学、生物学到社会学在内的所有科学领域。但奇怪的是,虽然斯宾塞由于其个人自由主义的伦理观,不赞同国家对穷人和不幸者提供援助,而主张这些人要学会适应社会(即,通过竞争以求生存)和改善社会,但在他的整个进化理论中,竞争并非是一个强大的解释机制。他的理论更多遵循的是一种目的论式的个体发展(ontogenic)逻辑,而很少用到竞争原则(Peel, 1971:146-153)。简言之,是否斯宾塞的理论真地契合于赵的解释模型?

  第五,也是最后一点,如上所提及的,有一个令人好奇的问题:赵有关意识形态竞争具有非累积性的观点如何能与科学——这一广义上的意识形态——相兼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或许可以将科学置于意识形态之外,把它完全视作是另一类思想和实践。比如,曼曾打趣地说,科学或可被视为是第五种“权力资源”(Mann, 2011:165)。在处理科学这个例外时,赵指出,科学之所以在现代世界中日益得到重视,部分原因在于它不仅为“私域导向的工具理性主义”提供了合法性基础,还使之得到极大拓展(Zhao, 2015:45)。换句话说,科学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形成某种唇齿相依的特殊关系。但似乎将科学置于整个知识传统之外,也就是我们一般广义上所认为的意识形态(如赵在第6章中讨论的各类中国哲学思想)之外,也不尽合理。也许在某些条件下,意识形态也具有成为某种“累积性发展”力量的潜质。尽管可以肯定的是,在美学领域和道德领域的意识形态竞争确乎难有根本上的是非对错之分,但就狭义实证主义意义上的科学而言,它确实自有一套办法淘汰那些失败的观念,创造出更完善的知识。当然,人文科学往往居于这两者的中间状态。

  接近本文的尾声,我将再讨论一下此书的最后一章。这一章探讨了欧洲与中国在18至19世纪发生的“大分流”现象。对此,书中先是问“中国为何如此发展”,继而又问“这种发展何以与欧洲的如此不同”。值得注意的是,有时有关这些问题的辩论背后所掩盖的是认为欧洲和中国在进行某种“追逐现代性的比赛”或者某种“优劣之争”,仿若比赛输赢的正当性需要事后予以论证似的。当然,这种比赛是根本不存在的。要从整体上为中国与欧洲的大分流找到解释,关键之处同时也是令人困惑之处都在于,中国和欧洲作为世界的两个部分,虽彼此有所联系,但各自有着相对独立、因果各异的历史。一句话,它们相互关联,但并非彼此竞争。

  最后,赵认为,推动历史变迁的两个主架“引擎”分别是军事竞争和经济竞争。在中国的故事里,军事竞争最终为官僚制国家所利用,且官僚制国家一面限制和监控着哲学思想领域的竞争,另一面又建立起科举制度,使儒生为了跻身士林、获取权力而展开竞争。对于赵来说,在欧洲的故事中,经济竞争最终以工业资本主义的面貌呈现,同时也被国家所利用,创建出“国家与商人的联盟”。此外,军事力量和意识形态力量在这一核心进程中则居于次要地位。总之,中国和欧洲有着两个相对独立的故事:对于前者,军事这架“引擎”在很早之前就被中国通过政治力量与意识形态力量的结合——儒法国家——而牢牢掌握在手中;对于后者,经济这架“引擎”则被欧洲在后来所掌握,再强调一下,欧洲做到这一点是通过一种与中国不同的政治与意识形态架构,我们或可称其为“资本-自由主义”国家(“Capitalist-Liberal”state)。

  能以自己的方式重新审视中国历史,并能对历史和社科领域中最重要的论题——“西方”何以兴起——予以深入探讨,无疑是一项非凡的成就。赵对竞争在宏观社会学和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做出了系统全面的分析,对此,我要献上我最热切的欢迎,这类研究正是我期待已久的。如同所有伟大的社科研究和历史研究一样,本书对历史的再诠释开启了我们对经验材料的全新理解,使它们得以通过一种新的方式来被审视,并被赋予了崭新的意义。

 (译/韩坤    校/周盼、巨桐)

 

参考文献:

Peel, J. D. Y., 1971, Herbert Spencer: The Evolution of a Sociologist, London: Heinemann.

Mann, Michael, 2011, Power in the 21st Century: Conversations with John A. Hall, Cambridge: Polity.

Mann, Michael, 1986, 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 Vol. 1: A history of power from the beginning to A. D. 176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Weber, Max, 2003(1927), General Economic History, Mineola, NY: Dover Publications, Inc.

Weber, Max, 1978, Economy and Society Vol. 1 & 2,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Zhao, Dingxin, 2015,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 Oxford a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Zhao, Dingxin, 2009, “The Mandate of Heaven and Performance Legitimation in Historical and Contemporary China,” 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 Vol. 53, pp. 416-433.

 

注释:

①      原为德语词(后被英语沿用),由普鲁士王国的宰相俾斯麦所提出,核心内容是以国家利益为内政外交的最高考量。——译者注


“儒法国家”:政治权力与意识形态权力的稳定结合

理查德·拉赫曼(Richard Lachmann)

       美国学者从进入幼儿园到博士毕业几乎没有接触过中国历史(事实上,典型的美国学生对易洛魁人①的了解比对整个亚洲的了解还要多),这是少有例外的。这种无知导致的一个悲哀的后果便是比较历史社会学家和比较政治学家所构建的理论都不涉及中国。我们的国家形成理论与帝国比较研究均基于欧洲的经验。对于我们工作中的这种狭隘,我感到惭愧。

  当学者们试图超出大多数比较研究中所用的那几个有限的比较对象时,他们会引入那些曾作为欧洲殖民地的国家,或着眼于曾是欧洲一部分的俄罗斯和奥斯曼帝国。譬如,简·伯班克(Jane Burbank)和弗雷德里克·库珀(Frederick Cooper)备受赞誉的著作《世界历史中的帝国:权力与差异政治》②,在这本500多页的书中,只有两个章节(总共36页)是写中国的。对中国如此简短的考察使伯班克和库珀得出结论,认为中国两千余年的历史变化不大,反过来,这个结论也为他们对中国历史关注之少做了辩解,在他们看来,那不过是一系列平淡无奇的历史事件罢了。

  那种认为亚洲,特别是中国,实际上乃至整个非欧洲世界的历史,总体上都是一成不变的观点由来已久。马克思和韦伯在他们的大部分著作中都以亚洲作为反例,来衬托欧洲历史发展的活力。这种做法影响甚大,不仅因为它导致了对中国历史及其社会发展的过于简单化的、错误的解读,更因为它提供了一种对欧洲政治体制不切实际的看法。一些著述者们相信,只有欧洲才具备促成资本主义或理性行动的鲜活动力,他们发现,不难从历史中拣取某个单一事件(比如新教改革,或更准确点,即韦伯的那种缺乏历史知识的对宗教改革的错误解读)或发生在某个特定地区的一连串历史事件(如英国圈地运动、法国大革命)建立起用以解释世界何以会分为变革地区与落后地区的普遍理论。

  对于大多数西方社科研究中对中国的忽视和无知,《儒法国家》一书是一剂强有力的解药。这部内容丰富的著作对读者承诺的不少,而实际做到的则更多。 赵教授优雅而清晰地概述了中国社会两千余年的发展历史,指出中国与欧洲在政治体制上的差异,并阐释了推动文官政府在中国出现的动力,正是这种政府体制有效地将军事精英边缘化,它的作为是在过去几百年任何一个成规模的社会都无法办到的。

  赵教授以迈克尔·曼(Michael Mann)所区分出的社会权力之经济、军事、政治和意识形态四种形式为起点。不过,对于曼而言,在任何特定社会的某些历史时刻,是一种还是多种形式的力量占据主导性地位,理论上是不可知的(而且他坚持认为任何一种形式的社会力量在历史上都没有因果逻辑上的首要性),但赵教授的观点则是,在历史的每个时刻总会有某一形式的力量占据主导性地位。事实上,他认为政治力量具有“绩效合法性,这是其他三种力量所不具备的”(Zhao, 2015:40)。这种绩效合法性来源于统治者对公共物品的提供,而到最近数世纪之前,能被提供的公共物品仍十分有限(赵教授将法律、治安以及赈济救灾视作是前现代时期公共物品的主要形式)。提供公共物品是那些长于暴力统治的专家们在变成统治一方领土的政治行动者之后才可能的(即通过“社会笼”才有可能实现,这是曼对前资本主义社会之论述的核心所在)。赵教授主张,即使在封闭的空间中,政治领导者的绩效合法性,即他们对公共物品的提供,也无法一直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领导者所应提供公共物品的期望。

