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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墙、土地与房屋:地缘政治与生命政治的交互*

———— 一项东耶路撒冷巴勒斯坦人的民族志研究

赵萱

【内容提要】 以地缘政治为基础的巴以冲突研究已构建起思考和分析这一问题的主流框架,但与此同时也在纵向和横向层面上简化了巴以冲突的叙事。本文倡导将地缘政治与生命政治相结合的交互视角,通过对以色列巴勒斯坦人的日常生活与个体生命的民族志书写呈现并建立重新理解巴以冲突的三层次框架,即主权、规训与治理。本文基于2012年—2013年、2017年对东耶路撒冷巴勒斯坦地方社会的田野调查,围绕巴以隔离墙的修建、房屋纠纷以及私人土地规划等三个民族志案例,揭示不同空间层次上的巴以冲突面貌以及背后的实践逻辑,以期提炼出交互视角下巴以冲突研究的意义与价值。

  作为国际关系与地缘政治研究中的经典议题,巴以冲突牵涉到政治、经济、民族、宗教以及文化等多个方面,并往往被归结为国家政治与民族利益问题。①在这一判断下,对于巴以冲突的理解虽然看似能够沿着诸如国家、族群或宗教等不同路径展开,但实则都是基于民族国家建构(nation building)中处于最顶层的主权确立与领土划分原则进行。因此无论是审视巴以冲突的思维原点,还是解决冲突的政治设想——包括巴以分治、定居点建设与隔离墙修建、民族分化政策、“以土地换和平”、中东“四方机制”、耶路撒冷定都等②——实质上都以主权范围、领土空间与身份认同三者之间的一致性作为最终诉求;或者说地缘政治意义下的民族国家既被看作是问题产生的起点也指向了解决问题的终点。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理解巴以冲突的主流思考框架虽然能够将巴以冲突的历史过程和问题症结清晰化、结构化,并尝试将社会、文化、观念等议题涵盖其中,却依然无法避免在纵向(冲突的空间层次)与横向(冲突的日常表现)层面上简化巴以冲突的叙事。一方面,体现在其将复杂的地缘政治归因为以(准)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的外交博弈和军事冲突,忽视了地缘政治中领土概念的多元性(不仅是国家的土地)③以及领土管控的多样性(不仅是军事争夺)④,从而将作为过程的国家领土构成(territorial constitution of states)单纯理解为一个“稳定的、具体的和自我封闭的领土框架”,而未能重视“社会-空间进程、社会实践以及超越国家边界的权力关系”远远超出了土地争夺与军事冲突的范畴,进而对地缘政治空间进行重塑。⑤另一方面,地缘政治领域对于领土本身的强烈关注,反过来却容易掩盖地区冲突中有关“人口”的维度,即边界划定上所遭遇到的两难处境透视出的是在流动性(mobility)问题上的控制与反制;既关乎冲突双方围绕身体规训的竞争,也涉及各类空间规划与策略如何识别、分类和限制人口及其流动。⑥这一侧重生命政治的研究路径尝试将对巴以冲突的关注重点从固定的领土转移到流动的人口,由一种消极性的领土切割转向生产性的人口治理。⑦

  可以说,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强调主权-领土(边界)-认同三位一体的狭隘的地缘政治分析以及由此带来的生命政治视角的缺失已大大限制了我们对于巴以冲突全方位的理解。如果能实现地缘政治与生命政治视角的结合,从“领土主义”转向“关系主义”⑧,立足于日常生活中细致的“人”的互动而非将国际政治中宏大的“国家”竞争叙事作为分析要点,或许能为我们解读甚至解决巴以冲突提供另一种可能的框架。⑨相互交错的地缘政治与生命政治并非发生于一个先验的“领土空间”之中,而是透过对领土及人口的差异化控制与治理实现对“政治空间”的不断形塑。从而,巴以关系不再是截然对立的两个平行政治主体之间的较量,而是处于持续的、多层次的互动之中:我者与他者的界限逐步清晰、他者嵌入到我者之内以及我者与他者之间的相互塑造。

  进一步而言,地缘政治与生命政治的结合并不是简单地通过两种视角审视同一事物,而是希望从领土与人口的日常性交叠寻求对于“政治空间”的过程性理解。在一般意义上,地缘政治被解释为国家权力围绕安全实践与国家间竞争所展开的对“民族”空间的领土化(territorialization)⑩,但这不意味着地缘政治只可能指向地理层面的领土;恰恰相反,从领土自身内涵出发,领土除具有政治-经济的土地内涵以及政治-战略的地势(terrian)内涵之外,还包含了司法-政治层面的技术内涵。11领土的多元内涵反映出地缘政治空间的多维度性,其不仅是某一地理空间内的主权政治(以资源占有和军事防卫为母题),更关乎领土范围内的司法管辖与社会治理。因此,围绕领土、领土性和领土化等概念展开的地缘政治首先指向的是与“领土质量”(qualities of territory)而不是“领土数量”(quantity of territory)相关的人的治理问题。12与此同时,生命政治则通常被理解为将个体的身体与整体性的人口作为治理对象,强调身体的规训与人口的培育。13然而,这并不代表领土变得不再重要,身体规训直接与国家空间规划存在紧密的关联(例如监狱、医院和学校);人口的生命进程与分布本身就是国家特殊的空间性所产生的结果。14地缘政治与生命政治既不是相互分离,也无法相互替代,而是构成了一种交互的形态。换言之,生命政治总是要通过对领土空间的干预来实现对于身体和人口特征的规训与引导;反之,地缘政治需要通过对人的活动的干预以确保领土的质量。

  若将这种地缘政治与生命政治的交互视角运用到巴以关系研究,尤其是耶路撒冷研究时,指向的是从“主权国家”的分析(领土及其边界划定作为核心要素)转向“治理国家”(人口及其社会治理作为核心要素)的讨论15;同时也意味着超越民族国家的既定框架,将视野延伸到边界区域与国际领域(参照耶路撒冷的“国际城市”地位)。在这一交互视角下,巴以冲突本身的空间层次性得以丰富,而耶路撒冷所具有的地缘政治与生命政治的交叠语境能够为后续的“治理国家”研究提供一个最为尖锐、直观的案例,从而具有了额外的价值。

  本文将围绕一位名叫亚金16的东耶路撒冷巴勒斯坦居民的生活遭遇和日常实践,基于地缘政治与生命政治相结合的角度对巴以冲突做出多层次的细部解读。首先建基于对于巴以隔离墙的重新理解,本文并不将其视为一个纯粹的地缘政治事件,而是突出隔离墙如何具体地影响亚金的日常生活,对其生命进程造成不可逆转的改变,使其陷入一种持续的“例外状态”(state of exception)17。随后本文将视角从爆发性的地缘政治事件转向长期性的生命政治,通过对土地与房屋空间争夺的民族志描述,审视“领土奇观”(territory spectacle)18在可见与不可见两个层面实现的规训效果以及在此过程中亚金所做出的错位性抗争。由此深入到亚金的私人生活与内心世界,反思以色列的生命政治“治理术”(governmentality)如何引导和塑造了亚金自身的领土观念与主体意识,“修建隔离墙”不仅成为其苦难生命的隐喻,更成为其缓解生命苦难的现实选择。在这一分析过程中,地缘政治与生命政治相互交叠,领土管控与人口治理相互支撑,构成了一个以主权、规训和治理为核心的三层次框架19,从而将国家(巴以隔离墙的修建)、社群(司法性的房屋管理)和个体(亚金的自我挣扎和抉择)实践囊括到一个整体性且具有关系性的结构中,最终提供解释巴以冲突的新路径。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描述二战之后巴以冲突格局的形成和变化,为随后亚金个案的描述铺垫地缘政治背景,明确指出隔离墙的修建、土地的不断缩减严重影响了巴勒斯坦人的日常生活和个体意识。第二、三、四部分将基于2012年—2013年、2017年对东耶路撒冷巴勒斯坦社会生活的田野调查,围绕亚金生命历程中的三个案例展开,从地缘政治现象出发逐步深入到生命政治对主体性的引导,分别以巴以隔离墙、房屋纠纷和私有土地规划为例,分析以色列地缘政治与生命政治之间的交互如何从国家、社群和个体等多个层面影响了亚金的生命际遇以及促成了怎样的反抗、规训与撤离。第五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提出地缘政治与生命政治交互视角下的巴以冲突研究所具有的潜在价值。

一、领土与高墙:巴以冲突格局的形成

  “在最后的国境之后,我们应当去往哪里?”爱德华·萨义德曾在《最后的天空之后》写下这样悲怆的诗句,抒发以色列建国之后,巴勒斯坦人的流亡之苦。201948年第一次中东战争在以色列建国后的第二天打响,战争的结果是作为胜利者的以色列不仅保全了1947年联合国181号决议,即《关于巴勒斯坦将来治理(分治计划)问题的决议》所划定的属于犹太国家的领土,并且占领了北部和东部地区,总共占有整个巴勒斯坦地区78%的土地,战争期间以及战后以色列政府借助军事手段和针对性的民族政策驱逐了大批阿拉伯人,约有五分之四的阿拉伯人被迫离开家园,沦为难民。1949年12月9日,第四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设立巴勒斯坦难民救济机构的决议。据联合国统计,第一次中东战争直接造成了72.6万巴勒斯坦难民,其中47万人留居在今天的巴勒斯坦控制区,另一部分则流散在以色列、约旦、叙利亚等周边国家。

  与之对比,从1948年到1952年,以色列的犹太人口暴增了1倍,从65万人猛增到130多万人,最大的两个移民群体分别来自东欧和西班牙语地区。“犹太人回归应许之地”由一种宗教理念落实为民族国家的具体实践。以色列正是遵循着民族国家的原始逻辑试图“重建”国家,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做法,一是1951年时任总理本·古里安下令成立政府命名委员会,对境内所有的山川、河流、道路实施希伯来化的命名,消除地理空间原有的阿拉伯-伊斯兰文化记忆;21二是在被毁坏的巴勒斯坦地区修建犹太人定居点,为快速增长的犹太人口争取更多的生存空间。22随着1967年“六日战争”(第三次中东战争)爆发,以色列占领了整个耶路撒冷,打破了耶路撒冷“国际独立主体”23法定地位的平衡,巴勒斯坦人的生活空间遭到进一步挤压,1967年也成为考察巴以关系中最为重要的时间节点。1988年11月,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第19次特别会议通过《巴勒斯坦独立宣言》宣布建立巴勒斯坦国(目前作为联合国观察员国),以耶路撒冷作为首都;1993年第一次奥斯陆协议将耶路撒冷以东的约旦河西岸地区视为巴勒斯坦的独立领土,巴以领土格局和政治轮廓逐渐清晰,且为国际社会所默认。24尽管如此,巴以冲突的形态却由此前数次中东战争阶段的大规模军事冲突模式逐渐转变为低烈度、高频率的武装冲突和个体袭击(常与恐怖主义相联系),以色列为此强化了对边界地区的人员管控和地区管辖,而巴勒斯坦武装人员(包括以色列巴勒斯坦人)25伪装渗透,发动袭击,威胁以色列国家安全,袭击对象从军警扩大到平民。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色列政府为应对安全形势的转变,计划通过一系列拦截渗透的措施,提出应建立一条将巴以分隔的安全屏障,在此背景下,巴以隔离墙的修建逐步成为现实,且被美其名曰为“安全墙”(security fence)。262002年,以色列政府陆续出台了多项有关建造隔离墙的具体实施计划,并于次年确定了隔离墙的完整路线,整条路线自以色列北部沿约旦河西岸地区向南延伸,总长度约为720公里;该线路所经地区大部分都划定在巴勒斯坦领土内,并将耶路撒冷完全与巴勒斯坦地区阻隔,同时整个西岸地区16.6%的土地被置于隔离墙与“绿线”(1967年之前的实际停火线)之间,构成事实上的领土侵占。27隔离墙的修建真实地切断了巴勒斯坦人的生活世界,伴随着快速推进的定居点修建进程使东耶路撒冷等以色列巴勒斯坦人聚居区成为现实“飞地”28。然而,空间上的切断并不代表日常生活的完全隔离,由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色列对于廉价劳动力的旺盛需求,依旧有大量巴勒斯坦人进入耶路撒冷从事建筑、清洁等服务性行业29。由此,一面是领土空间的不断压缩和切割,另一面则是跨界流动的日益加剧与常态化。

  在这一领土与人口两个范畴不断交错的历史进程中,地缘政治与生命政治在耶路撒冷相互关联:土地的强烈稀缺性使得领土争夺逐渐演变为人口生存的竞争;而定居点建设以及廉价劳动力的日常流动不断冲击并改造着领土空间。在这一远比其他地区更加激烈的交互过程中,巴以冲突格局的形成不是只建立在民族国家层面的“建国”问题之上,而是分化出更为丰富的维度,表现为隔离墙对于巴勒斯坦人生计与流动的制度性安排、常态化领土控制下的博弈与群体焦虑以及空间压缩之下个体空间观的自我重塑。接下来的民族志案例将分别呈现地缘政治与生命政治交互视角下的三个面向,即主权、规训与治理。

二、主权:巴以隔离墙与“例外状态”