  赵教授分析中的这一点多少有些时代错置(anachronistic)之嫌。直到数世纪之前,人类对物质生活或社会进步尚没有多少期待,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时物质条件既没有多大发展,社会进步也并不明显。那种认为事物可以且应该变得更好的看法是一种现代式的理念,也是过去数世纪以来人们才拥有的经验。如果中国人在数世纪甚至千余年前就对他们的政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那将标志着中国在欧洲陷入落后停滞之时却出现了非同寻常的物质进步。正如赵教授所说,这可以解释中国领导者在通过动员意识形态力量支撑其统治合法性的过程中所满足的需求与所获得的价值。

  再者,赵教授发现,在中国占据主导性地位的是政治和意识形态力量,而在欧洲的第二个千年里,则是军事和经济力量。这种全球性差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为在赵教授的分析中,“当政治竞争和意识形态竞争主导社会时,社会的累积性发展潜能将受到抑制”(Zhao, 2015:10)。这就意味着中国的物质条件并未出现太大的进步,那么,所谓中国人对政府能够和应当提供什么抱以越来越高期望的观点便会大打折扣了。在任何情况下,统治者都更乐于见到这种物质停滞情况的出现。事实上,用赵教授的话说就是“前现代的政治行动者和意识形态行动者一般不喜欢累积性发展,因为它总会动摇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基础”(Zhao, 2015:10, 40)。

  统治者倾向于专注并支配某一两种形式的社会权力,这塑造着他们的利益诉求。故而,他们的地位有赖于他们能否约束或压制那些会为其竞争对手提供权力平台的其他权力形式,而不是在所有四种权力形式中变得具有功能上的多样性。这是一种理解精英如何建立其权力策略的新方式,会让人们对权力持有者对其对手权力资源的种种破坏与限制予以必要的关注,这主要涉及的是冲突和统治的方面,而不是通过追溯其实力增强的过程来给出解释。

  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政治和意识形态行动者比经济行动者更具优势,因为追求财富曾被视为是一种不创造任何社会价值的自私之举。赵教授认为,逐渐认可私人谋利活动所具有的社会价值是现代性的核心特征,这使工业资本主义的兴起成为可能。只有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条件,这种首先发生在西方世界的转变才有可能出现:第一,城市自治的兴起让商人有了获取政治力量与军事力量的空间;第二,彼此竞争的国家政治行动者为了得到击败其敌国所需的财政资源而与商人结为同盟;第三,出现了那种使知识分子对私人谋利活动进行重新诠释并赋予其积极价值的理性思想。在当今中国,只存在第一个条件,偶尔第二个条件也存在。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中国为何没有发展出像欧洲那样的思想。赵教授通过追溯儒、法意识形态的发展和周期性的重塑过程,在该书的历史叙述中给出了他的答案。他解释了这种意识形态的每一版本是如何在历史上不断贬抑私人谋利活动的。

  实质上,赵教授的论述走向了与兰德尔·柯林斯(Randall Collins)③对哲学思想出现突破性发展的分析的反方向。柯林斯把哲学思想的创新,即重要的新学派之出现,归结于政治和经济的变革。因此,社会结构的僵化意味着哲学思想无法出现新的突破。而当赵教授发现在充满政治危机的时代,不仅出现了儒家、道家、法家,还出现了实力更为强大的官僚制城市时,他的分析就难以苟同于柯林斯的了。对于柯林斯,社会停滞和思想停滞之间存在着相关性。

  赵教授揭示了哲学创新何以影响社会关系。观念,或按赵教授更准确的说法,即具有权力的社会行动者对旧观念的阐释与提倡,为政府官员带来了团结及合法性,同时削弱了商人借以反对政府官员的道德基础和关系纽带。因此,意识形态的稳定性是造成社会停滞的主要原因。在赵教授对一个单一社会世界(social world)长时段的历史叙述中,柯林斯的某些分析内容就显得更具偶然性,这些内容依前者来看就成了政治精英为对抗现实或潜在的竞争对手而维持自身权力所采取权力策略的结果。因此,赵教授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所用的方法与他处理其他几种权力形式的方法是一样的。权力是通过排除那些可取而代之者而得来的,包括其他的思维方式及其他的制度和社会关系。

  在赵教授的论述中,中国历史上的精英们一直在做策略性选择。指导他们做出这些选择的,是他们对自身结构性地位,对其意识形态的重要性以及对对手优劣形势的一般较为准确的解读。交战各国的统治者动员臣民参加战斗的方式也建立在他们对其政府潜在的组织优势及他们可用以强化其政权合法性的各种意识形态资源的理解上,再说一次,这种理解一般是较为准确的。赵教授以此便能解释秦国何以在全民战争时代末期成为了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

  与此类似,中国统治者认识到“儒家学说是对于统治最为有利的一种意识形态,也是国家与社会进行合作的最坚实的基础”(Zhao, 2015:293),这使中国文明延续的时间远远超过罗马。尽管罗马帝国拥有更强大的军队,以及或许货币化程度更高的经济,但罗马宗教的多元性削弱了其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基础。换言之,中国存在着一个深层国家(deep state)④,或更准确地说是一个深层的官僚化知识分子世界,它经历无数朝代而绵延不绝,而罗马的军事化国家组织、共同的语言及文化仅限于精英阶层,甚至由于没有共同的宗教信仰,其上层社会十分粗陋浅薄。因此,罗马不能长久存续,它最终在军事和社会压力之下走向灭亡,而这些压力也曾让中华王朝数度覆灭,却并不能使中国文化有所中断。中国的意识形态力量之所以长久绵延,依靠的仍旧是精英阶层对其最实际的政治利益的准确计算,而且,这种计算的连贯性导致社会结构稳定不变,这使中国即便在多国竞争的大分裂时代(the Age of Disunion)⑤也仍能维持儒法意识形态在激励官员、赢得民心方面的功效。这种意识形态同样也为文官集团提供了一个施展拳脚的平台,使其在唐朝立国之后得以重新建立起高于军阀势力的权威,并以此平台对所征服的游牧族群势力进行吸收同化。而到了宋代与明代,儒家意识形态则使儒家官员及儒家学者渗透到地方社会之中。

  最后,赵教授挑战了加州学派的观点,他提出了一套对中国没能发展出资本主义的新解释。在这套解释中,儒法国家抑制了政治精英和国家政权间的冲突,最重要的是,它阻断了那种企图通过为城市商人赋予权力以与之结成联盟的策略。这就确保了商人与官员之间只能是一种前者恳求后者,渴望获得后者支持的关系,而无法结成同盟。为了提高自身地位,商人们所能做的就是把钱花在子孙的教育和功名上,以此来换取权力与声望。只有外国势力“天纵神兵”(deus ex machina)般地介入才能永久地打破儒法国家束缚在中国身上的意识形态枷锁,才能给新式精英的出现创造空间,这些精英的根基在于政治权力,但又有调动经济资源的兴趣,而后他们以经济增长为自己提供合法性基础,从而建立起一个新的社会系统。

  赵教授的论述之精巧、说服力之强,既有赖于他对四种权力形式的敏锐区分,也有赖于他对调动每一种权力资源的精英所做的深入分析。他对中国与欧洲的比较虽然所占篇幅不长却具有启发性,在其比较中,他假设欧洲的权力持有者们也类似地具有各自独特的性质。然而,在欧洲,精英们不仅可以调动多种形式的权力,而且,不同类型的精英还可以调动同一种形式的权力。当不同的精英为了谁该使用某一特定类型的权力而斗争时,各种矛盾就会随之爆发,而哪种精英能获得胜利往往要看它利用已有权力撬动(leverage)其他权力形式的能力。例如,地主和教士都在经济上对农民具有支配权,而教士和贵族都拥有政治权力。国王、贵族、教士和城市商业组织都可以调动军队。通常,名义上由国王领导的军队里,军人效忠的对象可能是其他的政治行动者。这些行动者可以命令忠诚于他们的军人把矛头指向国王,或者更常发生的是,如果军人不喜欢名义上统治者的目标、战略或战术,他们就会卸甲还家。

  在中国,尤其是在中国的政治与意识形态的联合中,赵教授发现了这种撬动(leveraging)机制。中国的稳定性及其在世界历史中独一无二的政治与意识形态精英绵延长久的联合统治,也同样缩小了处于不同权力组合中及具有不同社会地位的精英之间的冲突范围。中国的权力之争发生在有着同等结构地位的精英之间,这就是为什么尽管中国政府在其规模、复杂程度与地方渗透能力等方面都有所增强,但中国社会结构仍能保持稳定不变。赵教授给我们带来的这部著作既极大地发展了曼的理论,又廓清了中国的历史。