  自1948年以色列建国起,生活在其境内的阿拉伯人便成为以色列民族国家建构中的棘手问题。第一次中东战争结束时,约有15.6万阿拉伯人留在以色列境内,成为以色列公民;随后的半个多世纪里,阿拉伯人口数量逐步攀升,现已超过全国总人口的20%,在耶路撒冷等巴以边界地区的比例甚至超过了三分之一。30以色列的困境正是在于犹太民族国家(犹太复国主义作为民族政策的根本来源)与现代民主国家(西方式多党议会民主政体)双重属性的矛盾之下如何处理作为“他者”的阿拉伯人。在此背景下,以色列民族政策容易被归纳为“剥削与压迫,歧视、隔离与分化”31,但事实上这将使得对于以色列与巴勒斯坦人的讨论被置于单纯的二元对立格局中,并以一种单向度的压制性关系掩盖了巴以关系中的生产性的面向。“以色列巴勒斯坦人”作为一类特殊的群体身份将为我们提供串联并超越宏观视野与对立视角的表述。

  本文民族志的主人公亚金,是一名居住在东耶路撒冷橄榄山谷地(谷村)年过50的普通巴勒斯坦男性,有两位妻子,膝下11个子女。亚金烟酒不沾,恪守伊斯兰教法,每天坚持行5次礼拜,周五主麻日必会前往阿克萨清真寺参加聚礼,并在金钱和时间上平等地分于两位妻子,从不马虎。上述行为在逐渐世俗化的以色列巴勒斯坦人社区并不多见。同时,亚金遵循家族仪规,身为家庭代表一度为位于西岸地区的家族礼堂修建缴纳经费,作为长期生活在耶路撒冷的市民,却坚持以来自西岸希伯伦地区的家族成员自居,每年两次大节(开斋节与宰牲节)定会回乡拜节。亚金的身上强烈附着着伊斯兰与家族两大阿拉伯社会观念体系的印记,从不逾矩,因此笔者常称其为“好人亚金”。

  1990年,排行老二的亚金随父亲(1967年以前便在耶路撒冷工作,除亚金外的其余4个儿子都出生于耶路撒冷,全家都拥有以色列居留权,持有蓝色本身份证)从位于西岸城镇希伯伦移居东耶路撒冷,在谷村从临近家族手中购买了一块土地,建造了彼此相邻的房屋,与其父母和兄弟们共同生活在一起,逐渐发展壮大为谷村的拉贾比一族。在此之前,亚金已在距离住所约200米的街道上租了一个门面,开办了一间木工厂,从事家具制作生意。亚金也成为家族里的经济支柱,进入到本地的富裕阶层。正是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亚金得以迎娶第二位妻子。据亚金回忆,90年代他的生意非常之好,雇有5名固定工人,忙碌时甚至请过10人,平均每天可收入1000新谢克尔(1新谢克尔≈人民币2元)。亚金的门面位于从耶路撒冷老城向东经橄榄山脚通往西岸城镇的必经之路,也是最短距离,乘坐公交车只需要十几分钟;据有三十多年工龄的公交车司机回忆,当时的线路是一个环线,从老城到西岸再从西岸另一个城镇返回老城,以此循环;这条街道的最东头已进入西岸地区,如今还可以看见数家阿拉伯银行和外汇兑换所,亚金的财务账户今天仍设在这里。多年来,亚金的工作方式相对固定,他通过电话联系订单,在西岸地区订购原材料,然后驾驶一辆皮卡来往于周边城镇进行前期测量和送货服务,客户包括巴勒斯坦人也包括以色列人,主要服务对象甚至一度以定居点的犹太人为主,亚金说因为犹太人更有钱,付款更有保障。据亚金的二儿子回忆,他们家曾经接过的最大一笔生意就是为一个定居点装修门窗,房屋有9层楼,每一层楼都有相对的两扇门,可容纳两户人家,门窗全部要求木制,当时的定金就高达10万新谢克尔,尽管当初前期接洽的是阿拉伯人,但最终事实上就是一个犹太人定居点。总而言之,据亚金的孩子们回忆,他们当时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根本不知道什么是贫穷。

  然而,在21世纪初,亚金一家平静而富足的生活发生了剧变。2001年政府便开始着手修建隔离墙,而隔离墙的选址正好从他的木工厂门口穿过,距离厂房大约只有3米,直接将东耶路撒冷通往西岸的道路切断。亚金回忆,最初砌了一道1米高的矮墙,人和货物还可以翻(搬)过去,之后加高到2米,他们就用梯子翻越,直到变成今天可以看到的两三层楼高的巨型隔离墙。从住所到厂房二百多米的步行距离变成了半个多小时的车程,亚金必须开车绕行十几公里外的检查站穿越隔离墙,如果车辆拥堵,所花费的时间需要更长。因为隔离墙的修建,原先的公交线路也从环线变成了从老城到隔离墙的两点一线,街市迅速萧条,生意急转直下,墙体修建完成后4个月,亚金便不得不辞退所有的工人,放弃租用了25年之久的木工厂,改成一间位于住所隔壁的家庭木工作坊,请临时工帮忙,直到今天。由于运输成本增加以及大部分客源流失,亚金的每月收入还不到当年的3天所得,最大的三个儿子(亚金前5个孩子已陆续成年,4男1女,女儿已出嫁)全部不得不在高中毕业后便进入社会工作,从事装修、店员和酒店服务员工作,第四个儿子也很可能步哥哥们的后尘。2017年夏天,亚金曾带笔者回到原先的木工厂旧址,站在楼底眺望谷村,怀念当年的光荣岁月,他多次无奈地提到“这就是巴勒斯坦人的生活。”

  站在橄榄山顶向东面和南面望去,绵延的隔离墙清晰可见,虽然存在领土上的争议,但是高耸的隔离墙却真实而清晰地将巴以社会一分为二。如果我们采纳以色列政府所宣称的修建隔离墙的原因,并且将这道隔离墙视作其主权的决断与彰显,就会看到隔离墙并非简单地将巴以社会区隔,而是创造出一个“例外空间”,使得像亚金所代表的这一群体陷入“例外状态”的常态化之中。一直“在边界上”32的亚金之所以在隔离墙修建之前过着富足生活,是因为这一区域尽管在主权上存在争议但并未引发直接的主权干预,从而作为一类“互动空间”。但是,隔离墙的修建透过对以安全为名的“例外状态”的处置将这一“互动空间”悬置为“例外空间”。自由的流通被实体化的边界所中断,紧接着是一种双向的排斥——犹太人不允许进入西岸地区,跨越隔离墙被视为违法行为,同时生活在西岸地区的巴勒斯坦人(持有橙色本身份证)需要办理合法的许可证方可进入以色列,程序繁琐并且有期限限制。在此双向排斥中,亚金具有的特殊的“以色列巴勒斯坦人”身份反而转变为“例外状态”下的“包含性排斥”(inclusive exclusion)群体。33表面上,亚金如往日一般无需许可证仍可以相对自由地穿行于西岸和耶路撒冷,但隔离墙的修建首先冲击到的是他的日常空间,以前顺当的流动性遭遇到剧烈的阻隔。为应对国家“例外状态”而修建的隔离墙完全打乱了亚金的生活并使其陷入“例外状态”——生意急转直下、难以为继,至今无法缓解。亚金这一类群体之所以被“包含”是因为以色列政府的主权决断囊括了他们的全部生活,之所以被“排斥”是因为这种决断本身正是要将他们从正常的生活中驱逐出去。但是,与阿甘本(Giorgio Agamben)关于“难民营”(camp)的讨论不同34,亚金们陷入“例外状态”并不完全是被动接受的结果,因为他们其实可以选择“拒绝”,例如返回希伯伦老家,但是亚金选择面向隔离墙而坚守,因为在他们看来“这里离阿克萨清真寺最近,这里是巴勒斯坦人的首都”。