  此外,《儒法国家》一书也必将引发人们对国家理论的广泛反思。欧洲和美国的理论家们中,除去迈克尔·曼这位卓越的学者以外,其他人关于国家权力的论述无外乎有两种:其一,国家利用武力建立起垄断性权力(这是韦伯的著名论点),并利用这种垄断性权力来支配政府之外的其他社会行动者;其二,以马克思理论为基础,认为经济权力占据首要地位,它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对国家的控制。而赵教授的分析则另辟蹊径。按照他的观点,国家并没有如此多地支配经济和军事力量,以至于将其自身及其权力完全封闭起来,从而隔绝了市场变化和市场资源,以及军事专家的专门技术。

  一种解读《儒法国家》的方式是将它视为对乔瓦尼·阿里吉(Giovanni Arrighi)观点审慎而证据翔实的确证,即中国建立了一套与那种相继由热那亚人⑥、荷兰人、英国人和美国人所建立的霸权有着本质区别的世界体系。在《亚当·斯密在北京:二十一世纪的谱系》⑦一书中,阿里吉提出中国从未试图通过军事征服来建立一个全球性帝国。赵教授的著作则解释了为什么中国统治者(包括皇帝和官僚集团)会将这种帝国视作是对他们根本利益和政权长治久安的一种威胁。因此,《儒法国家》应成为研究世界体系的学者们所需阅读的基本书籍。

  《儒法国家》所讨论的远不止于对世界体系的分析。它为探索国家形成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的思考方式。赵教授既没有将国家和帝国的形成解释为征服权力竞争者的过程(如参见查尔斯·蒂利的《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⑧),也没有和我一样将之解释为在精英及其组织能力被整合在单一组织中时才会出现的现象⑨,正如我们所见到的那样,他把国家形成看作是一个使竞争对手的权力资源被边缘化或被限制的进程。

  中国与欧洲的区别或许就在于中国的统治者将政治和意识形态力量抬高到军事和经济力量的地位之上,但该书也应该会激起人们对世界上其他地方类似现象的研究,即那些试图将与之竞争的权力形态在组织制度和思想观念上进行边缘化的一系列努力。这样的探究,反过来,应该会引导我们去思考为什么政治行动者能够建立“绩效合法性”,而运用其他三种权力形式的行动者则没有取得如此大的成功。这究竟是许多世纪以来,中国特有的制度建设和意识形态建构的遗赠,还是政治权力中存在某些固有的东西,使之比其他三种形式的权力产生出更好的结果?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如果政治力量都能超过经济力量,那么资本主义是否改变了这种二者之间的平衡,抑或市场比政治更有优势不过只是一种说辞,一种由富可敌国的资本家势力所支持的虚假主张?我们只能通过比较研究来回答这些问题。

  这本书也对军事力量的地位提出了质疑。曼确定了在许多地方的不同时期内军事力量都会成为首要的权力形式。这是除中国以外世界其他地方所独有的特点?还是说,军事力量本身可能极其强大,但只有当拥有军事权力者尚未被其他形式权力的持有者所打败、吸收或边缘化之前,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它才能发挥它的效力?当然,中国的情况即是如此。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世界上的其他地区,看一看究竟是以前的分析过分夸大了军队的作用,还是中国与其他社会有着巨大的差异。

  赵教授的著作是以曼的四种权力形态作为理论基础进行比较分析的典范之作。与此同时,《儒法国家》展示出何以将中国置于比较历史分析的中心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我希望新一代的历史社会学家都能阅读这部著作,并从赵教授的研究成果中获得启发。

 (译/张帆    校 /巨桐 )

 

参考文献:

Zhao, Dingxin, 2015,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 Oxford a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注释:

①易洛魁人(Iroquois)是北美洲印第安人中的一支。——译者注

②Jane Burbank & Frederick Cooper, Empires in World History: Power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0.

③Randall Collins, The Sociology of Philosophies: A Global Theory of Intellectual Chang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④“深层国家”也被称为“国中之国”,指的是在国家政治体制内存在着一个影响极大的秘密网络,通常由军队、情报机构、警察部门及依附它们的文官组织构成。——译者注

⑤大分裂时代,即魏晋南北朝时期(公元220年—589年)。——译者注

⑥热那亚人曾于12世纪至17世纪建立起一个强大的海洋共和国。热那亚共和国从今天的热那亚(即意大利的利古里亚大区首府)延伸至利古里亚与皮埃蒙特,其殖民地遍布地中海沿岸。——译者注

⑦Giovanni Arrighi, Adam Smith in Beijing: Lineages of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London: Verso, 2007.

⑧Charles Tilly, Coercion, Capital, and European States, AD 990-1992, Wiley-Blackwell, 1992.

⑨Richard Lachmann, States and Power, 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10.


关于国家力量社会来源的商榷

乔治·劳森(George Lawson)

   (一)中国国家力量的社会来源

  2017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宣布中国国家力量进入了“新时代”。习近平称,中国已经准备好成为一股“强大的力量”,在从气候变化到金融合作等一系列国际性议题上发挥引领作用。他同时发出了“行动号召”:中国共产党将通过“艰苦奋斗”,以确保“全面胜利”。他的演讲传递了这样的信息,中国政府与习的领导之间的不可分割性,及其与中国共产党首要地位的有机结合,将会带领中国走向繁荣和强大。尽管有一些人把习的讲话看作是中国宏观战略转型的标志,但我认为这份声明更应该被视为对正在发生的某些转变的反映。这里有一份有关中国国家实力的清单,上面的数据令人瞩目: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它拥有全球市值最大的十家银行中的四家;中国的军事预算位居世界第二;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最大的外汇储备国、第二大外国投资直接流入国,是世界领先的制造业大国,以及世界第二大对外援助国——它向南半球超过100个国家提供国际发展援助,其中还包括那些被西方限制援助的国家(Chin & Quadir, 2012:494; Shambaugh, 2013:7-8, 157)。

  因此,在我们生活着的当今世界,中国已经是一个大国了(这里的“大国”指的是一个在世界多个地区拥有相当强大影响力的国家)。然而,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中国国家力量的“来源”(sources)呢?赵鼎新(以下简称“赵”)的这部著作给了我们一个新的答案。赵认为,自秦朝统一中国到20世纪初清王朝崩溃的这两千余年,中国的政治体制可以用“儒法国家”这个宏大的概念框架予以把握。这一融等级制度和国家集权于一体的富有弹性的体制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优势——它造就了强大的国家,确立了任人唯贤的官僚体制,实现了意识形态的统一。但是这些导致中国长期稳定的因素也同时成为了中国最大的劣势——它们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与早期现代欧洲不同,中国商人并没有将他们的经济财富转化为政治实力。许多世纪以来,这一点并不显得特别重要。因为世界上大部分地区都与中国相距遥远,且世界上也没有哪个国家比中国更富有或比它有更强的生产力。到了19世纪,这种情况才起了变化。一旦少数几个西方国家开始利用工业力量发展起来,中国很快就被彻底地甩在了后面。赵在书中写道:“正是这种儒法国家的性质使中国与工业资本主义失之交臂”(Zhao, 2015:348)。工业化,以及与之相伴的现代化发展潮流,加速了中国儒法国家体制的崩溃,并开启了一个动荡喧嚣的世纪,它充斥着革命、军阀混战,还有近几十年来高速的经济发展。当下,“现代化”是中国的必要之路。没有了儒法国家的过往历史所给予中国的统一,及其所带来的种种束缚,中国为重建国家力量进行了一个世纪的漫长奋斗,而习近平的“行动号召”则是这一系列奋斗中最近的一次努力。

  首先应该说明的是,我并非研究中国问题的专家,而是一位历史社会学家,我的学科背景是国际关系研究。因此,我将把赵书中有关历史细节方面的内容留给其他更有资格的评论家来讨论。关于这个部分,我只能说,这部著作研究全面,论证严谨,观点具有原创性,它将原始资料、二手文献与作者的实地考察、访谈及其他新颖的研究手段相结合,是一部堪称典范的学术著作。一方面,赵加入了那些试图展现中国历史长时段连续性的学者行列(比如Pines, 2012)。同时,对我这个非专业人士来说,他对中国历史的再阐释见解深刻,引人入胜,让我了解到那些我所不熟悉的地方、历史与民族。然而,我的文章并不侧重于谈赵对中国史学的贡献,而是要提出我对其理论论述部分的四点保留意见,以及由此延伸出的两个会令研究国际关系的读者感兴趣的潜在问题。

  (二)我的几点保留意见

  赵将人类看作是“具有竞争性和易于发生冲突的动物”(Zhao, 2015:10),他们有着“为获得支配地位而竞争的强烈倾向”(Zhao, 2015:29)。赵从这些基本理论动机出发,构建了一个以迈克尔·曼的社会权力四种来源(Michael Mann, 1986: 33)为基础的理论,其中,围绕支配权展开的竞争是这一理论的核心。对赵而言,军事竞争导致国家集权,而经济竞争则分散社会权力,后者涉及“私域”理性,前者则关乎“公共”理性。在四种权力资源中,政治力量包含着“绩效合法性”(Zhao, 2015:40),它以对竞争的管控为基础。意识形态力量代表着重要社会行动者对“合法化价值观”的传播,“对其竞争成果的制度化”,以及对公众进行的价值观“灌输”(Zhao, 2015:10-11)。在中国,通过军事竞争,儒、法学说合而为一,发展成为一种国家权力的意识形态;在早期现代欧洲,发生的则是军事竞争和经济竞争的融合。束缚着欧洲国家权力的因素,包括转变为城市资产阶级的商人阶层、政治上的制衡关系(如君主与议会之间的制约关系),以及其他的意识形态力量,特别是教会的势力(Zhao, 2015:220, 242-243)。这意味着商人们不仅能够作为国家“储备充足的金库”(Zhao, 2015:359),还能利用新的策略和新的意识形态渗透国家权力。国家和商人之间的联盟催生出累积性发展,这是儒法国家体制难以望其项背的。

  我对以上观点有几点不同的看法。首先,赵的论述建立在这样一种认识上,即他认为追求权力、参与竞争是人类本性使然。如他所言,竞争是“历史变迁的终极动力”(Zhao, 2015:29)。但对我来讲,这种准功能主义(quasi-functionalist)和准进化论(quasi-evolutionary)式的理论并没有说服力。诚然,人类的确有竞争的能力,甚或具有某种竞争与冲突的倾向。但他们至少也拥有同样强大的互助能力与合作能力。与其他动物相比,人类并不适合于暴力活动——在其童年阶段的数年里,人类几乎不具备自我保护能力,到了成年阶段,也不像许多其他动物那样拥有尖牙利爪、强健的下颌、锐利的犄角、致命的毒液、迅猛的速度、灵敏的嗅觉与视觉等诸多优势(Male?evi?, 2017:310)。事实上,或许正是由于人类在暴力竞争上的相对劣势,才促使他们在其他领域,尤其是在认知领域得到发展。心智的发育,连同其他一系列微小变化,为人类在更高层面的社会聚集(social aggregation)留下了一份充满不确定性的遗产。总之,将宏观社会学的论述建立在人类的原始冲动之上,不是一种稳妥的做法。

  第二,赵书试图解释中国两千多年历史发展的主要模式,尽管这份雄心壮志令人钦佩,但能否用从现代世界提炼出来的理论术语来把握中国古代的历史,是令人怀疑的。对这一点,赵在书中用了一些篇幅(尤其是在书的导论部分)进行讨论,但这些讨论并不令我信服。譬如,他观点中有这样一个基本假设——私域(经济)理性与公共(政治)理性是彼此区分的——这是一种典型的现代建构。三四个世纪以前,“公共”和“私人”的含义就与今天完全不同,更不消说在两千多年以前了。举个明显的例子,英国东印度公司所进行的贸易活动就对现代意义上“公共”和“私人”观念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Erikson, 2017)。这种贸易活动是“公共”的,因为它是一种由议会法令(特许状)所批准的垄断性贸易。而“私人”的贸易活动则是由在这些垄断部门之外工作的个体进行的。欧洲的世袭政权售卖官位以及为国王提供服务的特权。例如,在17世纪中叶的英国,受王室青睐的贵族创办“公共”垄断性产业,比如埃德蒙·弗尼爵士(Sir Edmund Verney)的烟草产业、萨立斯伯雷伯爵(the Earl of Salisbury)的丝绸产业,等等。我们现在对公与私的区分(及将它们具体归属为政治和经济两个领域)是现代世界才有的,尤其是当单一政治经济领域转变为市场交换的私人领域以及受政治管控的公共领域之时。为了理解这些关系,我们需要的不是从公共/私人的角度来思考,而是要从垄断之于自由贸易,教会神权之于世俗主权,君主专制之于君主立宪制,以及世袭权力等方面来思考。不同的历史环境需要不同的概念。对古代中国,当然也是一样。

  第三,与此相关的是,赵的很多解释都紧紧围绕着经济竞争的作用而展开。他写道:“现代性最重要的特征是私域导向工具理性的价值化及其获得主导性地位”(Zhao, 2015:44, 361)。如前所述,欧洲商人可以将商业的精神文化贩售到政治领域,而中国的儒法国家体制则阻碍了经济发展。但这种论述会引来一系列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如何在这一框架中解释日本相对较早的工业化发展——尽管日本的制度并不完全是儒法国家式的,但其权威主义的、保有等级结构的现代化形式肯定与儒法国家有着血脉相承的相似性。和许多国家一样,日本的现代化并没有经历从私域理性到公共理性的转变,相反,则是通过国家主导的发展来实现的,这种发展带有等级化的特点,且通常是权威主义式的(Buzan & Lawson, 2015:Ch. 5)。这种发展模式的例子,19世纪末的德国是一个,继而有战后的“亚洲四小龙”,再就是现在的中国。如今,从新加坡到卡塔尔,都可以看到保守主义国家(通常也是威权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的融合。对19世纪那些分析工业资本主义的研究者来说,这种看上去稳定的融合并不令人感到惊讶——无论对其批评者还是倡导者而言,资本主义都有着寡头垄断的发展趋势。由于资本主义涡轮(turbocharges)①的运动变化,其发展过程总伴随着增长、不平等、效率、稳定之间的此消彼长。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取决于它通过增长和利润的形式创造财富,但对这种财富的分配却是不平等的,且从长期来看,资本回报率(尤其是所继承遗产的资本回报率)超过收入增长或产出增长的趋势会使分配不平等进一步加剧(Piketty, 2014)。当代有关资本主义的寡头垄断属性以及贫富分化加剧的争论表明,在私人/公共、资本/国家,以及经济力量/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远比赵所论述的要复杂得多。

  第四,赵将工业革命视为欧洲现象(Zhao, 2015:4, 注释4),但实际上——工业化是一个全球性事件。有些地方(如英国)的工业化趋势与其他一些地方(如印度)强烈的去工业化(deindustrialization)趋势紧密相连。例如,对产自印度的纺织品,英国曾一度或禁止其进口,或对其征收高额关税——在18世纪90年代,英国政府对印度产品的关税提高至三倍,到19世纪的头二十年又增至九倍之多。相反,英国的制造业产品则以零关税强行出口到印度(Wolf, 1997:151)。1814年至1828年之间,英国出口印度的布匹从80万码②增加到4000多万码;与此同时,印度对英国的布匹出口则减少了一半(Goody, 1996:131)。在现代性来临之前的数世纪里,印度的商人阶层曾“为全世界提供了衣装”(Parthasarathi, 2011:22)。但到1850年,兰开夏郡(Lancashire)③则成为新的全球纺织业中心。不出一两代人的时间,南亚在诸如布染、造船、冶金和制枪等行业中掌握数世纪之久的技术便逐渐失传了(Arnold, 2000:100-101; Parthasarathi, 2011:259)。跨国商业网络以及权力的不对称是工业化出现的基础——也就是说,印度的纺织工人与英国的工程师一样,都与现代性的兴起息息相关(Burbank & Cooper, 2010:238)。

  相比之下,赵的解释在本质上是一种“内在化”(internalist)的解读—— 他对中国历史型态解释的参照点“内在于”中国本身的历史变迁。他书中所引用的参考文献极少涉及中国之外的地缘政治,以及中国对其他国家行政和商业实践的借鉴,思想和技术的跨国传播等方面的内容。读者还有很多想要知道的问题,但该书却语焉不详,比如,中国与中亚游牧民族冲突的影响,远程贸易所扮演的角色,中国航海探索活动在郑和下西洋后的戛然而止,以及其他类似的历史事件(不过,书中篇幅不长的第11章是一个例外。另参见Zhao, 2015:363-364)。换言之,赵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中国历史发展的“跨社会”(inter-societal)特点——即,历史发展嵌入在人群、地点与思想的跨界循环(transboundary circuits)之中(Go and Lawson, 2017)。这些特点并不是在19世纪才突然出现的。两千年前,罗马帝国和汉帝国就知道彼此的存在,两者之间还有过奢侈品和香料的重要贸易往来。到了早期现代,中国更是被嵌入在白银、丝绸、瓷器以及后来鸦片的全球贸易网络中。然而,赵的叙述几乎完全停留在中国政治体制的框架之内,那些超出中国国家边界的众多影响因素则全都被刨除在外。