  作为一个明确的地缘政治事件,巴以隔离墙的修建却衍生出一个生命政治过程——“例外空间”与“例外状态”的出现。在地缘政治与生命政治的交互中,主权作为一个顶层事物直接冲击了底层生活。地缘政治的斗争与影响并不仅仅停留在国家之间,国家与非国家主体之间同样也通过地缘政治事件联系在一起,并且造成了某种无法扭转但可以预见的生命政治结果。

三、规训:房屋保卫战与“领土奇观”

  如果说隔离墙的修建如同“截肢手术”一般粗暴地肢解了亚金的生活,那么在其近三十年的耶路撒冷生活中,却有另一件事如“慢性病”一样令其痛苦多年。在上文中,笔者已经谈到20世纪90年代初亚金在谷村购买了一块土地,土地一半的所有权属于亚金,亚金在所属土地上修建了自己的房屋以及后来扩建出的木工作坊。土地位于一道坡地上,坡地上方是一条可以通往街道的土路,坡上落满石块,还有山羊沿着山坡跳上屋顶。尽管条件简陋,但亚金一家一直在此生活。1992年前后房屋修建完成,过了差不多两年,突然一日以色列政府人员上门告知亚金,他的房子未办理房产证,必须拆除,而获得相关合法证件必须通过房产律师和建筑师认证。当时为了避免房屋被拆,亚金被迫交纳了8万新谢克尔的罚款。之后,亚金聘请了一家犹太人开办的律师事务所协助办理房产证,接下来的3个月,亚金一直在等律师事务所的消息,最后却发现电话无法接通,他只好亲自去拜访,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律师事务所居然人去楼空,他戏谑地称之为“奇迹”。这时距离政府人员第一次上门已经过去了7个月,检查人员再次上门,以没有办理房产证为由又一次收取了亚金4.5万新谢克尔的罚款,并告知他必须尽快办理房产证。

  1996年,检察人员再次上门警告,这次直接开来了推土机,亚金为了保护房子不得不交纳了3万新谢克尔的罚款,以及1.5万新谢克尔的推土机“出车费”。同年,亚金不得不又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这次是位于拿撒勒的巴勒斯坦人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亚金支付了3.5万新谢克尔的律师费和办证费,期待有一个好结果。过了两个月,对方说要再等五六个月。等到了1997年,约定的时间过去了,对方说需要再交1万新谢克尔就可以办好,并且还需再等3个月,亚金如数交纳,开心地想着这一件事总算可以结束了。等过了3个月,“奇迹”再次发生了,这家律师事务所同样人去楼空,这使亚金几乎崩溃。1999年,亚金认识的一位客户是一名律师,他对这名律师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律师让亚金给他8千新谢克尔,他可以帮亚金去政府查询到底有没有资格获得房产证,亚金照办了。2个多月后律师告知的结果是亚金不可能拿到房产证,因为房屋所在的土地根本不符合民房建设用地要求。亚金的二儿子认为那个律师其实一早就知道这个结果,故意骗了他们一笔钱,加上此前律师事务所两次突然消失的痛苦经历,让亚金一家觉得所有的律师都是骗子,与以色列政府狼狈为奸,因为没有得到政府的许可证,没有人可以当上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更不可能无故消失。

  2000年,政府人员再次上门让亚金交纳了3万新谢克尔的罚款。2001年,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让他2个月后出庭受审谷村违章建造房屋一案,他拒绝出席。过了2个月,法院来信让他必须出庭,否则警察会来逮捕他,并且这次又收了他7000新谢克尔的罚款。2002年,亚金到法院出庭,法院判处他2万新谢克尔的罚款和3个月的拘役,以及必须办理房产证的命令。亚金无奈地对法官说,罚款他可以交,房产证他可以不懈地去申请,但是他有老婆孩子不能去坐牢,于是法院改判他从事社会劳动3个月,工作地点位于耶路撒冷的犹太人医院,工作是做清洁工,每天早上7点上班,下午3点结束,一周6天,没有任何报酬。截至2013年夏天,亚金总共经历了3次这样的判决,总计被罚6万新谢克尔和9个月的社会劳动。如今的亚金已经没有能力像以往一样一次性缴清罚款,只能分期付款,每月2000新谢克尔,分10个月缴清。亚金曾对笔者说,这样的日子在他永生之年都不会结束,他担心他的孩子会继续承受这份痛苦。据亚金一家的表述,从1992年到2017年,亚金为了获得一张不存在的房产证,总计花费超过30万新谢克尔,另外被迫从事近一年的义务劳动。亚金说:“就因为我们是巴勒斯坦人,犹太人想把我们赶出耶路撒冷!”亚金的家庭也从原本的富裕家庭沦落为中下等阶层,而亚金家门口现在是一片坍塌多年的房屋废墟,原先住的邻居,大约在2005年因为不愿缴纳罚款,房屋被推土机推倒,如今据闻已经搬回西岸地区。