  (三)开放讨论

  在最后一部分,我想讨论一下从赵的论述中可能延伸出的两个问题,它们一定会让研究国际关系的读者感到兴趣。赵在讨论法家时(Zhao, 2015:184-193),以及在分析秦国如何能够统一中国而不是创造出一个对立的诸侯同盟时(如,Zhao, 2015:260-261),他的讨论直接涉及国际关系问题。赵认为法家学说是一种“专为统治服务的意识形态”(Zhao, 2015:193),其治国之道是将社会军事化,结果是国家转变为“战争机器”(Zhao, 2015:221, 248)。春秋战国时期,国家间的秩序是“霍布斯式无政府状态”的一种表现(Zhao, 2015:260),而欧洲国家间的竞争则以国际性的规范、法律和制度为中介(Zhao, 2015:251-252)。最重要的是,秦国的敌对国家都无法建立起维系同盟长久存在所需的彼此信任。与欧洲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的政治体制并没有为各国留下退出这一体制的选项——比起欧洲,中国的战争舞台太过狭小。这使单一政权更容易成为主导性力量。这些讨论包含了一系列深刻的洞见,但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Realist International Relationship theory)认为,针对野心勃勃的霸权国家,总会出现一股与之相对立的制衡势力,即使它仅是一个因权宜之计而形成的联盟,或者仅被限制在一个相对有限的区域内。毕竟,当查理曼大帝、拿破仑和希特勒试图统一欧洲时,欧洲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就是这样的。然而,所有这些对抗霸权的联盟全都不是靠互信关系形成或维系的。更为重要的是,将“普遍帝国”(universal empire)扼杀在其发展进程之中是欧洲国家的必然之举。从这个意义上说,赵的论证和他在解释秦统一中国时所引用的机制可以被用来进一步完善权力平衡理论,特别是那些将这一理论扩展到现代西方经验之外的研究工作(如Kaufman, et al., 2007)。

  第二个开放性话题关乎赵所描绘的战争形成、国家集权与国际秩序三者之间的关系。对赵来说,军事竞争是国家集权和国际秩序形成的核心。这一观点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具体阐述。举例而言,在1650年到1780年之间,法国平均每三年就有两年处于战争状态。然而,法国战争频仍带来的结果是政治权力的分散,而不是国家权力的集中——事实上,权力分散对于大革命前的旧制度来说是致命性的。因此,战争对国家权力的影响不是单一性和决定性的——它既可能导致国家的崩溃,也可能强化国家的权力。换句话说,战争可能造就国家,也可能毁灭国家。一个明显的例子便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二战给欧洲国家带来了沉重的创伤,无论战胜国或战败国皆是如此:到战争结束时,德国的GDP已降到1890年时的水平,而英国的生活水平下降了三分之一(Frieden, 2006:261);相比之下,美国经济则增长了50%。这些例子都不支持赵关于战争“必然”会带来国家权力增长的论断。战争只是有时会带来如他所说的那种后果,有时却未必如是。这就是为什么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学者对战争抱有警惕态度的原因之一。与那种崇尚战争的思想文化及其相关观念(也包括赵书中的某些观点在内)截然相反,现实主义理论出于对政治激进倾向的担忧,提倡小心谨慎的外交政策。对许多现实主义者来说,战争是国家最大的破坏者。在这个意义上,进一步阐发赵在书中的一些观点——他对现实主义理论与法家思想的比较,以及他所建立的战争、国家形成与国际秩序的构成关系——是很有益处的。

  我在本文中提出这些看法,并无意于贬低赵的这部杰出著作中所包含的真知灼见。阅读此书令我获益匪浅,我从中学到的东西远非这篇简短评所能详述。我写作本文的目的是为了从《儒法国家》中提炼出更具广泛意义的一些启示,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对于由此引发的精彩讨论,我当然会持续关注。

 (译/刘伟    校/韩坤、巨桐)


参考文献:

Arnold, David, 2000,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Indi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Burbank, Jane & Frederick Cooper, 2010, Empires in World History,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Buzan, Barry & George Lawson, 2015, The Global Transforma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hin, Gregory & Fahimul Quadir, 2012, “Rising States, Rising Donors and the Global Aid Regime,” Cambridg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25, No. 4, pp. 493-506.

Erikson, Emily, 2017, “The Influence of Trade with Asia on British Economic Theory and Practice,” in Julian Go & George Lawson (eds.), Global Historical Sociolog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p. 182-199.

Frieden, Jeffry, 2006, Global Capitalism: Its Rise and Fall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New York: Norton.

Go, Julian & George Lawson, 2017, “Towards a Global Historical Sociology,” in Julian Go & George Lawson (eds.), Global Historical Sociology, pp. 1-44.

Goody, Jack, 1996, The East in the Wes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Kaufman, Stuart, et al. (eds.), 2007, The Balance of Power in World History, London: Palgrave.

Male?evi?, Sini?a, 2017, The Rise of Organised Brutali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Mann, Michael, 1986, 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 Vol. 1,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arthasarathi, Prasannan, 2011, Why Europe Grew Rich and Asia Did No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iketty, Thomas, 2014, Capital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Cambridge, MA: Belknap.

Pines, Yuri, 2012, The Everlasting Empire,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Shambaugh, David, 2013, China Goes Global,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Wolf, Eric, 1997, Europe and the People Without Histor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Zhao, Dingxin, 2015,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 Oxford a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注释:

①爱德华·勒特韦克(Edward Luttwak)在20世纪90年代末提出“涡轮资本主义”(Turbo-Capitalism)的概念,指出在经济自由化和全球化的背景下,资本主义进入了新的阶段,在其扩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使“经济先于公民利益”绝对化,造成“社会失效”,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失业率增长、贫富差距加剧等。此处,作者借此概念为喻,指出资本主义动力机制如同涡轮转动一般,会带来发展过程中诸条件的消长变化。——译者注

②英制1码(yard)约等于0.91米,30码为1匹。——译者注

③英格兰西北部的一个郡,被认为是英国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译者注


中国的“儒法国家”与欧洲的“企业国家”

威廉·H·休厄尔(William H. Sewell Jr.)

       首先,我要向这部著作及其著者赵鼎新(以下简称“赵”)致以深深的敬意。这本书基于著者长期、大量和深入的研究与理论反思,不仅对我们理解一个世界伟大文明的长时段历史发展作出了根本性贡献,而且还加深了我们对普遍的历史动态与历史结构的理解。我将之视为世界史研究与历史社会学的当代经典,它与诸如马克斯·韦伯(Max Weber)、费尔南德·布劳德尔(Fernand Braudel)、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巴林顿·摩尔(Barrington Moore)、威廉·麦克尼尔(William McNeill)、查尔斯·蒂莉(Charles Tilly)和迈克尔·曼(Michael Mann)等学者的作品同属一个序列。

  不得不承认,在读该书之前,我对中国历史的了解甚是匮乏。而现在,这种匮乏至少有所改善。那些比我学识渊博的人,也许想要挑战赵在书中对中国三千年历史不同时期或趋势的一些具体解读。但我在这里的评论将主要关注的是更宏观和更理论的层面,对于该书的具体章节,我将仅对有关所谓中国和欧洲经济发展“大分流”的最后一章作出评论。

  追随迈克尔·曼——作者的智识偶像之一,赵对历史的阐释集中于广义的政治过程,也即权力的结构及其动态变化。赵试图理解一种长久绵延的特定权力构型(configuration)——他所谓的“儒法国家”——在中国的形成。也许,我们还应在这个词上加上“帝国”二字,使之成为“儒法帝国”,因为在古代中国,国家也就是“帝国”,即,一个领土广袤、地方行政多元化的复杂官僚制国家。

  从比较世界史的角度来看,这种帝国形式有着非同寻常的持久性。除了从相对隔绝的尼罗河谷中发展起来的古埃及,其他帝国在覆灭之前少有能持存数个世纪的,它们最终会被结构迥异的其他政治体系所取代,要么是帝国制,要么是别的什么制度。在中国,也同样发生着王朝与帝国政权的更迭: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到1911年辛亥革命的两千多年来,新王朝取代旧王朝,有时两个王朝之间也存在漫长的过渡期。但与其他地区相比较,比如,印度次大陆或小亚细亚地区,更不要说欧洲了,两千余年来中国的新王朝莫不紧随之前历代王朝的制度模式,采用一样的书写系统,都号称自己顺应“天命”,官僚系统中法家和儒家的思想因素也在不断增多,并且,自公元7世纪的唐朝以降,竞争激烈的科举考试成为国家选拔官员的手段。这种统治形式如此牢固,以至于像元、清这些由外来征服者所建立的政权也只能适应这种已然成熟的儒法帝国统治形式而别无其他选择。