  亚金的遭遇固然令人同情,但若从以色列政府的角度重新看待这一房屋纠纷,则会获得另一种解释。以色列基于现代国家治理的角度,认为国家的土地需要分类、规划和安全地使用,所以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控制和规定建筑物的标准、材料,要求房屋获得合法的许可证,并通过相应的验收,从而将自然的土地转变为“计算的领土”(calculable territory)35。对领土的“计算”包含着两方面的诉求:其一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可读性”(legibility),即现代国家为了完备其职能,对管辖范围内的财富和人口进行计算、统计和分类,而这本身也构成了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础;36其二则是依据这种“可读性”实现治理上的“可见性”。通过土地分类、房产证、罚单、法庭判决等这些可见的治理手段,包括以色列在内的现代国家将对领土和人口的治理方式从军事暴力转向司法管理,依靠公开的法律条文来维持社会的运行。同时,国家治理上的“可见性”不仅强调对司法的依赖,更需要透过司法实践实现对个体的规训。在亚金的案例中,反复的裁决、审判和罚款耗尽了亚金的财富和精力,更使其不再具有主张土地和房屋权利的能力。作为一个“以色列巴勒斯坦人”,“好人”亚金却越来越靠近席腊乐·寇恩(Hillel Cohen)所描绘的“好阿拉伯人”(Good Arabs)37的形象,在以色列政府持续的生命政治治理下已经愈发不再具有抗争的基础和意愿。需要注意的是,也正是由于亚金的“以色列巴勒斯坦人”身份,对其治理无法像对待以色列公民那样直观,依靠可见的法律实践实现管辖和规训,而是在面对“包含性排斥”的他者群体需要借由“可见性”来掩盖生命政治中的“不可见”部分,并且后者才真正构成理解以色列领土和人口治理的关键。亚金房屋保卫战的另一条线索很好地说明了这种“可见性”与“不可见性”的交叠。

  1999年,亚金在被律师多次“欺骗”(律师正是利用了这种可见性)后前往耶路撒冷市政部门申诉自己的情况。有趣的是政府似乎对房屋问题并不感冒,反而主动为他提供一份工作。工作内容就是监督和报告谷村的违章建设情况,政府每月会给他发放2.5万新谢克尔的工资,另提供汽车、移动电话和他最急需的房产证。亚金非常震惊,这不就是政府的“间谍”吗?他随即拒绝了,而这时他似乎也明白了为什么他的房子一有新动态,政府人员就立刻登门。谷村另一家族有着与亚金相似的遭遇但最终结果完全不同。该家族的报道人告诉笔者,他们家总共被拆了7次,同时他们也执着地拆了又建,建了又拆,最近的一次强拆发生在2001年,但与亚金不同的是,此后政府人员再也没有找上门来。笔者曾向亚金的二儿子核对此事,他说那是因为最后他们和政府达成了“间谍”的妥协(甚至开始从事毒品买卖的生意,该家族所在区域已成为东耶路撒冷几大毒品交易点之一),所以才没有再被骚扰。亚金的二儿子还透露了另一件事情,他说其实他的父亲曾去市政厅核查过他们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性质,事实上应是允许建造房屋的(其中一个标准是不能在有石块的土地上建房),这也是他们当初打地基的时候以三层楼的标准施工的原因,但政府始终不颁发许可证。

  在这一条民族志线索中,我们看到在基于可读性基础并以可见性为原则的国家治理中隐含着治理的不可见性。这种不可见性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其一反映在以色列制度设计和实践中对巴勒斯坦人的分隔和排挤。自1948年建国以来,以色列便是以“以色列土地上的犹太国家”为宗旨进行民族国家建构,这种自我定义广泛地渗透于以色列各类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同时也指导其在日常生活中针对非犹太人的政治技术运用,在执法者具体的政策制定和实践过程中总是有意无意地将所谓的以色列土地上的阿拉伯人视为压制和限制的对象,例如在充斥着巴勒斯坦人的众多服务行业中,巴勒斯坦人在保安行业中占比极少,哪怕是土生土长的以色列巴勒斯坦人。其二则体现在那些看似中立的法律条文背后其实有着不可以示人的差别,即通过可见的治理手段在不可见的层面上为以色列政权培育“好阿拉伯人”(事实上东耶路撒冷众多巴勒斯坦人社区中的家族族长便具备相似的特征)38。在上一个有关主权的案例分析中,以色列政府在地缘政治上的部署显示出如何将“以色列巴勒斯坦人”由一个自由跨界流动的群体转变为被阻断的“例外状态”的群体。在这一案例中,以色列政府所奉行的生命政治规训则是在可见层面消耗巴勒斯坦人,并进一步在不可见层面强化该群体的“例外状态”属性。“例外状态”便被加以更为深刻的“排斥性包含”特征,通过可见的治理将其从广义的巴勒斯坦人群体中剥离,进而“包含”在以色列的生命政治体系之中。然而,不变的是,诸如亚金这样的群体无论在地缘政治还是在生命政治意义上都走向了例外化。

  可见性与不可见性的互相交叠与绑定,构成了与“边界奇观”(border spectacle)相似的“领土奇观”。如果说看似公正的可见性治理构成治理上的“景观”(scene),那么在不可见的部分以“间谍”工作换取房产证则构成了治理上的“淫语”(obscene)。39在可见性与不可见性的转换过程中,生命政治通过对空间的制度安置(土地的分类、房产证的获取)实现了对群体“非法性”的不断再生产。40我们当然可以将亚金二十余年来的生活困境看作是可见性层面上的不合法所带来的“无可奈何”或“咎由自取”,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这一持续的不合法状况本身也是一种生命政治安排的结果。长期处于“非法”状态下的亚金不仅丢失了自己的财富,沦为义务劳动力,甚至几乎被胁迫成为政府的“间谍”,这正是一个在可见与不可见层面都在进行中的不断规训的过程,而反之规训本身又是透过“非法性”的再生产来实现的。

  与隔离墙的案例相似,亚金所处的规训状态同样不是完全被动的,而恰恰可以归纳为“弱者的武器”。亚金的不反抗总是与不逃避同时出现,其接受以色列政府的处罚并不是基于对以色列领土和人口治理的认可,而恰恰是出于对前现代观念的遵循而做出的坚持。对亚金而言,东耶路撒冷的土地无法当作是以色列的领土甚至也不能说成是巴勒斯坦的领土,而是他作为一名穆斯林以及阿拉伯家族一员休养生息的圣城与领地。在面对领土治理时的不反抗也同时投射出保卫圣地的不逃避,这也就能够解释为何在急需合法性的情况下亚金始终拒绝成为“好阿拉伯人”。于是在一种现代与前现代的观念遭遇下,看似被“规训”了的亚金实则只是完全忽视了“规训”的存在。一笔笔的罚金与其说是对以色列政府的妥协,不如说是对宗教圣地与家族领地的坚守。由此,在揭示出以色列政府不可见的“淫语”之后,亚金这一群体自身的“景观”业已浮现。

四、治理:“建一堵墙”与“治理术”

  巴以隔离墙的修建与房屋保卫战的民族志已分别从主权政治切割和生命政治规训两个方面阐述了亚金所遭受的巨大影响,并在可见和不可见两个层面,以色列依托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政治技术对作为他者的“以色列巴勒斯坦人”施以“例外状态悬置”。那么本节所要讨论的“治理”则是在一个更微观的定义下进行的,即在福柯研究中与“司法国家”和“行政国家”相区分的“治理国家”。41与福柯的表述相一致,上述的国家类型并不存在三者之间的相继接替的关系,或者说“治理术”的运用能够完全替代主权决断、司法管辖和规训,而是强调上述案例中所提及的一系列斗争与博弈给亚金带来的“治理术”意义下的治理效果,突出这些地缘政治与生命政治的共同结果如何影响亚金的“社会自然性”,42使之实现某种自我引导,转向以类似“隔离墙”的形式追求个体的安全与自由。本部分内容同样是对之前案例中的阻隔、抑制和规训过程的延续,并进一步讨论以色列的一系列实践如何通过“引导之引导”(conduct of conduct)实现亚金自身的“主体性塑造”。43在下文中,亚金从关心家族转向了“自我关心”(self-care),从而使巴以冲突在最为私人化的层面呈现出一种生命政治的“新自由主义”面向。44

  20世纪90年代初亚金随父亲来到谷村购买了一块土地,当时大约花费了1.5万新谢克尔,随后他将这块土地一半的所有权卖给了他的大哥。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亚金在其大哥所有的另一半土地上为他的几个兄弟免费修建了房屋,共享庭院,平时还不时接济他们,并提供在木工坊制作家具等工作的机会,兄弟五人在这块土地上共同生活了近三十年。

  2017年8月,一件事情突然打破了他们生活的平衡。亚金计划在近期装修房屋,并且从市政厅请来两名建筑师测量整块土地的面积。最重要的是,他在测量的土地上标出了中段分界线,打算沿着这条线建一堵围墙。对于为什么要建这堵墙,亚金给出的解释是家族人口众多,大儿子马上要结婚,大人小孩在他家门口穿梭,喧闹不堪,令他们全家感到很困扰,并且这一决定也得到了亚金的妻子及大部分孩子的赞同。他们甚至畅想在院子里种花,不再受到邻居们的干扰。然而,在这一看似普通的理由背后实际上还存在着另一段原委。2016年,亚金的大哥为了让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搬离了这里,住进了东耶路撒冷的一处高档社区,购买了一套价值超过100万新谢克尔的房产。他的购房行为刺激了亚金一家,亚金认为这些年来他为了维系整个家族一直忍受着生活上的折磨和承担经济上的债务,在他看来,作为家中长子的大哥不仅长期缺乏付出,反而秘密存钱在退休后撇下家族,独自享受。

  家族共享的土地突然变为边界清晰的土地,家族关系开始转变为邻里关系,反映的正是亚金空间观念上的巨大变化,土地不再服务于家族而是应该首先服务于个人小家庭的利益和选择。大哥搬离社区所表现出来的家族观念的淡化当然是这一空间观念转变的重要原因,但却不是故事的全部。回到本文已论述的亚金在更长时期内所经历的地缘政治与生命政治实践,我们就会发现巴以隔离墙的修建与无休止的房屋保卫战才是这一观念转变的根本动因。以色列政府对东耶路撒冷领土空间的切割与控制,对这一空间内的巴勒斯坦人在生活上可见与不可见的肢解与规训,最终使亚金以一种新自由主义的“理性人”面目出现。他开始从个体的角度去筹划自己的日常生活,将自己视为生活的最终负责者,同时无法为他人负责。回归到私人空间的亚金并非等同于直接拥抱了一种西方式的家庭观和空间观,而是在一种地缘政治和生命政治的双重挤压下只能选择通过颇具讽刺意味的“建造隔离墙”的方式来保护自我的安全和自由(保护隐私,也可以养花种草)。我们当然可以指出在上文的案例中,亚金在面对隔离墙和土地纠纷时所展示的信徒忠贞为其构筑起一个与现代国家不同的“平行空间”,但是在近三十年的漫长消耗中,如今的亚金却最终选择回归私人性的日常生活,在个人生活而非家族更不是整个巴勒斯坦人的层面上重建安全感。在此背景下,以色列的地缘政治与生命政治已在某种程度上逐渐实现了其现代治理的核心诉求——不再依赖暴力,甚至不采用规训,而是塑造出一种“理性人”的主体性。他们进行自我引导,将个体的安全与自由视作一种“自然社会性”,从而趋利避害。

五、结语:交互视角下的巴以冲突研究

  如果仅仅单纯地去了解和总结亚金的生命史,这或许只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居住在东耶路撒冷的巴勒斯坦人半生苦难的写照。我们或许会谴责以色列政府的粗暴,但也必须承认以色列如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那样照章办事且合理运转;我们或许会有感于亚金作为一个信徒执着于圣地的坚守,却又叹息他作为一个底层人的懦弱与自保。但是,上述的片段均不完整,甚至将其捏合在一起也无法轻易构成巴以冲突完整的日常叙事。也正是存在着多元的面向,巴以冲突的真实叙事才显得丰富,也才有可能是完整的。亚金这类不起眼的个体,作为巴以冲突的直接承受者却始终无法进入巴以冲突研究的核心问题域,这本身便是研究视角的局限造成的遗憾。可即便我们落脚于日常生活,似乎又很容易受困于上述提到的众多画面与片段——哪个是真实的以色列,谁才是真正的亚金?正因为如此,笔者希望倡导以一种地缘政治与生命政治相结合的交互角度重新审视巴以冲突,一方面旨在去除民族-国家中心主义所造成的对底层视角的忽视,通过对以色列巴勒斯坦人的研究串联并“深描”20世纪以来的巴勒斯坦民族解放运动与以色列民族国家建构进程;另一方面亦可缓解日常生活的琐碎所导致的在巴以关系历史与现实层面论述空间上的零散与莫衷一是。

  如果说地缘政治使得对国家主权的关注被保留下来,那么生命政治本身则让研究者可以深入个体的身体以及内心世界。同时,两者的结合也并非机械式的并置,而是在承认领土与人口互相交错的前提下展开,将地缘政治与生命政治放置于一种“关系主义”的考察之下,从多个主体之间的互动及其相互影响来理解巴以冲突。与之相对比的是传统的“领土主义”视角将其简化为一种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主权分化与领土争夺。在新的框架之内,处于不同空间层次的主体和参与者得以容纳,巴以冲突也无需被问题化,先在地设定为民族国家冲突(宗教与族群因领土化也被置于其中),而是将之视为超越通常意义的民族国家框架限制的治理问题,主权、规训与治理术构成其具体表征。立足于治理而非冲突的角度,民族志本身对于日常生活与个体生命的细致描述有效地弥补了传统地缘政治学说过于关心主权而忽视规训与治理的缺陷。进一步而言,生命政治的研究视角得以移植到巴以冲突这一地缘政治以及国际关系研究的主题之中,将人类学对于日常生活中身体以及生命的敏感注入其中,进而在宏阔的国家间竞争讨论之外提供一种基于人的互动视角。