  简言之,赵认为,中国历史具有独特而极其强大的发展模式,它使中国成为一个规模巨大、国力强盛、社会繁荣、绵延不衰的前现代帝国。对于这一长久持存的帝国形式,为了重构其历史的渐进发展,赵搜集了大量证据,其中既包括古代文献,又有现代学术研究成果,且他通过批判性的社会学思维——他的这种思维常常对现在的某些已取得共识的历史解读提出挑战,将现有的历史事实有机地组织起来。如他在书中所承认的,他最后讲述出的历史显然是一部累积性发展的,带有方向性的历史,但他也坚持认为,历史不具有目的性(not teleological)。应该承认,我一直是“历史目的论”的主要批评者,并提倡要去认识偶然事件对历史的重要性①。但赵使我确信,他的历史论述也同样不是目的论式的。他并没有宣称中国从一开始就注定要成为一个持存千余载的儒法国家。相反,他追溯了在“全民战争时代”(the Age of Total War)军事化国家如何采纳了当时涌现出的法家学说,并建立起相对高效的官僚制度——这一制度被历史证明是那个时代国家取得成功的关键。而后,法家学说被秦国所采纳,使之从全民战争中脱颖而出,秦国成为后世所有承继帝国统续的诸王朝之榜样。不过,后世的帝制王朝——汉、晋、唐、宋、元、明、清又将儒家的伦理道德加入到原本的法家理性之中,并建立起科举制度使官员选拔方式得以规范化。这条发展道路既非一路坦途,也并非必然如此,但对那些想要在王朝转型时期的分裂和战祸中幸存下来的统治者及其臣民来说,儒法国家模式已经取得了足够的成功,并拥有足够的吸引力。赵的论述承认历史发展充满偶然且曲折多变,但在我看来,他仍坚持认为中国的历史轨迹比世界上其他大多数文明具有更强的一致性。

  中国特定发展轨迹的一个重要后果,是它虽然拥有人口稠密的城市,且商业也曾经历数度繁荣,但商人阶层及其利益却始终受制于儒法国家的统治。中国不乏富商巨贾,却不存在欧洲意义上的资产阶级——也即是说,中国的商人阶层在国家中缺乏某种独立性和被社会认可的地位(其地位不过是从属性的),因此也就没有能力系统地增进其权益。儒法国家主要意识形态固有的保守性,使商人阶层无法巩固那些我们想象中由财富赋予他们的潜在权力。高度复杂的商业和制造业活动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至少可以追溯至宋朝(公元960年—1279年),这远早于欧洲。此外,在每个王朝的和平时期,中国百姓至少和西欧国家的人民一样富裕。然而,在1911年中国辛亥革命之前,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现代资本主义的突破性经济增长会在中国出现。

  换句话说,赵并不认同我们在芝加哥大学共同的同事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及其他“加州学派”经济历史学家)的理论,即,直至18世纪中叶以前,西北欧并不天然就比中国最富庶的江南地区更接近于实现现代经济的增长②。赵认为,在18世纪中叶,整个西北欧,尤其是英格兰地区,与长江下游地区有着截然不同的历史轨迹,对此,我是赞同的。长江下游地区固然十分繁荣,但它仍是中国儒法帝国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非一个独立的国家。这意味着它要服从于更高层面上帝国的政策和约束,而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稳定,而不是实现经济活力最大化。正因如此,长江下游地区并不会走上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

  但是,我不能完全同意赵关于西北欧发展轨迹的解释。首先,在为中国选取一个恰当的西方比较对象的问题上,赵的论述似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有时似乎他接受了彭慕兰的观点,认为英国可以作为一个合理的比较对象。而多数时候,他又引述了一长串使欧洲整体上更具发展活力的特征,这些繁多的特征包括:长期分裂中的贵族、教会、资产阶级和军事精英,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科学革命,以及,存在于欧洲的是竞争激烈的多国体系而非统一的帝国。我认为,拿欧洲大陆作为一个整体的比较单元会更恰当些,它在多样性和规模上均可与清代时的中国相提并论。中国和欧洲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政治上的差异:欧洲由许多相互竞争的独立国家组成,自16世纪中叶起,欧洲大陆上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国家——法国、英国、西班牙、普鲁士、荷兰和哈普斯堡帝国为争夺陆地和海洋上的军事霸权而展开了持续不断的战争。

  在我看来,关键的历史转折点是荷兰于17世纪早期成为了欧洲大陆的主导性力量。这一历史发展着实令人震惊。当时的荷兰不过是一个多沼泽湖泊的弹丸小国,其人口只有150万,但通过对海洋的控制,它成为整个大西洋世界的经济中心,荷兰积累了惊人的财富和军事力量——它使像英国(在17世纪初拥有约600万人口)和法国(约1800万人口)这样的大国处于被动防守之势(对于荷兰当时的优势,一项衡量标准是,在17世纪中叶,它所拥有的船只数量超过了英国、法国和西班牙船只数量的总和)。我认为,荷兰人发明了一种新的国家形式——我将之称为“企业国家”(enterprise state)——它以强大的商业和海军实力积累了迄今为止都令人难以想象的政治和军事力量。这种企业国家的一项关键策略即是它对被杰森·W·摩尔(Jason W. Moore)称之为“商贸边境”(commodity frontiers)的系统性开放。荷兰利用其制海权及其处于优势地位的金融机构,从海洋和边缘社会中以低廉的成本攫取了大量重要商品(数量之巨大,以至于在生态上是不可持续的):北海的鲱鱼、北大西洋的鳕鱼、挪威和东波罗的海的木材、波兰的廉价谷物、瑞典的铁、西非的奴隶和巴西北部的蔗糖。这些商品使荷兰人用很低的投入成本就能建造房屋、建立他们的主要产业(造船业),也为其人民提供了便宜的食物,以及那些使他们在与他国交易中获利颇丰的货品。实际上,阿姆斯特丹这座伟大的城市正是建立在那些被夯入泥壤的由挪威巨木所制成的桩基之上——这就有了17世纪人们常说的那句话:“阿姆斯特丹屹立在挪威之上”③。

  在17世纪期间,欧洲其他国家也发展出各自版本的企业国家,它们鼓励商业和制造业,组建自己的大规模商业船队和海军船队,日益完善其金融机构。结果,17世纪末的英国和18世纪时的法国先后超过荷兰成为欧洲的主要强国,最终,当英国于18世纪取得了对法国在陆地和海洋上的军事胜利之后,它逐渐成为了欧洲的霸主。英国棉纺工业是工业革命爆发的起点,但英国若不是作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国家进行海外扩张的话,其棉纺工业的发展将绝对是不可想象的。棉布最初由英国的东印度公司从印度引入英国,正是对外来印度棉布的巨大市场需求才造就了英国的棉纺工业。当然,在英国种植棉花是不可能的,但在英国位于加勒比海地区和北美南部殖民地的商贸边境上,棉花却可以茁壮生长,而在这些地区,种植棉花的人又是从非洲运来的奴隶。简而言之,正是在英国企业国家支持下的商业殖民活动,为英国生产商的纺车和织机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棉花原料。如果没有世界范围的商业和殖民活动,就不会有英国的棉纺工业,也许更不会有英国的工业革命了。

  总之,尽管欧洲精英阶层的分裂,以及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现代科学都很重要,但与中国的发展相比,却是这种独特的国家形式之演进使具有欧洲特色的发展道路成为可能,在这一道路上,欧洲实现了资本主义持续发展的重大突破。从17世纪初开始,欧洲各国谋求从商业和制造业中获取利润并不断拓展商贸边境,以这种特殊手段来聚累政治和军事力量,促成了欧洲历史发展的动力。在17世纪末和18世纪的英国,这种发展态势最为壮观,但它所标志的是英国自身的突破作为西北欧模式的一部分所能达到的程度。在西北欧模式下,到19世纪上半叶,法国、比利时、瑞士、美国和德国均成功实现了工业化。我认为,这一侧重于欧洲新的国家形式之发展的论述,比赵在其书中对欧洲发展相对支离、分散的解释,在理论和方法上更贴合于他对中国国家发展的历史叙事。从这个意义上,人们或许可以说,我是在为赵睿智而发人深省的论述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赵鼎新式的修正方案。

  (译/张帆    校/巨桐)

 

注释:

①请特别参见William H. Sewell, Jr, “Three Temporalities: Toward an Eventful Sociology,” in Terrence J. McDonald (ed.), The Historic Turn in the Human Sciences,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96, pp. 245-280。该文重刊于他的个人专著Logics of History: 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4)。

②Kenneth Pomeranz, The Great Divergence: China, Europe, and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 Economy,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0;Roy Bin Wong, China Transformed: Historical Change and the Limits of European Experience,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7.

③Jason W. Moore, “‘Amsterdam is Standing on Norway’ Part II: The Global Atlantic in the Ecological Revolution of the Long Seventeenth Century,” Journal of Agrarian Change, Vol. 10, No. 2, 2010, pp. 188-227.


中国帝制统治的最后千年与中国现代经济的兴起 

王国斌(R. Bin Wong)

       赵鼎新(以下简称“赵”)对中国历史的整体评价视野之广令人叹为观止,而他对历史知识传统及社会学解释传统的细致观察亦发人深省——这些传统既造就了我们今天看待中国的方式,又影响着我们对中国古代史料的运用。赵建立了一套关于中国历史的新理论,将早期帝国历史及其之前所形成的国家特质置于整个理论解释的首要和核心的地位。这一部分内容占全书70%左右的篇幅。而这一研究是围绕着历史理论建构的方法论实践展开的,此外,书中还有几章论述了儒法国家在公元3世纪及以后的绵延存续。全书共13章,最后两章则分别就某些重大主题展开讨论,并将它们与早期儒法国家的帝国形成联系起来。处理如此大胆而宏大的问题,很可能无法避免地要用大量篇幅来阐发观点、罗列证据,这样做即便不能完全论证,但对于这部杰作中有关儒法国家概念自中国的早期帝国时代延伸至帝制末期的某些发展,至少也能起到补充说明的作用。

       (一)跨越广阔疆土、基于庞大人口的政治秩序构建

  第12章“新儒学与‘儒家社会’的到来”重点论述了宋代(960年—1279年)的两个显著特征——新儒学的兴起以及科举制度作为国家官僚体制选拔官员手段的日益扩张。新儒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渗透到中华帝国多元化的地方宗教世界中,激发了一系列社会制度与社会实践。从儒家绅士阶层中选贤任能的官员选拔制度巩固了文官在政治秩序建构中的首要地位。这两方面的发展“有助于儒法政治体制在中国的长久维系,直至19世纪,中国在西方帝国主义的压力下被迫开启‘现代化工程’(modernization project)为止”(Zhao, 2015:346)。关于这些宋代历史新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性,赵的结论无疑是正确的,但这些结论可能仍存在着两方面的不足。第一,是什么使得这些发展既区别于欧洲,又不同于其他帝国。还有,这些发展如何影响了赵所谓的中国“现代化工程”的特性。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商榷。第二,在14世纪之后,中国在社会与政治的制度及实践方面还出现了一些其他特征,它们既区别于新儒学因素,又不同于官员选拔与官僚系统运作中的文官政府因素,并使这个中原帝国在20世纪初谢幕以前又至少延续了大约六个世纪的时间。

  当新儒学意识形态渗透中国社会的同时,在整个农业帝国范围内,涌现了一批旨在建立理想社会政治秩序的地方组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地方组织是由当地官员和士绅精英所资助和管理的。其中一些通常得到精英的资助,比如像地方宗族的慈善产业,还有一些则由相关的官员负责管理,比如,在18世纪清帝国的1300余个县中,大多数都建有储粮备荒的常平仓(ever-normal granaries),另外,还有很多组织是官员与地方精英共同创办的。对于这些地方组织,官员与精英在其中作用的大小,因地、因时各有不同,而这可以被视为常规国家能力(formal state capacity)在帝制时代晚期的整个帝国内增强与减弱的标志。在更普遍的帝国历史语境中,这种新儒学社会政治秩序取决于意识形态要素与制度要素的共同发展,而由这些要素形成了一系列早期帝国在其结构上还不具备的可能性。在帝制时代晚期,官僚制国家的国家常规能力是广义上“良好统治”(good governance)的政治构成要素,它同样也社会性地嵌入在地方精英的社会活动中。在一个更大的比较框架中,如果我们将欧亚大陆上其他早期现代文明也囊括在内,那么,晚期帝制中国的官员与地方精英之间呈现出的就是一种与欧洲或其他的领土性帝国(territorial empires)截然不同的模式,即竞争与合作并存的模式。在早期现代欧洲,国家建构(state making)是统治者与精英阶层基于各自利益讨价还价的竞争性协商过程,当其利益出现交集时,他们才能与对方合作。其他领土性帝国则拥有十分有限的官僚机构,它们的统治可以通过直接权力与间接权力不同程度的结合来实现,后者是一种代表性权力(delegated authority),即,精英代替官员或者接受官方头衔成为官员,在地方享有独立于中央权威的权力。

  对于研究中国的美国历史学家来说,早期现代国家向来被认为腐败丛生。这种对腐败现象的关注常使我们无法看清一个更广阔的视野,忽视了晚期帝制国家单就其官僚体制而言的实际能力范围。当我们将晚期帝制中国置于一个更大的比较框架中时,这一点也很重要——因为似乎晚期帝制中国所能做到之事,是任何早期现代国家,无论是欧洲还是其他地方的国家都没有能力或有意愿去做的——其中包括那些社会福利事业(比如18世纪的民用粮仓系统)以及那些试图建立共同信念与实践的活动(比如帝制晚期的婚丧礼仪,以及为神祇兴修官办寺观)。一方面我认为,晚期帝制中国的国家能力及其处事优先次序之独特性很大程度取决于它拥有一个与欧亚大陆其他国家不大相似的官僚体制,但同时我还认为,国家能力所包括的东西远超出迈克尔·曼(Michael Mann)在《社会权力的来源》一书中(所定义)的那几种基本类型,而这些基本类型却是赵用以理解儒法国家而构建部分理论工具的基础。我们或可将这些国家能力称为“运动式统治”(campaign governance)——通过“运动”的形式来动员物质资源与包括官员、精英和普通民众在内的人力资源,以实现某些特定目标。为了一直保证物质福利与意识形态控制,大清帝国在主要的赈济救灾活动中投入了越来越多的力量,并大兴文字狱,查禁那些被认为是抨击或不敬满族统治者的著述,以及(实际上或想象中)表达异端信仰、宣扬异端活动的文字。这些超乎寻常的举动是国家出于紧急需要或当它认为出现严重危机时所做出的应激反应,至于晚期帝制国家怎样定义危机,则通常取决于它想要通过官僚体制及其与地方精英的联系达成怎样的统治效果。因此,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我们现在也称之为“运动”的活动,或者至少是那些发生在早期近代欧洲的非常规的国家活动,它们本质上一般带有很强的军事色彩,运动的不断增多也需要国家以超常的努力去动员人力与物力资源,这一点和中国的那种目标远超出军事领域之外的国家活动颇有相像之处。不仅国家转型的动态过程在早期近代的中国与欧洲各有不同,而且,赵在最后一章所提到的中国经济转型也明显区别于欧洲的情况。

       (二)工业资本主义世界中的中国现代经济

  在最后一章“儒法国家体制下的市场经济”中,赵继上一章讨论完儒法国家在宋代出现的新特征后,进一步主张“晚期帝制中国的经济虽然是高度商业化的,但它没有为工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任何机会” (Zhao, 2015:348)。 在对以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所著《大分流: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The Great Divergence: Europe, China, and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 Economy)为代表的“加州学派”进行批判后,他认为“中国之所以与工业资本主义失之交臂,其根源在于它儒法国家的本性”(Zhao, 2015:348)。在我对他的分析做出评论之前,应该向读者澄清的是,我常被人们认为是“加州学派”的修正主义者,尽管赵并没有把我归入被贴上这种标签的学者之中。虽然如此,我还是认同赵的部分观点。我的看法已经在《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China Transformed: Historical Change and the Limits of European Experience, 1997)一书中有所表达,其中包括商业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区别,以及技术发展对工业资本主义出现所起到的关键作用。我和鼎新俩人都将欧洲多国体系与中华帝国之间的鲜明对比作为影响不同经济形态出现的政治条件,这个命题在我与让-洛朗·罗森塔尔(Jean-Laurent Rosenthal)合著的《大分流之外:中国和欧洲经济变迁的政治》(Before and Beyond Divergence: The Politics of Economic Change in China and Europe, 2011)中有更充分的论述。对于中国在帝制晚期和现代时期的评价,我和鼎新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政治差异对解释工业资本主义出现在欧洲而非中国的重要性;第二,在我看来,有必要将工业与资本主义作为分析中两种不同的概念加以区别,这样才能对中国的经济转型做出合理的解释。