  不可否认,这一地缘政治与生命政治交互视角下的巴以冲突景观的确偏离了我们通常所感知的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间的冲突面貌,并尝试将国际政治的宏大议题引入现代民族国家的国家-公民互动框架之内,从领土安全转向人的安全。然而,需要说明的是,强调生命政治过程和意涵的地缘政治冲突并非被定义或指代为两个相互独立的整体之间的直接对抗,而是承认这种对抗所具有的嵌入性、弥散性与日常性,其更多地表现为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日常生活中对主权决断的拒斥、对规训的漠视与不服从,甚至是自我引导意义下的对私人空间的存续。从表面上看,亚金没有采取直接的突破日常生活的反抗行为(比如投身战争或发动袭击),但是其在现实生活中实现了巴勒斯坦人在耶路撒冷的坚守(地缘政治范畴上的不退却),同时抵制了成为以色列“好阿拉伯人”的政治安排(生命政治范畴上的不服从);即便最后选择建一堵墙的行为似乎暗含着对以色列新自由主义治理术的妥协,但这一妥协同样指向的是冲突双方复杂的权力博弈而非单向度的权力支配。走向了“自我安全”和“自我关心”的亚金与其说彻底放弃了抵抗,不如说其在以色列的包围中始终没有失去维持自我信仰与认同的勇气和实践,最终以一种巴勒斯坦人的生命政治方式(保有一个私人空间)坚守住了一个巴以之间的地缘政治空间(依旧住在耶路撒冷)。本文正是希望在这一治理语境下挑战巴以冲突研究的传统范式,解放巴以关系的叙事,在非日常性的冲突之外审视日常性的双方权力关系的不断调整,即生命政治层面的巴以冲突首先表现为治理关系的变化,而不是军事冲突与身体暴力。

  进而言之,假如从领土争夺角度去审视巴以冲突,由于土地无法移动也不可再生,那么其解决思路也只能是消极的领土分割,纠缠于建国问题上的零和博弈。但是,如果采用一种地缘政治与生命政治相结合的视角,将其看作一个领土之上的人口治理问题,从理顺多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切割领土的立意出发,那么其解决思路就不再是消极的,因为人可以移动也可以“再生”(人的观念和关系可以被改变)。本文虽然无法通过亚金的个案为巴以冲突的结局做出回答,甚至只是呈现了另一种更为复杂和持久的巴以冲突画面,但是在亚金的故事里多层次的治理与抗争形态本身便能为冲突的最终解决提供领土方案以外的新的可能性。在民族国家建构的进程中,以色列不仅依赖其军事优势和主权决断,更依托于规训与治理,耶路撒冷的圣城图景也许会被削弱但永不会消失,“亚金”们作为信徒坚守的同时也正理性地学会“自我关心”。然而,在这一摇摆的、充满未知的选择历程中,我们对于巴以冲突的学术思考可能已经远远落后于现实生活中的日常实践。

??*本论文系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以色列民族社区治理结构中的家族因素研究”(项目编号:17CMZ048)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曹兴:《国际政治学视域下的巴以关系》,载《世界民族》2012年第2期,第31—38页。

②马丽蓉:《巴以和解政策困境中的耶路撒冷问题》,载《阿拉伯世界研究》2013年第4期,第16—32页;杨福昌:《解决巴以冲突的难点及其相关思考》,载《阿拉伯世界研究》2008年第3期,第3—8页;李志芬:《主体民族主义与国族构建的悖论——以色列民族政策思想之评析》,载《西亚非洲》2011年第7期,第46—60页。

③Stuart Elden, “Secure the Volume: Vertical Geopolitics and the Depth of Power,” Political Geography, Vol. 34 (2013), pp. 35-51.

④Saskia Sassen, “When Territory Deborders Territoriality,” Territory, Politics, Governance, Vol. 1, Iss. 1 (2013), pp. 21-45.

⑤Satu Kivelä and Sami Moisio,“The State as a Space of Health: On the Geopolitics and Biopolitics of Health-Care Systems,” Territory, Politics, Governance, Vol. 5, Iss. 1 (2017), pp. 28-46.

⑥Nigel Parsons and Mark B. Salter, “Israeli Biopolitics: Closure, Territorialisation and Governmentality in the Occupied Palestinian Territories,” Geopolitics, Vol. 13, Iss. 4 (2008), pp. 701-723.

⑦Garland, David, “‘Governmentality’and the Problem of Crime: Foucault, Criminology, Sociology,” Theoretical Criminology, Vol. 1, No. 2 (1997), pp. 173-214.

⑧Anssi Paasi, “The Shifting Landscape of Border Studies and the Challenge of Relational Thinking,” in Milan Bufon, Julöian Minghi, and Anssi Paasi (eds.), The New European Frontiers: Social and Spatial (Re)Integration Issues in Multicultural and Border Regions, Newcastle: Cambridge Scholars Publishing, 2014, pp. 361-379.

⑨赵萱、刘玺鸿:《耶路撒冷阿克萨清真寺的人类学解读——从国家的遗产到遗产的文明》,载《世界民族》2017年第6期,第1—12页。

⑩Deborah Cowen and Neil Smith, “After Geopolitics?From the Geopolitical Social to Geoeconomics,” Antipode, Vol. 41, No. 1 (2009), pp. 22-48.

11Stuart Elden, “How Should We Do the History of Territory?” Territory, Politics, Governance, Vol. 1, No. 1 (2013), pp. 5-20.

12Stuart Elden, “How Should We Do the History of Territory?” pp. 5-20.

13Mika Ojakangas, “Impossible Dialogue on Bio-Power: Agamben and Foucault,” Foucault Studies, No. 2 (May 2005), pp. 5-28.

14Michel Foucault, Security, Territory, Population: Lectures at the Collège de France, 1977-1978,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07, pp. 104-108.

15Michel Foucault, Security, Territory, Population: Lectures at the Collège de France, 1977-1978, p. 110.