  关于第一点,赵秉承了传统观点,认为早期现代欧洲的竞争性国家缔造过程(the process of competitive state building)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治竞争如同经济竞争一样可以促进经济增长。韦伯曾强调,对运用有组织的强制性暴力予以合法化是现代国家的标志。注意到政治竞争的具体发生方式及欧洲的国家缔造者们发动战争的显著作用,同样有助于我们理解韦伯此言背后的深意。不过,战争的爆发同样破坏了商品贸易,并使迁入城市成为手工业生产者们的合理选择。在乡村,当没有战争威胁时,手工业本来有着较低的生产成本,这是因为乡村的食物更便宜,人们的寿命也更长,这就造就了廉价的劳动力。可由于有了更便捷的监控信贷流通的手段,城市中的资本成本(the costs of capital)①就会比乡村中的更低,一旦如此,企业家们就会倾向于用资本取代劳动力——这种考虑到城乡资本成本与劳动力成本比例存在差异的观点,反过来,也可用以说明为什么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创新更有可能发生在欧洲而非中国。与欧洲相反,中国在工业化之前表现出的是城乡经济均等(economic parity)的现象。另外,对于为什么技术创新更可能发生在欧洲而不是中国,很可能还会有其他更好的解释,但我们真的没必要用它们来计算工业生产领域的重大突破会在何地发生的相对可能性。

  与此相关,无论是英国人掌握了比印度手工业成本更低的棉纺制造技术,还是如彭慕兰所强调的英国人可以从南美奴隶种植园获得廉价的棉花,这些都并没有带来那种可以释放工业革命潜力的关键性技术变革。真正的关键性变革是蒸汽机的出现及其逐渐完善(与更新升级),还有就是这种动力被应用于那些没有它就不可能实现的新型生产形式。反过来,对于这种新型动力而言,如果不是煤炭作为一种能源被利用起来,它的出现同样也是不可想象的,这个观点始自雷格莱(E. A. Wrigley),我和彭慕兰都将之运用到中、欧比较研究中。事实上,可以想象,即便没有棉纺工业的出现,现代经济增长仍会发生,因为蒸汽机在英格兰和欧洲大陆都在不断发展,最终还是会推动两地新产品与新技术的出现。而且,正是由于持续的技术变革,19世纪末重工业的出现使德国和美国的经济分别在欧洲和全球范围内超越了英国经济。需要说明的是,正如彭慕兰一书的副标题所提示的那样,他要解决的是“现代世界经济起源”的问题,这个宏大的题目与现代经济增长的起源和特征问题是不同的。英国的棉纺制造业是它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一个关键要素,并且也对它在整个19世纪取得经济成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现代经济增长的先行者并不一定就是英国,也可能是西欧某些其他地区。在比较中国和欧洲的时候,欧洲某些地区确实要比中国任何地方都更有可能出现技术创新,并由此导致现代经济的增长。在欧洲,规模不一的国家之间在政治上的差异及其彼此竞争的存在造成了非预期的经济后果,提高了欧洲实现经济突破性发展的几率。

  对赵而言,解释工业资本主义兴起的是一系列被欧洲历史学家和历史社会学家所熟知的要素。“所有这些发展,从多国体制的延续到独立/半独立城市的出现,天主教世界的崩塌,再到私人利益导向工具理性的价值化,都是工业资本主义崛起至为关键的因素,这是因为它们是更高层级的要素”(Zhao, 2015:361)②。虽然所有这些条件和特征都可以在工业资本主义兴起之前的欧洲看到,但作为解释后者发展的原因,它们中每一个的解释效力恰如它们被细致地呈现出来那样的细琐。从方法论上讲,我们几乎没有办法确定哪些因素(如果有的话)是必要条件,哪些因素是充分条件。只有当缺乏必要条件的时候,充分条件才不排除其他替代性条件也能产生类似的结果。

  对赵有关早期现代与现代经济变迁的论述,我的保留意见总结在下述对“工业资本主义”一词的考察中。在我看来,“工业资本主义”这个术语所代表的那种经济类型取决于两个经验上截然不同的组成要素,“工业”与“资本主义”。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可以脱离于另一个而独立存在。早期现代欧洲在工业化之前就已经拥有了商业资本主义,而中国和苏联在20世纪的部分时期都存在着非资本主义的工业。资本主义一词具有多重含义。两卷本的《剑桥资本主义史》(Cambridge History of Capitalism)就部分地反映了这种多重性,其中有些章节探讨了许多出现于前工业时代被认为具有资本主义因素的经济形态,而该书第二卷则分析了始自19世纪下半叶作为一个单一全球体系存在的工业资本主义。至于世界如何从多种资本主义经济转变为单一资本主义体系,该书却没有作任何连接性的论述,但是,工业化之后产生的资本主义——当然,它是从欧洲先开始的——似乎并不必然也会在非欧洲地区发生。而社会学理论也并不太有助于厘清工业和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当代比较历史社会学中最重要的两位宗师——马克思和韦伯,就干脆把历史变迁叙事的欧洲版本放在了他们对全球现代社会起源论述的中心位置。在他们的叙事中,资本主义在工业出现之前就已经开始发展壮大了,而这正是他们需要解释的核心问题。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工业的产生内在于历史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生产力的发展打破了旧有的生产方式,并催生出新的生产方式。韦伯主义者则转而探讨社会与政治的背景性因素,这也就是赵所说的“更高层次的因素”。

  一些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则以一个相对有限的主题为切入口,就像我在前文简要指出的那样,由于政治因素影响下出现的资本成本与劳动力成本的经济差异,现代经济的增长更可能发生在欧洲而不是中国。另一种将工业化进程和作为一系列经济结构特征的资本主义进行区分的途径,是注意到英国商业资本主义也将英国东印度公司从印度进口所产生的利润包括在内。而且,英国国内棉纺织制造业的壮大有赖于众多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而不是垄断或寡头企业,这意味着,英国棉布最初的工厂化生产是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而非资本主义基础上的。如果把工业资本主义定义成是少数企业在经济主要部门中占据主导地位,就像荷兰和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在17至18世纪的商业资本主义中发挥的核心作用那样,那么,工业资本主就只发生在19世纪末作为世界两大主要经济体的德国和美国,当时这两个国家的关键行业集中化程度很高,以至于少数几个公司主宰了整个市场,它们由此所榨取的额外利润是在更纯粹的竞争性市场环境中无法获得的。

  总而言之,当我们把工业化与资本主义分离开来并认识到两者的不同之处,无论它们之间的联系从19世纪末以后变得多么紧密,我们能确定比“更高层次的”条件在数量上更少的因素,并且通过一个更具普遍经济特征的因果机制将它们与工业化进程更紧密地联结起来。我们无需诉诸“儒法国家”来解释为什么工业资本主义没有在中国出现。相反,对于那些有待深入解释的经济发展过程,我们可以更简单、更精确地分析其发展目标,并为那些目前仍主要属于历史社会学领域的研究发现提供可能的替代方案。

  对于晚期帝制时代的中国历史,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更充分的理解,特别是如何从中国的历史发展中有效地揭示出更普遍的社会学理论,以对那些从欧洲历史经验中发展出来的社会学命题加以补充,这些欧洲的历史经验在已故的社会学家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那里,被总结为构建现代世界的两大主要进程——现代国家的形成和资本主义的发展。赵关于中国早期帝制国家形成所作的这项重要研究,为深入思考中国历史后续的发展动态提供了一个新的起点。这一领域仍需要其他学者的参与并在这一重要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建树。

 (译/周盼    校/巨桐)

 

参考文献:

Zhao, Dingxin, 2015,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 Oxford a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注释:

①即,资本投资于其他具有同等风险的项目所得到的最大收益,又作“机会成本”。——译者注

②在原书中,上述“更高层级”的要素被认为是工业资本主义兴起的必要条件,赵鼎新认为“加州学派”所强调的经济、人口、技术方面的机制是充分不必要条件(Zhao, 2015:361)。——译者注


  *本文所包含的八篇书评均已陆续发表在《中国社会学评论》(Chinese Sociological Review, 2018, Vol. 50, Iss.4, pp. 474-479 & 2019, Vol. 51, Iss. 1, pp. 57-113)。书评排序根据赵鼎新的回应文章,将其重点回应的迈克尔·曼、金世杰的文章列在前位,其余文章按作者姓氏字母顺序排列。


责任编辑: 刘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