16为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本文中所提到的部分人名和地名将采用化名或匿名处理。

17笔者认为巴以隔离墙作为以色列应对“例外状态”的产物,犹如一道突然降临的边界,造成了无法扭转的生命政治结果,使得亚金成为被边界化(bordering)的群体中的一员,因而陷入“例外状态”之中。参见Nick Vaughan-Williams, “The Generalised Bio-Political Border?Re-Conceptualising the Limits of Sovereign Power,”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 35, No. 4 (2009), pp. 729-749。

18“奇观”(Spectacle)这一概念最早来源于米歇尔·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一书,在对达米安的死刑场面描绘中,这个词一方面用于说明权力之间的阶序地位有着明确的施加者和承受者;另一方面则用来表达国家主动进行的权力展演。随后在边界研究中该词汇与“边界”(border)连用,“边界奇观”这一概念被提出,用以指称政府在移民问题上通过多种治理手段,在可见的层面利用仪式性的执法树立国家权威和建立非法移民的主流叙事,同时在不可见的层面容忍大量移民以非法身份进入发达国家成为被严重剥削的廉价劳动力。笔者认为以色列对东耶路撒冷巴勒斯坦人社区的领土治理同样存在着相似的两个层面,并且利用可见的合法执法来掩盖不可见的政治诉求,因此在本文中使用了相对应的“领土奇观”概念。参见Lidia De Michelis, “The Border Spectacle and the Dramaturgy of Hope in Anders Lustgarten’s Lampedusa,” Postcolonial Text, Vol. 12, No. 3 & 4 (2017; Maurizio Ambrosini, “Becoming a Borderland: The ‘Refugee Crisis’ in Italy and Beyond,” in Maurizio Ambrosini (ed.), Irregular Immigration in Southern Europe, Cham: Palgrave Macmillan, 2018, pp. 89-129。

19受到福柯“权力系谱学”的启发,本文尝试将单纯的地缘政治视域下的巴以冲突问题转化为地缘政治与生命政治结合的领土与人口的治理问题,笔者认为巴以冲突在事实上表现为日常生活中多种形态的权力关系,既有主权政治下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强调主权者对于领土的控制),也有司法和管治(police)下的规训与被规训的关系(强调对个体身体的控制),出现了“治理术”意义上的对于个体主体性的引导,进而塑造出以色列政府所期待的理性人。

20艾仁贵:《Nakba:现代巴勒斯坦的难民问题与创伤记忆》,载《史学理论研究》2013年第2期,第41—52页。

21Saul B. Cohen and Nurit Kliot, “Place-Names in Israel’s Ideological Struggle over the Administered Territories,” Annals of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ers, Vol. 82, Iss. 4 (1992), p. 653.

22Sarah Kaminker, “For Arabs Only: Building Restrictions in East Jerusalem,” Journal of Palestine Studies, Vol. 26, No. 4 (July 1997), pp. 5-16.

23余国庆:《联合国有关决议与耶路撒冷问题》,载《西亚非洲》1997年第5期,第52—53页。

24David Newman, “The Geopolitics of Peacemaking in Israel-Palestine,” Political Geography, Vol. 21, Iss. 5 (June 2002), pp. 629-646.

25关于这部分生活在以色列政治统治下的巴勒斯坦人的命名在学术界存在多种主张,例如“以色列阿拉伯人”(the Arabs in Israel or Israeli Arabs)、“以色列阿拉伯公民”(the Arab citizens of Israel)、“以色列巴勒斯坦人”(the Palestinians in Israel)、“以色列巴勒斯坦阿拉伯人”(the Palestinian Arabs in Israel)等。这些命名在范畴上或有不同,但都指向了该群体的特殊性,为强调民族国家意义上的区隔与张力,本文选取“以色列巴勒斯坦人”进行表述。参见Hillel Cohen, Good Arabs: The Israeli Security Agencies and the Israeli Arabs, 1948-1967, translated by Haim Watzman, Berkel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10。

26李伟、孙阿扣:《巴以争端的新焦点——隔离墙问题》,载《西亚非洲》2004年第5期,第12—17页。

27严敏:《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试析以色列隔离墙政策的合法性》,载《理论观察》2008年第1期,第38—39页。

28修建定居点的做法自以色列建国以来从未停止,2012年11月30日,以色列安全内阁批准在东耶路撒冷和约旦河西岸的犹太人定居点新修3000套住房,这一计划实施后,整个东耶路撒冷完全被犹太人定居点和犹太人社区包围,成为巴勒斯坦人在以色列的一块名副其实的“飞地”。

29Avram S. Bornstein, “Borders and the Utility of Violence: State Effects on the ‘Superexploitation’ of West Bank Palestinians,” Critique of Anthropology, Vol. 22, No. 2 (2002), pp. 201-220.    

30王宇:《论以色列阿拉伯人的政治参与》,载《阿拉伯世界研究》2010年第2期,第42—48页;Maya Choshen, Yair Assaf-Shapira, Michal Korach, Dafna Shemer, Yoad Shahar, and Alon Kupererd (eds.), Jerusalem Statistical Yearbook 2015, Jerusalem Institute for Policy Research, 2014。

31刘军:《以色列民族政策浅析》,载《世界民族》2007年第1期,第30—38页。

32橄榄山一位报道人使用“在边界上”的话语形容他们这一群体的现状,他们既不属于这一侧也不属于那一侧。

33Bülent Diken and Carsten Bagge Laustsen, “Zones of Indistinction: Security, Terror, and Bare Life,” Space and Culture, Vol. 5, No. 3 (2002), pp. 290-307.

34Rutvica Andrijasevic, “From Exception to Excess: Detention and Deportations across the Mediterranean Space,” in Nicholas De Genova and Nathalie Peutz (eds.), The Deportation Regime: Sovereignty, Space, and the Freedom of Movement, Durham: Duke University Press, 2010, pp. 147-165.

35Matthew G. Hannah, “Calculable Territory and the West German Census Boycott Movements of the 1980s,” Political Geography, Vol. 28, Iss. 1 (2009), pp. 66-75.

36James Scott, Seeing Like a State: How Certain Schemes to Improve the Human Condition Have Failed,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2.

37该词本是用来指称以色列建国以后至“六日战争”之间生活在以色列政府控制或影响之下不主张军事对抗,甚至受雇于和协助以色列政府完成民族国家建构与社会治理的阿拉伯群体。相似的群体在今天的阿拉伯社区中并不鲜见,但在本地巴勒斯坦人看来,这一群体被直接表述为“间谍”。参见Hillel Cohen, Good Arabs: The Israeli Security Agencies and the Israeli Arabs, 1948-1967, 2010。

38赵萱:《东耶路撒冷橄榄山地区巴勒斯坦社会的家族研究》,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第167—176页。

39Nicholas De Genova, “Spectacles of Migrant ‘Illegality’: The Scene of Exclusion, the Obscene of Inclusion,” Ethnic and Racial Studies, Vol. 36, Iss. 7 (2013), pp. 1180-1198.

40Nicholas De Genova, “The Queer Politics of Migration: Reflections on ‘Illegality’ and Incorrigibility,” Studies in Social Justice, Vol. 4, No. 2 (2010), p. 101.

41莫伟民:《从“解剖政治”到“生命政治”》,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61页。

42莫伟民:《从“解剖政治”到“生命政治”》,第189页。

43Rutvica Andrijasevic and William Walters,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igration and the International Government of Borders,” 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D: Society and Space, Vol. 28, No. 6 (2010), pp. 977-999.

44Thomas Lemke, “‘The Birth of Bio-Politics’: Michel Foucault’s Lecture at the Collège de France on Neo-Liberal Governmentality,” Economy and Society, Vol. 30, Iss. 2 (2001), pp. 19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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